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鑫,罗 云
(陕西科技大学 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中国特色”与“世界一流”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中非常重要的一组关系,它不仅反映了大学学术乃至高等教育“从本土到世界”的内在逻辑,而且彰显了中国大学扎根本土、学术自主、争创一流的集体自觉。[1](p20)然而,从当前“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来看,对于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相关描述还停留在政策话语的复述阶段,甚至在学科建设举措层面还出现了“中国特色”与“世界一流”相脱节的情况。学术界对上述关系的探讨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其一,在普遍意义上回答了中国特色一流学科建设的根本旨归和建设之道,并提出具体的建设策略,比如坚持“守中往西”的学科建设立场,研发“中体西用”的学科建设方案,促进公共核心指标的特化。[2](p1)其二,在人文社会科学层面阐释了中国特色与世界一流的调和机制,其关键在于中国学者能否向世界准确讲述中国,展现中国,并从问题的解决、哲学思考和方法层面向世界包括本国提供新的知识来源和思想来源。[3]其三,从具体学科层面畅谈了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学科的建设路径,如张文显教授提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学学科建设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在科学和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学科建设。[4](p4)
毫无疑问,上述研究对于探讨中国特色一流学科的基本内涵和发展逻辑有着重要的启示,但相关结论主要源于理论抽象和思辨分析,或者说是研究者对当前和未来时代的中国特色一流学科如何建设的一种理念型的设想。反观实践,中国大学若干学科的全球影响力逐年提升,充分彰显了基于中国经验、中国思维、中国道路的正当性。基于此,本研究从典型的大学学科案例入手,基于实证材料的分析,尝试探索中国特色一流学科的基本内涵及其发展逻辑,试图为中国大学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进程提供决策参考。
(一)技术路线。
探索中国特色一流学科的发展逻辑,需要从当前中国大学的学科发展案例中获得原生态的经验及其理论命题,以及这些理论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当前,探索中国特色一流学科的发展逻辑并没有可以沿用的成熟的分析框架,作为探索性研究,本文构建了一个基本的研究思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新的理论建构。
本文的具体技术路线如图1 所示。首先,将所选案例大学的学科史作为分析对象,并按照法国著名历史学家布罗代尔的社会时间划分标准,①布罗代尔把历史时间区分为地理时间、社会时间、个体时间三类,其中,社会时间主要是指各个民族或国家对自己的历史事件所作出的界定和划分。阶段性呈现案例大学学科的发展历程,重点关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历史变迁。其次,基于案例大学学科史的历史呈现,试图从多个维度归纳中国特色一流学科的演进特征,尤其要回答什么是中国特色的一流学科,以及从学科(自变量)成长为中国特色一流学科(因变量)的重要原因。再次,鉴于演进特征仍然停留在命题判断层面,缺乏理论性的抽象和归纳,兼顾案例大学的学科归类,适度推论所属学科类型的中国特色一流学科发展逻辑。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采用凯瑟琳·文森哈特的案例研究理念和做法,基于单案例的探索性研究来建构整合性的理论框架,在适度推论的基础上回答中国特色一流学科的发展逻辑。研究选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科(以下简称为“人大法学学科”)作为研究对象,一方面是因为其典型性。首先法学是众多哲学社会科学中本土色彩很浓厚的学科,不同国家法学学科的特点非常鲜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此外,在教育部的历次学科评估中,人大法学学科均排名第一,并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另一方面是相关资料的丰富性和研究的可行性。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主要是四份重要的学术史资料,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史(1950—2015)》《亲历、见证、传承——口述人大法学院历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发展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科发展史》。此外,笔者还通过网络收集、电子邮件、深度访谈等方式获取了一些一手资料。
(一)1950—1977:初创期的短暂辉煌到动荡时期的没落。
图1 技术路线
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政权的建立,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素养和专业知识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需要应运而生。1949 年12 月16 日,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做出的《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实施计划的决定》,中国人民大学在本科班暂设了经济、经济计划、贸易系、合作社系、法律系等八个系,学制二到四年。法律系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初创时的八个院系之一,完全地贯彻了社会主义新型大学的办学方针,以破旧立新的支配性思维方式,正式开启了中国法学学科的创建历程。[5](p11-18)
诞生之初,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以下简称“人大法律系”)便引进了系统的马列主义法学理论,并把它体现在教学、教材、研究过程之中。在邀请苏联专家做科学指导员的同时,全面学习了苏联法学教育模式——以教研室为主导的教学。人大法律系作为1949 年后中国第一个正规法学高等教育机构,在创办初期就帮助北大法律系、复旦法律系和北京政法学院等第一批院校培养师资、提供教材和教案。自1952年中国高等教育院系调整以来,政法教育的院系格局不断变化,后期基本形成了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代表的政法类专业学院培养政法干部,以中国人民大学为代表的综合性大学法律系培养其他高校法学师资的格局。
