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齐晴 刘标胜
摘 要:随着现代经济体系的发展,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对社会经济发展举足轻重,但当今企业体系仍不够完善,存在着企业信用制度滞后、企业违约形式多样等问题,对社会和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同时传统企业链的弊端不断显现,整个企业金融平台票据流转、拆分均依托核心企业信用,使企业信用半径受到局限,因此我国更需要建设一个统一高效的企业信用平台。区块链技术在企业平台的创新运用,优化了企业信用平台的功能,简化了企业信用平台业务流程,其中区块链所具有的链式结构、不可篡改、智能合约等特性,最大化实现了“四流”合一,增加数据的可信度,固化资金清算路线,避免了一系列企业信用损失行为,为更好地实现企业信用平台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关键词:企业信用;区块链;企业链;智能合约
根据财汇金融大数据终端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企业中出现120多家公司存在标准化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其中上市公司占所有债券违约公司的23.5%。由于征信体系不完善,存在企业恶意篡改自身信息,骗取融资等问题,导致了企业融资难度加大。在传统企业链中,企业之间存在着数据不统一、信息传递障碍等问题,阻碍了企业间的发展。而区块链所具有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智能化合约等技术,并通过建立分布式数据库可以有效解决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区块链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有鉴于此,本项目对区块链助推我国企业信用优化方面的运用展开研究,利用区块链技术改变传统企业信用链条的内在关系,为完善企业信用机制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传统的信用体系的弊端不断显现,例如企业间系统不互通、贸易上主要依靠纸质单据传递,造成企业“信息孤岛”,四流难合一。企业间贸易单凭合同约束,融资企业的资金使用及还款情况不可控性较高,交易中出现票据造假等问题,业务风险及金融风险高居不下,此外核心企业信用不能跨级传递,二级及以上企业无法通过核心企业授信实现融资等问题。Templar(2016)指出,通过区块链技术提高SCF数据的透明度,建立可信任的业务流程,不仅可以增强融资交易功能,还能消除冗余、改善监管,实现数据共享化。区块链的自治分布式网络特性,天然适用于企业间服务和流程,其开放性、去中心化、可追溯性以及真实验证且不可篡改等特性,是帮助企业信用突破瓶颈的最佳方案(Raval,2016)。监管机构、核心企业、金融机构等参与者利用区块链技术为信用多级流转的企业信用供应链模式提供了支撑,增大了信用融资的辐射范围(姜浩,2019);同时,提出嵌入区块链技术有助于企业间构建开放式、共享式征信架构,优化企业信用体系(刘思璐,2019)。
学者们主要对企业间信息不对称及信用传递等问题展开了研究,但是对区块链推进企业信用结构优化的具体措施研究较少,本研究正是对此展开研究,希望能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区块链技术运用于企业信用建设有所帮助。
二、我国企业信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企业构成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体,但同时也存在大量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由于有政府信用作为背书,信用要远远好于民营企业。以企业为例,截至2018年底,我国企业超过29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过90%。2018年企业对GDP贡献度超过35%,吸纳全国80%以上就业人口,贡献50%以上税收(郭莹,2020)。但由于企业普遍缺乏可抵押资产、规模不经济等不足与现有金融体系营运模式存在冲突,现有的融资条件难以满足金融体系的基本要求。但总体来说,我国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
1.企業信用制度建设滞后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我国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关于企业信用的相关法规和行政规章(见表1)。央行在早期颁布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实施主体、信用期限等作了规定;国务院在2013年发布《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征信机构信用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等。
据商务部统计,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真正的信用法律,现有信用规章制度也仅仅是服务于金融行业,没有建立全社会统一的信用标准体系,导致信用违约事件层出不穷,对社会和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失。
2.企业违约形式多样
在征信成本高,而违约成本低的情况下,部分社会法人或企业不重视信用记录,时常出现企业合同违约、拖欠贷款、质量或价格欺诈、披露虚假信息等一系列违约情况(如下图1),从而导致企业信用受损并面临财务危机,甚至会迫使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企业信用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合同违约(约占比24.6%),企业违约事件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我国关于企业违约惩戒机制不完善,企业违约成本过低,对企业未起到约束作用。此外,由于信用惩戒对于企业影响较小,企业缺乏主动修复的意识,信用修复态度不积极。
3.企业信用半径受到局限
从服务网络来看,当核心企业不再具有信用担保能力和金融风险授信时,核心企业为“利益节约”,可能会采取一些“信息封闭”手段,据此使企业信用系统的风险大大增加。此外,核心企业的信用传递缺乏颗粒层级的渗透,中下游企业仍难以获取核心企业的凭证,距核心企业较远的下游企业激励机制设计不完善,从而使规模效益范围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总数量,如图1所示。
从上图所展现的传统金融平台模式,不难看出各企业机构间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在多个金融机构和多个上下游企业之间建立信任。在缺乏信用基础设施且缺少准确、实时的数据的条件下,链上企业的信用评级、融资审批、授信管理以及业务环节等风险难以评估,相关成本难以控制。此外,认可度较低的票据和纸质化的交易程序,存在着票据造假的可能性,并缺少流动性,整个企业金融平台票据流转、拆分均依托核心企业信用,造成供应商准入门槛较高,导致核心企业的信用半径受到局限。
4.企业间缺乏统一高效信用平台
整个社会的信用平台还未统一完善、缺乏统一的信用平台,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信用共享机制缺失,由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架设在人民银行系统内的专网上,使一些非金融系统机构无法接入。另外,由于企业银行信息涉及企业和银行的商业机密,相关信用信息的使用、公开和曝光都缺少可参照执行的规章依据,使得信息共享难以实现。第二,缺乏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共享。目前,由人民银行牵头带动企业体系建设,且以收集银行系统的信贷信用信息为主。同时,部分地方政府也建立了企业数据库,侧重采集政府部门产生的非银行信息,部分垂直管理单位也在搭建自有信用信息平台,但是这些信息系统多数没有联网,这些局限使我国企业信用共享始终难以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三、区块链助力企业信用优化的流程再造
