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意蕴与逻辑进路——基于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分析

2021-04-15 01:39李慧玲陈洪连
东方论坛 2021年4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共同体少数民族

李慧玲 陈洪连

青岛大学 反腐倡廉研究中心,山东 青岛 266071

党的十八大以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逐渐成为政界和学界高度关注的问题。无论是“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14年9月27日,http://www.xjsft.gov.cn/sfxz/bwcx/2019/235146.htm.的主张,还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的呼吁,抑或是“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③习近平:《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各民族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人民日报 》2019年09月28日。的倡导,都彰显了提高中华民族包容性和凝聚力的精神,反映了中华民族共建美好家园和共创美好未来的殷殷期待,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的精髓,这为凝聚各族群众力量,勾勒民族团结奋进的同心圆指明了方向。

在新时代背景下,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方向,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入为抓手,这对于推进沿海城市民族团结伟业,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具有重要意义。深刻分析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意蕴、机遇挑战、运作机理与培育方略,是当前亟需深化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意蕴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

中华民族的概念由来已久,最早由梁启超于1902年在其《论中国学术思想之变迁之大势》的著作中提出。梁启超提出“保种”“民族”的概念,再到“中国民族”的称谓,然后又提出“中华”和“中华民族”的主张,基本完成了“中华民族”词语的创造。后来孙中山强调“五族共和”,再到新中国参照苏联民族理论识别和认定各个民族,“中华民族”最终成为中国56个民族所共同认可和推崇的命运共同体的代称,并成为民族精神、民族情感的凝聚和象征。从狭义角度讲,可将“中华民族”看作“中华儿女”“炎黄子孙”等词语的合理延伸。从广义角度看,可将“中华民族”理解为“中国”的代名词。

“构建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在于对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①徐海燕:《俄罗斯凝聚民族共同体意识:举措及启示》,《学术界》2018年第1期。长期以来,中华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保持深度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交往交融,形成了休戚与共、命运相依的共同体意识。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政治文化,是由认知、情感、态度、价值、信仰等多重要素组成的。美国政治学者阿尔蒙德认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②[美]加布里埃尔· A ·阿尔蒙德、小G ·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年,第26页。,涉及“认知取向、情感取向和评价取向”③[美]阿尔蒙德、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度》,张明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4页。等维度,涵盖思想认知、价值观念、政治信仰、参与意识等内容。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集体意识,有共同的认知体验要素、价值信仰要素和行为选择要素。上述三要素将历时性和共时性相结合,维系共同体的团结与整合,明确共同体的发展方向和行动逻辑。三者的勾连与衔接,勾勒出共同体意识存续和发展的逻辑线条。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个高度复合性的概念,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知、情感、态度、评价和认同等心理活动的总和,主要由利益共同体意识、政治共同体意识、文化共同体意识、命运共同体意识等构成。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特征,可做出三重维度的解析。其一,认知体验维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各民族光辉历史、风土人情、传统习惯、民族精神等方面的体认,是各族人民理性自觉的产物,是关于自我与他者共同生活的认知。其二,价值信仰维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是对各自生存价值和生活意义的确认和追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信念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承袭自民族的历史根脉,一个创生于民族的当下所需”。①青觉、徐欣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念内涵、要素分析与实践逻辑》,《民族研究》2018年第6期。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中华民族形成独特的生存智慧和历史记忆,人本、和合、中庸、爱国、自强等宝贵的精神财富代代相传;进入现代民族国家之后,面对风雨飘摇的时局和实现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时代重任,各民族的家国观念、忧患意识、公共规则生发于现实所需,不断得到发扬光大和精心培育。其三,行为选择维度。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感召之下,各民族戮力同心、奋勇前进,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昭示着国家、民族、人民的同构性,反映了各民族和衷共济、休戚与共的共生性,印证了各民族高度团结、步调一致的同频性。简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深邃的实践智慧,能够为各民族高度认同、身体力行,充满蓬勃生机与活力。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要求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56个民族共同的心理认同,既是各民族心灵相通的精神纽带,也是促进民族团结的情感依托。在党的领导下,中国56个民族是经过民族识别、法律程序所认定,并为宪法和党章所确定的共同体。“中华民族从自在的民族变成自觉、自强、自新的民族,变成了一个团结、统一、强大的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现代民族,已经成为中国各民族的普遍认同和根本归属。”②王延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研究》2018年第1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思想是坚持中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旨在妥善处理如下问题:

一是正确处理好“多元”与“一体”的关系。费孝通先生基于对中华民族历史与现实的深刻体认,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多元”与“一体”是辩证统一的,“多元”由“一体”组成,“一体”又蕴含“多元”的因素。因此,在尊重各民族“多元”的基础上,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价值目标,始终坚持中华民族“一体”(整体性)的民族工作方向。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旨趣在于将民族命运与国家命运联系起来,蕴含各民族共商共建、互利共赢的共同体精神。在政治实践中,用“多元一体”称谓取代“多民族国家”的概念,可以避免少数人对中华民族的历史误读,有利于各民族保持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夯实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政治基础。

二是正确处理好自我意识和整体意识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蕴含个体与整体、局部与全局、个性与共性的关系问题。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都面临“自我”与“他者”的身份确认问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消除狭隘民族主义的负面情绪,共同构筑中华民族整体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文化”意义上实现了三个超越,即“以世界文化民族主义超越狭隘的国家民族主义,以世界主义超越狭隘的国家主义,以人类主义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超越狭隘的世界利益共同体。”③罗惠翾:《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探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民族研究》2018年第6期。该观点对于处理好本民族自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三是坚决反对民族利己主义和民粹主义的错误倾向。民族利己主义以维护本民族特殊利益为价值核心,倾向于将本民族的利益放在优先位置,抵制或排斥其他民族的正当利益。民粹主义以平民为价值核心,秉承反精英、排外、反权威的基本理念,主张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呼吁维护广大民众的利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摒弃大汉族主义或狭隘地方民族主义,反对将个别民族利益凌驾于中华民族共同利益之上;要拒斥片面强调本民族优越性的论调,抵制保守、狭隘、排外的错误倾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贯彻落实宪法关于民族平等的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利己主义和民族歧视的做法。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代价值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校正民族交往行为、整合团结互助力量、凝聚众志成城精神、激励开拓奋进斗志的功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团结各民族同心共筑中国梦,引导各民族自觉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效抵制敌对势力和反华势力的破坏和干扰。

1.汇聚民族团结的磅礴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创新发展新时代民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各族干部群众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上述重要论断发出了民族团结的总动员,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思想上政治上理论上提供了科学指导。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感召之下,各民族互帮互助、包容互惠,汇聚各民族的磅礴力量,把民族团结伟业不断推向前进,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2.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向自觉阶段跃迁

由“自在”阶段过渡到“自为”阶段,再迈向“自觉”阶段,是客观事物演化的一般规律。“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是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①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l页。在漫长的岁月中,各民族不断交流融合,构建“多元一体”格局,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在”阶段。在近代历史上,面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中华民族开展了艰苦卓绝、可歌可泣的斗争,推翻“三座大山”,赢得民族独立和解放,彻底扭转了中华民族自近代以来不断衰落的命运,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为”阶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56个民族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之中,结成了坚不可摧的政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这属于“自觉”状态的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56个民族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实现意识转变、情感转变和行动转变,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沿着“自在—自为—自觉”的发展路径不断跃迁,逐步增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整体性和实体性。

3.抵御敌对势力的干扰和破坏

在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还面临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发展任务,尤其是要抵制和化解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制造的干扰和破坏。要清醒地看到,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西化和分化中国的图谋根深蒂固,阻挠破坏中国和平统一进程的险恶用心阴魂不散,利用国内民族问题和边疆问题兴风作浪的企图从未放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各民族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坚决粉碎敌对势力的图谋;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各民族的身份认同和民族认同,提高共同体成员意识和公民意识,有效抵御敌对势力的攻击;有利于大力推行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有效的对话和交流,消除民族理论与实践领域的分歧与误读,夯实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有效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分裂活动。