不可否认的是,人大法律系在20 世纪50 年代取得了迅猛发展,尤其在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何思敬同志担任系主任以来,人大法律系在制度建设上逐渐走向成熟,全面建立了系委会、系代会会议制度,并制定了人大法律系五年计划。由于后期政治环境的变化,法学专业理论逐渐被定位为“政法理论”,政法教育基本上取代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由于职业革命家对于按章循律、以律为师的吏治体系具有本能的排斥,而对政治权力具有某种路径依赖与亲和力,法学逐渐沦为政治实践的“婢女”,实际上也就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地位。
(二)1978—1994:在恢复学科建制中实现快速发展。
1978 年3 月,在邓小平同志的关怀下,中央正式指定成仿吾、郭影秋负责筹备中国人民大学的复校工作。法律系是中国人民大学最初恢复的15 个系之一,原有的绝大部分教职工先后从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学院、北京医学院、北京市委机关等单位返回人大法律系。在恢复法律系原有规模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教学科研组织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比如在原有6个教研室的基础上,先后又增设了刑事侦查学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和知识产权教研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学学科建设,提高法学教学和研究水平,人大法律系设置了许多新的科研机构,比如台湾法律问题研究所、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国际刑法研究所等。同时,在学校的支持下创办了北京第十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地石律师事务所),以此来促进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使教育能为社会服务。1986年成立了法学研究所,王益英任所长,研究所受中国人民大学直接领导,以研究国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法为主,兼顾与经济法学有密切关系的其他法学领域。
与实务界的交流与合作一直是人大法律系的学术传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人大法律系的高铭暄、许崇德、郭守康等教师参加《刑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专利法》等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其二,为解决全国各高校法学专业师资严重不足的问题,教育部委托人大法律系举办教师进修班,比如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法制史专业教师进修班等。其三,还承担了政法部门在职干部的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主要包括帮助事务部门编写教材、为司法机关培训在职干部、为配合法律颁布进行民主和法制宣传。
(三)1995—2011:通过深化改革逐渐走向世界学术之林。
1994年11月,人大法律系与法学研究所合并,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人大法学院”),这标志着人大法学学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①1988年3月16日,中国人民大学决定成立法学院,下设法律系和法学研究所,成立初期,法律系和研究所各有一套编制,负责不同事务,直到1994年11月两者合并,法学院才正式得以实体化。曾宪义教授任法学院第一届院长,在任期间,他推行了多项有利于提高法学学科整体竞争力的举措,比如完善学科治理结构,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学术决策,推进学科、基地、教研室之间的良性互动。
这一时期,法学院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改革。在本科生培养层面,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宽口径、厚基础”的改革方向,将法学本科合并为一个法学专业。随后在本科生专业选修课领域实行“分类培养”项目,将选修课程划分为学术型、涉外型、实务型、外语型四个类型。在研究生层面,人大法学院等8所院校开始试点招收首批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并于2009年首次面向法学本科生开放。2011 年9 月,正式启动了“中国法全英文硕士项目”,旨在培养掌握中国法律基本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海外人才。
法学院在基础部门法领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体系,对整个学科的发展产生了推动作用,在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基础法学教学与科研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在先期创办《法学家》期刊的基础上,人大法学院相继创办了《人大法律评论》《经济法学评论》《朝阳法律评论》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期刊,进一步彰显了人大法学院在中国法学研究领域的话语权和公信力。
(四)2012年至今:探索中国特色一流法学学科发展路径。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的成就和变革,以党的十八大为重要历史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与此相适应,新时代的中国法学萌生了诸多变革,呈现出新气象、新格局、新风貌,其标志性特征就是全面依法治国图景的呈现。这一阶段,人大法学院由韩大元教授、王轶教授先后担任院长,他们在法学教育、研究、实践层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改革,始终与时代同向同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核心,继续引领新时代人大法学院的卓越发展。
人大法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精神,以法学知识更新为基础,以课程体系改革为核心,积极探索新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新时代,作为教育部“新文科”建设法学教育联盟的发起单位之一,人大法学院将以“新文科”作为法学学科发展的新方向,全力推进以文理打通、人文与社科打通、中与西打通、知与行打通为特征的新文科建设进程。[6]2019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和路易斯大学共同倡议发起成立了全球首个“人文社会科学高校联盟”,旨在整合世界范围内人文社科的优质资源,从人文社会科学的视角开展学术创新、政策制订、文化传播、人才培养,为发展和繁荣人文社会科学提供平台。[7]
(一)以质量和贡献引领中国特色一流法学的未来走向。
