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严管理干部的历史经验与现实思考

2021-05-07 02:49于慧王玉倩
中共石家庄市党委党校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四位一体

于慧 王玉倩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从严管理干部,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回顾历史上著名的变法革新、从严治吏的史实以及党在从严管理干部采取的重要举措,不难看出从严治吏、从严管理干部具有跨越时代的历史共通性,是从严管理干部表现形态的不断内化,是符合干部成长规律和时代发展需求的,对新时期高校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从严治吏;从严管理干部;四位一体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69(2021)04-0015-0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1]。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新审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领域尤其是从严治党方面的既定方针和举措,作出一系列富有创新性的重大决策安排,这标志着党和国家的改革和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党要永葆先进性,永葆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建设与维护是必不可少的。

一、古代从严治吏的历史回顾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2]。回顾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多少王朝的兴衰更替,都跳不出历史的周期率。每个王朝的衰亡,都与不行法治、吏治腐败有关。而在朝代更替或是朝代兴盛时期,往往也涌现出能臣志士以国家兴亡为己任,担起变法革新、救亡图存,振兴国家的重任。而整顿吏治,从严治吏往往是变法革新的核心任务,是缓和阶级矛盾、社会矛盾、安定民生的重要有效举措。

战国时期,一位卫国的士子从魏国西入秦国,为落后的秦国带来一场脱胎换骨的蝶变,让秦国走上了日渐强盛的道路,最终一统六国。这位士子便是卫鞅。他所带来的商鞅变法,不仅是一场较为彻底的封建变法改革,也是我国历代变法中唯一一次真正意义上成功的变法。在变法中实行法治,强调从严治吏,建立了严格的官吏管理制度,比如选任官吏要有试用期,试用合格以后才能正式任命;上级对下级如果“任人而所任不善,则以其罪罪之”;废除世卿世禄制,按军功授予爵禄,让旧贵族看到希望等,起到了激励作用。

汉武帝时期开创多种途径选贤任能,特別是发展完善了察举制度选拔官吏。察举是一种由公卿或郡国向朝廷举荐人才,经朝廷考察考核后授官的选官制度,相当于地方官举荐,朝廷考察任命,还规定按人口数量,依据一定的比例进行选举。同时创立太学,作为培养和选拔官吏的场所。汉武帝除了在经济、政治方面进行改革之外,还注意思想文化的改革,“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采纳儒家学说作为统治思想和集权政治的理论基础。

东汉末年宦官专权、卖官鬻爵,曹操作为东汉末年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认为用人只看德行却不看其才干是行不通的。他打破了汉代以来“重门第”“重德行”的根深蒂固的选官用人标准,把人的才干作为重要标准,这是在选人用人制度上的重大突破。这一思想体现在他的《求贤令》中,选人的标准非常明确,即“唯才是举”,而非儒家所标榜的“德行”。

贞观时期,唐太宗推行贤人政治,重视人才的认识、开发和管理,为贞观之治奠定了组织基础。他提倡“才行俱兼”,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德才兼备,“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为恶者竟进”[3]正是生动体现;他对官员严于考核与管理,定出考核官员明确的标准和职责准绳为“四善”“二十七最”,把官员考核分为九等,严格的考核对官员起到了监督和鞭策的作用;注重对他们在工作岗位上平时功绩,日常作为的考察。可以说,这些举措显示出贞观时期注重对官员政绩的全面考核,以利于用其所长,避其所短,达成知人善任的终极目标。

明代时期,张居正的改革从制定“考成法”、整顿吏治入手。他针对吏治腐败问题以及官场存在的诸多不良风气,提出了稽查奏章、随事考成的办法监督考核官员。具体是把官员应办的事依据路程远近、事情缓急,难度大小规定完成时限,一式三本文薄予以登记,一本留底、一本送交分管各衙门、一本上报督察院和内阁,完成一事注销一事,未按期完成的要如实申报,违限不报的,以违制论处。“考成法”是一种公文检查制度,对各级官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督促官吏忠于职守,有效地防止了推诿塞责。他还提出“省议论”的措施,“要求各部院等衙门一切奏章务从简切,是非可否明白直陈,勿得彼此推诿,徒托空言”[4]。