二、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关于流动人口的概念,目前众说纷纭,尚无明确、准确、统一的界定。一般认为,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工作、生活的人口。国际上一般称为人口流动。中国流动人口大多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落后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城市。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纷纷涌入,沿海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迅速增加。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由三类人群构成:一是沿海城市常住户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沿海城市后,购房落户,相对长久地生活在该地;二是沿海城市少数民族短期流动人口,他们没有在沿海城市落户,工作时间长短不一,更换工作单位或城市的频率相对较高;三是在沿海城市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主要由少数民族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群体组成。

(一)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概况与特征

1.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概况

沿海城市,是指有海岸线的直辖市和地级市(包括其下属的全部区、县和县级市),主要有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城市。沿海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变动不居,典型城市概况如下:大连市属于少数民族散居地区,55个少数民族齐全,少数民族人口39.1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8%,人口超过20万人的有满族(299539人);人口超万人的有蒙古族(30645人)、朝鲜族(23268人)、回族(15533人)、锡伯族(14180人);人口超百人不足万人的有壮族、土家族、苗族、维吾尔族、达斡尔族、彝族、布依族、藏族、侗族、瑶族、白族、鄂伦春族、黎族、哈萨克族;其余少数民族人口都在百人以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字)。①大连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民族概况》,2014年2月24日,https://mzw.dl.gov.cn/art/2021/2/24/art_4062_571344.html.天津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3422528人,占96.8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43481人,占3.20%。①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2021年2月24日,https://mzw.dl.gov.cn/art/2021/2/24/art_4062_571344.html.青岛少数民族共有53个,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为7.67万人。②青岛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2020青岛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年,第70页。连云港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现有51个少数民族,人口约15000人,流动人口约3000人,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约占全市总人口的0.3%。③连 云 港 市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局:《少 数 民 族 概 况》,2020年 11月 16日, http://mzzj.lyg.gov.cn/lygmzzj/ssmzgk/content/5a0331fa-6cad-49be-bde3-f3583ffe5700.html.上海市汉族人口为2447.11万人,比2010年增长7.6%,占98.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9.98万人,比2010年增长44.8%,占1.6%。④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2021年5月28日, http://tjj.sh.gov.cn/tjxw/20210517/4254aba799c840d2a54f9ef82858bcf5.html.宁波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输入型散居地区。据最新统计,全市现有53个少数民族成分(缺乌孜别克族和珞巴族),少数民族总人口53.7万多人,其中户籍人口3.6万多人、流动人口50.1万多人。流动人口上万的少数民族分别为土家族、苗族、布依族、彝族、壮族、侗族、回族。⑤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简介》, http://mzj.ningbo.gov.cn/col/col1229027826/index.html.2018年,福州市少数民族人口约14万人(常住人口8.87万人,流动人口约5万人),56个民族成分齐全。⑥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福州市人口、民族、宗教情况》,2020年7月10日,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zjrc/qhyg/202007/t20200710_3359382.htm.另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86311334人,占91.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67390人,占8.8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0378693人,增长4.9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1675179人,增长10.26%。⑦国家统计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二号),2021年 5月11日, 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rkpcgb/qgrkpcgb/202106/t20210628_1818821.html.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长速度加快,沿海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扩大和增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向沿海城市的规模与机会。

2.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征

沿海城市大多属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发达,政治进步,文化先进,环境优越,吸引了大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本地,这对于增进民族交流与融合,促进民族团结和繁荣;扩大沿海城市劳动力供给,发展地方经济和文化;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源广泛、数量庞大、需求多样,呈现潮汐式、季节性、高频率流动的特点。除此之外,还有如下典型特征:

(1)集中居住于城乡结合部,人际交往相对封闭。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白天在市区固定经营场所或人流量大的地方做买卖,只在夜幕降临之后才回住处。近年来,沿海城市房价飙升,带动房租价格水涨船高。沿海城市城乡结合部房租相对便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聚居于此。他们与周边居民联系较少,社会交往圈子相对封闭,大多局限于和少数民族人员的交流互动。

