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的影响研究

2021-04-14 15:48周倩
商场现代化 2021年4期
关键词: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周倩

摘 要:本文利用2003年-2016年27个省市的数据,使用面板门槛模型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的影响效应。结果显示,无论是在高知识产权保护区间还是低知识产权保护区间,研发投入均能显著促进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的提高;只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于特定门槛值,FDI才能显著提升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低于门槛值时,进口贸易显著促进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当知识产权保护高于门槛值后,这种影响效应并不显著。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

一、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通过积极参与全球化浪潮,逐渐发展为举足轻重的贸易大国,出口规模节节攀升,贸易结构不断优化;与此同时,中国又长期处于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弱,产品技术水平整体不高的困境(王岚,2015)。中国高技术产业在近年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电子与通信产品、计算机与办公设备占出口产品比重不断提高,人们从关注“量”的增长转向关注“质”的飞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作为一项保护脑力劳动者智力成果的制度变量,能够为知识产权持有者带来源源不断的创新激励和动力,而相较于其他技术含量较低的产业,高技术产业由于拥有高技术密集度对知识产权保护更为敏感,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业出口产品技术水平有不可或缺的影响(顾振华和沈瑶,2015)。在此基础上,如何通过调整知识产权保护区间,为中国高技术产业提供创新激励,进而促进中国出口贸易转型升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均衡,无论是知识产权保护还是高技术产业出口产品技术水平均存在区域异质性,鉴于此本文采用面板门槛模型对中国27个省市进行估计以期获取中国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中国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含量提供创新激励。

二、理论分析

1.基于自主创新层面知识产权保护对出口技术水平的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减少智力劳动者的脑力劳动成果在传播过程中被复制和剽窃的可能,从而保障并提高脑力劳动者的合法收益。在此基础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企业和个人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一国或地区的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卿陶,2020)。一方面,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减少创新主体的研发成果被剽窃、盗版,保障了创新主体的利益,从而激励创新主体增加研发投入、研发新产品和改进原有产品(Spulber,2010);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所有者占据了垄断地位,在新产品的推广和销售过程中能够获取超额利润,从而为企业继续进行自主创新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推动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但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发展也可能存在门槛效应,只有在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区间,知识产权才能通过刺激研发投入从而提高一国或地区的创新水平(李平,2013)。

2.基于技术溢出层面知识产权保护对出口技术水平的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是发展中国家获取国外先进技术的主要途径之一(Tanaka,2014)。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FDI提供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速了FDI“量”的流入和“质”的提高,从而通过技术溢出效应推动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进而影响一国的出口产品质量(靳巧花和严太华,2017)。发展中国家进口国外先进技术产品是促进国际贸易技术溢出效应产生的重要方式。发展中国家通常通过进口技术水平较高的商品进行模仿创造从而达到提高本国商品的技术水平的目的。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过低时,发达国家担心自身的创新成果被复制、模仿、剽窃,会降低出口高技术商品的意愿;在高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发达国家的创新成果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使得其更倾向于出口高技术商品,此时,发展中国家能够通过进口技术商品进行模仿创新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技术水平。

三、模型的设定与数据描述

1.模型的设定

根据上文知识产权保护对出口技术水平的定性分析,本文借鉴Hansen(1999)门槛模型建立如下面板门槛回归模型:

其中,下标i和t代表省份和时间,εit为随机干扰项,λ为门槛值,θ1和θ2为影响系数,tec为代表出口技术复杂度,研发投入(rd)、进口贸易(im)、外商直接投资(fdi)为主要解释变量,知识产权保护(ipr)为门槛变量,Zit为控制变量,包括对外开放水平(open)、人力资本(hi)、金融发展(fin)、基础设施(road)。

2.变量选取

(1)解释变量

①研发投入(rd)。研发投入的提高能够显著提升出口产品技术水平。本文使用永续盘存法计算的高技术产业研发投入内部经费来衡量这一指标。

②外商直接投资(fdi)。知识产权保护能吸引高质量的外商直接投资并通过技术外溢效应、资本形成效应以及竞争效应提高外资流入国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本文采用港澳台以及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衡量这一指标。

③进口贸易(im)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可吸引高质量產品的进口进而提高企业的产品技术水平。本文采用高技术产业进口总额来衡量进口规模。

(2)门槛变量

本文借鉴许春明和单晓(2008)、姚利民和饶艳(2009)等人的研究采用社会的法治化程度、政府的执法态度、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四个指标的算数平均值来衡量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可表示为:IPR=GP*E。其中GP为知识产权立法水平,采用GP指数衡量,E表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3)被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Hausmann(2007)的方法计算各省市的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技术复杂度来衡量出口技术水平。首先根据式(4)计算出样本期间内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技术复杂度:

