开放式运动技能“模仿”与“运用”教学辩证观

2021-05-17 03:22徐丽
体育教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模仿学校体育运用

徐丽

摘要:开放式运动技能重在运用,但在传统的体育教学中,一以贯之地被以“模仿”的教学观念和方法在传授,为此,新一轮课程改革对此提出了疑问。“模仿”与“运用”作为两种教学观念,在一线教学中取向各有争议,一种认为,新授动作技能应偏重规范性模仿,另一种认为,开放式运动技能应以开发学生运用能力为主,不必拘泥于单一或组合的技术动作。事实上,辩证法告诉我们,二者在开放式运动技能学习中不可割裂,仅存主次。

关键词:学校体育;教学;开放式运动技能;模仿;运用

中图分类号:G63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410(2021)03-0030-02

“模仿”与“运用”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教学观念。体育教学中,“模仿”教学观念普遍存在于封闭式运动技能和开放式运动技能之中,封闭式运动技能在操作时无需根据外界刺激进行调节。例如头手倒立属于规范性固定动作,所以动作越标准越好,适宜反复模仿练习,但开放式运动技能,必须根据现场突如其来的外在刺激来决定下一个动作要怎么来做。例如足球运动中,接球后选择传球至同伴脚下还是传球至同伴跑动的路线上,需要根据现实情况作出判断和选择,因而“传球”技能无论在教学中还是在比赛中都应秉持“运用”的观念。教学实践中,教学大纲时代体育教学习惯于按部就班地学习动作技术,教师反复讲解、示范技术动作要领,学生机械地重复练习某个动作,重在动作基本结构,以熟练掌握单个或组合动作为教学重点,习惯上称之为“模仿”教学法。随着教育教学的深化变革,针对开放式运动技能,专家与学者们提倡树立“运用”教学观,即在技术动作学习之初就建立能力培养的观念,通过创设比赛场景,逐步进阶到小型比赛来学习动作技术,重在围绕速度、路线、空间、时间等相关要素为教学重点,突出了开放式运动技能的创造能力。面向开放式运动技能,究竟哪种模式更符合课标精神,或者更符合体育教学本质,本文将依据课程标准的目标导向、项目本源性特征以及课程教学理念展开理性思辨,以期为中小学体育教学提供点滴参考。

一、模仿和运用在课标中分层而论

《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标(2011版)》〕和《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课标(2017年版)》〕在课程目标部分明确指出,小学阶段,要注重体育游戏学习,发展学生的基本运动能力;在初中阶段,注重不同項目运动技术的学习和应用。高中学生运动能力发展的重点是发展体能、运用技能和提高运动认知。其中,小学阶段的基本运动能力,主要是依据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运动基础确定的导向目标,强调规范动作的重要性,通常是指对标准技术动作的认知与掌握,目的是为将来能够运用动作投入生活或运动比赛打下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学生在进入高一级的动作学习和比赛中发挥应有的能力,王晋强调,首先个人技术要非常好,没有技术就没有配合。因而,在小学阶段强调“模仿”符合认知规律、动作发展规律和身体发育规律。而在初中和高中阶段,课程目标均强调了应用或运用。运用是奠定在一定的运动能力基础之上的,但并不能以此将小学阶段的“模仿”与初高中阶段的“运用”完全割裂。从教学方法操作角度观察,

“模仿”与“运用”既可以人为地被割裂,也可以人为地被融合。假如教师采用的是单纯的标准技术动作的反复练习,则属于“模仿”,如果是通过创设的情境完成动作识记,就蕴含了“运用”的成分。所以,“模仿”与“运用”虽然在课程标准的目标语义上有较为清晰的界定,但并非说非此即彼,只能说不同阶段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侧重点不同。即便是小学低年级的学生,教师同样可以在新授课中通过简化规则,创设一定的教学比赛情境,以利于“模仿”动作的强化练习,关键是如何制定限制性规则,以保障学生的动作向本节课学习的标准技术动作的方向上去发展。同样,初高中也不仅仅是“运用”,开放式技能常常会让学生在实际运用中发现不足,即不规范的动作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毕竟标准的技术动作是先贤历经实践检验积淀下来的智慧结晶。此时,多数学生会回头自我检视和改进动作,追求规范动作的自我改进一般以反复的动作“模仿”为主,这在课余和日常教学中屡见不鲜。