(2)经济活动带有民族特色,多从事流动摊贩经营业务。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新疆、云南、甘肃、宁夏、内蒙等少数民族聚居地,从事的行业主要是销售业(如销售新疆、内蒙等地牛羊肉,流动叫卖葡萄干、烤羊肉串、糕点,路边售卖本民族工艺品等)、服务业(如开办“冬不拉餐厅”“清真面馆”“兰州拉面”等少数民族特色饭店等)、手工制造业(如制作少数民族服装、工艺品等)。由于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作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和沿街叫卖,容易与当地居民和城市管理者发生矛盾,给城市管理带来诸多困扰和难题。

(3)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盲目流动居多。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中青年为主,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制意识较为淡薄。部分人员劳动技能相对缺乏,多从事体力型、劳务型、个体经营型和小商品贸易的工作,经济收入较低。他们大多居无定所、行踪多变,个别人员还存在扰乱城市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行为。另外,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语言障碍、沟通不畅的情形,加之受教育水平偏低,对沿海城市的政策法规不甚了解,各民族之间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进而导致民族隔阂的发生。

(4)相对缺乏融入沿海城市的能力,民族本位意识强烈。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熟人社会”特征明显,内部较为团结,多以团体或民族群体的方式开展对外交往。他们对沿海城市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倾向于给自己贴上“外地人”的标签。他们的业余生活较为枯燥单调,主要通过上网、玩游戏、看电视等打发时间,很难融入沿海城市的文化生活;由于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沿海城市买房落户的人员数量较少。访谈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到沿海城市工作生活,多是在亲戚、朋友、老乡的帮助下实现的。与汉族流动人口相比,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族本位意识更为强烈。

(二)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的机遇

1.沿海城市普遍成立专门机构推进民族工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优化组织保障

沿海城市按照中央要求,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汇聚统战工作的强大合力,已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效。一是纷纷建立大统战领导体制与机制。沿海城市成立高规格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大部制统一战线工作部,将民族宗教局、台办、侨办等部门职能整体并入统战部。二是理顺大统战协同联动体制与机制。由统战部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建立由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部门参与的多边协调联动机制,构建了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党外干部培养教育选拔管理和统战政策宣传沟通协调机制、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工作制度;三是规范大统战工作运行体制与机制。构建“一条线”工作运行和“一盘棋”工作推进机制,大幅度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四是强化大统战工作保障机制。把统战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宣传计划、教学内容、年度目标考核、财政预算,确保统战工作得到全方面保障。

除此之外,沿海城市还成立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主要由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主管,并由热爱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团体、人士和从事民族工作的单位、个人组成。沿海城市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高度重视民族团结事业,积极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密切联系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协调化解民族矛盾和纠纷。

总之,沿海城市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形成和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的成立,在凝聚人心、汇聚民智方面发挥独特作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组织保障。

2.沿海城市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基础

沿海城市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风俗习惯,受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广泛欢迎和普遍赞誉。沿海城市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尊重其饮食习惯、维护其丧葬习俗,继续保持并发展有利于民族自身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的风俗习惯。例如,对于回族穆斯林同胞,其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社会交往等与城市其他民族迥然有别。每年的回历正月、五月、九月是回族群众的斋月,在此期间他们白天不进食,实施“避斋”。在熟悉和尊重社区回民风俗习惯的基础上,上海、大连等沿海城市要求用人单位做出妥善安排和处理。该举措让回族同胞有宾至如归之感,推动他们从内隐的情感依附转化为外显的行动参与,有力地推动民族团结和进步,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产生了积极作用。

不仅如此,青岛、宁波等沿海城市还完善规章制度,将尊重少数民族特有的文化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相结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形成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体系。沿海城市大多成立少数民族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少数民族志愿者服务队,专门负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就业创业、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管理工作。沿海城市还加强监督检查,避免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社会生活等领域发生侵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沿海城市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有序、服务有力,有效促进政通人和与百姓安居乐业,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出卓有成效的贡献。

3.沿海城市初步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沟通联络机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条件支撑

