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币与人民币的统一工作述评

2021-04-19 02:22
陇东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解放区华中流通

张 昕 冉

(安徽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在全面抗战时期,由于日伪的封锁,各大解放区都处于被分割的状态,日伪又企图把他们的伪联合准备银行券、伪中央储备银行券以及伪法币推向解放区,用以掠夺解放区的物资,并破坏我解放区独立自主的市场。针对这种情况,毛主席在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报告中曾指出:必须“有计划地与敌人发行的伪币及破坏法币的政策作斗争,允许被隔断的区域设立地方银行,发行地方纸币。”[1]615在此思想的指引下,陕甘宁边区银行发行了陕甘宁边币,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了晋察冀边币,冀南银行发行了冀南币以及北海银行发行了北海币等等,华中银行与其发行的华中币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诞生的。

一、华中银行的成立与华中币的发行

在整个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先后建立有30多家银行,发行了各种货币[2]35。为了适应解放区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以及政治、经济逐步统一的需要,在各大解放区内以及各解放区之间,就必须逐步进行货币的统一。一种办法是把各行的货币确定比价,混合流通,并确定一种货币为主,停止其他货币的发行,逐步做到统一。如冀南银行的冀钞和晋察冀边区银行的边币,以及陕甘宁边区银行的陕甘宁边币与晋绥边区银行西农币就是用这种办法统一的。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合并建立新的银行,发行新的货币,再统一货币市场。抗战时期,为抗击日寇推行的货币掠夺政策,支持根据地抗日军事斗争,淮南银行的淮南币,淮北银行的淮北币,江淮银行的江淮币,盐阜银行的建设币,大江银行的大江币,江南银行的江南币同时存在。1945年8月1日,六大银行合并组成华中银行,于江苏淮安盱眙县张公埔成立,在《华中银行成立通告》中明确指出,华中银行的成立目的是:“当兹抗战进入最后阶段,对敌经济斗争,日益激烈,而各种生产建设事业,亦须努力推进,为此,在华中必须建立强固之金融堡垒,负此任务,着即成立华中银行,并授权发行华中券,适应各地金融斗争及经济建设之需要。该项货币,以实物为基金,准备充实,通行华中各解放区,与盐阜、江淮、淮南、淮北、苏南等地方券等价使用。凡一切买卖交易,公私款项收付及完粮纳税等一律通用。”[3]26从此华中银行积极在各解放区设立分行并开展业务。

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华中币的流通区域也随之逐步扩大,新四军在华中各地对日伪军队开展大反攻,使华中币迅速在华中地区广泛流通起来。与地方币实行等价流通后,华中币很快占领了苏中、苏北、淮南、淮北地区城乡各地的流通领域,成为华中地区的本位币。1945年11月1日,苏皖边区政府成立,华中币作为苏皖边区唯一合法货币,其流通区域为苏皖边区的8个行政区所辖的70个县,包括今天的江苏北部、安徽北部和河南东部等地。

但是解放战争开始后,由于国民党的扫荡、封锁和包围,华中解放区长期受到战争影响。由于国民党军队开始大举进攻解放区,华中银行不得不将银行机构从城市撤离到农村,总行在1946年底随新四军军部北撤山东,并一度与北海银行合署办公。“奉山东省政府指示,华中银行总行与北海银行总行在组织机构上统一合并,并在名义上仍然保留两个银行名义,分别处理两行业务。”[4]90

二、华中地区内部的货币统一

自华中银行发行华中币后,华中区各地方抗币的发行权,均由华中银行作有步骤的统一管理,同时“各地方抗币为适应目前新的形势,自华中统一币公布发行之日起,凡新四军到达之地区,应不分军区界域到处一律等价通用。”[5]28但为便利民众生活,同时也规定:“各地方抗币与华中币等价相互流通,不受地域限制,凡淮南、淮北、江淮、盐阜、大江、苏浙各地方银行之抗币,均一律等价使用,以便利物资畅流,工商繁荣。”[6]211

