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2021-04-27 09:55乔慧敏潘明皓陈少蕾杨濮瑞朱殊殊尹慢慢刘德山
护理研究 2021年8期
关键词:易用性效度意愿

乔慧敏,高 伟,潘明皓,陈少蕾,罗 娜,杨濮瑞,朱殊殊,尹慢慢,刘德山

1.山东大学护理与康复学院,山东250012;2.山东大学齐鲁医院;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4.兰州大学护理学院

“互联网+护理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病人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上门护理服务[1]。该模式打破了传统居家护理在时间、空间上的限制,有利于整合人力资源、扩大服务供给[2-3]。随着“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开展,护理人才短缺问题逐渐凸显[4]。目前,“互联网+护理服务”从事意愿研究主要针对护士群体[5-7],对护生群体关注较少。护生是护理事业的储备力量,了解其对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意愿及影响因素,对“互联网+”未来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使得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不仅是一种健康行为,更是一种信息行为。因此,本研究将健康行为领域常用的计划行为理论[8-9]与信息行为领域常用的技术接受模型[10]进行整合,构建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模型,探讨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的影响因素。计划行为理论由Ajzen[11]于1991 年提出,该理论认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对行为意愿有直接影响。技术接受模型由Davis[12]于1989 年提出,该模型认为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可以通过影响态度间接影响行为意愿。二者均由理性行为理论发展而来,既往有研究将二者结合应用于移动学习等领域[13-15],为本研究中将二者结合提供了可能。本研究基于计划行为理论与技术接受模型,构建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模型,探讨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的影响因素,从而为促进护生积极投入“互联网+护理服务”行业建言献策。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 究 对 象 2019 年7 月10 日—2019 年8 月31 日,采用方便抽样法,对在山东省多所医院实习的护生及护理院校在校护生进行网络问卷调查。入选标准:全日制在籍护生;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调查。回收问卷1 206 份,其中有效问卷1 178 份,有效率为97.68%。参 与 调 查 的1 178 人 中,男178 人,女1 000 人;年 龄(21.10±3.67)岁;专科及以下学历827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351 人。根据结构方程模型数据分析要求,样本量最好在200 例以上[16]。也有学者认为样本数量应为量表条目数的5~10 倍[17],本研究量表共包括20 个条目,样本量应为100~200 例。最终样本数符合样本量要求。

1.2 方法

1.2.1 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本研究基于计划行为理论与技术接受模型,构建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模型,提出以下研究假设。H1:态度正向影响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为意愿。H2:感知有用性正向影响护生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态度。H3:感知有用性正向影响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为意愿。H4:感知易用性正向影响护生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态度。H5:感知易用性正向影响护生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感知有用性。H6:主观规范正向影响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为意愿。H7:感知行为控制正向影响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为意愿。根据以上研究假设,构建本研究初始假设结构模型图,见图1。

图1 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初始假设结构模型图

1.2.2 调查工具 ①一般资料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所在院校、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对“互联网+护理服务”了解程度、实习经历等。②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调查问卷: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和技术接受模型[11-12],以及相关领域的研究[18-19]编制初始问卷。因子分析样本量至少为100 人[16],以此为标准,于2019年7 月对100 名护生进行预调查,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进行效度检验,删除部分条目后,保留条目因素负荷量为0.525~0.924,均>0.5,说明问卷具有良好的效度;采用Cronbach's α 系数对问卷信度进行检验,预调查问卷Cronbach's α 系数为0.945(>0.8),说明问卷具有良好的信度。最终正式问卷包括态度维度3 个条目,用于测量护生对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感受及评价;主观规范维度4 个条目,用于测量家人、领导等他人看法对护生决定是否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影响;感知行为控制维度5 个条目,用于测量护生对自身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能力的评价;感知有用性维度3 个条目,用于测量护生对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有用性评价;感知易用性维度2 个条目,用于测量护生对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难易程度评价;行为意愿维度3 个条目,用于测量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能性。问卷共20 个条目,采用Likert 5 级计分法,从“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分别计分为1~5 分。