沿海城市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入地,民族聚居地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出地。做好流入地和流出地的沟通联络,有利于了解人口流动的态势和基本规律,把握各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采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从心理和情感层面给予细致入微的关怀和帮助。

沿海城市普遍重视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沟通交流,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当地民族干部主动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加强沟通协调,优化社区民族工作常规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社区民族工作形势。大连、青岛、上海等沿海城市,开通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热线,建立民族工作联动和信息反馈制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签署合作协议,共同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沿海城市提供必要的帮扶措施。

(三)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的挑战

1.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面临复杂的国际局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27日, http://www.gov.cn/zhuanti/2017-10/27/content_5234876.htm.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放眼世界,我们面对的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②习近平:《放眼世界,我们面对的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青年报》2017年12月29日。2019年7月24日,中国政府发表《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明确指出:“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单边主义时有抬头,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持续不断,国际安全体系和秩序受到冲击。”③新华社:《新时代的中国国防 》,2019 年 7 月 24 日, http://www.gov.cn/zhengce/2019-07/24/content_5414325.htm.西方民粹主义泛滥成灾,企图通过政党更迭和政策变化影响世界格局变化。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西化、分化中国的战略图谋持续强化,在涉疆问题、涉藏问题等方面动作频频,如推出“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2019年西藏政策与支持法案”“2021年新疆棉花事件”等,蓄意诋毁中国新疆和西藏的人权状况,大肆抹黑中国去极端化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努力,恶意攻击中国政府治疆治藏政策,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铸牢少数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严峻挑战。

2.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敏感性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利意识日渐觉醒,利益诉求日益明确,对民族矛盾和民族关系更加敏感。沿海城市少数民族对自己的处境十分关心,一旦遭受歧视或侮辱,往往引发强烈的情绪反应或者剧烈的行动反弹。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虽然身在城市,但心在故乡。他们离开民族聚居地,跋山涉水来到城市,生活抑或坎坷,工作抑或艰辛,但抹不去对故乡的思念,割不断与本民族千丝万缕的联系。家乡少数民族聚居地的重大事件,借助现代化的通讯工具,会在第一时间传达到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之中。而涉及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重大问题,也会快速传递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家乡,甚至发生连锁反应,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上述现象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来冲击,增加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压力和难度。

3. 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业务能力相对欠缺

尊重少数民族特有的文化,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制度,应是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和人员必备的观念和能力。然而,有的部门和人员对少数民族文化知之甚少,业务能力存在明显短板。例如,藏传佛教是藏族同胞的信仰,“佛祖”受到佛教徒的虔诚膜拜。藏族同胞有诵经习惯,渴望不被人打扰;佛教器物是圣洁的,外人不能乱动;他们甚至对居住地的石头等器物怀有敬意,不允许别人随意触碰或移动,如果被人移动,则会惶恐不安,担心灾难降临。个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或人员不熟悉民族工作业务,不了解相关民族文化,不尊重藏族同胞的宗教习惯、生活风俗,会在无意中伤害他们的感情,导致误解增多、隔阂加深,妨碍民族事务的顺利开展和各民族的和睦相处,进而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涵养和培育。

4.城市化进程加快导致族群聚居隔离问题突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那些基于历史传统、文化共识和宗教感情的族群认同的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已被挤压,形成了新的治理复杂性。①张琳、赵南宁、周萌:《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暨加强期刊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科建设研讨会综述》,《民族研究》2017年第5期。部分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文化水平低、经济收入少、就业能力弱,无力购买城市高档小区,只能选择城市郊区或城乡结合部族群聚居,难以享受到高档小区周边发达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城市繁华高档区域与城市郊区或城乡结合部形成“中心——外围”关系,违背了空间正义的价值原则。沿海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族群聚居隔离现象,是城市贫困问题、社会问题的一种折射,容易产生阶层隔阂与对立。沿海城市虽然致力于解决族群聚居隔离问题,推动各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但相关工作大多停留在族群居住空间格局的改造,忽略了民族文化心理互嵌的推进,导致各民族之间民族团结的心理基础不够牢固,进而增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难度和阻力。

