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成
摘要:公允价值分层披露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上市企业持续有力发展的制度保障。文章针对公允价值分层披露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综述研究,以及公允价值分层披露与公司治理间关系的系统梳理,总结和评述了以往研究的贡献与存在的疏漏,以期对未来的研究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公允价值;分层披露;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治理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活跃的市场交易越来越频繁,公允价值计量也逐渐被广大企业认可和使用。如何更准确的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迫切要求,由此财政部在2014年1月颁布了《公允价值准则》,强调分层披露的重要性,于是公允价值分层披露成为了广大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公允价值分层披露的研究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公司治理的外部监督。但我国资本市场建设尚不完善,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研究成果,应就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广泛的本土化研究,以期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指导。
本文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公允价值分层披露的相关文献,发现以往研究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公允价值分层披露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与可靠性影响的研究,二是分层披露对盈余预测、信息不对称及股价的影响,三是对以往研究进行了评价并指出其存在的疏漏之处,并指出了下一步研究的方向。
二、发展历程
我国上市公司公允价值披露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开放市场并开始建设国内资本市场。为了加入WTO组织,我国在1998年首次将公允价值引入到会计准则体系中,以接轨国际会计标准和相关监管要求,标志着第一阶段—引入阶段的开始。加入到WTO组织后,我国上市公司公允价值披露进入到第二阶段—回避阶段,这一阶段的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混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由此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新会计准则,使我国首次出现了公允价值分层披露的概念,这标志着第三阶段—广泛谨慎应用阶段的开始。但这一阶段的分层披露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且只有少量的企业采用分层披露,并没有大规模推广。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大量学者认为是公允价值披露的混乱导致了金融危机的发生,由此推进了我国公允价值分层披露的历史进程。《公允价值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公允价值披露进入了第四阶段,上市企业开始广泛采用公允价值分层披露,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大大提高。
三、公允价值分层披露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由于公允价值分层披露中各层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同,投资者对于各层次的公允价值认可程度也存在差异。由于第一层次的输入值直接从市场获得且不涉及估值,投资者往往对其极为认可;而第三层次的输入值由于不可观察,完全由估值技术确定,易受企业管理层操纵,投资者往往报以怀疑的态度。而第二层次的输入值则饱受广大投资者和学者争议,不同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下面就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两方面进行综述。
(一)相关性
在《公允价值准则》(2014)实施之前,就有学者对公允价值分层披露展开研究。Kolev等与Riedl等分别对美国金融机构和银行业的数据采用Ohlson模型实证检验了公允价值分层披露的价值相关性,且第一二层次的公允价值相关性高于第三层次,第三层次的相关性和公司治理效率成正比,公司治理效率越高,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相关性越高。国内方面,郝振平和赵小鹿(2010)对公允价值披露的层次进行了理论研究,提出公允价值信息的决策有用观,并指出各层次信息的相关性是不一样的。之后刘永泽(2011)对上市公司进行实证检验,证实了上市企业公允价值的相关性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允价值分层披露提高了企业公允价值的相关性。
在《公允价值准则》(2014)实施之后,柳雅君等(2016)认为公允价值的分层披露增强了信息的准确性,提高了公允价值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进一步研究表明,公允价值的广泛分层披露增强了投资者对于公允价值信息的信心,进而使得公允价值的信息相关性得以提高。同时研究还得出了投资者只相信第一二层次的公允价值披露,从市场上得到的数据容易让投资者信服,故第一二层次的公允價值披露相关性较高;而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披露因为估值技术主观性太强,容易受企业管理层操纵,投资者往往报以怀疑态度,故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披露相关性较低。此外,研究还得出了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性远高于负债,是由于负债较少采用公允价值披露,使得其公允价值信息不太受投资者关注(王雷,2018)。
(二)可靠性
早期研究认为公允价值的出现在增加了信息质量相关性的同时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从而使得公允价值的可靠性降低,如Nissim(2007)认为公允价值披露导致银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降低,国内也有研究持相同观点,由于第二三层次的公允价值披露涉及到估值技术以及非活跃市场的报价,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很容易受到管理层的盈余操纵,进而导致公允价值可靠性降低。(张先治,2012)
《公允价值准则》(2014)实施之后,有学者通过对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公允价值分层披露提高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邓永勤和康丽丽,2015)该准则通过分层披露缓解了以往投资者对于公允价值披露的一味否定态度,使得投资者对于第一二层次的公允价值披露有了信心,大多数投资者仅仅对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披露持不信任态度,由此大大增强了国内外投资者对于我国上市企业的信心,使得公允价值披露可靠性得以提高(王雷,2018)。
