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德辉
(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河南信阳 464000)
通过《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下称《一异表》)[1]与《说文解字》[2]对比研究,发现《一异表》中存在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即《一异表》中的一组异体字的正体和异体,均在《说文》中以正体的身份出现。这说明在《说文》中该组字并非是异体字关系,而到20世纪50年代整理异体字时,却作为异体字来处理了,这类字我们共统计出86组。从汉代到当代这类文字出现了什么变化,致使它们在正异之间发生如此大的变化,我们拟分类讨论并进一步探究其深层原因。
关于异体字的定义历来存在争议,直到现在还未达到统一。如裘锡圭认为:“异体字就是彼此音义相同而外形不同的字。”[3]《辞海》中的定义是:“音同义同而形体不同的字。即俗体、古体、或体、帖体之类。”[4]《汉语大词典》曰:“音同义同而形体不同的字。即俗体、古体、或体之类。”[5]《中国语言学大辞典》曰:“(异体字)①也叫‘异体’‘或体字’‘或体’。指意义完全相同而形体不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换的字。②特指与正字音义相同而形体不同的字。”[6]
综观以上各家的定义,都是从形、音、义三个要素入手的,而且都在强调音义相同,形体不同。尽管前述各家叙述语言不同,其本质是基本相同的。结合各家的说法和《一异表》,我们采用裘锡圭给出的定义“异体字就是彼此音同义同而形不同的一组字。”但要补充说明的是前述的定义应有两种理解,既然是“音同义同而形不同”,那么“音同义同”有两种解释,即一组字中正体字和异体字完全同音同义当然是一组异体字,称为“完全异体字”或“狭义异体字”;“音同义同”并没有说是音义完全相同,对于多音多义字来说,部分音义相同的也包含在内,称之为“部分异体字”或“广义异体字”。这个定义就把《一异表》中所列的异体字几乎全包括进去了,便于下一步的研究。
根据前述异体字的定义,从总体上将异体字分为两类:完全异体字和部分异体字。前者较为简单,而后者情况较为复杂。部分异体字又分为两种情况:包含式(也叫包孕式),就是组字中一字的音义包含另一字的音义。交错式(也叫交叉式),就是正体字和异体字在音义上既有相同的情况,又有不同的情况。
事实上,用前述异体字的定义来判定《一异表》,以上几种情况还不能完全囊括《一异表》中所列异体字的类型,因为《一异表》中还有一部分错讹异体字,即组字内的各字不能构成异体字关系。
《一异表》中异体字的类型大致有:完全异体字(记作W);部分异体字〔分为:包含式(记作B)和交错式(记作J)〕;错讹异体字(记作C)四种类型。
1.异体字与古今字
古今字的定义采用卢烈红的观点:“古今字是一种一词多字现象。同一个词在不同的时代用不同的字表示,在前的是古字,在后的是今字,合称古今字。”[7]他还从性质和意义两方面论及了异体字(仅指狭义异体字)和古今字的区别:性质上,古今字是积极的,因为今字的出现是为了分担古字的某些义项,减轻古字的负担。而异体字是消极的,因为它客观造成一字多形的后果,增加了学字的负担和阅读的困难。意义上,古今字意义只是部分相同,而异体字的意义完全相同,显然这一点是针对狭义异体字而言的。古今字和异体字之间还有时间上的区别,古今字有时间的先后,即它是历时的。而异体字应该既有历时的,也有共时的。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若用广义异体字的概念来衡量,古今字也应属于异体字的一种,即包孕异体字,这样看来异体字的定义就有问题了,但是通过观察《一异表》中确实存在把古今字处理为异体字的情况。
