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测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2021-05-13 08:12施庚宏施本植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耕地面积测算劳动力

施庚宏,施本植

(云南大学 经济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一、引言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农业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使得束缚在农业的富余劳动力逐步被解放出来,形成了大量的边际生产率为零的劳动群体,[1](p139-191)即农业剩余劳动力。与此同时,随着制度障碍的破除和新兴行业的涌现,农业剩余劳动力追寻着非农就业机会的市场信号,促使农村和城镇之间产生了双向作用的“推力”和“拉力”,不断“推拉”着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向非农产业转移。[2](p2-11)进入21 世纪,随着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的转变,依靠低人力成本推动经济增长的方式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3](p111-117)尤其是电信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使得劳动的贫瘠、贫乏和不稳定性日益加深。[4](p74-82)一方面,城市面临着招工难的“民工荒”问题;另一方面,仍有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聚集在农村。党的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标,更是提出了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长远规划,这为解决农业劳动力剩余问题提供了有利的政策契机。当前,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规划性变迁之中,[5](p53-62)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向的重要途径。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科学测度当前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状况,深入分析影响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因素。这对于合理解决农业劳动力剩余问题和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当前,部分学者已运用不同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进行了估算,并且对影响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因素进行了研究。这对了解和掌握过去几十年来我国的农业劳动力剩余状况及影响因素有着重要作用。但是,这些研究并没有对十九大后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存量及占比进行测算,也没有对农业劳动力剩余状况的影响因素进行过深入的测度分析。因此,学界迫切需要加以讨论和研究这一问题。

综上,为了掌握十九大后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的状况,更加科学地探究其影响因素,本文运用固定时期劳均耕地面积法,[3](p111-117)对2019 年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存量及占比进行测算,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学者们的观点,引入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等6个重要因素,对农业劳动力剩余进行因素分析。

二、文献综述

农业劳动力剩余是农业生产中过剩的劳动力,它不仅难以推动农村社会的进步,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但对于其他产业而言,它仍然是关键的后备力量和重要的人力资源。因此,切实掌握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因素,就显得极其重要。国内外部分专家学者做过一些分析和研究。从已有的文献来看,主要是集中在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测算和影响因素。

(一)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测算方法。

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农业劳动力剩余测算方法主要有以下6种(见表1)。

表1 农业劳动力剩余测算的主要方法

(二)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影响因素。

目前,针对有关影响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文献主要集中在理论研究和部分实证分析方面。例如,Rains[10](p53-65)认为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是导致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动因;Harris[11](p126-142)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强大拉力和重要原因是城乡收入差距;Fei JCH[12](p17-53)认为,在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中,有效的农业技术进步是极其重要的;Ottaviano[13](p229-240)认为空间收入差异会引起劳动力的空间迁移,从而间接地影响劳动力剩余;蔡昉[14](p41-49)认为,如果户籍制度不能得到根本性的改革,那么它将成为阻碍劳动力流动的最主要因素;卢向虎[15](p35-41)通过1979—2003 年的相关数据,论证了城乡人均收入差距的扩大阻碍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王国霞[16](p19-24)认为耕地面积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对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有着重要影响,并对这两个影响因素进行了详细分析;袁洪泉[17](p43-52)通过构建计量模型验证了城乡收入差距和二、三产业产值的GDP占比对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影响。

从已有文献看,国内外学者提出了许多测算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方法,并对影响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因素进行了分析,这为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测度及影响因素分析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但十九大后,尤其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缺乏对当前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存量和比率的测度,也缺乏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人均耕地面积、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所产生的影响度分析。本文拟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在这两个方面加以拓展。

三、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测算

农业劳动力剩余测算是对超出农业生产所需的那部分劳动力的测算,是对农业劳动力资源中供给大于需求的那部分人力的“量”和“质”的基本评估。[15](p35-41)通过对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测算,不仅能够掌握我国当前农业劳动力剩余的规模,而且还能够了解到这部分剩余在总的农业劳动大军中的比重。因此,本文从存量和占比两方面,对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进行测算。

(一)存量测算。

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存量测算是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实际数量的测算。基于数据可得性和计算方法的比较,本文采用固定时期劳均耕地面积法计算。[8](p113-119)

其测算公式如下:

式(1)中,SLt、Lt、St、Mt分别表示第t年的农业劳动力剩余存量、农业实际劳动力人数、实有耕地面积以及劳均耕地面积;M0为农业劳动力充分利用时的劳均耕地面积,S0为农业劳动力充分利用时的总耕地面积;L0为农业劳动力充分利用时的实际劳动力;t0为充分利用农业劳动力的固定时期;β为经营耕地变动率。[9](p31-34)本文以1957 年为固定时期[9],运用经营耕地变动率的估算方法,[3](p111-117)使用1995—2016 年的劳均耕地面积(见表2)构建集约化经营水平下的劳均耕地面积预测模型:

根据式(2)预测,2017 年我国劳均耕地面积达到0.6994 公顷,刚好达到国家统计局所测算的我国在农业初期集约化经营水平下的劳均耕地面积0.67~1.0 公顷。[18](p52-58)由劳均耕地面积为0.6994 公顷时,得出β=0.00315。即得到

同时,本文运用涂圣伟[3](p111-117)构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和耕地面积的预测模型方法,根据表2 中1995—2016 年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及耕地面积的数据分别构建预测模型。

1.第一产业从业人员预测模型:

2.耕地面积预测模型:

通过式(1)—式(5),本文最终预测了2019年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存量,即SL2019347.12万人。

(二)占比测算。

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占比测算是指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存量在农业从业人员中所占的比重,这一测算比较客观地反映农业劳动力剩余的结构状况。本文用农业劳动力剩余率来表示。因此,通过运用上文测算得出2019 年农业劳动力剩余存量以及式(3),最终算出农业劳动力剩余率为1.63%。

四、影响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因素分析

从测算的农业劳动力剩余存量和剩余率来看,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的规模在347.12万人,剩余率为1.63%。这与2008 年农业劳动力剩余存量相比,[3](p111-117)剩余已经成倍数地下降。但是,农业劳动力剩余仍然存在。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相应的数据资料,通过实证方法,进一步研究影响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因素及其影响程度。

(一)计量模型的设定。

从文献综述中可以看到,以往学者认为影响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因素包括户籍制度、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农业技术进步状况、农民收入状况和人均耕地面积等。其中,只有袁洪泉[17](p43-52)通过构建计量模型验证了城乡收入差距、二、三产业产值在GDP中所占比重对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影响。其余学者只是从理论和经验上对农业劳动力剩余的相关性或影响进行了分析。为了对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影响因素做深入分析,在研究相关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影响度,本文设定如下计量模型,即以农业劳动力剩余率(aslr)为被解释变量,以户籍人口城镇化率(urhr)、农业劳动生产率(alp)、人均耕地面积(pcal)、农民人均纯收入(pcnif)、城乡人均收入比(pciurr)、二、三产业所占比(pti)为解释变量建立模型。同时,从数据的可得性以及当前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实际情况来看,本文选取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①2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等。为研究对象,并以这些省区市2000—2014 年的相应数据组成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其中,农业劳动力剩余率(aslr)、户籍人口城镇化率(urhr)、二、三产业所占比(pti)等3 个变量取单位为百分比(%)的数值,农民人均纯收入(pcnif)和农业劳动生产率(alp)的单位均为元/人,人均耕地面积(pcal)的单位为亩/人。为消除序列数据可能产生的异方差影响和衡量各因素对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影响程度,对除人均耕地面积以外的变量进行取自然对数处理。具体的计量模型设定如下:

表2 1995—2016年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耕地面积及劳均耕地面积

式(6)中的i,t,ui分别表示地区、时间和不可观测的地区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β0到β5是回归系数。

(二)模型中的变量说明。

1.农业劳动力剩余率运用式(1)的测算方法,结合全国2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0—2014 年的相应数据进行计算。

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人口城镇化“质”的量化测度。[19](p616-632)本文采用户籍人口比重法计算,用非农业人口数与总人口数的比值来表述。[20](p31-40)

3.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和农业现代化的程度体现。[21](p65-68)本文采用第一产业的产值与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的比值来表述。

4.人均耕地面积是平均每个人所耕土地的面积,是反映耕地利用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当人均耕地面积呈下降趋势,那就存在农业劳动力剩余。[22](p166-176)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耕地上所需要的农业劳动者,并间接反映农业劳动者的剩余状况。本文采用总耕地面积与总人数的比值来表述。

5.农民人均纯收入。即平均每个农民一年来的可支配收入。

6.城乡人均收入比是衡量城市与乡村之间人均收入差距的一个间接指标。由于其差距的扩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产生阻碍作用,[11](p126-142)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基本状况。本文采用城市人均收入与农村人均收入的比值来表述。

表3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7.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反映了二、三产业在所有产业中的重要程度,也是衡量非农产业对GDP贡献度的主要指标。本文采用二、三产业产值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来表述。

