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水市桃城区政协
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对于我们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
习近平总书记这段论述表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架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围绕中心工作,聚焦热点协商,保持与党委、政府的工作联系和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实践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人民政协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发挥人民政协联系广泛、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对于助力经济建设,在促进党和政府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坚持和完善我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贯穿推动工作全过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利于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人民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完整的协商格局、全面的协商内容、严谨的协商程序,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程度高,构建了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广泛持续深入有序政治参与的机制和平台,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权利。
协商民主要把协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纳入协商日程,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协商民主要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明确协商周期,拓展协商空间,扩大协商范围,聚焦中心工作实际进行协商;协商民主要规范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等,建立健全参政议政工作制度,制定民主监督规定,完善专委会工作机制,规范提案办理程序等,以推进政协履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 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这为我们指明了协商民主工作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要紧扣时代主题,唱响时代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特别是要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主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协商工作。作为地方政协和基层政协,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协商内容,规范协商形式,精选协商主题,紧贴时代主题,抓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交通、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城乡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协商工作,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同时,每年开好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营造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氛围,创造协商民主环境,为改革发展贡献智慧。
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在这个发展阶段,认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作用,认识新时代协商民主的形式、内容和任务,加强具体化、程序化、精细化研究,做到协商民主更切实际,更“接地气”,更切发展主题。建立起党委同政府、政协重点协商议题会商机制,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创新理论思维,增强发展观念,努力提高协商民主发展主题的科学性、实用性,提升经济社会发展高度,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率。
协商民主推动了基层治理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以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题,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方向,开展协商民主工作和决定监督方式。如在发挥民主监督职能上,一些基层政协发挥政协委员分布在各行各业的巨大优势和庞大的结构体系,推出了向重点单位委派民主监督员的办法,加强对人事任免、民生资金、民生项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直接监督,取得了很好成效。
一是进一步提升人民政协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制度化水平。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发展,最终需要通过制度化加以规范和巩固。对政协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协商成果转化运用等方面作出制度规定,为顺利推进政协协商创造良好基础。要建立健全规范协商形式的制度。重点是健全完善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协商运行制度,对协商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协商成果运用等进行明确具体规定,确保开展协商民主的各项协商形式运作规范有效。要建立健全规范协商程序的制度,围绕规范调研视察、协商议政、评议监督等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制度,增强政协履职工作的可操作性,避免随意性,真正做到基层政治协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努力形成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长效机制。
二是进一步拓展人民政协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空间范围。要选择正确的协商议题。人民政协要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真正纳入基层协商民主范围。人民政协具有广泛的包容性,政协委员选择的目的是为了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因此,基层政协组织有必要明确界定履职范围、规范履职行为,要尽可能地将协商议题的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围绕促进民生改善议题开展协商。对涉及到教育、文化、医疗、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有关民生改善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事项,基层政协深入基层实际,倾听百姓呼声,反映群众诉求,责无旁贷地加强舆论引导,协助党委、政府更好地实施民生工程,积极促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进一步创新人民政协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方式方法。要对政协委员与群众联系方式方面进行创新。基层政协委员不仅要深入实地进行考察,倾听群众的声音,而且需要结合时代发展需要,运用互联网新媒体与群众进行联系,通过这些新媒体及时发现问题,为更好地解决问题迈出坚实的一步。要进一步拓宽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渠道。基层政协应勇于实践探索,不断创新形式,进一步拓宽协商民主渠道。要切实改进民主监督方式。基层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向同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等方式,进行的民意监督。要加大民主监督结果运用,帮助党委、政府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