2.异体字与通假字
通假字,通常指本有其字的假借情况,是古人用字写词时本有其字而不用,却用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的现象。原本当用的字叫本字,临时用来替代本字的那个字叫通假字,本字和通假字之间意义上没有联系。
异体字与通假字的区别十分明显:性质上,异体字属于造字范畴,通假字属于用字范畴。意义上,异体字义项相同,而通假字义项之间本无任何联系,只是临时借用本字和通假字才通用。语音上,异体字读音相同,通假字读音相同或相近。时间上,异体字有共时和历时两种情况,而通假字是共时情况。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当通假字的用法成为固定用法,且读音相同时,本字和通假字又可看作是异体字(从广义异体字来看)关系。多属于包孕异体字或交叉异体字。
在此考察的86组异体字(见表1),是《一异表》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即《一异表》中列为正体字和异体字关系的组字,在《说文》中几乎都是以正体字的形式出现的,如“暗”组,在《一异表》中正体是“暗”,异体是“晻”和“闇”,而在《说文》中“暗”、“晻”和“闇”均被列为正体,原因是它们的音义均不同,分别是:“暗(àn),乌绀切,日无光也;晻(ǎn),乌感切,不明也;闇(àn),乌绀切,闭门也。”很明显,三字在《说文》时代,甚至在徐铉时代,读音是不尽相同的,而且意义只是接近,而不是相同。为什么后来就变为异体字关系了呢?该类字若用狭义异体字定义来衡量,它们不属于异体字范围,而绝大多数是由于字义引申、通假用法或古今字情况造成的包孕异体字或交叉异体字情况。我们借助王力的《王力古汉语字典》(下称《字典》)和前述异体字的定义予以历时地说明。
据统计,这86组异体字中第[57]组:參,蓡,葠,后两字未在《字典》中查到,本文不作说明,剩下85组。又由于并非每组字都是二字组,而有三字组甚至四字组的,情况较为复杂,若它们的正体字和异体字之间不是同一种类型的,就分别开来,如[58]升,昇,陞,“升”与“昇”属于交叉异体字关系(记为J);“升”与“陞”属于包孕异体字关系(记为B),其统计结果:这85组字共有94组小类。见表1:
表1 《一异表》与《说文解字》正异变化对照表
制表说明:编号是指该组字在《一异表》中的位置。其位置依据李行健主编《现代汉语应用规范》所列顺序。
《一异表》下的正体和异体均按李书罗列,《说文》下的正体是依据《一异表》,在《说文》中查出的,若此字再有重文,就列在“重文”列。第五列中字后的上标数字是该字在《说文》中的页码位置,便于查找,数字前带有*的字是“新附字”中收录的。)
完全异体字就是正体和异体同音同义,形体不同,完全可以替换。该类情况共有9组,占总数(94组)的9.6%。
[12]啖(啗)。“啖”字见于汉代文献。《史记·穰侯列传》:“秦割齐以啖晋楚。”是“利诱”义。“啗”字见于先秦文献。《国语·晋语二》:“主孟啗我。”是“食”义。
《说文》:二字均收入《说文》。二字音不同:“啖,炎声。”“啗,臽声。”义相近:“啖,噍啖(嚼,吃)也。”“啗,食也。”不能构成异体字。
中古时:二字音同:《字典》:“徒敢切,音淡,上,敢韵,定。”义项相同:都有两个义项,“吃”和“引诱”。《字典》:“啖,苏轼《食荔诗》:‘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是“吃”义。“啗,《史记·吴王濞列传》:‘汉使人以利啗东越。’”是“引诱”义。另外义项的例子见上文。二字此时构成完全异体字关系。
