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灵芝 陈洁 江龙飞 胡炯炯 林娜 李小曼 邓如芝
儿童盲、低视力均是WHO“视觉2020”行动提出的防治重点。根据2006 年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我国视力残疾总人数(我国标准)约1 233万人,其中0~19岁组在视力残疾的构成比为2.27%,按比例估算约28万人[1]。特殊教育学校是盲或低视力儿童青少年集中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之一,对盲及低视力学生的教育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特殊教育学校视障学生的视觉健康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可为视障学生防盲治盲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参考数据。本研究通过对5所不同特殊教育学校视障学生进行眼健康筛查,横断面调查视障学生视力损伤状况、致盲病因、康复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探讨有效促进视障学生康复的措施,为今后开展视障学生康复工作提供重要指导意义。
选取2012年10月至2015年8月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低视力专科团队于5所特殊教育学校(包括温州特殊教育学校、平阳特殊教育学校、浙江省盲人学校、宁波聋哑学校及西藏拉萨盲童学校)所筛查的视障班级所有在读学生330 例,排除听力障碍、言语障碍、智力障碍及合并其他严重障碍的学生。
1.2.1 资料采集 由专业低视力及眼科医师询问病史,采用早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治疗研究视力表即EDTRS视力表和Feinbloom视力表分别检查左右眼的裸眼视力,再进行电脑验光、检影验光或主觉验光,同时进行眼位、眼球运动等外眼检查,配合裂隙灯显微镜、前置镜、直接检眼镜等进行眼前段及眼后段检查。
1.2.2 视觉损伤分级标准 2003 年,WHO重新定义了视觉损伤包括盲的概念,以当前远视力(Presenting distance visual acuity,PDVA)为诊断标准。这里的“当前远视力”是指某个体日常生活中所实际应用到的双眼远视力。本研究采用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视觉损伤分级诊断标准[2]:0.1≤PDVA<0.3为1级视觉损伤;0.05≤PDVA<0.1为2级视觉损伤;0.02≤PDVA<0.05为3级视觉损伤;PDVA<0.02为4级视觉损伤;无光感为5级视觉损伤。
1.2.3 屈光矫正及助视器验配 在屈光矫正的基础上,给有机会提高视力的视障学生验配低视力助视器,并进行低视力康复训练。
横断面调查研究。采用Excel 2013和SPSS 22软件进行数据分析。部分视障学生屈光矫正前后LogMAR视力的比较采用Wilcoxon符号秩和检验进行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5 所学校总共有视障学生330 例(660 眼),其中浙江省盲人学校视障学生217 例,温州特殊教育学校视障学生49 例,宁波聋哑学院视障学生32例,平阳特殊教育学校视障学生14例,西藏拉萨盲童学校视障学生18例。330例视力障碍学生中,男210例,女120例,男女比例达1.75∶1。年龄4~25(14.5±4.2)岁,主要分布在8~20岁,见图1。
图1.5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年龄段视障学生分布(330例)Figure 1.The number of visually impaired students in each age group in 5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 (330 cases).
330 例学生中可避免性盲及低视力170 例(51.5%),难避免盲及低视力115例(34.8%),45例(13.7%)在筛查中不能明确。主要致盲原因前五的为先天性白内障及白内障术后(55例,16.7%)、角膜白斑(44例,13.3%)、眼球震颤(36例,10.9%)、小眼球及小角膜(21 例6.4%)、先天性青光眼及青光眼术后(18例,5.5%),这5种疾病占到5校筛查总数的50%以上。
5所学校视障学生以其最佳矫正视力(BCVA)为盲率分级标准,盲率(三级视力损伤以上)从高到低依次为浙江省盲人学校80.9%、宁波聋哑学校74.2%、西藏盲人学校50.0%、温州特殊教育学校27.7%和平阳特殊教育学校0%。在当前远视力(Presenting distance visual acuity,PDVA)标准下,5校的盲率顺序不变,盲率从高到低依次为86.5%、74.2%、55.6%、36.2%、0。5所学校中,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与宁波聋哑学校的学生视觉损伤程度最严重,温州特殊教育学校和平阳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视觉损伤严重程度相对较轻,平阳特殊教育学校在BCVA标准下没有2级视力损伤以上的视障学生,只有0级和1级的视力损伤学生。见表1。
在5所学校中,除6例视障学生不配合屈光检查外,共计324例学生接受医学验光,其中93例学生验光配镜后,其PDVA有所提高,占28.7%,双眼中较好眼的平均LogMAR视力由1.44改善至1.19,戴镜前后视力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Z=-3.523,P<0.001),见表2。17例(5.2%)学生脱盲(BCVA≥0.05),6例(1.9%)学生脱残(BCVA≥0.3)。
表1.5所特殊教育学校不同视力标准下的视觉损伤比例及盲率(%)Table 1.The proportion of visual impairment and blindness rate under different visual standards in five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s (%)
在筛查的324例视障学生(除去6例不配合视力检查)中,190例(58.7%)学生尚需要后续的医疗处理意见,包括144例(44.4%)学生可验配助视器,31例(9.6%)学生需要后续的会诊或手术治疗,8例(2.5%)学生需要生活技能的训练,6例(1.9%)学生需要后续的眼科用药,1例(0.3%)学生需要配棱镜及护目镜。筛查的时候有2例学生已配助视器。
324 例学生中,122 例(37.0%)学生验配中远助视器后,可用视力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其中视觉损伤程度为1 级、2 级及3 级的视障学生所需要验配的中远助视器比例最高,例数分别为34 例(83.7%)、33例(83.3%)、21例(65.3%)。在219例视力损伤级别为3级盲以上的学生中,有39例视障学生脱盲,脱盲率达到17.8%。在97例低视力视障学生中,有70例视障学生能脱离低视力,视力达到0.3以上,脱残率达到72.2%。见表3。