所以,从课程标准目标导向上分析,“模仿”与“运用”只是阶段侧重点不同,在教学方法上不应绝对分裂,“运用”相较于“模仿”是更高级更高效的教学观念,在教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模仿和运用与教教材和用教材教理念呼应

课程改革以来,有关教学理念有了很大的转变,其中,“教教材”与“用教材教”就是一对表面上对立的存在。教教材凸显本本主义,是对知识机械性地传授。例如,“脚内侧传接球技术”是一种已经成熟的足球技术,所有教师教的都是相同动作模式;用教材教彰显人本主义,重在利用传承下来的知识激发人的潜能,培养的是一种能力。由于开放式运动技能具有不确定性,所以采用机械性技能传授不利于开发运动过程中的智慧与潜能,这在行为逻辑上也是难以吻合的。“教教材”与“用教材教”虽然属于两种不同的课程理念,但从教师教育哲学角度观察,二者与“模仿”“运用”一样,同时表现出一种教学观念,在指向教学结果时,“教教材”与“模仿”对应的都是死知识,“用教材教”与“运用”均指向能力培养。

偏重“用教材教”即更推崇“运用”,但也并非完全合弃“模仿”。关于“教教材”与“用教材教”的倚重关系,大体上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坚持“教教材”与“用教材教”是对立关系;第二种认同“教教材”与“用教材教”是一种粘连而非对立关系;第三种主张“教教材”与“用教材教”是体用一致的关系,即掌握教材知识以后才能利用教材提升教材外化的能力,教材既是内容又是工具。对于体育学科来说,“体用一致”的关系更能彰显学科特点。例如,教师设计五角星轮换跑位练习脚内侧传接球的教学策略,虽然教师强调的是通过体位的变换控制传球的方向与力度,表面上看似是在练习脚内侧传接球技术动作,但移动、抢占位置、控制速度等与足球比赛中的局部配合具有较高的相似度,所以,又不能说该环节不是为“运用”而设。又如,在学生刚刚接触脚内侧传接球技术时,虽然练习的要点被定位为“传球的时机与位置的把握,传跑要一致,配合要好”,但教师首先还是要演示和强调传接球的具体方法,即“教教材”,否则学生传球的动作会五花八门,缺少脚内侧传接球的规范动作,传接球的质量必然大打折扣。所以,即便教师设计的教学情境凸显了“运用”,但依然脱离不了规范动作的“模仿”。换句话说,“模仿”的是“教材”,即教教材,“运用”的是能力,即用教材教,二者始终交织在一起,只不过“运用”对应的“用教材教”更加凸显育人的功效。

三、“运用”适切项目本源性特征

“本源性”是一种哲学观,它探求世界的“第一原因”(始基)。对于开放式运动技能而言,项目的本源性表现出明显的对抗特征。季测在解读《课标(2017年版)》时,总结的教学建议中提出:“要将单个技术和组合技术运用到多人对抗练习或比赛中,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力图改变我国传统体育课堂教学只是传授单个技术的状况。”建议明确表明,“运用”相对于掌握单个技术的重要性。“多人对抗练习或比赛”具有鲜明的项目本源性特征。可见,传统的“模仿”教学方法不利于开放式运动技能教学的发展。开放式运动技能多为球类对抗性项目,项目的本源性特征是在相互较量中展示个人或团队的技战术水平,充满了无限的可能。人类自古都是在实践中创造新知,每一种对抗性项目都是源于实践与应用,也因此具有无限的魅力,一个个单项技术正是在不断的运用中得以创造和成熟。因此,模仿类的成熟技术动作需要服务于“应用”才能产生它的魅力,此谓继承与发展。例如篮球“带球走”的“两步急停”技术,足球“落叶球”技术,都是在实际运用中得以升华和创造。在日常教学中,“单个技术”要想体现“运用”,需要立足于项目的本源性特征加以创设教学情境,教学情境除了具有竞争性外,设置的规则必须指向单个技术的动作发展,否则会偏离教学内容的主旨。

四、结语

体育教学中,“模仿”与“运用”是相得益彰的,但“运用”对于学生而言,不仅在技能掌握上具有高质量的提升作用,而且能够挖掘学生的运动潜能和学习兴趣。在教学方法上“运用”较“模仿”具有更宽泛的设计空间,从环境约束维度观察,具有速度、空间、位置、轨迹、时机等要素可供教学设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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