[42]婪(惏)。“婪”和“惏”均见于先秦文献。《字典》:“婪,屈原《离骚》载:‘众皆竞进而贪婪兮,凭不厌乎求索。’”是“贪”义。同上:“惏,《左传·召公二十八年》:‘贪惏无厌。’”是“贪”义。
《说文》:二字均收入《说文》。二字音同:“林声。”二字义同:“婪,贪也。”“惏,河内之北谓贪曰惏。”二字尽管一个是方言词,但是已经构成了异体字关系,可能是许慎想保留方言词,而未作异体字处理。
中古时:二字同音:“卢含切,音岚,平,覃韵,来。”义亦相同,均是“贪”义,所以构成完全异体字关系。
构成完全异体字关系的还有以下几组:[29]祸(旤);[31]夾(袷,裌)的“夾”与“裌”;
[32]奸(姦);[63]同(仝,衕)的“同”与“仝”;[71]揚(敭,颺)的“揚”与“敭”;[72]异(異);[83]專(耑)。
包孕异体字是指组字中一字的音义包含另一字的音义。它又分两种情况:一是正体字包孕异体字;二是异体字包孕正体字。该类共有36组,占总数的38.3%。
[2]察(詧)。“察”字见于先秦文献。《易·系辞上》:“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詧”字见于汉代文献。《史记·秦本纪》:“问其地形与兵势尽詧。”二字均收入《说文》。
《说文》:“察”与“詧”的音不易辨析,因为“察”未注音,“詧,夗声。”义不同:“察,覆也。”(《说文解字注》认为脱落一“审”字,即覆审也。)“詧,尉也。”两字义不同,前者是为祭祀时要“明察也”。而后者是“尉”通“慰”,“安慰”之义,此时两者不是异体字。
中古时:二字音同:“初八切,入,黠韵,穿。”义项有相同的情况,即在“明察”这个义项上。“詧”的本义是“尉也”,有“安慰”义,后通假用法,有“明察”义,《字典》中明确指出:“詧”同“察”[8],即詧是察的异体字。二字在明察之义上构成包孕异体字关系。
[4]吃(喫)。“吃”字见于《史记·韩非列传》:“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是“口吃”义。“喫”字是后起字见于《世说新语·任诞》:“友闻白羊肉美,一生未曾得喫。”是“食,饮”义。许慎收录了“吃”字,而“喫”字为徐铉收入“新附字”中。
《说文》:二字音近:“吃,气声。”“喫,契声。”但义不同,“吃,言蹇难也。”“喫,食也。”所以此时不能构成异体字关系。
中古时:据《字典》可知,“吃”与“喫”至迟到宋代就是异体字关系,《字典》:“吃,同‘喫’。宋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士女往往夜游,吃茶于彼。’”但问题是,此时二字的读音并不同:“吃,居乞切,入,迄韵,见。《集韵》欺讫切,音乞,入,迄韵,溪。”同上:“喫,苦击切,入,锡韵,溪。”所以若用现在的异体字定义来判定,是不符合异体字标准的。
到了现代,二字倒是可以构成异体字,二字读音均有:“chī”音,且在此音下有共同的义项“饮,食”。除此之外,“吃”还有“口吃”义,所以二字应属于包孕异体字。
[5]仇(雠)。“仇”字见于先秦文献。《字典》:《诗·周南·兔罝》:“赳赳武夫,公侯好仇。”意思是“匹偶,指二人的配合。”《诗·秦风·无衣》:“脩我戈矛,与子同仇。”意思是“仇敌”,后有引申为“仇视,结怨”。“雠”字最早也见于先秦文献。《诗·大雅·抑》:“无言不雠,无德不报。”意思是“对答,应对。”
《说文》:二字都收入《说文》,义项相同:“仇,雠也。”“雠,犹譍(以言对也)也。”但读音不同,“仇,九声。”“雠,雔声。”所以此时不能构成异体字关系。