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治党的重要原则。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他强调管党治党,不仅要始终把确保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作为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更要将其融入党员干部队伍考核标准的制定到践行的全过程、全领域之中。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4年,为进一步创新党员干部选拔的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起草并修订了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对新时期大背景下如何富有创新性地选出合适、优秀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充分、全面地指示。具体来讲,其不仅对选拔任用的流程和原则进行了革新与完善,还对实操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备注了指导与建议。新《条例》中无论是聘任制的任用方式还是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选任方式都体现了贯彻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了原有循序渐进、论资排辈的封闭式人才推补方式。

2014年,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强化和完善对公职人员出国(境)的管理,要求严格履行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及时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向组织归还证件,加强对领导干部严格管理的力度。

201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指示不仅对“裸官”是否要清理作出了明确指示,更对各级人事部门如何对“裸官”进行常态化管理和报告进行了明确部署。文件中具体列出的众多举措不仅体现出党中央对从严治党、管党的决心,也体现出党中央对党员干部队伍进行规范化建设的决心,这些是集全党之智慧对进一步保证我党干部队伍纯洁性与纪律性的重大指示与安排。

2015年,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文件指出,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和诫勉,应当在从严要求的大前提下,把党员干部对党纪的遵守作为主要努力方向。一方面,争取将党员干部的各类纪律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另一方面,积极关注党员干部的工作难处、痛处,帮助解决领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其顺利面对并解决新时期的各类挑战。

2016年,为进一步践行党中央关于干部工作问题的创新性指导意见及指示安排,也为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共中央组织部起草并修订印发了新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其中,不仅对干部任免方面必须进行的检查核查事项、进行正式讨论会会前必须完成的准备事项和保障任免程序公平公正必须注意的流程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对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的透明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其中处处体现出党中央对最新严格管理党员干部队伍指示精神的具体落实,也体现出党中央对新形势下保证干部队伍健康、合理、有序的具体部署。文件对于干部任免中有关行政方面的工作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任免工作的前期准备、中期配合、事后协助审查的流程作了全面、规范、稳妥的安排。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其对于进一步保证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重要意义。个人事项从最初只报告不查核,发展到既报告又查核,再到逢提必查,报告制度具体执行措施不断完善,核查力度不斷加大,领导干部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全面从严治党治吏的重大举措。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方位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注重将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委以重任,使考核真正起到“奖优罚劣”“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鞭策作用,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以及经商办企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领导干部不允许经商办企业。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对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

在历史和现实的对比中,不难看出从严治吏、从严管理干部具有跨越时代的历史共通性,是从严管理干部表现形态的不断内化。围绕干部选任、培养、管理、监督“四位一体”的干部成长路径,根据时代特征、社会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举措,符合干部成长规律和时代发展需求。

三、新时期高校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现实思考

新时期以来,党在严格进行领导队伍建设、从严管理干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符合时代发展特征的具体举措,而这些举措所带来的实际成效也在向着能够进一步反哺并孕育着更贴合新时代特性的方向发展。高校肩负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要完成好这一特殊使命,需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高校从严管理干部就是要坚持以日常监督管理为重点,从严教育、从严选拔、从严管理,按照好干部标准,着力打造“三严三实”,为高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第一,把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守、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信仰作为高校建设的首要任务。面对新时代复杂的党情、国情和民情,高校内各级党组织在配合党中央有关党建领域重要安排与部署的前提下,还应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两个方面上提出明确的指导建议,帮助全体党员干部树立正确、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帮助干部队伍良性健康有序地成长。高校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引导高校全体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会贯通并应用到教学实践中去,不断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第二,加强干部队伍的良性成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供给牢固的组织保障。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确保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和深入考察,建立规范公正的知事识人体系,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激励担当作为,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考核评价、纪律监督的工作机制建设,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根据干部队伍现状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干部职业生涯管理,形成结构合理、数量充足、梯次递进的青年后备干部队伍,为高水平大学建设储备和提供高素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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