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地理视域下的西南土司研究

2021-05-09 18:59马强任柳
民族学刊 2021年10期
关键词:田野调查

马强 任柳

[摘要]正在兴起的土司历史地理研究从学科属性上说属于历史民族地理范围,但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定的研究对象。土司历史地理着力于解决土司政治空间形成的背景、土司政区的地理分布与变迁,土司辖区与行省所属州县辖区的分界线勘界交割问题,土司所辖府、州、县的界线、唐宋羁縻府州与明清土司区域的衔接与过渡、土司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等,这些都为传统土司研究所忽略。土司制度及其“改土归流”对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有着深刻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因地而异。土司地理在研究方法上要充分借鉴历史地理学、民族学与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法、个案分析法与文化比较研究法。

[关键词]历史民族地理;土司地理;政治空间;田野调查

中图分类号:C9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21)10-0053-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蜀道文献整理与研究”(17ZDA190)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马强(1960-),汉族,陕西汉中人,西南大学历史文化与民族学院、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史;任柳(1989-),女,土家族,贵州印江人,本文通讯作者,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地理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史。重庆北碚 400715历史上任何一个民族都有其形成的历史背景与地域空间,进而形成属于自己民族的居住地域、民族语言、生产方式、生活习俗与社会心理的共同特征,这也是历史民族地理学赖以成立的学理基础。历史民族地理学是现代历史地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以研究历史时期民族区域的形成、民族地理自然环境、民族的迁徙路线(民族走廊)、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畛域形成、民族地区的政区区划、民族语言区的历史成因、民族风俗与民族心理的区域差异等。历史民族地理学属于历史地理学与民族地理学的交叉学科,在历史地理学研究中,历史民族地理起步较晚,最早进入历史地理学科体系的是史念海主编的《中国历史地理纲要》,[1]其中该书第三章专列《历史民族地理》,主要论述先秦时期华族和非华族的杂居、华族居住地区的扩展及其杂居的族类、瀚海南北的游牧族类、陇山以西青藏高原和天山南北的族类、居住于东北的族类、西南地区族类的分布及其发展,是我国历史地理学教科书中第一次明确出现历史民族地理的专章。1995年,黄盛璋发表《论民族历史地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提出“民族历史地理则是由于时间推移、环境变化、民族迁徙三方面因素错综于一体而形成并呈现于地表的;古今变化愈多、差异愈大,历史真相愈隐蔽不明,民族历史地理研究就是应三方面变化与需要而产生的(学科)”。[2]2007年安介生《历史民族地理》一书出版,[3]是我国第一部历史民族地理学的专著,此书全面论述了历史民族地理的学科意义、研究对象、学科属性、研究方法等,明确提出历史民族地理要研究各个民族及其民族共同体的起源、地域分布、各民族的迁徙与促使这种迁徙的原因及演变等命题。中国历史上的土司制度及其土司的地理空间分布与变迁,正是历史民族地理研究的一个典型现象。

一、土司历史地理研究的意义

我国历史上的土司制度是王朝国家时代由中原王朝册封的一种民族自治形式,脱胎于唐宋羁縻制度,自元朝正式建立,至明代完善,后经清代不断进行改土归流后至晚清民国渐渐消失。在土司制度下,土司酋长绝大多数为少数民族首领,因而土司辖区基本上是在民族地区,实际上也是一种特殊的民族地理的政治空间存在。笔者近年倡导进行土司历史地理研究,正是基于历史民族地理中土司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而提出的。①[4]从元明清时期的全国土司分布看,土司主要分布于王朝时期的西部,西北地区的川、藏之间,甘、青之间与西南云、贵、川、桂、湘(西)等地,而以西南地區土司的分布密度最大。据成臻铭先生统计,明清时期以西南为主的中西部地区总共出现过1192个土司,[5]可见密度之大。从历史民族地理学角度考察,明清西南地区土司极具研究价值。

