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政治课堂中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2021-04-28 14:39钱同同
中学政史地·教学指导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中学生法治法律

钱同同

在政治课中推进中学生法治教育产生了诸多现实问题,法治教育理论被高度重视和实践中的尴尬地位相映成拙。抽象刻板的课堂教学和法律固有的实践性特质存在冲突。另外,单一的考核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学生对法治的思考和体验。在“八五”普法之际,教师应从调整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以及增加课外实践等方面入手,提升学生法治教育的效果。

一、在中学生中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在中央大力号召全民学法、用法和守法,树立法律信仰的大时代背景下,在中学生中开展法治教育具有深刻意义。

1.在中学生中推广法治教育是普法的重要举措。

在中学生中推广法治教育是党和国家实施法治建设、开展全民普法,尤其是青少年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86年,邓小平就指出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治教育。实践中,各级政府通过全面综合的措施,在包括高中生在内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取得卓著成效,显著提升了中学生的法治意识,增加了他们对法律的认同感,降低了违法犯罪率,进而为国家大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2.接受法治教育是中学生塑造完善人格的必要构成。

完善的人格包含丰富的外延,如对身边人和事的关心、能够正确地认识自我和社会、充分的安全感和自信心、正确而坚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等。其中,明辨是非、遵守规则、尊重自己与他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也是构成完美人格的要素。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权威,是厘定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法律更是定纷止争的工具。通过接受系统的法治教育,学生可树立强烈的规则感和正确的是非观,能培养遵守和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正确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

3.中学阶段是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黄金时期。

处于12—18岁年龄段的中学生精力充沛,有着敏锐的观察力、逐步强大的学习和认知能力。这一阶段是他们培养正确“三观”、树立理想、规划人生的关键时期。与小学生相比,中学生对法律的文本制度和相关社会现象具有更强的理解能力,他们能更快、更精准地掌握法律知识。中学生往往能以更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以及相对纯粹的心理动机接受法治教育和相关引导,避免学习的功利化。由此可见,中学阶段是青少年接受法治教育的黄金时期。

二、政治课堂中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目前,在我国,针对中学生的法治教育主要是通过政治课堂实现的,这一教育模式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1.理论上的重要性和实践中的尴尬地位形成鲜明对比。

如前所述,中学生接受法治教育主要通过政治课堂教学,而非专门的法治教育课,这种安排影响了法治教育的效能。初高中阶段的政治课教学内容比较庞杂,包括道德、法治、政治、经济、文化、哲学等方面。寄身于政治课堂的法治教育的身份和地位始终是尴尬的:要么如初中教材所展现出来的体例那样,将法治教育融合在道德教育中,法道不分、重点不明;要么如高中教材所安排的那样,在必修2中介绍政治与生活时,有限制地援引和解释宪法中的相关规定,从而忽略了也同样重要的其他法律制度的内容,使得法治教育出现明显的政治化倾向。无论哪种做法,事实上,当前中学阶段的法治教育使学生在思维上产生模糊不清的印象,这与法治教育本身在理论上的重要性形成鲜明对比,也是教学中不重视法治教育的表现。

2.抽象的课堂教学和法律的实践性特质之间存在冲突。

有研究者指出,法律是定纷止争的实践理性,法律的真谛是实践,这意味着针对中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也不能脱离实际。但实际情况却事与愿违。一方面,初中道德与法治中关于法治的内容言辞简略,高度概括,除了添加少量插图外,在文字表达上居然与高校法学专业的教材相似;高中政治教材中关于政治与生活的部分对很多制度的解析,甚至還不如高校的宪法教材来得详细通俗,增加了学习难度。另一方面,因师资队伍不够专业、课时有限,以及校外实践基地缺失等问题的存在,我国大多数学校的法治教育是通过抽象而单一的课堂教学,以教师讲授的方式开展的,过程既不全面也不透彻。教师全面主导而学生被动参与的课堂教学,使学生对本来就陌生的法律制度的内容难有共鸣,也和法律本身富有的实践性相冲突,直接影响法治教育的效果。

3.学而不思、学而不用,无法体会法治之真实情景。

政治是中考和高考科目,顺理成章,法治教育也是通过考试的方式来检测学习效果的。学生应对政治科目考试的关键在于记忆,也就是按照考点提示死记硬背,根据历年真题不断重复练习。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缺乏对法治及其真实情况的有价值的思考和亲身体验,仅在升学压力之下背熟若干条文。然而,法律制度的生命力不在于被制定、被宣传,或者被记忆,而在于被认可、被执行和被适用。对中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初衷不应单纯为了应试而敦促学生以功利的态度记住文本制度,而在于规范青少年的言行,使其树立法律信仰,洞察和体会法治过程。可见,时下的有些做法与法治教育的初衷有着显著的错位和脱节。

三、提升中学生法治教育实际效果的对策

伴随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快速阶段,针对当前我国中学生法治教育出现的问题,为了将中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做强、做实,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重新调整中学政治教材内容。

笔者认为,将法治教育的相关内容放在高中阶段学习,比放在七、八年级学习更加科学合理。较之于日常表达或其他科目的语言表达,法律文本表达具有正规性和专业性,需要学习者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语言逻辑能力。同时,在高中阶段,学生对各类法律纠纷的理解、社会法律问题的分析,以及法治活动的参与等方面的能力,要比初中学生更强。因此,在高年级开展法治教育的效果也就会更加理想。

2.丰富和创新校内常规化的法治教育方式。

法治国家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法律信仰在民众心目中的树立、法治教育的推进也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学生的法治教育也是如此。在政治课堂实施法治教育的当前环境下,应该通过多种措施增加校内常规化的教育渠道。例如,增开第二课堂或者选修课,系统全面地介绍与中学生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这可弥补因课时不足所造成的讲授内容片面的问题。又如,通过定期举办防毒教育、专题法制宣传和宣讲、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方式增加学生接触法律的机会。再如,通过阅读指定书目、主题演讲、论文比赛,或者出墙报等多元化的方式,提升学生对法治教育的兴趣和关注度。

3.强化校外社会实践,增加学生对法治的切身体验。

中学生法治教育应避免过于抽象或形式主义,要采取有效途径让学生获得更多接受法治教育的机会。除了可以组织学生参观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所等部门或场所外,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通过与高校法学院系联合的方式,使学生在有需要时获得法学专业学生的指导和帮助。这些帮助不仅限于对法律制度的解释,还包括对法律时政的讲解,乃至于对法学作品的解读等。学校还可以视当地实际情况,让学生尽量参加与法治相关的社会活动,如观摩法律咨询、参与社会调查、旁听各种听证会等。总之,丰富校外实践活动、创新校外法治教育的方式,是加强中学生对法治的体验,进一步牢固坚定青少年法律信仰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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