四、公允价值分层披露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允价值分层披露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同时,也受到企业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内部治理机制完善的企业管理层由于受到的约束较多,很难对公允价值披露的估值进行盈余操纵,由此公司治理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允价值分层披露的信息质量。反过来,公允价值分层披露也对公司治理的以下方面有所影响。
(一)盈余预测
Ramnath等(2008)研究发现,由于公允价值分层披露使得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提高,投资者对于对其盈余能力的预测也会上升。Gog等通过对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银行业的研究发现,银行通过对上市企业的公允价值分层披露信息进行盈余预测,有效规避了对坏账的公司投資,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在我国弱势有效的资本市场上,由于外部监管的缺失,盈余预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选择。曲晓辉等(2016)认为公允价值比历史成本更能反映企业目前的真实价值,故而提高了投资者的盈余预测水平。分层披露则进一步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加强了公允价值信息的有用性,而盈余预测需要大量的准确数据,第一层次的公允价值披露显著提高了投资者的盈余预测精度(张国华,2018)。李庆玲(2016)则认为第一二层次的公允价值披露均提高了投资者的盈余预测水平;而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披露由于来自于无可观察值的资产或负债,受管理层操纵的影响较大,故其公允价值披露增加了投资者的盈余预测难度。
进一步研究发现,第一层次的公允价值披露与投资者盈余预测的准确度呈正相关关系,而第二三层次的信息披露则与其没有显著相关关系;同时,良好的公司治理能促进这种正相关关系,而内幕交易则会削弱这种相关性(李端生,2017)。
(二)信息不对称
在资本市场的交易过程中,总是存在信息优势方和劣势方,优势方往往通过所掌握的信息侵占劣势方的利益。投资者往往都是信息劣势方,尤其是企业管理层对于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操纵,造成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公允价值准则》(2014)实施之后,公允价值分层披露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尤其是第一二层次信息的充分披露,降低了企业与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王雷,2018)。但第二三层次的公允价值披露确实会受到估值技术的影响和管理层的操纵,信息劣势方很难确定其公允价值披露的真实性,使得投资者很容易逆向选择,增加其财务风险。
通过对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发现,低层次的公允价值披露降低了信息不对称,而高层次的公允价值披露则增加了信息不对称,但通过总体研究发现,由于大多数资产和负债属于第一二层次,综合来说公允价值分层披露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毛志宏等,2015)
(三)股价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对于企业外部监督的各方面机制尚不完善,所以股价中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资者的盈余预测。近年来,基于决策有用观的公允价值披露与股价相关性的研究越来越多,有实证检验表明,仅仅第一层次的公允价值披露对股价有显著影响,第二三层次的信息披露对股价的影响并不显著(白默和刘志远,2011)。
《公允价值准则》(2014)实施之后,第一层次的公允价值披露越充分,企业的股价水平越客观,之后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公允价值分层披露的变动额与股价变动正向相关,且层次越低其相关程度越高,说明投资者对企业的公允价值披露较为重视,且层次越低越发重视(尹宗成,2016)。此外也有学者发现,公允价值负债与股价的相关程度远低于资产,是由于企业的负债按公允价值披露的比例极小(王雷,2018)。
五、文献述评
本文回顾总结了国内外相关文献,以往研究证实公允价值分层披露既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与可靠性,也提高了企业的公司治理效率和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但以往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何进一步完善第二三层次公允价值披露的决策有用性,应建立怎样的市场机制才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另一方面,投资者如何判断企业第二三层次公允价值披露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也有待研究;此外,如何加强企业内外部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分层披露机制,防止企业管理层滥用估值技术进行盈余操纵也是未来研究的方向。
我国是后发的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建设远不如西方发达国家那么成熟,如何就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公允价值分层披露的本土化研究仍是一个有待深化研究的课题,既不能满足于仅仅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也不能闭门造车,仍需借鉴国外的经验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这也是今后学者致力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王雷,李冰心.强制分层披露提高了公允价值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吗?——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8,33(04):86-95.
[2]李端生,柳雅君,邓洁.公允价值分层计量与分析师盈余预测关系研究[J].经济问题,2017(11):101-107.
[3]毛志宏,冉丹,刘宝莹.公允价值分层披露与信息不对称[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03):260-267.
[4]冉丹. 公允价值分层披露、信息不对称与公司治理[D].长春:吉林大学,2016.
[5]尹宗成,马梦醒.公允价值分层计量与股价相关性研究——来自沪深A股金融类上市公司金融资产的分析[J].经济问题,2016(09):107-111.
[6]白默,刘志远.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与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11):101-106.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