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消费却不退款? 遇见这些套路请维权

2021-04-25 17:53李彦琴
新传奇 2021年11期
关键词:成都市网络平台商家

2021年3月10日,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两个涉及商家促销侵权的案例,以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何正确处理消费纠纷,以及合理进行维权。

韩女士在2020年9月通过某网络平台公众号购买了一张价值58元的餐饮消费券。购买之后才发现消费券需要预约消费时间,而商家之前并未告知这一情况,致使韩女士无法预约到自己想要的合理时间,未能消费,希望平台退款。韩女士与该平台多次沟通,都被该平台以“卡券过期,不能使用也不给予退款,条款规定如此”为由拒绝退款。韩女士遂投诉到成都高新区消费者协会,要求退款。经过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全额退款,双方达成和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网络平台在消费者付款前并未将消费者所购买的餐饮产品服务相关信息真实全面地予以告知,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直接导致该起消费无法实现。韩女士要求该网络平台全额退款是基于合同解除后要求“恢复原状”的合理诉求,該平台的做法违背诚信原则,理应退款。

2019年10月15日,成都某装饰公司发布官微,承诺消费者只要在活动期间交纳200元购买到公司的“老铁证”,即使不在该公司装修,也可以特惠购买该公司优选的六款补贴产品。唐女士据此购买了该公司所推出的“老铁证”,并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再三确认公司的承诺是否真实,都得到肯定的回答与保证。但当唐女士于10月22日要求订购其中一款橱柜时却被告知必须在该公司装修才可以购买。经过数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唐女士于2020年3月15日投诉至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护其正当权益。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解核实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该装修公司退还消费者购买“老铁证”的200元,并补偿消费者2000元人民币。

(《成都商报》 李彦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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