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规模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效率差异及成因
——基于局部前沿效率的实证分析

2021-05-13 03:36张勇翔王国刚韩成吉杨艳涛
四川农业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要素粮食农户

张勇翔,王国刚,韩成吉,杨艳涛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1 引言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从法律上为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扫清了障碍,也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基础[1],而土地规模化经营能否提升粮食生产效率备受争议。研究发现,土地资源刚性约束下,土地细碎化增加了粮食生产投入成本[2],降低了粮食生产规模报酬水平[3]。而规模化经营条件下的土地总收益与劳动生产率水平呈同步上升态势[4],粮食生产技术效率能有效提升[5-7]。但也有研究指出,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更倾向于以农业机械来代替劳动,劳动生产率得到提升,但也为经营主体带来了较高的成本压力[5]。部分研究指出,土地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效率存在先升后降的倒“U”形关系[6-7],土地产出率与成本利润率在土地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后呈现明显下降趋势[8]。换言之,农地流转提升了粮食生产技术效率,但降低了土地要素的产出率[9],阻碍了粮食供给能力的有效提升。

微观经营主体视角下,非规模化经营主体一般选择追加劳动等要素投入,从而呈现出单产水平较高但经济效益较低的特征,而规模化经营主体能通过综合考虑资金投入能力、效率等问题的基础上,确立合理的要素投入结构[10]。经验数据表明,发展中国家农户耕地经营规模与粮食单产呈现显著的负向关系[11-12]。已有研究对土地规模经营与生产效率的关系进行了较多探究,所取得的相关成果为进一步深化该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现有的研究并未就不同规模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效率的内源性差异进行进一步探究,事实上,经营主体自身的基本特征将对其在不同经营规模下的粮食生产效率产生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在当前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科学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提升粮食生产效率,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从不同粮食生产规模比较的视角,基于农户调查数据,采用局部前沿效率方法对样本主体的粮食生产效率进行测算,并应用非参数核回归方法揭示影响不同规模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效率的内源性影响机制。

较之已有的研究,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①对于效率的测算,采用局部前沿效率方法,该方法避免了传统DEA模型中的凸假设,Order-m效率和Order-alpha效率测算技术可以消除异常值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测量误差的影响。②对于效率影响因素的估计与检验,针对不同规模经营主体的内源性特征进行检验,借助非参数核回归避免由于函数形式设定不合理所产生的偏差。

2 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2.1 分析框架

规模经济理论作为古典经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其基本假设是完全竞争,在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中,过小的规模往往导致效率低下,扩大规模能够不断获得规模效应[13],但我国粮食生产实践表明,农户间具有较大的异质性[14],不同农户的受教育程度、决策能力与投入产出水平等往往存在较大差异,致使耕地规模经营效果存在一定异质性;不同规模农户的决策逻辑差异显著,对于小规模农户而言,农户以追加劳动等要素投入为主,而大规模经营农户,经营者综合考虑资金投入能力与资源的配置效率,以确定要素投入水平。实践中各类要素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不同类型农户的要素投入对产出的影响路径存在差异,通过假定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对关系,归一化地评估不同农户粮食生产效率可能会产生系统性的偏差。因此,本文采用局部前沿效率方法[15]评估不同规模农户粮食生产效率,并通过非参数核回归分析影响不同规模农户粮食生产效率的非线性内源性驱动机理。

2.2 研究方法

2.2.1 局部前沿效率方法

由于传统的参数方法的稳健性严重依赖函数形式及随机误差的分布,非参数方法在计量实证研究中能有效避免由于函数形式设定不合理而造成的偏差,但受处理数据异常值与测量误差的影响相对较大,为此,本文基于 FDH(Free Disposal Hull)估计量,采用Order-m局部前沿效率方法(Partial Frontier Approaches)对不同土地经营规模的粮食生产效率进行测算,并采用Order-alpha测算方法作为参照。基于FDH估计量的Order-m效率方法能允许效率前沿之外的超效率点存在,且效率前沿面不受异常值的影响,同时能有效降低测量误差对模型结果造成的偏差[16-18]。

Order-m效率估计方法引入了1组概率形式下的生产可行集:

其中,x∈R+p,y∈R+q,其联合概率函数可用随机投入产出向量表示为:

其中,Hxy(x,y)为每一决策单元可行集φ下投入产出组合(x,y)的概率函数,可进一步用分解为:

其中,1I(.)为指示函数,随机样本下每一决策单元的产出效率的估计量即可表示为:

2.2.2 非参数核回归

传统的参数回归方法通常假设总体服从带未知参数的某个具体分布,但模型的假设性相对较强,可能导致相对较大的“设定误差”,而非参数方法不对模型的具体分布于形式作出任何假定,能够直接精确的有限样本分布[19]。基于此,本文采用非参数核回归的方法对局部前沿效率的内源性影响因素进行分析[20-21]。