历史时期中国西南地区民族众多,环境封闭,诸多土司地处偏僻,与传统政治中心秦、豫、京地区相距遥远。到了元明清时期,由唐宋羁縻州演变而来的土司州县在西南地区有广泛的地理分布,成为这一时段土司分布最为密集的地区。土司研究近年来方兴未艾,但对土司历史地理的研究则十分薄弱。实际上老一代历史地理学家致力于土司地理研究由来已久,著名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先生20世纪40年代撰写的《播州杨保考》至今仍然是一篇研究播州土司源流问题经典之作;郭声波先生对唐宋羁縻州县分布变迁的研究在对前土司时代历史地理研究方面也属于国内前沿水平。我们认为,土司文化现象首先应该是一种地理文化现象,比如土司为什么会在西南地区分布最多?其地理分布、行政管理、政区边界、层级关系、生态环境,及土司地理文献等同样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根据土司制度,只要“蛮夷”能名义上款附称臣,献纳贡赋,则中央政府只以册封酋藩职官封号形式,允许其守土一方实行“自治”。在这样的世袭“自治”模式下,“蛮不出峒,汉不入境”,相对隔绝,中央王朝对诸多羁縻府州区域内的地理物产、政区地理、疆界划分实际上并不十分清楚,知之甚少,羁縻府州也不必像王朝正州那样施行定期的地方图经奏报制度,因而反映到国家舆地总志编修方面,就是往往对羁縻州县的诸多地理要素付之阙如,往往只是记录一长串羁縻州县的名单,而无实际内容。至于羁縻府州县的治所王府、建置沿革、四至八到、交通道路、畛域分界等绝大多数的地理问题记载阙如。

传统的土司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司制度的形成、土司的世袭制度、朝贡制度、土司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及其土司的叛乱与平定等方面,但有一些问题却长期得不到解决,如土司政区的形成、土司辖区与中央经制州之间地界如何勘分、土司辖区的层级管理及其领域盈缩、土司地区的生态环境,包括大多数历史上的土司衙署、城池、村落分布等,由于史料记载的稀少和过去研究者的忽略,即使土司学者面对这些问题也深感茫然,以至于现在要绘制全国土司历史地图无从谈起,这是因为诸多土司地理的基本问题尚未厘清,谈何地图的绘制?我们认为,土司领地作为元明清时期王朝国家一种特殊的政区存在形式,同样是一种政治地理空间的客观存在,属于历史民族地理研究的范围,而土司历史地理领域的开辟,则不仅是对土司研究领域本身的扩展,也是对中国历史民族地理研究的丰富与拓展,值得进行深入、系统研究。

二、历史民族地理视角下的土司政治地理空间研究

如果绘一张明清中国土司分布示意图,那么不难发现西南土司区大致呈现一个半月形地理分布特征,即以大渡河、大娄山、武陵山区为斜纵向轴线,这一轴线以西土司分布最为密集,以东则渐次稀疏,与中国西南少数民族的地理分布有很大的渐近性和重合性特征。这一地理分布特征形成的原因是什么,自元、明至清土司地理分布经历了一个怎样的空间变迁,为什么西南地区土司分布密度最大,这一变迁背后都有哪些自然与人文地理背景,都是土司历史地理首先要讨论并力图解决的问题。从明代土司政区角度看,中央在民族地区设官立制,土司也可以在辖区设立相应的官制,只需上报朝廷备案。土司官制依次有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及蛮夷长官司诸等级,为中央设置统辖。土司设立官制主要有土司知府、土府同知、土府通判,及知县、县丞、主簿等土官,另有土巡检、土驿丞等。土司府州县及土司的隶属关系十分复杂,明代西南地区土司机构如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長官诸司在中央与地方的隶属也是各有统属,有的直隶于都司、行都司,有的归属布政司,也有的宣抚司隶于府、州,安抚司隶于府,长官司隶属于土府、土州与千户所者也有之。其中,土司最重要的资源土地及其行政管辖范围,往往显得比较复杂混乱,一些势力较大的土司利用权势及土兵力量不断扩大地盘,侵扰周边卫所或州县,如播州末代土司杨应龙统治黔北时,就西侵东扩,加剧了播州土司与中央正州之间的矛盾冲突,终于促使明朝发动了大规模的平播战役,最终剪灭播州杨氏土司,也从此改变了是之际西南土司的分布格局。

