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视角下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问题及对策探析

2021-04-17 09:20:04高媛媛
就业与保障 2021年1期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者工会

文/高媛媛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全面到来,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也被广泛应用到我国诸多行业与领域之中,推动了各个行业与领域的全面发展,这也使得劳动者的劳动形式发生了根本改变,推动了全新就业形态的产生。在新就业形态之下,从业人员会通过平台组织的形式选择就业,这对传统的就业群体、劳动法律机制以及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强烈冲击。

一、工会视角下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平台与从业人员的权利关系难以得到有效界定

新就业形态为各个领域的劳动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然而这也是导致权利不平衡问题产生的原因。相比于传统正规的行业来说,目前新就业形态还未构建出更加有效的平台风险分担机制,而在当前就业形态下,从业人员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风险,包含了经营风险、人身风险以及财产风险等诸多风险类型,而平台运营过程中更多的是起到信息中介的作用,一般不会为劳动人员提供对应的资产或者工具,因此很多平台的从业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资产风险。比如说,从业人员在工作开展过程之中发生了一些意外,导致自身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等,在目前风险分担机制不明确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多种纠纷问题的产生[1]。

(二)平台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缺乏保障

虽然说平台为劳动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从工会的角度来看,平台如果只为劳动人员提供就业机会是不够的,还需要为获取就业机会的劳动人员提供必要的权益保障,而平台的从业人员往往会为收入不够稳定而担忧。在工会调研中可以看到,有些平台存在着拖欠劳动者薪资的情况,导致许诺的薪资难以得到及时兑现。有一些平台还存在仅仅根据用户评价,没有对其评价内容加以实地调研就对劳动者加以处罚的问题。此外,很多平台从业人员对工作量问题存有疑虑。在新就业形态之下,劳动人员的工作量是由市场所决定的,在传统的就业形态上来看,企业在订单减少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支付从业人员的薪酬,而在新就业形态之下,平台不得不面对需要承担在订单减少情况下的劳动者薪资。在新就业形态之下,平台从业人员的个人收入也会受到消费者需求变化的影响,比如说平台外卖骑手、搬家人员、网约车司机都会面临这样的困扰。除此之外,饱和工作量不足以及休息时间难以得到保障,也是新就业形态之下劳动者权益保障需要面对的问题。平台作为新就业形态之下最为关键的组织机构,其劳动人员存在着较为分散的特点,而在消费者出现需求时,平台会对劳动者发出邀请,使其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正是在这种模式之下,劳动者会将更多的时间花费在路途上,劳动者想要赚取符合自身预期的薪资,就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而相比于传统工作机制来看,新就业形态之下的从业人员缺乏明确的休息时间和休息长度,这也是平台从业人员劳动者权益缺乏保障的原因。

(三)平台工作的稳定性不足

在新就业形态之下,劳动人员可以自由决定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平台对劳动者每天、每周的工作时间长度没有特殊的要求。然而,几乎所有平台都需要从业人员的在线时长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劳动者的任务往往是以接单或者平台进行派单为主,劳动者在前一种形式之下有着一定的主动性,然而匹配效率相对较低,因此大多数劳动者都会选择平台派单的模式,在此模式之下,平台会更多考虑到派单的均衡性,而劳动者的选择权也被忽视,尽管劳动者可以选择不接单,然而平台会针对这种情况选择不同的惩罚措施,这也就导致平台对整个派单过程有着直接的控制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平台工作的稳定性。平台对劳动者的服务过程和服务标准也有着不同程度的规定,劳动者必须根据平台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而难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决定服务方式,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也对劳动者形成了监督管理作用,在这种情况之下,劳动者的服务过程将被全面监控,劳动者能否拿到足额的薪酬也将由消费者和平台所决定,这也使平台工作的稳定性难以达到预期要求。