三、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选择

推动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要考虑到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尊重其生活习俗、交往习惯等文化特质,又要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相结合,进而探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路径。

(一)重塑共通性的价值信念

共通性的价值信念,是人们维护共同体存续发展的思想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弘扬命运共同体的精神,夯实和衷共济的理念基础。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自不同地域,职业、信仰、家庭、品性、禀赋等各不相同,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价值选择日益多元。在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共通性价值信念形成过程中,应超越单一民族的价值偏好和局部特性,寻求各民族流动人口都能接受的共通性价值信念。

一是汲取传统文化的智慧,促进共通性价值信念的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各民族处理好自我和他者的关系,化解族际之间的冲突,用共同的精神纽带和道德感召,消除彼此之间的歧见与隔阂。传统文化蕴含大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智慧,要大力宣传家国同构、华夷一体、贵和尚中、和而不同、天下为公、守望相助等传统价值观念,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滋养与浸润,增强少数民族的道德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是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价值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①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年,第92—93页。沿海城市应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力度,打造民族文化之家,采用微信推送、新闻播报、模范评选等方式,潜移默化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沿海城市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三是培育规则意识,明确行为遵循。当今时代,是一个由“身份到契约”转变的时代,培养民众的规则意识至关重要。“规则是公共的,规则意识是个人的;社会文明程度不仅体现在政府部门制定了怎样的规则体系,而且体现在社会成员具有怎样的规则意识。”②童世骏:《当代中国的精神挑战:童世骏讲演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29页。沿海城市要通过制定居民公约、开展普法宣传、树立道德模范等方式,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觉培养规则意识,自觉遵守生产规则、生活规则和交往规则,做守法公民和自律公民,以契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蕴含的规则之治要求。

(二)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知体验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建立在各族人民命运相连、心灵相通、互帮互助、和谐共生的基础之上。从认知层面看,要增强知识和理论供给,广泛开展民族认同和爱国主义教育,让各族人民了解本民族的文化传统,熟悉各族人民风雨同舟、艰苦奋斗的历史,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集体意识。从体验层面看,要为各族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他人口的有效嵌入,促进民族交流融合,打造命运共同体。

一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沿海城市要落实“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理念,向所有族群平等地开放公共政策,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体会到沿海城市的温度和温情。要消解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族身份焦虑,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针对少数民族居住条件较差的状况,沿海城市要健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住有所居”的愿望;要实行普惠性的教育政策,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满足其子女“学有所上”的期待。

另一方面,促进各民族相互嵌入,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要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同其他族群的相互嵌入,以“打破民族结构与其他社会结构的重合,使不同民族成员掺杂或嵌入到其他社会结构中去,从而为消除民族隔阂、实现交融创造条件。”③王希恩:《民族的融合、交融及互嵌》,《学术界》2016年第4期。沿海城市要允许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嵌入当地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在生产生活贸易等领域更好地进行交往交流交融。同时,要采取经济发展、政治赋权、文化滋养的举措,努力消除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逐渐突破利益固化和阶层固化的藩篱,增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发展机会,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

(三)创新流动人口工作方式方法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创新民族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改善民族工作成效。沿海城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急难愁盼”问题,让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具有心理归属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而具有情感依托。

其一,明确指导思想,构建包容式发展模式。沿海城市要实现包容式发展,在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提供配套服务。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分散的状况,可在每个社区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档案管理,摸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性别年龄、居住状况、文化素质、子女教育、经济收入、从事职业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引导他们积极融入到城市社区中来。通过沿海城市的包容式发展,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切实体会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增强对社会主义和当地群众的亲近感和融洽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守望相助的精神家园。

其二,注重沟通协调,提高服务针对性。沿海城市可定期召开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座谈会,组织学习民族宗教政策,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在沿海城市工作生活状况,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沿海城市排忧解难。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畅通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沟通联系渠道,鼓励他们积极融入沿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引导他们认真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好公民,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出积极贡献。

