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昕
(泉州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福建 泉州 362000)
近年来,泉州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创新取得显著成效,2018 年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科技投入稳步提高,创新产出大幅增加,有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2019 年,泉州市全社会R&D 经费投入为120.98 亿元,同比增长27.6%,占GDP 比重为1.22%。截至2020 年10 月底,全市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85 家,省科技小巨人领军739 家,国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618 家,战略性新兴成长型企业79 家,拥有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58 家。先后引进和培育各类省级以上科技服务机构19 家,建设泉州科技大市场,全市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183 项、成交总金额3.14 亿元,同比增长217.17%,成交金额近三年来首次突破3 亿元,设立总规模达3.75 亿元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要求,今年以来,泉州发力“四新”领域,包括新基建新经济、新材料、新片区、新交通,泉州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步入快速通道,逐步形成规模效应,预计产值可达到650 亿元,将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制造业以及重化产业转型升级。当前泉州市全方位推动科技创新,需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双循环市场,系统谋划创新路径,抓好“四新”产业增量崛起及传统产业存量变革,进一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两大能力。
当前,泉州产业“大而不强、大而不优”问题依然突出,创新指标存在短板,主要为:
1)在科研平台方面,以企业自主牵头或参与共建的研究机构约350 家,普遍存在着研发创新能力不强、体制机制不够灵活、经济社会效益发挥不够明显等问题;引进的科研机构落地见效慢,前沿技术、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不足,市场化运营、灵活用人、多元化资金投入、绩效考核等机制不完善,对高端人才吸引力不够,自主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足。
2)在研发投入方面,泉州市有R&D 活动企业数量居福建省首位,但总体研发创新能力不强,受地域创新环境、产业结构及人才条件等因素限制,有R&D 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占全市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R&D 经费占比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3)在成果转化方面,高校院所在技术供给方面比较薄弱,没有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园和产业孵化园,科技成果成熟度不高,溢出功能和孵化功能不足,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中试环节薄弱,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等“找不着、谈不拢、难落地”的问题。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兴业态的需求,通过引进、合作、培育、升级、扶持等有效方式,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聚集了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要进一步引导鼓励更多研发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充分利用自身平台资源优势,在新型研究机构建设中唱主角、挑大梁、当龙头。
1)给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共同参与研究机构建设,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等牵头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市县给予一定的资金运营及设备购置补助。适当降低企业主导类新型研究机构的申报准入门槛,设立企业主导的新型研究机构专项科研项目申报渠道,推动企业利用自身资源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对龙头企业建设研究机构在企业用地、设备购置、人才引进、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如,新增非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在省市补助25%的基础上再给予5%的奖励,对柔性引进及短期来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激励。积极鼓励企业与拥有核心技术的团队共同创办研究机构,制定相应政策给予科研经费持续配套或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2)给服务。建立科创平台服务专员制度,梳理主导产业创新能力比较薄弱的龙头企业,定期组织专员上门进行面对面对接,引导提升企业建设新型研究机构的意识和动力。为符合全市主导产业方向、建设意义重大、投资金额较大的企业类重大新型研究机构提供专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市县两级领导层面协同推进机制,实行市直部门挂钩责任制,全程负责机构的落地和建设。研究机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过程中,特别是对新产品推广应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纳入首台套设备,助推企业在成果转化及实际应用推广中少走弯路,早见成效。
3)给权限。积极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科研项目申报数量和立项上给予倾斜,在人才自主认定、职称自主评审等方面给予充分自主权。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及创新团队到企业研究机构参与项目合作,开展协同创新,其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积极鼓励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同意,携带自有科研项目和研究成果脱离原单位工作,与企业合作创办新型研究机构,开展创新创业,3-5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我市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
围绕解决泉州市R&D 占比偏低问题,激励企业提高R&D 经费投入是重中之重:
1)出台扶持政策,引导研发投入。出台加大R&D经费投入的专项扶持政策,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增长,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投向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增长速度快的企业,切实兑现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利好政策。对尚未开展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推动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2)完善培育机制,促进高企增量。聚焦新基建基地和新料领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高科技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培育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高企申报精准培训、辅导,每年举办高企申报专项培训5 场次以上;加大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力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科技项目立项中予以倾斜,激励企业申报的积极性,提高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存量。
3)实施科技项目,倒逼研发投入。抓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对申报项目的企业研发投入能力及强度做出硬性要求,研发投入强度达不到一定要求的企业,不予立项支持,对无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市级财政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切实让有科研活动的企业得到实惠,没有科研活动的企业想投入。
4)推动科研协作,强化研发投入。鉴于泉州民营企业多、单独研发成本高、周期长,出台奖补政策,鼓励产业链相关企业组建战略联盟、共建研发中心、联合攻关项目、共享科研成果。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龙头企业、一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等各类科研平台,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5)集聚创新人才,促进研发投入。坚持内培外引,帮助企业引进和留住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为拥有硕士以上学历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补助或免费提供人才房,实施泉籍高校毕业生回流计划,对毕业回泉就业的人才给予专项支持。全面落实鼓励大学、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到企业或企业的研究人员到大学、科研院所从事合作研究的相关政策,推动产学研合作进程,提高企业自主研发水平。
泉州市2020 年初制定出台 《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率先在福建省提出支持企业输出和吸纳各方技术,鼓励企业开放式创新,主动承接和转化高校、科研机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可从以下四点发力:
1)从政策端发力,让体制机制“顺”起来。切实贯彻落实好《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政策协同配合。通过市县联动、“校(院)地”“校(院)企”“校(院)产”联动等方式,形成合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营造有利于成果转化的法治政策环境。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有利于成果转移转化的舆论环境。
2)从需求端发力,让科创企业“动”起来。以战略性新兴企业和规上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建立联系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深入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和难题。同时依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业化力量,对各类科技项目进行甄别,寻找企业急需的技术动态信息。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和企业家把成果引进吸收再创新作为重要手段,与高校、科研机构和科研人才进行“无缝对接”,布局建设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加大力度组织实施市级产学研合作项目。
3)从供给端发力,让科技成果“转”起来。每年立项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优秀成果在我市产业化。大力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着力吸引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带着技术成果来我市创新创业。每月举办科技成果对接会,为高校院所和企业搭建沟通对接的桥梁,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深入推行“成果定制”,转变“先有成果,再找企业”的思维模式,从规划、选题、目标、路径、设计开始,就必须紧盯企业需求,研判市场动向,把科技成果转化率作为高校、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引进100个高层次人才团队,布局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实现较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4)从服务端发力,让科技市场“活”起来。从注重引进大院大所向引进大院大所及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并重转变,大力引进和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精准对接泉企需求。加强各类创新资源整合,加快泉州科技大市场建设,建立会员制度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科技成果评估体系,建立标准规范的价值评估体系。支持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打通供需双方互通的最后一公里。鼓励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将技术经理人纳入相关人才计划,推动建立技术转移职业技能职称评审评定工作,培育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储备培育一个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
5)从融资端发力,让成果转为生产力“通”起来。推动科技金融紧密结合,加速成果落地。探索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推动“科创贷”业务增户扩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效应,加快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创业孵化进程,进一步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