1.2.3 调查方法 本研究问卷以网络问卷的形式发放,先将问卷链接及二维码发给医院及学校负责人,再由负责人向实习护生及在校护生转发。为保证问卷填写质量,问卷设有统一指导语,对问卷调查目的、内容及填写方式加以阐述,填写所有问题后方可提交,且限制同一IP 地址仅能填写1 次。采用匿名方式调查,有利于保证研究对象表达真实意愿。本研究已通过山东大学护理与康复学院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1.2.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2.0 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问卷信度检验结果以Cronbach's α 系数表示,问卷效度检验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通过AMOS 24.0 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对正式问卷效度进行检验,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对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模型的拟合程度进行检验。以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 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行为意愿得分为(3.48±0.65)分,处于中等偏上水平,维度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感知有用性(3.82±0.63)分、态度(3.69±0.62)分、感知行为控制(3.59±0.63)分、感知易用性(3.33±0.74)分、主观规范(3.29±0.73)分。

2.2 不同人口学特征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行为意愿得分比较(见表1)

表1 不同人口学特征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行为意愿得分比较(n=1 178,±s) 单位:分

表1 不同人口学特征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行为意愿得分比较(n=1 178,±s) 单位:分

项目性别分类P男女统计值t=0.776>0.05年龄F=3.483<0.05教育程度t=−0.747>0.05对“互联网+护理服务”了解程度≤18 岁19~24 岁≥25 岁专科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完全不了解不太了解一般比较了解非常了解F=25.277<0.01实习经历有无人数178 1 000 29 1 084 65 827 351 127 514 421 88 28 726 452得分3.51±0.77 3.47±0.63 3.28±0.66 3.47±0.65 3.64±0.61 3.47±0.66 3.50±0.64 3.29±0.71 3.45±0.59 3.45±0.63 3.75±0.69 4.48±0.60 3.52±0.65 3.41±0.64 t=2.844<0.01

2.3 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问卷信效度检验 为了保证问卷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在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之前对正式问卷的信效度进行检验。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对问卷聚合效度及区分效度进行检验,具体结果如表2、表3所示。使用Cronbach's α系数作为信度检验指标,对问卷信度进行检验,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感知易用性、感知有用性、行为意愿6 个维度的Cronbach's α 系数分别为0.836,0.916,0.936,0.823,0.899,0.890,问卷整体Cronbach's α系数为0.935。

表2 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问卷聚合效度(n=1 178)

表3 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问卷区分效度(n=1 178)

2.4 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模型拟合结果 以本研究提出的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初始假设结构方程模型进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结果显示假设H3:感知有用性正向影响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为意愿这一假设路径未达到显著,假设不成立,删除这一路径后,继续进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最终拟合结果见表4。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修正结构方程模型见图2,模型中各路径系数(Beta 值)如图2 所示,P 均<0.001,达到显著水平,路径假设均成立。

表4 模型适配度评价指标及拟合结果

图2 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结果

3 讨论

3.1 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 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得分为(3.48±0.65)分,得分较高,表明护生对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有较强的意愿。不同年龄、不同实习经历的护生对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得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随着年龄增长,护生对“互联网+护理服务”了解程度增加,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逐渐增加,且有实习经历的护生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从事意愿高于无实习经历的护生。因此,可以在护理教育课程中加入“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内容,并在医院及社区设立实习场地,提高护生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认识及了解程度,从而提高行为意愿。

3.2 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问卷信效度分析 本研究采用验证性因子分析对正式问卷效度进行检验,以聚合效度和区分效度作为效度检验指标。用标准化因素负荷量、AVE 和CR3 个指标综合衡量聚合效度[16],标准化因素负荷量高于0.5,AVE 值高于0.5,CR 值高于0.7,说明问卷中各研究维度具有较好的聚合效度[16]。由表2 可知,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问卷中各条目的标准化因素负荷量最低为0.737,均高于0.5;各维度AVE 值最低为0.630,均高于0.5;各维度CR 值最低为0.829,均高于0.7,说明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问卷各研究维度具有良好的聚合效度。当各维度AVE 的平方根大于其与其他维度的相关系数时,说明问卷中各研究维度具有较好的区分效度[16]。由表3 可知,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问卷各维度间的相关系数绝对值明显小于各维度的AVE 平方根值,说明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问卷中各研究维度区分效度较好。本研究以Cronbach's α 系数作为信度检验指标,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感知易用性、感知有用性、行为意愿6 个维度的Cronbach's α 系数以及问卷整体Cronbach's α 系数均在0.8 以上,表明问卷整体以及各维度均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综上所述,本研究问卷具有良好的信效度,可以作为测量工具来检验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模型。