其三,加强网格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做好敏感人群的防控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敏感人群往往具有较强的情绪或行为反应,给有序开展民族工作带来诸多冲击和困扰。因此,要着重做好如下工作:(1)构建运转顺畅的利益协调机制。精准把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敏感人群的利益诉求,切实做好利益导向、利益表达、利益调节、利益补偿、利益约束和利益矛盾疏导工作。(2)对敏感人群实施网格化管理。沿海城市可将辖有民族成份(包括敏感人群)的社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单元,每个单元配备2-3个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开展社区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网络联络员的作用,开展民族团结宣讲活动;依法管理敏感人群,设立社区法律服务点,为敏感人群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3)对敏感人群推行精细化管理。创新网格化管理的精细模式,对照每个社区单元,对辖区内少数民族人口(包括敏感人群)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梳理敏感人群情况并做好登记,并借助大数据手段实行动态化数字管理。(4)对敏感人群强化精准服务。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社区单元管理员为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包括敏感人群)提供精准服务,解决他们户口登记、子女上学、法律援助等问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就业困难人群进行救济和帮扶。

(四)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民族工作,既要靠物质力量,又要靠精神力量。加强教育宣传,是从精神层面解决问题的关键举措。沿海城市要大力推进“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教育,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提供思想保障。沿海城市要对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宗教界人士加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的教育,明确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身份、地域身份和群体身份,引导他们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思想基础。

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沿海城市可创新社区教育方式,宣讲促进民族团结典型案例,评选“民族团结之星”,借助群众娱乐活动、社区黑板报、民族工作服务热线等形式,普及党的民族路线方针政策;在各种场合、各种平台宣传民族平等政策,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平等意识,让他们切身体会到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重要性;讲好“中国民族故事”,阐明各民族共同缔造中国这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事实,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鉴古知今,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在少数民族群体中宣传改革开放以来的优秀人物事迹,引导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坚定融入城市的信心和决心,共同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大力创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他民族等成员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其乐融融的局面,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情感支撑。

改进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沿海城市少数民族学生的家国情怀。沿海城市可定期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及《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白皮书、《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新疆的职业教育》白皮书等涉及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高校教师要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民族宗教活动的法律法规边界,引导少数民族学生树立规矩意识,模范遵守民族法律法规。沿海城市高校可通过座谈会、黑板报、演讲比赛等方式,讲述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发生的沧桑巨变,结合身边人、身边事讲述国家政策助力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成才的故事,引导少数民族学生坚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信念,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增进行为选择的一致性

行动和意识具有密切联系,意识转化为行动,行动检验和巩固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步调一致地开展相关行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彰显爱国主义情怀,共担时代重任,共谋发展蓝图。沿海城市少数民族高度一致的行动自觉,能够巩固民族团结和促进族际信任,增强利益共同体意识、关系共同体意识和命运共同体意识。

首先,践行爱国主义,树立家国情怀。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是贯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红线。沿海城市要教育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砥砺爱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抵制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同“疆独”“藏独”势力划清界限,增强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

其次,强调责任担当,凸显自身价值。从根本意义上,“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①[德]伊曼纽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2页。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需要各个民族、行业和阶层担负起时代重任,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沿海城市要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履行对国家、民族、社会、他人等的责任,促进各族人民平等相待、团结互助、共同繁荣、和谐共生,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汇聚力量和贡献才智。

第三,解决民族问题,获得民众支持。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是各族人民共同的事业,需要各族人民广泛参与。沿海城市要着眼于解决纷繁复杂的民族问题,及时回应和满足少数民族的诉求。例如,沿海城市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就业支持和产业扶持,引导他们在生产贸易活动中分工合作、互利共赢,在社会关系上相互理解、彼此信任,增进少数民族和其他民族的有机团结。要增加沿海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幸福指数,推动党和政府的民族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落地,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伟大目标,进而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

第四,开放心态,促进融合。沿海城市要以开放心态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壮大民营经济,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条件。要组织民间团体力量,协助政府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工资拖欠、工伤侵害赔偿等问题,为他们提供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并主动将其纳入城市居民救助体系之中,最大程度地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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