土司制度作为王朝国家对民族地区的管理制度,但具体的管理方式与解决土司与土司之间、土司与卫所之间的领地纠纷,则需要借助地方文献特别是地方碑刻记载加以考察。土司政区与中央正州(县)政区的边界划分问题和土司政区划定的背景与具体地界勘分过程问题,②土司与土司之间,土司与汉地之间,常常会产生疆界纠纷与土地使用权的争执与纠纷,一些地方碑刻更是记录了土司之间及土汉之间围绕着勘界与土地使用的纠纷及其解决过程,立于湖北五峰县与长阳县交界地带的《汉土疆界碑》,就记录了清代雍正三年的湖北容美土司与长阳县汉地之间大规模的土地权属纠纷,“当事各方通过会勘、协商,最终妥善解决了争议,并在争议地带建立起两座形制内容完全相同的‘汉土疆界碑,创立了通过协商机制解决区域性民族纠纷的范例”。[6]从历史地理学角度而言,《汉土疆界碑》的意义还在于揭示了土司领地与封建正州(汉地)之间经常发生土地纠纷,而地方高一级官府则在解决纠纷中代表中央扮演着调停的角色,由于《汉土疆界碑》立于容美末代土司田旻如之时,也预示着土汉之间土地纠纷是促使雍正王朝强力推行“改土归流”的原因之一。有关土司碑刻不唯《汉土疆界碑》,类似的碑刻尚有数处,彭福荣、李良品等汇编之《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历代碑刻选辑》[7]中有数方碑刻涉及这一问题,如黔江《复正谊乡界碑记》所记录的明朝官军在渝东南黔江卫所驻军与酉阳土司发生的土地争端纠纷历时长久,最后惊动黔、武、彭三县官府,联合勘查地界,通过与土司、屯兵、地方协商解决,“正赋归之库,土地复之黔”。最后成功解决了这一积时已久的讼案;这些碑刻资料对于探讨土司与汉界的地界纠纷与解决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在土司历史地理研究中值得特别重视。笔者此前已经撰有专文讨论,[8]此不赘述。

三、土司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

土司制度对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有着深刻的影响,云南大学环境史学者周琼认为:“实施土司制度且该制度保持时间较长的边疆、民族地区,其生态环境的原始状态及生物多样性的特点保存的时间也相应较长。换言之,边疆民族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得以长期保持,与土司制度的实施及其客观效果有密切关系”。[9]这既是一个重要发现,也是一个土司地理研究中有颇有意义的命题。前揭黄盛璋先生《论民族历史地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一文中即明确提出民族历史地理应主要研究民族地理中的时间维度与“环境变化”。[10]笔者认为,土司制度与生态环境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是研究土司地区生态环境状态的实际情况,包括物候生态、水土条件、植被分布、生物种类、交通道路、城邑乡聚、关隘要津、商贸集市、区域风俗文化、土司及“蛮夷”的环保意识、土司地区的环境评价等,即土司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与人文环境两个方面;二是要研究土司制度对土司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别是王朝国家改土归流策略对土司民族地区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土司制度施行地区,几乎都是封闭偏僻、交通落后、民风剽悍、开发较少的“生蛮”之地。如明代土司分布较多的广西、贵州、云南,很多地方尚处于荒蛮状态,嘉靖时任职贵州巡抚的徐问曾在奏报中说:“两广、云、贵半土司,深山密菁,瑶、僮、罗、僰所窟穴”;③清初云贵总督范承勋在奏章中对滇南鲁魁山土司之地也有如是生动描述:“全滇之中而山势险远、林箐深密,为滇民腹心之患者,则有鲁奎一山。其地接壤千里,包各种夷、倮”。④这两则史料都出现“深山密菁”、“林箐深密”这样的语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清土司地区生态环境的真实状态,可见大多数土司地区的生态环境尚处于某种程度的原始状态。土司地区这种较为原始的生态环境,一方面说明直至明清,西南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尚未遭到多大破坏,保留着较好的原生状态,但也说明了直至明清,土司地区的交通拓展与经济开发还相当有限,社会经济开发程度尚处于较低级阶段。

从明朝后期开始,至清代雍正年间大规模进行的“改土归流”运动,不断在土司地区废除世袭的士官统治,改为流官统治。这一政策的实施固然打破了土司世代世袭控制地方的局面,州县制度的推行也有利于西南地区社会经济的进步,但从西南生态环境变迁角度考察,“改土归流”却是一把双刃剑,诸多封闭荒蛮、“林箐深密”之地因流官治理,交通开拓,打破了原先封闭隔绝的状态,有利于国家的统一与汉夷民族经济、文化的交流,但在原土司地区强行推广单一的汉地农耕方式及其大量砍伐森林、供应皇木采办,加之汉官生态意识淡漠等,对土司地区的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也同样是存在的。瞿州莲研究认为:“湘西土家族地区地处西南大山区,宜农地少,宜林牧业地多,生态环境脆弱,不适合农耕而宜于发展多种经营的农业。改土归流之后,传统农业结构被打破,农耕在农业生产中逐渐占据主导,单一农耕经济的畸形发展,与土家族地区地理生态环境不相适应,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清政府虽然花了大力气强行推行水稻种植,但是由于永顺府地,其境内山多,田之灌溉十分困难,水稻即使种植了,其收入也不高”。⑤陈俊良则根据对明末清初渝东南土司地区“改土归流”后的社会效益提出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每一种文化都有其排他性以保证本文化的发展,“改土归流”后汉民及汉族农耕方式推进有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单纯地认为汉族农业引入少数民族地区就立即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不成立的。首先是汉族农业引入少数民族地区有一定过程,如清王朝对酉阳冉氏土司与石柱马氏土司改流后,开始引进四川盆地的梯田农耕生产方式,但进程缓慢,直到乾隆初期才较大规模推广,而于乾隆中期扩展到酉阳、石柱周边地区的。因而“改土归流”对土司地区生态环境变迁的影响实际上是相当有限的,土司地区也有一个生产方式的逐渐适应过程。[11]这两篇论文虽然各执一端,观点相左,但代表了目前关于“改土归流”对民族地区环境影响两种不同观点,表明对“改土归流”的环境评价不能简单地统一而论,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大量“改土归流”的个案深入剖析,得出逼近真理的科学认知。