在华中币的发行初期,需要掌握几个必备条件:一是要有充分的粮油盐布等物资做准备,并能够随时扩大准备规模,以提高其币值信用,扩大其流通范围;二是除掌握充分之物资外,还须控制适量的黄金与外汇,以供调剂市场的需要。在华中财委会的有力调控下,华中地区不仅有大量食粮、油盐、布匹等物资作为保障,还有黄金、外汇等为依托。黄金、外汇准备占准备总额80%,其余20%则为信用准备。因其具备实物准备,随时都可在市场缺乏时抛出,华中币的信誉得到了有力保证。

在新解放地区,华中银行即着手接收一切国民党政府所办银行及金融机关,但是在华中币的发行初期,仍然面临着数量不足的问题,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要,所以在新解放的城市,仍准许使用国民党法币,但仅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发行为限,华中币1元折国民党法币50元,银行只公布对法币的折算率,但不予收兑,老解放区则一概不准通用。且5000元以上的大额法币禁止使用,1000元以下面额应按照银行公布汇价折成抗币计数使用,意图等华中币充实市场之后,再排除全部法币[7]31。但是法币的币值并不稳定,常会出现通货膨胀的情况,为了避免人民群众遭受损失,华中币的比值也会随之提高。

为了尽快恢复解放区商业贸易,华中财委决心以“巨大的力量来活跃金融,并帮助私人生产与经营工商业银钱业来发展其业务。除敌伪的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关,予以没收管制之外,一切私人的银行钱庄等都将得到合法的保障,以发展业务。”[8]34首先是占据县城及农村集镇大规模市场的公营商店,1945年12月23日,华中银行制定了《代理各公营企业收款简章》,各单位大宗现金收入均可委托银行代收,以方便商店经营,并促进各地现金回笼[9]132。对于私人经营者来说,在市场本币不足时,殷实工厂、大商号、私人经营之银行,大钱庄等可联合发行定额流通券,但必须向华中银行缴纳百分之五十实物与现金,及百分之五十不动产作保证。商业繁荣的地区,华中银行会按市场需求适时的供给外汇,以免商业遭受停滞。对于私人经营的银行,只要不妨碍解放区的金融市场,且不破坏华中币和地方币信用、有助于信用发展的,一律准许其经营。在这样宽松的条件下,解放区的商业贸易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恢复。

1948年11月,国民党当局出台所谓“修正金元券发行办法”及“修正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规定以金银铸造货币及允许银元公开流通,金融情况有了新的变化。一方面继续执行坚决排除蒋币的方针,不论金、银元与金元券,都严格禁止进口和在解放区流通。通过召开工商联合会、居民座谈会,报纸与口头宣传等各种形式展开动员宣传,在中心地区查到使用和隐藏蒋币者,一律予以设收,只有需要来往国统区的人或对外买卖的商人,才可以贬值收兑。另一方面根据各地外汇牌价与自然市场物价比率,逐渐提升华中币的比值,使己方在比价斗争上始终居于上风,逼迫蒋币出口,以达到调节物价的目的,使本币币值逐渐稳定。对于居民手中所持有的少数蒋币,为解决民众实际困难,又达到排除蒋币出境的目的,可降低20%币值予以兑换一次,以达到彻底肃清蒋币,建立华中币本位的目的[10]157。

除外在敌币的威胁外,邻近解放区的货币涌入也会造成市场混乱。华中地区毗邻豫皖苏区,该区中州农民银行所发行的中州币在津浦、淮南沿线广泛流通,这里原经上级定为货币混合流通市场,所以混用的形象为数不少,引发沿线的币制混乱。由于中州币黑市价格远低于市价,致使商人投机的现象屡屡出现,对华中和中原解放区均不利。所以华中财委决定:必须认真执行华中地区停用中州币的决定,为避免停用中州币后,会给当地群众带来不便的情况出现,首先要向各部队,尤其是群众说明情况,不能够采取强制查收或排除的方式,以免引发群众恐慌。在华中币发行量暂且不足的情况下,中州币对于排除蒋币仍有一定作用,所以将蒋币全部排除市场后,再逐渐停用中州币,等到中州币来源逐渐减少,市上存量有限时,采取以下办法予以收兑:(1)在购买公共必需物资的时候,限期酌收一部中州币。(2)各区登记民众所有中州币,限期限额按月自然比率酌情收兑[11]506-509。