3.3 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模型分析 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初始假设结构模型图,根据第1 次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结果,删除H3 这一假设路径后,最终修正模型拟合结果显示,各拟合指标均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模型评价标准,模型成立。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修正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结果显示,模型中各路径系数P 均小于0.001,达到显著水平,路径假设均成立。且观察变量每个潜变量的路径系数均高于0.50,说明潜变量可以很好地表示观察变量。整个模型对行为意愿可以解释的变异量为62%。表明本研究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模型拟合效果较好,对行为意愿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态度、感知行为控制、主观规范对行为意愿有直接影响,影响的效应量分别为0.471,0.343,0.081。其中对行为意愿影响程度最大的是态度,护生对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态度越积极,其行为意愿越强,这与Hollier 等[20]的研究结果一致。因此,一方面可以通过护理院校与教学医院增加“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课程设置与宣传教育,以及现有居家护理软件及社交媒体的网络宣传,加深护生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了解及对其优势的认知,加强护生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正向认同与肯定;另一方面可制定相关鼓励政策与合理定价策略,提高“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环境与待遇。其次是感知行为控制,其对行为意愿也有正向预测作用,即护生对自己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能力越有信心,其行为意愿越强。Hansen 等[21]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因此,可以通过对护生“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使用能力、居家护理能力等进行教育与培训,增强其自身从业能力,从而提升其对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为意愿。主观规范也可正向预测行为意愿,表明家人、同学等周围人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越支持,护生的行为意愿越强,说明护生在决定是否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时,会考虑熟识的人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看法和建议,这与王进等[22]的研究一致。因此,在制定相关推广策略时,要考虑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针对不同群体制定不同的推广方案会辐射更多的人群。感知易用性和感知有用性通过影响态度间接影响行为意愿,影响的效应量分别为0.333 和0.644,即护生感知到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有用性与易用性越强,其对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态度越积极,行为意愿越强,感知易用性还可通过影响感知有用性间接影响态度,影响的效应量为0.594,即护生对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感知易用性越强,感知有用性越强,态度越积极,这与Arora 等[23]的研究结果一致。感知有用性的影响效应量明显高于感知易用性,表明护生在决定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时更重视“互联网+护理服务”对自身的价值,但这并不表明护生不重视“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容易使用的程度,如果护生在使用“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时感到十分困难,则不会认为该技术有用,最终其行为意愿也会降低。因此,可以通过提高护生对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感知有用性与感知易用性,增强护生的行为意愿。在增强感知有用性方面,一是政府或者医疗机构可以推出鼓励政策与福利待遇,支持护士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让护生在选择“互联网+护理服务”时,可以认清其对自身未来发展的价值;二是“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可以增加人性化设计,通过分析用户的使用行为,为用户提供针对性的信息。在增强感知易用性方面,一是“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可以让护士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网上接单以及线下服务的方式获得相应报酬,并且服务过程可通过手机记录与上传,与传统居家护理相比,该服务模式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便利性;二是“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的设计应简洁流畅,简化操作流程。

4 小结

本研究通过整合计划行为理论和技术接受模型,构建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影响因素模型,探讨护生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意愿的影响因素。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结果显示,该模型拟合结果良好,且对行为意愿的解释能力较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对行为意愿有直接正向影响,感知易用性和感知有用性通过影响态度间接影响行为意愿,感知易用性还可通过影响感知有用性间接影响态度,进而影响行为意愿,为制定“互联网+护理服务”推广策略及平台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本研究只调查了护生群体,建议今后可以针对不同人群开展调查,从而对不同人群制订个性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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