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3月18日下午,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以下简称《评价指南》)并介绍有关情况。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3个层面36项关键指标。其内容主要如下。
一、主要背景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2020年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都对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进入新时代,我国义务教育已经迈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迫切需要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内在要求。近些年来,各地积极探索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但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念尚未普遍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科学,评价方式方法还不够有效,单纯以升学率和分数评价学校和学生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亟需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完善义务教育质量指导评价体系,指导各地各校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水平,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思路
一是体现引领性。着力构建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地方党委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引导学校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义务教育,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二是体现系统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元主体、多个维度、多个环节。《评价指南》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提出了指标体系。学生发展质量是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学校办学质量是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三者以学生发展为基础,各有侧重、彼此协调、相互衔接,构成了系统完善的评价体系。三是体现统一性。突出重点内容,聚焦关键指标,明确考查要点,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办好新时代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彰显国家意志。着力整合面向义务教育的各类考核评价项目,减少多头评价,避免重复评价。四是体现操作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完善评价方式,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对评价程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同时,給各地具体操作留出空间,确保有效实施。
三、总体要求
《评价指南》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评价指南》明确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评促建四项原则,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主要内容
《评价指南》包括文本和评价指标。从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实施、结果运用、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并明确了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主要阐明了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等3个关键问题。
1.关于评什么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围绕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评价,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围绕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重点评价,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围绕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三个层面各有12项关键指标及若干考查要点。
2.关于怎么评
《评价指南》提出要优化评价方式,做到四个结合,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一是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合格程度,又要关注进步程度、努力程度。二是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整体成效和全面发展,又要关注特色发展和个性发展。三是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既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又要构建外部评价体系。四是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既要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又要采取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线下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评价指南》还对评价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对学校、县域的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3.关于谁来评
《评价指南》明确提出,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要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确保评价有效实施。
《评价指南》还特别强调,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
(摘自“微言教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