在货币斗争中,因银元本身具有价值,故民众倾向于储存银元,这给了国民党势力插手的机会,他们利用群众保持银元的心理,以银元打击我方本币,故在排伪宣传中应提出银元的危害,是造成物价上涨,金融不稳,使群众生活困难的祸根,然后发布公告禁用。由于驱除了伪币,禁用了银元,并处理了中州币,商人趁物价高峰,吐出存货,市场物价迅速下降,为华中币巩固币值、稳定阵地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华中银行在解放战争时期的金融活动

淮海战役发动以来,华中地区的财政状况发生巨大变化,为供给前线作战需求,需要调动大量物资。在淮海战役准备阶段,为弥补财政赤字,仅1948年上半年华中币就发行了159亿元,占华中币发行总额的48%,其中财政发行约占70%以上,原计划在1948年冬季增发华中币690亿元,但实际上发行量远超过该数目。总行在12月15日的货币发行情况报告中提到:截至11月底,净增加货币发行947亿元,其中支援淮海战役的军用款项为642亿元。要在短时间内集中用于前线的数百亿元经费,对华中地区的财政调拨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现金往往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危险,从十月份开始,华中地区收入均在入库之前就已被调拨使用,而各项支出几乎完全在发行中调度。由总金库直接支付的现金额已达250亿元之巨,其中用于财政支出(主要为军事支出)部分占4/5,用于生产贸易基金的部分仅有1/5。而印钞能力每月仅有150-250亿元,平均不足200亿元,以致经常出现现金供应脱节的问题。很多原定十月底贷出的贷款,迟至十二月初才勉强付足。淮北盐场生产所需的150亿元,现在仅能先拨10亿,两淮地区解放后原拟拨出20亿现款作银行基金,现在只能先拨5亿,其他分行的采购资金均是应付而未付,或仅付一部分[12]159-161。

另一方面,各地方部队云集此处也对当地的货币市场造成了一定冲击,从北方进入淮海战场的部队与支前民工携有各解放区的地方货币,流入市场后,由于当地群众对此并不熟悉,导致难以进行交易。1948年12月26日,淮海战役总前委召开联合支前会议,研究了战区货币的流通问题,提出在华中地区北海币与华中币等值流通;人民币在尚未公开流通的地区,可允许在市面使用;中州币、冀南币、晋察冀边币等邻近解放区货币在华中市场不流通,华中币在中原地区也不流通,同时规定各部队在战场附近地区按照下列比例兑换货币:华中币40元兑中州币1元,华中币1元兑冀南币1元,华中币1元兑晋察冀边币10元。为此华中银行总行专门增设了“友币”这一会计科目,规定“凡系兄弟解放区之货币皆入此科目”,各行收兑的“友币”集中于分行,再由贸易公司解送邻近解放区银行或购进各项物资,供应市场[13]73。

淮海战役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积极进行渡江作战的准备。为贯彻落实华中工委第三次财经会议上提出的“争取主动发行,充实生产、贸易基金,力求稳定物价”的发行方针,确保部队作战供给,支持各地生产救灾,华中财委决定增加发行华中币2000亿元。由于当时华中印钞厂每月仅有200-300亿元的生产能力,这些华中币最终以山东代印和自印各1000亿元的形式印制。华中银行部署各分支机构、贸易公司成立物资供应站,为渡江作战部队采办、供应生活物资、用品,仅第一分行就成立了17个供应站。第二分行在1949年1月拨款20亿元在各县收购粮食,供应军需品。渡江战役从1949年1月份开始准备至5月10日结束,历时4个多月,共支出支前经费华中币608亿元。

渡江战役之后,根据华东局财委指示,以华中币为新区辅币,部队以及南进机关人员所携带的北海币、冀南币、中州币等“友币”都不带到江南去,须一律集中向华东财办兑换成人民币及部分华中币[14]169-173。因此,华中币仍然以人民币辅币的形式在长江以南广大地区继续流通,为解放区商品流通服务。1949年3月1日起,在主要城镇以华中币按比价集中收兑南下机关、部队所携带的冀南、中州、晋察冀、东北、长城、淮海等解放区银行币,共兑出华中币197.92亿元,1949年1-3月间,华中银行蚌埠发行库共出库华中币694.4亿元。从1948年10月至1949年4月底,华中币净增发行2512亿元,平均每月增加发行359亿元,初步统一了本地区货币[15]157。