1.打造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企业信用平台
针对我国企业信用所存在的多层问题,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不可篡改、数据统一存储、可追溯的技术体系,可通过构建分布式数据库解决企业交易环节的信息不对称。传统的企业供应链框架中的核心企业的信用半径仅仅局限于一级供应商与经销商,使得二级及下游企业的信用无法得到保障,从而导致银行对中下游企业的放贷严格,造成下游企业融资困难。
由图2可以看出“区块链+企业供应链”的创新和优化表现为:凭证的多级可拆、转、融,线上化的业务执行以及业务的链式存储。对比传统的业务模式,它的主要优势体现在:
第一是最大化地实现“四流合一”,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使数据的可信度增加,降低了企业融资、信用审核以及银行风控的难度。
第二是通过区块链的链式结构使合同签订、风控数据获取、票据流转等业务执行线上化,从而缩短业务周期,提高业务效率,缓解了因业务流程繁重所造成的银行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忽视。
第三是凭证可多级拆、转、融,解决非一级供应商融资难,资金短缺的问题,提高企业资金流转效率,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拖欠货款、贷款等情况的信用损失。
第四是智能合约固化资金清算路径,极大减少故意违约及拖欠账款等行为的发生,促进了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综上所述,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不可篡改性、高安全性、链式存储结构、智能合约、实物与数据的真实对接,为更好地实现企业信用平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2.智能化合约提高企业信用传递半径
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可以保证风险完整监控,将合同和需要执行的条款通过计算机代码的方式编入区块链中,智能合约在确认条约执行条件满足后,机器将自动执行交易流程,便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工执行的操作风险。此外在“区块链+企业供应链”的新型体系中,每一项区块信息的录入均具有可追溯和不可篡改的特性,区块链技术确保分类账本的信息安全,且仅有授权主体可查看具体企业业务的订单信息、信用信息、融资请求和操作进度,有利于企业订单、合同、票据等纸质凭证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资产。同时电子凭证的可拆分,可以无障碍实现多级流转,可使链上企业始终处于公平共存、互相监督的良性商业场景中,真正做到“信用自证”和“信用自增”,彻底释放核心企业的信用价值,增大核心企业信用传递半径。
3.实现高效、安全的企业信息数据流转
与传统企业平台数据库的中心化管理不同,区块链是由多個权利节点共同组成的点对点网络,根据协议,其中的每个节点可以拥有维护和管理数据库的义务和权利。由于节点数据所具有的一致性,不同的参与者使用这些数据时,可直接查看自有数据,避免了反复校验和审查的过程,提高了信息处理效率。同时,整个区块链的运作并不会因部分节点遭到破坏而受到影响,极大地提高了数据的安全性。此外,融合了区块链“零知识证明”技术的企业信用链,实现对客户主体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且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性,可以有效保护链上企业的信息安全,降低企业信息泄露的风险。
四、区块链助推企业信用优化的路径选择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企业信用平台的建立,完善了企业信用制度,运用智能化合约技术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违约事件,同时通过区块链链式架构将核心企业信用传递半径发挥最大化,打造统一高效的企业信用平台。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企业信用法制环境
考虑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指导,整合现有的《公司法》、《担保法》等,制定出有效的相应有关企业信贷方面法律,就补偿机制、担保机构的性质、风险分担、税收优惠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使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运作有法可依。同时,完善与信用担保体系有关的相应法律,如制定企业促进法、企业信贷法等,这有助于明确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对企业发展的政策方针及所承担的责任,使信用担保机构在企业债权保护、欺诈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具有通畅的诉讼渠道和完备的法律保障,促进我国企业信用体系有效发展。
2.依托区块链技术,再造企业信用流程
基于核心企业和区块链技术平台打造的企业信用服务平台体系,主要服务于运营机构自身的上下游企业。需要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及技术平台三方之间依托物联网组建成平台,融合区块链技术,保证“四流”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通过强化数据管理,精准完善企业信用体系进而实现企业“平台化”。坚持以标准化流程吸引各产业核心企业对接平台,扩大多层企业信用链的产业覆盖范围,降低上下游企业的融资成本,实现资产包的高效审核、发行、交易、融资,鼓励多方探索、共建基于区块链技术多层企业信用体系,以助推我国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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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imon Templar,Erik Hofmann,Charles Findlay. Financing the End-to-End Supply Chain:A Reference Guide to Supply Chain Finance[M].Kogan Page,2016.
[3]Raval. 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s: Harnessing Bitcoins Blockchain Technology[M].O'Reilly Medi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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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齐晴(2000- ),女,山东菏泽人,江苏经贸学院金融学院学生,研究方向:国际金融;刘标胜(1976- ),男,江西九江人,经济学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