何谓中国特色一流法学学科?显然,对这一概念的解读无法通过学科发展的共性与个性理论推演获得,相反,它只能是中国大学一代代法律人基于学术自主的觉醒一步一步实践探索出来的。比如,获得“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的高铭暄教授,为新中国刑法学、刑法学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8]
人大法学院是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先行探索者。70多年来,人大法学院始终肩负培养法学师资和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重任,先行探索先进的法学教学方法,传播科学的法学教育理念,参与出版各学科的法学教材,在全国高校的政法院系当中形成了重要的学术影响力。人大法学院是中国法学声音的积极传播者。70多年来,人大法学院通过中外高校联合培养、合作研究,以及《中国法学前沿》期刊平台等方式大力推动中国法学界的国际交流,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法学的良好形象。人大法学院是中国法治实践的主动参与者。70多年来,人大法学院的学术共同体有着强烈的主体意识,在法学研究中一直努力把握中国社会的真实问题,研究中国法治进程中的独有问题,始终践行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
正是因为高质量的法学教育、学术研究和社会贡献,人大法学院得到了国内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国外很多同行对其也赞誉有加。截至目前,学院教师先后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机构讲授各类法制课程达14 次之多。仅从走向“共和国最高讲坛”的教师人数来看,全国政法院系无人能出其右,这不仅是政府部门对人大法学学科实力的高度认可,也是人大法学院继续开拓新事业的起点。
(二)坚持德法兼修,持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人大法学院始终秉承“实事求是”的校训,以学术报国为己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法学教学与法治实践的紧密结合,形成了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的良性互动机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9]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大法律系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德才兼备、体格健康、合乎国家要求的政法工作者和法律人才。改革开放以来,人大法学院专门成立了法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整合了立法研究、司法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实践教学网络,旨在提高法科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现代化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近年来,人大法学院率先开设“工商管理—法学”“新闻—法学”跨学科本科实验班,以培养通晓工商管理或新闻传播知识、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新型复合型人才。当然,人大法学院也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重视学生的人格教育,依托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服务中心等机构,引导学生开展残障帮扶、普法活动、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志愿服务活动。
经过多年人大法律人的持续探索,人大法学院初步构建起了符合国情、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人大法学院申报的本科教学成果《因材施教、机制创新——卓越本科法律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荣获2014年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体多维二元融合——新型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荣获2018年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人大法学院在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的积极探索,为新时代落实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2.0工作部署注入了新的动力。[10]
(三)法学知识脉络从“多源融合”逐步走向“自成一派”。
70多年来,人大法学学科的发展始终以建构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为目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吸收、借鉴中外古今各类法学资源,在融合创新的基础上彰显独有的理论内涵。具体来说,其一,来自民国时期著名法科大学——朝阳大学的法学思脉,①朝阳大学创办于1912年,1950年并入中国人民大学。世称“南有东吴,北有朝阳”,朝阳大学是我国法学摇篮之一。一向崇尚大陆法系的朝阳学人深刻地影响着人大法学发展;其二,来自延安时期陕北公学的办学经验,以及抗战时期华北联合大学的红色法政教育;②1940年,华北联合大学在社会科学部下分设法政系,这是在中共开办的学校中,第一次出现了法政系,是抗战时期红色法政教育之滥觞。不过这个时期的法政系,主要还是以学习政策及政治理论为中心,直到1940年10月改部为院后,才开设法律专门知识课程。其三,学科创建之初以苏联法学为蓝本,并由此确立了大陆法系知识脉络的主体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人大法学院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学科发展开始摆脱苏联法学模式的羁绊,更加重视域外法学体系的研究和借鉴,更加重视中国传统法律文明的探索和吸收。一方面,人大法学院不断引入域外法系先进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逐渐从以大陆法系为主转变为兼容并蓄的域外法制史研究体系。[11](p31-37)另一方面,人大法学院非常重视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华法系、近代法律转型、台湾法等方面卓有建树。