但新的财政问题也随之出现,武装人数需要扩充,增设新的机构需配备各级干部人员,各公司需采购物资,文化教育、水利交通及维护城市运行等建设事业也需要大量资金,还有其他各项临时性的支出,导致华中地区在现金调度上面临着极度的困难。华中金库内库存现金常常不足十亿元,且今后财政及发行均由华东统一,华中印钞厂已准备随时停止印钞,故财政调度较以往更加困难。华中银行贸易基金不过一百余亿,其中一部且已垫作财政支出,今后城市相继解放,地区不断扩大,通货不断增加,如此少量的资金很难起调节市场、扶助生产的作用。

华中财委会认为要对财政支出做好轻重缓急的安排,在保证军事支出的前提下,尽量不开展新的超过财力的建设工作。各地贸易基金不论是否足够,一律暂时停止拨付,维持现状,自行设法周转。除囤积粮食等农产品以应市场需要外,主要应掌握工业原料品,避免敌人封锁解放区的工业成品,促进经济上的自给自足。

四、人民币对华中币的兑换工作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成立,人民银行总行决定:“人民券发行之后,各种地方货币即停止发行,并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渐收回,收回的方法是通过银行业务,财政征收,贸易回笼等陆续收回。在未收回之前,地方货币与新币固定比价,照旧流通。”[16]381

人民币发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财政发行:部队及地方党政的财政开支。(2)收购发行:贸易机关收购军用物资及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3)兑换发行:由银行收兑一部分蒋币,再设法向敌区用出。(4)投资发行:投资于新区没收的官僚资本的企业,及创办各种生产事业的投资。(5)贷款发行:发放一部分组织基本群众生产的贷款。(6)在大城市中银行收买黄金银元及外国货币。

人民币遵循“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集中统一发行,自主独占市场,它的价格标准是由它同各解放区货币的固定比价体现出来的。人民币发行后,对老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实行固定比价、逐步收兑的方针,因为货币发行权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把各种名称不同、比价不一的解放区货币用人民币收兑进来需要一个过程。因此,人民币的发行与统一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17]948。

为更好地支持经济发展,恢复生产建设,中央决定在山东解放区和华中解放区实行货币统一方案,在华中五、六、七分区建立华中币与北海币的混合流通市场,按照一比一的比价相互流通,并决定从此以后逐渐减少发行华中币,对已发行的逐步收回,事实证明这也是符合华中地区实际的。

1949年2月13日,华中地区行政办事处命令:“凡华东解放区内,限定人民币与华中、北海币以1:100比例三种货币同时流通使用”,新区一律使用人民币,指定华中票为辅币,统一由中央局财办发行。此时渡江战役已经打响,华中地区作为渡江战役的最前线,刘瑞龙在讲话中强调了在渡江以前要做好以下几项货币准备工作:(1)党政方面提高认识,对货币方面斗争作为支前主要斗争之一,应大力宣传新区货币政策,建立人民币市场信用。(2)在部队中进行货币纪律教育,要求部队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发生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3)在银行等有关事业部门进行教育,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币的社论及南汉宸报告。

人民解放军胜利渡江之后,国民党金圆券迅速崩溃,发行量达一千多亿,币值跌落一千多倍,国统区面临着空前的通货膨胀,这为人民币的迅速流通提供了良好条件。但是长江下游地区经济联系紧密,交通便利,又是金融投机中心,是国民党货币流通的主要地区,约有国民政府三分之一的流通货币量。而且新区银行机构一时无法普遍建立,而且干部不足,很难与新解放区建立起有效的经济联系,所以在江南残敌未肃清前,货币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市场上的国民党货币仍占据一定份额。如何避免人民币价值不发生大的波动、维持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是新解放地区亟待解决的问题。