四、历史民族地理视域中的土司文化地理研究

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富特色也是最具价值的文化遗产,也是历史民族地理研究中的民族人文地理重点层面。土司历史文化地理的研究首先是置于一个时代横断面的综合比较研究,其次则是土司内部诸文化要素的空间分异。一般而论,土司文化包括土司衙署、城池堡寨、生产技术、土司服饰、岁时风俗、婚丧嫁娶、衣食住行、神祇祭祀,包括戏剧(如傩戏)、山歌、民谣等,其中有物质文化的土司建筑遗留,也有属于社会生活习俗的日常饮食服饰,属于土司地区民众精神生活的戏剧、山歌,还有属于民间信仰方面的祭祀、禁忌等。西南地区土地广袤,土司分布广泛,但不同的土司由于族群、族属不同,文化因子与地理景观表现也各不相同,从宏观看,就构成了一种类似于“马赛克”式斑驳缤纷的民族风情画卷。如广西忻城的至今犹存的非物质文化土司戏剧项目就有师公戏(傩面戏)、彩调剧,乐器有铜钟、铜鼓,舞蹈有扁担舞、捞虾舞、采茶舞、狮子舞等,流传于湘西、渝东南土司地区的“毛古斯”民间舞蹈,更大范围流传于武陵山土家族地区的“摆手舞”,可能皆发端邈远、流传甚久,但我们对其起源、演变尚不清楚,这需要学者深入考察、探讨。土司文化地理的研究首先在于重构历史时期不同阶段出现的上述文化景观与发展过程,其次研究不同土司文化景观的历史背景与地理成因,研究形成这些文化景观背后的“为什么”。根据历史文化地理研究的较为成熟的理论与方法,土司地区文化地理研究首先应该在大量个案研究基础上进行文化区的界定与分类,首先要确定区域中心文化区。西南土司绝大多数分布在民族地区,但我国境内一些大的少数民族分布情况较为复杂,如苗族、壮族、布依族、侗族跨区域、跨地貌分布十分普遍,民族区域与自然地理单元交叉与互为依存,但土司作为以局部族群世袭经略的地方政治,则具有一定的集中分布空间,如明清时期湘西永顺的彭氏土司、渝东南地区酉阳的冉氏土司、鄂西南地区的容美田氏土司、川西南地区奢氏土司等,都有自己的主体族别与长期生活中心区,并因之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土司社会文化风俗,因此以土司政治空间的核心区来划分土司文化区是一种可取的方法。南宋人朱辅《溪蛮丛笑》记载的湘、黔边境仫佬族、苗等土司少数民族的渔猎、生产、婚姻、丧葬等社会文化风俗,就呈现出不同土司之间虽然文化风俗有微小差异,但共同性特征仍然明显,因此从土司文地理角度就可以命名为武陵山地土司文化区命名。

土司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早已完成了其历史使命,成了历史语汇。但土司时代仍然遗留下来不少历史文化遗存,数量有限却最直观的有土司衙署、城池堡寨等。2015年7月,在德国波恩召开的第39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中国贵州遵义海龙囤、湖北咸丰唐崖、湖南永顺老司城三大土司遗址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世界遗产,表明了世界最高权威科教机构对中国土司文化遗产的看重与认可。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土司城堡遗址,正是土司建筑文化的历史见证。对不同地区土司衙署、城堡、山寨、祠堂等建筑遗存进行深入的科学考察,也是土司文化地理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五、土司地理研究中的民族学、人类学方法运用