324例学生中,128例(39.5%)视障学生验配近用助视器后,近用视力得到有效提高。其中视觉损伤程度以1级、2级及3级视力损伤的视障学生所需要验配的近用助视器比例最高,例数分别为29 例(77.6%)、32例(81.3%)、29例(77.6%)。在219例视力损伤级别为3级盲以上的学生中,有50例视障学生脱盲,脱盲率达到22.8%。在97例低视力视障学生中,有79例视障学生视力达到0.3以上,脱残率达到81.4%。见表4。
表2.5所特殊教育学校93例学生验光配镜后视力变化Table 2.Improved visual acuity after prescribe spectacles in 93 students from 5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s
表3.5所特殊教育学校不同视力损伤级别学生验配中远助视器情况Table 3.Condition of 5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s students with different levels of visual impairment equipped with medium and distant LVA
表4.5所特殊教育学校不同视力损伤级别学生验配近用助视器情况Table 4.Condition of 5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s students with different levels of visual impairment equipped with near LVA
此次筛查的5所学校中,除了浙江省盲人学校和西藏盲童学校是专门为视力障碍而设置的盲人学校外,其他均为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其中浙江省盲人学校的学生数量远远超过了其他几所学校。这可能与地域原因有关,根据教育部特殊教育专家组2010年对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的调查数据表明,中国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平均规模不足100 人,但发达地区省市级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往往远高于100人,而县镇或是偏远的特殊教育学校规模偏小,一般仅招收20~30位残疾学生[3],与本研究的调查结果一致。
在男女比例方面,5所学校的男女比例均为男高女低,总体的男女比例达到1.75∶1,与我国2017年教育部特殊教育基本情况的视力残疾整体男女比例数据1.71∶1接近[4]。根据Barry和Darick[5]的调查,美国盲校的男女比例约为1.2∶1,而Nienke等[6]的调查显示,荷兰盲校的男女比例约为1.4∶1,都远低于我国的男女比例。这可能与某些地方存在男女性别不平等现象有关[7,8]。
各盲校、特殊教育学校的视力损伤分级和盲率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可能与学校的定位和招生政策、数量相关。在其他盲校的调查中,各个盲校的盲率差异也较大,如北京、宁波、泉州盲校的盲率分别为53.1%[9]、51.3%[10]、47.7%[11],上海盲校的盲率为43.3%~54.4%[12,13],武汉地区的盲校的盲率为59%[14],哈尔滨盲校的盲率约74.1%[15],而陕西以及广州盲校的盲率都达到了85%以上[16-18]。
筛查中发现部分视障学生经屈光检查低视力助视器验配后,其BCVA得到了有效提高,达到了脱盲、脱低视力的标准,这部分学生应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这将更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发育。但现在由于他们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被送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盲文教育,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今后的就业选择与个人职业发展。广大眼科医师、低视力康复专家、视障教育团体、特殊教育学界应重视并密切关注这部分视觉损伤学生的视觉康复。为了能更好解决视觉损伤学生接受9年义务教育入学的问题,使其身心更加健康发展,应在特殊教育学校、盲校的视障学生入学前进行规范化防盲、治盲视觉筛查,使部分学生能及时有效得到低视力康复服务并脱盲脱低视力,鼓励视觉损伤学生经过视觉康复后尽可能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5 所学校招的视障学生中,共计144 例视力障碍学生需要配助视器,占到筛查总人数的44.4%,但筛查时只有2例学生配有助视器。可见特殊教育学校视障学生的低视力助视器验配率非常低。这与第2次抽样数据显示的视力残疾人中曾得到辅助器具服务仅占8.0%一致,主要考虑以下2个原因:首先我国缺乏专业的低视力康复机构与专业康复人员[19,20];其次,广大视障学生家长及眼科医师对低视力康复认知度不足,部分家长对低视力康复存在抵触心理,认为低视力康复达不到他们心理康复的预期值[21,22],从而不去寻求低视力康复。所以我们要加强低视力康复的公众宣教与防盲治盲科普推广。
另外,在此次的盲校筛查中我们发现有一部分视障学生的既往病史、原发诊断乃至手术史不清,导致对筛查中的诊断评估造成困难。因此盲校学生的独立病例档案建立及追踪显得尤为重要。未来特殊教育学校不应仅仅局限于学生的文化、生活技能教育,而是要培养学生全身心健康发展。可加强与医院合作,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的筛查工作,为学生建立详细档案病例,让学生得到更优质的医疗辅助,健康快乐地成长。
综上所述,5所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比较缺乏视觉损伤筛查及视觉康复服务。规范普及特殊教育学校的视觉健康筛查,建立有效的学生视觉健康档案,加强公众的视觉康复知识宣教,推广低视力助视器的康复使用,可有助于视障学生脱盲、脱低视力及防盲、治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使更多视障学生视觉康复后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利益冲突申明本研究无任何利益冲突
作者贡献声明倪灵芝:参与选题、数据收集及资料的分析和解释;撰写论文;根据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陈洁、江龙飞、林娜、李小曼:参与选题、设计及数据收集。胡炯炯: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邓如芝:参与选题、设计及数据收集及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结果、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