中古时:二字仍不同音:“仇,巨鸠切,平,尤韵,群。”“雠,市流切,平,尤韵,禅。”义项上,较多重合,严格说来,仍不能作异体字处理。
到现代,“仇”作为“雠”的简化字,二字都有“chóu”音,所以在整理异体字的过程中,就把它们作为异体字整理了,其实这里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义项上是“雠”包孕“仇”(也属包孕异体字关系),若选用“仇”,而“雠”的一些义项就会消失,所以到《现代汉语词典》就注意到这种情况,既将它们作为异体字处理,又将“雠”字单独列出。这种做法较合适。
构成包孕异体字关系的还有:[8]辭(辤);[9]粗(觕,麤)“粗”与“觕”;[18]遁(遯);[24]鲠(骾);[25]管(筦);[36]考(攷);[60]俟(竢);[65]鲜(鱻,尟,尠);[74]淫(婬);[84]妝(粧)等。
交叉异体字是指正体字和异体字在音义上既有相同的情况,又有不同的情况。该类共有34组,占31.2%。
[10]悴(顇)。“悴”字见于先秦文献。《文子·上德》:“有荣华者必有愁悴。”是“忧伤”义。“顇”字也见于先秦文献。《汉书·王莽传》:“《诗》:‘人之云亡,邦国殄顇。’”是“病”义。
《说文》:二字均收入《说文》。二字音同:“卒声。”二字义近:“悴,忧也。”“顇,顦顇也。”但也不宜构成异体字关系。
中古时:二字同音:“秦醉切,音萃,去,至韵,从。”义项上有交叉,“悴,A.忧伤。《方言》:‘悴,伤也。’B.衰。”“顇,A顦顇:枯槁瘦弱。《说文》:‘顇,顦顇也。’B.病,困。C.忧愁。”二字在“忧伤,忧愁”义上,构成交叉异体字关系。“顇,《北齐书·儒林传》:‘绰所为猖獗,灵晖唯默默忧顇,不能谏止。’”
[48]霓(蜺)。“霓”字见于先秦文献。屈原《离骚》:“飘风屯其相离兮,帅云霓而来御。”是“副虹”义。“蜺”字见于先秦文献。屈原《天问》:“白蜺婴茀,胡为此堂。”是“副虹”义。
它们二字均收入《说文》。二字同音:“兒声。”义不同:“霓,屈虹,青赤或白色云气也。”“蜺,寒蜩(蝉)也。”此时不能构成异体字关系。
中古时:二字同音:“五稽切,平,齊韵,疑。”义项有交叉,“霓,A.副虹。B.天边云气。”“蜺,A.寒蝉的别名。B.通‘霓’。虹的一种,即副虹,也叫雌虹。”二字在“副虹”义上相同。构成交叉异体字关系。
构成交叉异体字关系的还有:[1]暗(晻、闇);[14]堤(隄);[34]救(捄);[62]眺(覜);[76]逾(踰);[71]揚(敭,颺)揚与颺;[78]鴆(酖);[80]跖(蹠);[82]志(誌)[85]斫(斮,斲)等。
错讹异体字是指组字内所列正体字和异体字不能构成异体字关系,其有两种情况:一是音同义不同;二是义同音不同。严格说来这种情况不能作为异体字处理。该类情况共有15组,占16.0%。
[3]嗔(瞋)。“嗔”字见于《诗经》:“振旅嗔嗔。”此时读音是徒年切,且“嗔嗔”连用,意思是“盛貌”。“瞋”字也见于先秦文献。《商君书·君臣》:“瞋目扼腕而语勇者得,垂衣裳而谈说者得。”意思是“瞪大眼睛”。二字均收入《说文》。
《说文》:二字同音:“真声。”义项:“嗔:盛气也。”“瞋:张目也。”二字不同义,此时不能构成异体字关系。
中古时:“嗔”有二音:“A.昌真切,平,真韵,穿。B.徒年切,音田,平,先韵,定。”“瞋:昌真切,平,真韵,穿。”与“嗔”的第一个音同。读此音时,“嗔”的意义是“怒,生气”,“瞋”的意义是“瞪大眼睛”,二字尽管读音同,但意义不同,不能构成异体字关系。该组字属于错讹异体字类型。因此,“嗔”与“瞋”不能当作异体字处理,《现代汉语词典》上就没按异体字处理,均按正体字处理,分列字头。