当然,在研究并借鉴多源法学知识体系的过程中,尽管还存在着简单地以域外尺度来评判中国法律历史和实践的问题,但总体来看,这场知识引进运动乃是一种自主的、有选择的、重构性的知识创造过程。[12](p16)可以说,人大法学学科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多元法学思脉的兼容并蓄,但能否建成中国特色一流法学学科,还取决于学术共同体的集体自省。不负众望,一代代人大法律人基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实践需求,始终践行多源法学知识脉络的融合创新,在法学研究领域初步形成了具有原创性和时代性的“人大学派”。③时任人大法学院院长的韩大元教授在法学院成立60周年之际提出中国法学的“人大学派”,它是一个自成风格的学术共同体,具有“立足中国、具有国际视野、以中国问题的解决为基本学术使命”的风格,以不断推动法学研究的本土化和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体系化继承为己任。
(四)扎根中国大地,始终面向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70多年来,人大法学院的教师队伍始终面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在中国法治改革的每个重要节点上都不缺席、不失语,或是对本土化的法治问题开展研究,或是对相关立法工作进行论证和起草,或是对改革举措进行解读和宣传,始终做法治改革中的大胆建言者和坚定促进派。
研究本土化的法治实践问题,以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为背景,探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特点和途径,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社会主义宪政,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法律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变迁,人大法学院能够与时俱进地探索中国法治的时代性问题。比如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倡导WTO 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为了呈现中国法治实践的特色与智慧,人大法学院还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①《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每年从全国数百万个案例中精选出四百多个有代表性的判决,分别用汉字简体、汉字繁体、英文出版,每套达1200万字,对于宣传我国法制建设、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丰富高校案例教学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参加国家的立法工作,为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比如,新中国成立之初,刑法教研室的高铭暄老师参与了1954年《刑法》立法活动,许崇德老师参与了1954年《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与新中国一同成长的人大法学院,在新的时代乘风破浪、砥砺前行,继续书写共和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据不完全统计,2004 年至今,共有60 人参加重大立法活动八十余次,比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修改)、《民法典》等。
承担国家司法机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比如,从1988 年起,根据教育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联合决定,人大法学院与国家法官学院合作举办高级法官培训班、经济法干部进修班、军政法干部专修班,开始了有针对性的专门培训。此后还对公安局、检察院、行政机关等各级各类机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成为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
通过以上对人大法学学科卓越历程的阶段性分析,以及演进特征的适度归纳,我们可以初步判断,人大法学学科不仅诠释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的一流法学学科,中国特色的一流法学学科要坚持什么,如何回应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学实践的需求,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以法学为代表的社会科学类学科如何成为中国特色一流学科的基本逻辑。笔者认为,就哲学社会科学而言,中国特色一流学科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始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同向同行,持续更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所构成的学科系统结构,基于比较优势策略积极塑造学科声誉,在学科自主探索的道路上形成独具学术风格的“大学学派”。如图2所示。
(一)守正创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的指导地位。
世界上没有纯而又纯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研究什么,主张什么,都会打下社会烙印。[13]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法学区别于其他国家法学的根本标志,也是当代中国法学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以中国法学工作“母机”之称的人大法学院,其学科发展不但从来没有忽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而且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为己任,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14](p18-20)
图2 中国特色一流学科的发展逻辑
70多年来,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长期将马克思主义作为前行的理论灯塔,主要体现为国内声誉卓著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方向,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具有马克思主义实践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研究和教学。以孙国华、谷春德、吕世伦、朱景文等为代表的研究团队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思想史等领域的研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形成了系统的、影响深远的成果。近年来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与当代”确定为这个研究方向的总议题,具体包括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与当代中国、当代世界和当代思潮研究。同时,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还体现在持续研究并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理论成果。[15](p25-29)人大法学院长期深入挖掘这些伟大理论成果中所包含的富有中国特色、时代精神的法律新理念、法治新战略、法学新思想,使之成为中国法学变革和创新的坚实理论资源。