非参数核回归模型的基本设定如下:

其中,g(.)为未知的函数形式,ui为随机误差项,核回归可表示为:

其中,Kγ(x,Xi)=Wh(xc,Xic)L(xc,Xic,λ)[γ=(h,λ)]为核函数,Wh为最优带宽。

2.3 变量选取

为了估算不同规模经营主体的粮食生产相对效率,我们需要样本粮食生产的投入和产出数据。在投入变量上,土地、劳动力、物质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是进行农业生产所需要的主要投入,由于不同样本粮食生产过程中的投入量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4],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耕地费用(元/hm2)、种地费用(元/hm2)、收割费用(元/hm2)、水费(元/hm2)、农药费用(元/hm2)、化肥费用(元/hm2)和种子施用量(kg/hm2)作为局部前沿效率分析的投入变量,以表示土地、劳动力、物质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投入;选取每公顷耕地的粮食产量作为局部前沿效率分析框架下的产出变量。

本文核心解释变量为不同经营规模的农户禀赋特征,参照已有的研究[15-22],选取家庭成员数、户主年龄、文化程度、兼业经营情况、农闲时间、参与技术培训情况和家庭食品总支出作为分析影响不同经营规模主体粮食生产效率的内源驱动变量。其中,①家庭成员数。家庭成员数表征了家庭内部能够为农业生产所提供的劳动力潜力,虽然现代农业中,以机械为代表的资本要素正在逐步取代劳动要素投入,但它依旧不能改变农业生产中劳动要素的重要性,并且对于中小规模经营主体而言,受生产规模的限制,资本要素对劳动的替代程度相对较低,劳动要素投入对粮食生产具有重要影响;②农户年龄。农户年龄能够反映出劳动者的农业生产经验,虽然我国农业生产正在由“经验农业”向“技术农业”转变,但在农业生产中,尤其是粮食生产领域,劳动者的生产经验对生产效率依然具有重要影响;③户主文化程度。户主文化程度反映了不同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人力资本投入状况。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是农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粮食生产效率的提高既需要现代生产要素投入,也需要劳动者掌握并熟练应用现代生产要素。一般而言,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户越有利于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传播与利用,从而有利于提升粮食生产技术效率;④兼业经营情况。农户的兼业经营是农户增加家庭收入、规避经营风险的理性选择[23],兼业经营行为可能会挤占农户家庭的劳动力与资本等要素的配置与配置效率,进而影响粮食生产效率[24];⑤农闲时间。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具有显著的周期性特征,农闲时间能够反映出不同经营规模生产主体对土地粮食生产周期的利用状况,农闲时间安排能够反映出经营主体在种植经营决策中对土地利用、轮作和品种选择等方面的策略安排,进而影响粮食生产效率;⑥是否参加农业培训与技术指导。农业培训与技术指导的参与状况是各地区农业技术推广力度与经营主体对生产技术掌握的综合反馈,大量研究指出[25-26],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对粮食生产具有显著影响;⑦家庭食品总支出。农户往往同时具备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身份,作为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因社会分工与粮食生产要素的需要而不得不与其他经济体系发生交换关系,而食品支出状况,能集中反映不同经营规模主体生产粮食的市场化情况。具体变量选取与说明(见表1)。

表1 变量选取与说明Table 1 Variable selection and description

3 数据来源

样本数据主要来源于山东省德州市的实地调研,共随机抽取临邑县、陵城区2个县(市)下的7个乡镇42个村,发放问卷220份,回收整理有效问卷197份,样本有效率89.5%。德州市位于山东省的西北部,是山东重要的农业大市,以冬小麦、夏玉米轮作作为主要的粮食生产方式,2017年德州市在山东省各市粮食总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中位居第2,粮食种植面积占山东省总种植面积的12.7%,产量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13.8%。陵城区是山东省德州市辖区,地处黄河下游冲积原,2017年全区农作物种植面积为134 000 hm2,粮食种植面积128 000 hm2,占总种植面积的95.7%。2017年全区土地流转面积有17 000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26.5%,规模以上家庭农场68家,种植大户35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 039家。临邑县位于德州市的东南部,地处环渤海经济圈。2017年临邑县总面积为102 000 hm2,全县总人口为54.19万,其中耕地面积为66 000 hm2,占全县总面积的64.87%。临邑县也是全国的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是德州市的主要粮食生产县。2017年临邑县的粮食总产量突破100万t,实现“十三连增”,已成为全国粮食增产试点县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并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