土司地理作为历史民族地理研究的一个重要新分支,在研究方法上,除了沿用传统的历史文献考索与复原地理要素外,必然要借鉴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民族学与历史地理学在研究方法上有诸多相通之处,其中注重田野调查就是一个共同点。民族学研究重视进入民族地区,通过直接观察、具体访问、居住体验等方式获取第一手研究资料的过程。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的谱系调查法、人口调查法、个案研究法、跨文化比较研究法等方法,同样是土司地理研究中值得借鉴的科学方法。田野调查不仅能够把文献记载的土司方位及其相关建筑落实到现代空间实处,而且还可以寻找到诸多文献失载或语焉未详的遗迹留存。土司州县大多建在山寨,内地经制州常见的城墙、城池、城隍等治所“标配”建筑,随着政治社会的变迁,大多已不复见于今日,而少量的土司遗址则散落在偏僻的山野,至今仍有一定遗存。如湖北省鹤峰县境内的容美土司遗址分布有万人洞、万全洞、情田洞、中府、爵府、南府等多处遗址的遗址群,明清时期曾经是鄂西南地区最大的土司,清人顾彩游历鄂西后写有《容美记游》,其中有记载:“宣慰司行署在平山街,其靠山曰上平山,插入霄汉,此其平山也。司署大街,巨石铺砌,可行十马,西尽水砂坪,东至小昆仑,长六里,居民落落,多树桃柳;诸郎君读书处在槿树园;下坡为戏房,乃优人教歌处;其西街尽头,下皆陡壁深涧,恐行者失足,以竹笆插断,此司前大略也。行署中有怪,君不恒居于内,就大堂西‘延春园以为书室,其楼曰‘兴天,初五日张乐宴饮于此。后街长二里许,民居栉比,俱作粉为业,有织衽者”。[12]清代容美土司田舜年撰著的《容阳世述录》对容美土司的地域范围也有明确的记述,其控制地盘跨越鄂湘交界地区。⑥但是这一遗址由过于分散,加之保护不善,在申遗过程中当地政府未予充分重视,未能进入联合国专家考察认定名单,从而失去了2015年列入世界遗产清单的机会,这是十分遗憾的。实际上容美土司遗址无论是规模还是文化内涵都超过唐崖土司遗址,甚至与黔北播州杨氏土司相比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如果我们今后多搜集并根据类似《容阳世述录》这样的土司文献进行更多的田野考察,使土司地理的研究建立在更多的田野调查基础之上,必然会把土司地理的研究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注释:

①马强《土司历史地理研究刍议—以西南地区土司地理为主的考察》,《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马强:《再论土司研究的历史地理视角:兼及碑刻与奏疏资料在土司地理研究中的意义》,《青海民族研究》2018年第2期;马强:《略论西南土司政区地理的形成与终结》,《民族学刊》2019年第4期。

②《清史稿》卷五一二《土司一·湖广》:“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可见土司政区各司与土司州、县相互交杂。

③《明史》卷二一《徐问传》。

④师范《滇系·艺文·范承勋土夷归诚恳请授职疏》。

⑤瞿州莲《论清政府开发对土家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以改土归流后永顺府辖区为例》,中国西南民族研究学会建会30周年学术研讨会交流论文,2012年。

⑥田舜年撰《容阳世述录》曰:“东南四百里至麻寮所,北五百里至石梁五峰等司连添平长阳渔阳关界;北六百里至桃符口清江河边巴东县界。其清江以外插入者,军政不兴焉,以军阵隶司而粮纳县也。上自景阳、大里、建始县界,纵横又连施州卫界,西北三百里大荒連东乡里,西三百里自奇峰关至忠峒、桑植界,西南四百里自朱泉关至林溪连山羊隘界,南三百里自石柱泉下知州连九女隘。外有插入慈利县、长阳、宜都等县田地,与县民一例当差者不兴焉”,也说明容美土司为地盘跨越鄂湘边界的一大土司势力。《容阳堂田氏族谱》卷三《容美土司疆域》,民国三十三年抄本。

参考文献:

[1]史念海.历史地理纲要(上册)[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

[2]黄盛璋.论民族地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J].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5(5).

[3]安介生.历史民族地理[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7.

[4]马强.略论西南土司政区地理的形成与终结[J].民族学刊,2019(4).

[5]成臻铭.群在时空之间:论明代土司的民族族系分布特点[J].青海民族研究,2011(1).

[6]曾代伟.“汉土疆界碑”铭文解读—以法律文化的视角[J].现代法学,2009(6).

[7]彭福荣,李良品,等编.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历代碑刻选辑[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

[8]马强.再论土司研究的历史地理视角:兼及碑刻与奏疏资料在土司地理研究中的意义[J].青海民族研究,2018(2).

[9]周琼.土司制度与民族生态环境之研究[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2(4).

[10]黄盛璋.论民族地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J].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5(5).

[11]陈俊良.小议改土归流对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影响[J].黑龙江史志,2012(1).

[12](清)顾彩.容美记游校注[M].袁华忠,校注.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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