最后,对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见表3)。

(三)模型验证及回归分析。

1.模型验证。通过以上理论分析,本文采用stata14 对模型方程(5)进行估计,并采用豪斯曼检验对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进行筛选(见表4)。

通过豪斯曼检验的统计量,即

表4 混合OLS、固定效应FE、随机效应RE 比较

表5 随机效应模型逐步回归结果

2.回归结果。通过上文的分析,本文确定了该模型属于随机效应模型。对该模型进行逐步回归,得到相应结果(见表5)。

表5中,(1)、(2)、(3)、(4)、(5)、(6)分别代表6个模型。模型(1)的解释变量为lnurhr,模型(2)增加解释变量lnalp,模型(3)增加解释变量pcal,模型(4)增加解释变量lnpcnif,模型(5)增加解释变量lnpciurr,模型(6)增加解释变量lnpti。

3.结果分析。本文分别对上述模型(1)~(6)的估计结果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lnurhr)对农业劳动力剩余率影响系数分别为-0.402、-0.055、-0.180、-0.161、-0.167、-0.165,且都在1%水平下显著。从而验证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提高抑制了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提升,即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有利于吸收农业劳动力剩余。

(2)农业劳动生产率(lnalp)的显著估计系数为-0.165、-0.102、-0.282、-0.304、-0.312,且都在1%水平下显著。从而验证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抑制了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提升。这说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是简单的农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减少,同时也实现了农业劳动力更加充分的利用,进而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并吸收更多的农业劳动力剩余。

(3)人均耕地面积(pcal)的显著估计系数为-0.503、-0.485、-0.488、-0.493,且都在1%水平下显著。从而验证了耕地面积的增加抑制了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提升,即人均耕地面积的扩大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降低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比重。

(4)农民人均纯收入(lnpcnif)的显著估计系数为0.255、0.303、0.347,且都在1%水平下显著。从而验证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提升。这说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可以增进农业劳动力安于现有农村生活的满足感,弱化外出转移的动力。

(5)城乡人均收入比(lnpciurr)的显著估计系数分别为0.217、0.239,且都在1%水平下显著。从而验证了城乡人均收入比的增加促进了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提升。这说明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并没有对农业劳动力转移产生显著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众多农业劳动力仍滞留在农村,而城镇出现“民工荒”的现象。

(6)二、三产业所占比重(lnpti)的显著估计系数为-0.406,且都在1%水平下显著。从而验证了二、三产业比重的提高抑制了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提升。这说明二、三产业发展能够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岗位,促使非农产业部门不断吸收转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

五、结论与建议

2019 年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存量是347.12万人,其剩余率为1.6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农业劳动生产率、人均耕地面积及二、三产业所占比重等4个因素的变动与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变动均成反向相关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及二、三产业占比每提高1 个百分点,农业劳动力剩余率分别平均下降0.161~0.402、0.102~0.312、0.406 个百分点,而人均耕地面积每提高1 公顷,农业劳动力剩余率就平均下降0.485~0.503 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城乡人均收入比变动与农业劳动力剩余率变动均成正向相关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城乡人均收入比、农民人均纯收入每提高1 个百分点,农业劳动力剩余率分别平均上升0.217~0.239、0.255~0.347个百分点。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不仅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23](p30-34)而且还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途径。当前,面对我国存量不小而比例不低的农业劳动力剩余状况,建议进一步推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地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有区别地制定细化在小城镇、小城市、中城市、大城市及特大城市的落户条件,逐步建立并落实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及评判机制。第二,保障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及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保证转移入城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条件的基本民生权利。第三,进一步完善城乡收入分配制度,增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充分运用财政政策的调节机制,在提高名义收入的同时重视实际收入的提高,切实调整利率和稳定物价,有效降低农业劳动力进城工作和生活的成本。第四,进一步优化并转型产业结构,扩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程度,增强城市吸收农业劳动力的能力,同时进一步推动农村种植、养殖等产业发展,注重产业链的延长和价值链的提升,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五,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扩大耕地面积,严守耕地红线,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依法依规推动土地有偿流转,确保农民最基本的收入来源。第六,增强城镇化与现代化对农村的辐射力度,切实推动“以城带乡”战略布局,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将城镇积极的生产生活方式带入到农村,让农村劳动力不仅从生活更从内心深处融入城镇化发展的大趋势,进而推进农业劳动力剩余就地就近转移。第七,推进农业创新科技示范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的建设,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农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化。第八,强化对农业劳动力的教育,采取“送教上门”或“集中专训”等方式加强农业科技管理培训,增强农业劳动力的知识积累和技能水平,提高农业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本领,打造高素质、多用途的新型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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