二、工会视角下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认真调研平台从业人员的需求

工会应该深入分析平台从业人员的需求,结合当前平台劳动者存在的工作分散、组织结构松散、心理需求无处诉说的特点,不断集合平台从业人员的力量,并不断推进劳动法的覆盖范围,吸纳更多的自由职业者,提升平台工作安排的灵活性和稳定性。除此之外,工会也应该将平台从业人员集合到一起进行集体协商,以行业为根基,构建出平台管理组织机构,并通过与总工会和大型平台企业合作的形式,明确派单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提成比例、从业人员福利待遇、服务单价、社会保障体系和培训制度,从而使平台从业人员的实际需求得到满足[2]。

与此同时,工会应该为平台与从业人员构建有效交流和沟通的机制,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和民主权,公布与劳动者息息相关的就业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和制度政策信息,不断完善平台的运行机制、评价机制、反馈机制和奖惩机制,确保平台和从业人员能够明确自身当前应该优化和完善的地方,为后续多种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另外,工会也要为平台从业人员提供必需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劳动者与平台发生难以调和的争议时,工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除此之外,也要为户外的劳动人员提供更加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从业人员的实际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二)不断提升平台从业人员的就业质量

从工会的角度来看,很多平台劳动者不知道该如何投诉平台存在的随意克扣薪资、派单不均衡、提成比例不够透明、制度规定不够完善等问题。为此,工会应对平台的从业人员加以正确的引导,不断完善平台内部的交流沟通机制,从提升平台从业人员就业质量的角度出发,构建工会的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平台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管理作用,明确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并对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模式特点加以深入的分析,构建出强化平台从业人员收入保障、优化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等多种管理制度,让平台从业者最担心的收入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并帮助从业者与平台针对支付水平和支付周期进行磋商,积极推动从业人员与平台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务合同,进而使从业人员的就业质量得到全面保障。工会也要能够对传统的用工形式和劳务关系加以优化,开辟出符合新就业形态特征的社会保障机制。在全新就业形态之下,一部分非本地户籍的劳动人员数量将有所提升,这也就要求工会能够不断推进解除户籍限制的进程,提升劳动人员参保的灵活性,促进平台从业人员就业保障体系的全面完善。

在平台上获取就业机会的工作人员往往面临一定的安全风险,工会则应该要求平台承担从业者的一部分安全风险。我国法律体系之中对于多重劳务关系并没有明确规定,兼职人员职业伤害往往需要结合劳务关系,要求平台给予必要的赔偿。工会可以要求平台为劳动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多种符合新就业形态要求的商务保险,从而为平台从业者的安全提供更多的保障,进而使平台从业人员的就业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三)推动劳动法体系的不断拓展

劳动法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做出改变,在就业新形态下,劳动法体系也应该得到不断创新,工会应该积极推进劳动法体系覆盖率不断提升,使其不仅能够对劳动者进行保护,而且能够使平台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从当前的劳务关系上重新定义雇佣关系,明确雇佣、雇主以及雇员之间的法律权益。除此之外,应该明确政府、平台、消费者、从业人员在当前经济发展之中扮演的角色以及拥有的义务,从而使多方面的关系更加明确,提升劳动法的规范性和全面性,除此之外,也要对劳动法保护的范围加以拓展,确保外地工作人员能够获取异地的法律保护机制。

从工会视角来看,在平台劳动争议发生后,很多劳动者会选择通过劳动仲裁和政府部门来获取法律保护,也有一部分劳动者希望地方工会能够出面为其调解。为此,工会可以结合劳动法的内容来建立劳动争议调节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强化对劳动法的宣传活动,对劳动争议进行直接调解,并为劳动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进而构建出更加完善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使劳动法的机制得到充分发挥,确保劳动法体系得到全面拓展,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从工会视角来看,新就业形态之下,我国劳动关系仍存在着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权利关系难以明确界定、平台从业人员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平台劳动者工作稳定性不足等多种问题,这也就要求工会发挥其实际作用,认真调研平台从业人员的实际需求、不断提升平台就业者的就业质量并推动劳动法体系的全面拓展,进而使多种问题从根源上得到有效解决,为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性的不断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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