当然,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研究上的理论认同并非意味着学术共同体不需要反思和批判,也不意味着学科发展单纯附庸于政治现实需求。相反,哲学社会科学需要有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氛围,需要学术共同体批判的思想和独立的精神,只是这种批判精神需要建立在建设性和建构性的态度之上。简言之,中国大学的哲学社会科学理应以“学术为志业”的心态来践行“为万世开太平”的学术抱负。
(二)同向同行:哲学社会科学理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同呼吸共命运。
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应该以当前国家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同向同行,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理论,并为世界社会科学的发展贡献中国学人的智慧。[16](p8-9)
法学乃至哲学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与国家综合实力及其国家战略密切相关。人大法学院教授曾宪义认为:“国运兴,则法治兴,法学教育亦兴;法学教育兴,法治兴,则国运更兴。”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大学及其哲学社会科学得到了短暂的快速发展,在学习借鉴苏联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社会科学理论体系。“文革”十年严重影响了中国高等教育及其学科发展,尤其是哲学社会科学在大学中几近消失。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把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现了中国社会科学发展在价值取向层面的重大转变。为了推进经济、政治、法律体制改革,就需要有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等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这些学科也相继得到了快速的恢复和发展。
如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非常强调经世致用、资政启民,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其评价体系也引入了很多社会效益、对公众影响等参数和指标。就法学学科的发展而言,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全面展开,众多中国大学的法学研究者参与大量的基本法律起草与制订工作。新时代的到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窗口也随之打开,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已然是“或跃在渊”,中国大学的学者们将以何种格局和境界自立于世界学术之林,将以什么样的社会科学作品贡献于民族复兴和世界文明,其关键在于能否继续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同向同行。[17](p276-372)
(三)与时俱进: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一体化的迭代创新。
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历史性巨变,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乃至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具有系统性的变迁特征,从服务新中国法制建设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学学科发展的目标、结构、要素均实现了迭代创新。
法学专业的设立首先是为了满足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法治专业人才的需求。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法治实践的进步,法学教育逐步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法治人才培养,开始在重点高校的政法院系持续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比如,其一,法学教育初步实现了从专业化培养向通识型培养的转变,进一步优化法治人才的“复合型知识结构”;[18](p111-133)其二,在植根本土化的基础上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国际化,旨在培养一批可能成为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法院的法律职业金字塔顶尖的“法律帝国精英”。[19](p14-15)
法学研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以后、新时代以来都曾表现出跃进式的变迁。其一,法学研究实现了从“单一学科”到“跨学科”研究的更迭,比如党内法规学,就是法学与政治学、中共党史、公共管理等学科交叉融合的结果。[20](p61)其二,法学研究呈现出从“规范法学”转向“社科法学”的趋势,逐步形成较为扎实的用“经验—实证”模式研究传统的社科法学趋向,旨在通过揭示人类活动的规律和社会运行的法则,构建起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理论模型。[21](p36-67)其三,法学学科从传统的“文科”转向“新文科”发展路径,基于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理念和技术改造法学研究的知识版图。
随着法治建设的时代变迁,法治实践开始从单一的理论研究服务法治实践,转向法学院与法律实务机构共同引领法治实践的格局。[22](p28)曾经由法学院校培养出来的法律人在多年的法律实务中获得了成长,成为比学院派教师更加了解法律现实的复杂性,更擅长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实践家。未来的学科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法学研究者面向基层法治建设,倾听干部和群众的法治呼声,与法治实务机构协同引领法治实践格局,研究出更多带有中国本土色彩的法治研究成果。