面对严峻的形势,“必须充分运用行政力量(初期这是主要的武器)来从事下列工作”[18]173,刘瑞龙在讲话中要求,新解放地区要有组织地排斥敌币:(1)首先在新解放区要立即确定人民币的本位币地位,作为市场唯一合法货币,一切市场交易以人民币计算,以前债权债务、物资交付、来往账目契约之订定,一切都以人民币计算。(2)逐步压低对敌币的比价,但应在合适范围内,以免群众遭受损失。(3)尽量组织群众到国民党统治地区使用敌币,换取货物运回解放区内,换回货物的种类,除鸦片海洛因等毒品外,不加限制。(4)把货币斗争作为组织群众的工作手段之一,照顾到基本群众,包括手工业者、学生等群体的利益,故收兑不宜过紧,政府收兑一部分,个人收兑一部分,一般人收兑数目大约以半个月口粮为限。“对于人民票之支持问题,对破坏信用者斗争之外,对于印假钞者制裁,排斥伪钞等支持之外,用有计划的调剂物资之办法,市场货价低时吸进,高时抛出,在经济上支持,针对性的打击投机行为。”[19]168

在确定了人民币的本位地位后,华中币的回收工作也要开始逐步推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示:“为贯彻今后货币统一,并减少一切交易上之麻烦起见,本行自即日起,将前所发行各种票面之华中币,全部收回,并限于1950年1月底收兑完竣,希各界在期限之内,将所有华中币,持向本行各地分行办事处,按华中币壹百元比人民币壹元之比例,兑换人民币,除华中币以外,其他各种地方币,如北海币等,本行亦同时代为按原定比例收兑,特此通告周知。”[20]214

华中币的回收渠道大致有以下几种:(1)税收回笼:公粮田赋是解放区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征收形式为实物,其余各项税收都依率征收现金,所以税收回笼也成为华中币回笼的主要方式。(2)商品销售回笼:通过贸易公司、公营商店和合作社向市场出售商品物资并逐步回收资金。苏皖边区境内,公营商店数量多且分布广泛,具有一定规模,商店的资金均由政府指定华中银行贷款供给,公营商店的经营范围很广,包括采购运销生产、生活用品、土特产品、代办军政机关物品、为公私工厂采购采办设备及原材料、推销工业品、接受委托代购、代销物资等,因此公营商店的销售收入是回收华中币的一个重要渠道。(3)保护性回笼:由于战争期间各地斗争形势的不断变化,有些地方敌我互有进退,甚至几进几退。为了对人民利益负责,维护华中币的信用,所以部队遇到需要转移的情况,各公营商店都会抛售商品与物资,将现存民用物资全部按市价出售,尽量回收居民手中的华中币,财粮处将田赋折成华中币征收代金,同时各部门暂停收购物资,减少华中币流出。(4)信用回笼:收回到期的工、农、商业各项贷款;停止吸收外汇;发行公债;清查多余物资进行抛售,在此过程中回收流通中的华中币。

在华中财委的统一支持和调配下,华中币的回收与人民银行的业务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皖北地区于1949年1月解放时,尚未建立人民银行机构,只有华中银行在江淮一带的蚌埠、合肥、滁县等地区设立机构,主持金融工作,并在蚌埠设发行库,调拨推行华中币(包括北海币)以取代金元券。皖北解放初期的市场货币十分混乱。除华中币、北海币和中州币以外,国民政府的金元券和银元,南下大军所携带的各种“友币”也在此通用。华中、中州两行机构在当地军事管制委员会(下简称军管会)的统一部署下,各自根据市场金融状况,于1月下旬明令“取缔金银市场,禁止银元流通”。同时发布通告:“江淮地区以华中币和同值的北海币为本位币;皖西、淮北一带以中州币、皖西流通券为主辅币,中州币与华中、北海币1:40并行流通”,以维持解放初期市场货币流通秩序。以华中币限期收兑金圆券。从2月中旬起,皖北地区停止使用中州币,相继收回皖西流通券。但人民币的推行受票券不足等条件限制,皖北解放后相当一段时间,市场流通的货币主要还是华中币和北海币。

