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做更改,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作者应是:①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④除了负责本人的研究贡献外,同意对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诚信问题负责。以上4条均须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集体署名的文章,于文末列出整理者姓名,并须明确该文的主要责任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志谢部分。作者中若有外籍作者,应征得外籍作者本人同意,并有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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