社会大变革时代,正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新形势、新技术、新思潮、新时代呼唤哲学社会科学的新定位、新转型和新进路。哲学社会科学要做到与时俱进,就必须与时代的步伐和进程同步,以“新文科”建设为契机,重新审视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面向中国社会改革实践,大力拓展学科边界,积极创造学科交叉融合新形态,重新构造符合时代需要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之间的内在关系。
(四)声誉塑造:基于比较优势策略积极打造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声誉。
作为一门典型的权力型学科,法学天然地与国家、政治、公检法系统有着密切的关系,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资源和支持,进而也会转化为其学科声誉。人大法学院的卓越成就离不开学科的时代属性,长期以来面向中国法治实践,与社会公共部门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除了学科本身带来的声誉叠加之外,学科声誉还离不开大学组织声誉的影响。[23](p95-98)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整个学校在社会各界的声誉,以及早期的革命家,后来学术界的名师名家,都为整个学校的所有学科带来无上的荣誉,法学更是受益其中。比如,人大法学院依托学校先后推出近十位教授走上共和国最高讲坛,担任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学习讲座人,前后有五十多名教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教育部高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法学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中担任要职,形成足以影响中国法学发展的“智库”。[24](p12)
长期以来,作为法学界的标杆院校,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都将基础法学与应用法学并重,且均以国家重点学科和基地建设带动整体的协调发展。在各自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办学模式。其中,北大法学院强调学术成果的精研独到、细致透彻,更加注重法律执行的相关研究,在学理层面自由探讨,并提出批判性的意见。中国政法大学结合政法院校的整体师资优势,在确保学术空间的前提下,面向法律实务部门逐步建构起颇具特色的诊所教育、事务所教育等较为先进的法律实践教学模式。人大法学院另辟蹊径,基于比较优势策略主要研究法律制定及其阐释,站在体制内及国家视角提供建设性意见,充当智库角色,具有鲜明的建制派风格,比如由王利明教授领衔的人大法学院专家学者全程深度参与,积极推动理论成果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转化运用,为立法体系重大变革及各编具体制度完善提供了大量立法建议、思想资源和理论支持。[25]
对于哲学社会科学来说,高校办学者的组织行为和社会角色要符合政府和社会的期待,并有意识地在服务国家长治久安和区域社会发展方面建功立业,选择区别于其他竞争者的发展策略,比如服务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参与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从而获得广泛的学科声誉和社会支持。不同于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的声誉往往指向它在社会大众当中所拥有的质量、影响力、可信度等在人们眼中的图像,或者说是一种群体主观价值判断,它连同大学的声誉充斥在当今社会的每个角落,并经常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有关资源支持的决策参考。
(五)学派创生:建构具有所在大学学术风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品牌。
大学学派是一个具有历史性和传承性的概念,中国大学百年史尽管没有诞生像西方大学历史上的著名学派,但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经过七十多年的积淀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些初具形态的大学学派,诸如清华学派、人大学派。[26](p15)在“双一流”建设方案的推动下,创建高等教育强国的使命再一次激发了中国大学办学者的学术自信,大学学派成为众多“双一流”建设高校实施方案中的愿景描述。中国人民大学预计在2037 年建校百年之际将处于世界一流前列,形成相关学科领域的“人大学派”,这是继提出法学领域的“人大学派”的第二次强音。[27]新时代,以“人大学派”为标识的法学学科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理性诉求,充分展示了一代又一代人大法律人从“学术追赶”到“学派自立”的学科发展新使命。[28](p11)
70多年来,人大学派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风格,并成为特色鲜明的学术共同体,比如研究立场以学术理性的坚守为基础,知识脉络以多样化的法律文化传统为背景,研究方法以文本和规范为中心,研究取向以基础原理为中心,研究成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29](p10)这一切得益于人大法律人“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学术理想,得益于中国人民大学“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精神传统。未来的中国法学将面临法学教育的现代化、学术研究的多样化、社会发展的法治化等几大趋势,人大学派继续将自己置于法治发展的新坐标体系之中,继续提升研究方法的综合性、研究立场的建设性、学术功能的引领性、学术价值的实践性,不断推动法学研究的本土化和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体系化进程。
人大法学学科的创生、成长、卓越是一个从“多元融合”到“自成一派”的历史变迁,不仅深刻体现了中国特色一流法学学科的成长特征,而且反映了中国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总体脉络。七十多年风雨历程,人大法学学科在国家法治发展进程中,始终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学的基本价值观,与新中国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同向同行,引领法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回应当前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诉求,办学者应当遵循“学派创生”的理念,从探寻适宜的学科制度入手,为中国特色一流学科的健康成长培育具有内生力的学术秩序,以期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上彰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