在式(4)中,p表示产品,t和i表示样本范围内的时间和各省市;xipt表示i地区t时期产品p的出口额,Xit表示i地区t时期总出口额,Yit表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然后以高技术产品占高技术产业出口额的比重为权数加权平均计算出各省市出口技术复杂度,公式如式(5)所示:

(4)控制变量

①人力资本(hi)。本文采用樊纲等(2011)受教育年限法衡量这一指标。②对外开放水平(open)。对外开放水平决定了地区将产品销往海外市场的渠道以及决定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效率,从而影响出口技术水平。该指标采用高技术产业出口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衡量。③基础设施(road)。基础设施的完善能够提高交易效率,减少贸易成本,特别是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而言,影响效果尤为明显。本文采用各省市公路里程数与面积比值衡量基础设施指标。④金融发展水平(fin)。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能够提供较高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效率,进而提高地区的出口产品技术含量(齐俊妍和王晓燕,2016)。本文采用各省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衡量金融发展水平指标。

3.数据来源

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开放水平、研发投入、进口规模、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测算数据均来源于《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年统计公報、《中国律师年鉴》以及《中国统计年鉴》;人力资本、金融发展、基础设施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四、实证估计结果分析

1.门槛值估计结果

本文分别采用以研发投入、FDI、进口贸易为解释变量的门槛面板模型分析不同知识产权保护区间对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的影响。表1展示了在95%置信区间下门槛值的检验结果,门槛检验结果表明研发投入、FDI、进口贸易对出口技术水平的影响存在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门槛变量的门槛效应。研发投入和FDI对出口技术水平的影响存在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门槛变量的单一门槛效应,单一门限对应的p值分别为0.007和0.027并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进口贸易对出口技术水平的影响存在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门槛变量的双重门槛效应,单一门槛和双重门槛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2.参数估计结果

在对门槛值进行检验之后,本文使用门槛面板模型进行参数估计以便分析不同知识产权保护区间对出口技术水平的影响。表2展示了以研发投入、FDI、进口贸易为解释变量的门槛参数估计结果。

模型1的估计结果表明研发投入对中国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门槛效应。知识产权保护低于门槛值1.639时,研发投入的影响系数为0.086并在1%水平下显著;知识产权保护高于1.639时,研发投入的影响系数增加至0.103并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相较于低知识产权保护区间,高知识产权保护区间研发投入对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的影响更大。从地区层面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尚未跨越这一门槛值(1.639)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云南、广西、江西、河南、甘肃、贵州等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中西部省份。

模型2的估计结果表明FDI对中国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门槛效应。FDI对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的影响在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区间下影响系数及显著性均不同。当知识产权保护低于门槛值1.637时,FDI的影响系数为0.017且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当知识产权保护大于1.637,FDI的影响系数增加至0.071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在高知识产权保护区间,FDI能够显著提高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从地区层面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尚未跨越这一门槛值(1.637)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云南、广西、江西、甘肃、贵州等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西部省份。

模型3的估计结果表明进口贸易对中国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双重门槛效应。当知识产权保护小于3.372时,进口贸易对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的影响系数为0.055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从3.372上升至3.434甚至更高时,进口贸易的影响系数由0.027下降至0.007且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低知识产权保护区间进口贸易能够显著促进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在高知识产权保护区间,这种影响效应并不显著。对此的解释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落后国家或地区的模仿成本进一步上升,而此时自主创新模式还未建立完善,可能会阻碍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的提升。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使用面板门槛模型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的影响效应。结果显示,无论是在高知识产权保护区间还是低知识产权保护区间,研发投入均能显著促进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的提高;只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于特定门槛值,FDI才能显著提升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低于门槛值时,进口贸易显著促进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当知识产权保护高于门槛值后,这种影响效应并不显著。

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1)针对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各地区应根据自身知识产权水平发展现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着力打造优良的知识产权环境。不仅要完善知识产权立法,还需提高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水平。(2)自主创新仍然是当前中国提升出口技术水平的主要方式,在此基础上,企业应增加研发投入,逐步建立自主创新模式。(3)尽管低知识产权保护区间有利于落后地区通过模仿创新提高出口技术水平,但这并不利于我国创新模式的持续发展,其根本还是在于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区间激励创新投入并建立自主创新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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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靳巧花,严太华.国际技术溢出与区域创新能力——基于知识产权保护视角的实证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7(03):14-25.

作者简介:周倩(1995.12- ),女,汉族,河南信阳人,主要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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