1949年4月,皖南地区全境解放,为统一人民币的流通,维护市场金融秩序,芜湖、屯溪、宣城等地军管会颁布命令,宣告:“人民币为法定货币,废止金元券行使,禁止金银计价和银元私自买卖活动。”人民银行皖南、北分行分别发出通告:“从5月1日开始,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华中、北海币与人民币以100:1作为辅币流通。”同样在5月1日,苏北行政公署发布《关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的训令》,规定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为了打消群众的疑虑,特别说明中国人民银行苏北分行及各支行成立以后,华中银行仍继续存在,并由人民银行继续兼理其业务,并不取消华中银行[21]174。

但此时华中地区仍存在金银黑市活动频繁,地方票券占主导局面的情况,人民币还处于从属地位,所以华中财委根据人民银行华东区行“以扩大人民币流通领域”为中心任务的指示,抓紧普设机构,开展营业,提高利率,加速开办城镇“折实储蓄”,使储户免受物价波动的损失。另一方面加强为机关、企业现金收付服务,吸收存款,集中游资,这为人民币收回地方币提供了条件。

人民银行皖南和皖北两分行决定:除华中、北海币作为人民币辅币暂准流通外,其余解放区货币均用人民币按规定比价收回。从5月中旬到10月,两分行收兑中州币16024.28万元、冀南币1382.5万元、晋察冀币81.5万元、皖西流通券19.15万元,共兑出人民币4422.76万元。在一部分城镇,适时发放有利于民生和贸易的工商贷款,有重点地试办合作贷款和农业生产实物贷款,促进生产,稳定市场。当年8月,人民银行总行在华东区行设立发行分库,委托直接发行上海印制的票券,便利人民币的发行调拨,安徽主要城镇与水陆交通要道两侧,均以人民币为主要通货。当年11月下旬,两分行适时停止华中、北海币流通,及时收回流通中的华中、北海币达101亿元,进一步巩固了人民币的地位。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还贯彻华东区“巩固人民币信誉,严禁囤积,打击投机,平抑物价,紧缩通货”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金银市场管理,集中打击银元投机和实行金银低价冻结政策。1952年华东区发布《金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金银买卖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委托代理机构经理”[22]3634,开始针对性地张贴布告,召集各界人士会议,扩大宣传,颁布禁令,查处金银投机严重违法分子,整顿金银饰店,并由人民银行按牌价以人民币收兑部分金银,至当年12月,金银市场趋于平稳,人民币稳固占领了城镇市场。

1950年春季,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吸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的总任务,各地陆续组建发行库、财政金库和贸易等专业金库,实行现金管理,进一步开展城乡储蓄。充分运用发库调拨,加强结算,以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资金,统一运用,使现金投放适应商品流通需要。同时大力开展农村金融,将农业贷款由实物改为发放现金,结合农副产品收购,组织人民币下乡,占领农村流通阵地。1952年底,安徽地区货币流通量达4188亿元,是1950年的40多倍,至此人民币完全占领城乡阵地。

在推行新人民币之前,还要根据总行指示进一步收兑老根据地货币。在当地党政机关的主持下,人民银行充分进行调查,提出方案,报经批准,确定收兑比价,组织收兑。要求有收兑任务的地方,以区、乡政府为主,由当地银行、公安、群众团体参加组成临时收兑委员会,开展宣传,严防伪造,办理收兑业务。根据总行对解放区地方币“负责到底,收至最后一张为止”的指示精神,收兑时间从1953年7月一直持续到1955年10月。共收兑各时期地方币23种,兑出人民币65.25万元,大江、淮南、淮北币占收兑数的86%以上。(详见下表)

1953-1955年华中币与地方抗币收兑表[23]90

从此华中地区的货币市场基本统一,为生产的恢复与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减少了物资运输与贸易的困难,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民众的利益,为全国性统一市场的建立打下了坚实基础。

猜你喜欢
解放区华中流通
在建设旅大特殊解放区的日子里
富“鳜”逼人!标鳜最高38元/斤,订单去到39元/斤,流通商疯狂抢订!这条鱼成“抢手货”
华中要塞:义阳三关
新四军华中抗战
解放区的天
华中特水养殖蓬勃发展,那些年转型的水产人都过得怎样了?
郭沫若作序推荐的解放区作品书影
江西澳华正式竣工,剑指华中300万吨水产料市场
林海雪原(一)
美国的蔬菜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