4 结果分析

4.1 粮食生产效率比较

由表2可知,Order-alpha与Order-m估计结果具有较好的一致性,规模经营主体的粮食生产效率显著低于非规模经营主体。Order-m估算结果显示,规模经营主体、非规模经营主体的粮食生产效率均值分别为0.955 3、0.964 6。不同规模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效率密度分布存在一定差异(见图1),规模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效率集中分布在高效率区域,效率值为1的样本显著高于非规模经营主体;非规模经营主体效率分布相对平滑,主要集中在0.9以上的高效率区域。在极高效率区域,规模经营主体的分布密度要显著高于非规模经营主体,低效率区域规模经营主体分布密度也显著高于非规模经营主体。从不同作物来看,规模经营主体的小麦生产效率显著低于非规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主体在Order-m下的小麦生产效率均值为0.941 2,非规模经营主体生产效率均值为0.966 3;但规模经营主体玉米生产效率均值为0.976 4,略高于非规模经营主体,这说明规模经营主体的玉米生产效率更高。

表2 局部前沿效率估计结果Table 2 Partial frontier efficiency estimation results

图1 Order-m效率值概率密度Figure 1 Order-m efficiency probability density

4.2 经营规模对粮食生产效率驱动机理

整体来看(图2、图3),户主受教育程度、参与技术培训情况与兼业经营情况对规模经营主体耕地粮食生产效率具有显著影响,即对规模经营主体而言,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参与技术培训越积极,其粮食生产效率相对越高;对非规模经营主体而言,农户受教育程度及其家庭成员数对粮食生产效率有着显著影响。

图2 规模经营的非线性内源影响机制Figure 2 Nonlinear endogenous influence mechanism of scale operation

图3 非规模经营的非线性内源影响机制Figure 3 Nonlinear endogenous influence mechanism of non-scale operation

规模经营主体由于其耕地粮食生产规模较大,专业化要求较高,对粮食生产过程中各类要素投入的使用效率要求相对更高,因此,受教育程度较高、对各类生产技术掌握程度较好的经营主体,对要素投入具有更强的把控与调配能力。其内源性影响机理在于,规模经营主体之间对生产要素的使用与配置能力差异是导致规模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效率差异的重要原因;部分生产效率相对较低的经营主体,由于其受教育程度与参与技术培训条件的制约,规模经营过程中对各项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与使用效率相对较低,导致粮食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效应难以发挥。此外,规模经营主体的兼业化程度对粮食生产效率具有显著的影响,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具有相对较高的粮食生产效率,家庭成员中有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从事科教文卫的经营户亦具有较高的粮食生产效率。可能的原因在于该类经营户具备较丰富的社会资本与隐性技术优势,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社会资源优势为其在政策应用等方面带来便利[27-28]。

非规模经营主体由于其耕地粮食生产规模较小,难以实现规模效应,经营主体更依赖于追加劳动等要素投入以获得较高的产出效率水平。相较于规模经营主体,非规模经营主体产出效率主要来源于家庭成员数、受教育程度与兼业化水平的影响。粮食生产过程中,非规模经营主体的劳动力投入主要来源于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数量差异将直接影响其劳动力投入水平。非规模经营实行兼业经营能有效提升其粮食生产效率,受教育程度对其粮食生产效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但影响方向存在一定波动;家庭成员是否在有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生产效率影响不显著。

整体来看,规模经营与非规模经营主体由于其生产规模差异使得其生产经营的具体方式与决策逻辑存在一定异质性,规模化经营主体更倾向于基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综合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要素投入,同时大规模的粮食种植面积对生产经营主体的要素配置与调控能力具有更高的要求,技术知识储备相对薄弱的规模经营主体,难以把控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要素投入,致使其粮食生产效率水平相对较低;而非规模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小,粮食生产要素投入决策的知识与技术要求相对较低,且我国长期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存在一定惯性,普通农户依照以往农业生产经验与劳动力投入,能够实现相对较高的要素投入产出效率。

5 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在农户调查数据基础上,运用局部前沿效率方法与非参数核回归,系统分析了经营主体异质性对粮食产出效率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整体上规模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效率低于非规模经营主体,但分作物来看,规模经营主体小麦生产效率低于非规模经营主体,玉米生产效率高于非规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效率组内差异较大,受教育程度和是否参与技术培训等因素起到了关键作用,这说明规模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效率的提高更多的依赖对生产投入要素的把控与配置能力。非规模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效率相对趋同,异质性较低,家庭成员数量、受教育程度与兼业经营程度是影响粮食生产效率的关键因素,是否参加技术培训影响并不显著。

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含义在于:地方政府在鼓励、推进规模经营的同时,应注重规模经营户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通过职业教育、实操培训等方式,推动主体经营能力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确保产出效率,促进规模经营主体的持续健康发展。此外,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外围通过要素的合理流动与聚集提升主体的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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