[61]嘆(歎)。“嘆”和“歎”均见于先秦文献。嘆,《诗·王风·中谷有蓷》:“有女仳离,嘅其嘆矣。”是“感叹”义。歎,《诗·豳风·东山》:“鹳鸣于垤,妇歎于室。”是“叹息”义。
《说文》 :二字音近:“ 嘆,歎省声。”“歎,省声。”义不同:“嘆,吞歎也。”“歎,吟也。”此时不能构成异体字关系。
中古时:二字同音:“他旦切,去,翰韵,透。”义项相近:“嘆,A.感叹。例见上文。B.赞叹。《文选》汉孔融《论盛章书》:‘孝章要为有天下大名,九牧之人所共称嘆。’”“歎,A.叹息。例见上文。B.唱和,随声应和。《吕氏春秋·适音》:‘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唱而三歎。’”
该类错讹异体字还有:[3]嗔(瞋);[21]廢(癈);[23]閣(閤);[38]扣(釦);[44]淋(痳);[50]拈(撚);[51]念(唸)等。
根据以上分析,《一异表》中该类特殊异体字,在《说文》中均是正体字,而到《一异表》中却是异体字关系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词义引申;二是字的通假用法;三是有些古今字的情况。下面举例分析。
两字本义不同,但是由于词义的引申而使两字的义项有相同的情况,字音又相同,所以就构成了异体字关系。如:
[7]蠢(惷)。《说文》中二字同音,但不同义:“蠢,虫动也。”“惷,乱也。”不能构成异体字关系。但是它们引申义之间有相同的义项。如“蠢”引申为“动乱”。《书·大诰》:“有大艰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静,越茲蠢。”。又引申为“愚蠢”,《论衡·自然》:“时人愚蠢,不知相绳责也。”还有其他引申义,如“不恭,不谦逊”等义项,包括了“惷”的两个义项(动乱;愚笨),所以后用“蠢”字代替了“惷”字。
[8]辭(辤)。《说文》:二字音均未注明,义不同:“辭,讼也。”“辤,不受也。”后来“辭”的义项引申为:“言辞,文辞。”“解说,把意见告诉别人。”“推辞,不接受。也作‘辤’‘辝’”《论语·雍也》:“与之粟九百,辭。”“告别,辞别。”“古代的一种文体。”“辤,推辞,不接受。也作‘辭’。苏轼《述古以诗见责复次前韵》:‘肯对红裙辤白酒,但愁新进笑陈人。’”
总之,这类通过字义引申,而使本义不同的两字,构成异体字关系的情况是较为普遍的。
这类情况是,本来两字本义不同,音相同或相近,由于后来的通假用法,而使两字构成异体字的类型。如:
[16]雕(鵰,琱,彫)。《说文》:几字同音,但是义项有别:“雕,鷻也。”“琱,治玉也,一曰石似玉。”“彫,琢文也。”“雕与鵰同(已为异体字关系),是一种鸟。”前三字不能看作是异体字关系。
中古时:数字同音:《字典》:“都聊切,平,萧韵,端。”用法上有通假之用,《字典》:“雕,A.一种猛禽。B.通‘彫’,雕刻。《书·顾命》:‘雕玉仍几。’”这就使“雕”与“彫”构成异体字关系。然后又与“琱”在“对玉进行雕琢加工”义上构成异体字关系。《字典》:“鵰,A.猛禽名。琱,A.对玉进行雕琢加工。”同上:“彫,A.雕刻。B.修饰。C.通‘凋’,凋零,凋残。”
该类就是通过通假用法,使各字之间构成异体字关系。
[19]翻(繙,飜)。《说文》:只收录了“翻”和“繙”,二字同音,但不同义:“翻,飞也。”“繙,冕也。”不能构成异体字关系。
中古时:三字同音:《字典》:“孚袁切,平,元韵,敷。”用法上有通假之用,《字典》:“翻,A.上下翻动。B.覆转。C.翻译,将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D.同‘反’。同‘返’‘回’;反覆研讨;指反切。E.副词。表转折,相当于‘反而’‘却’。”《字典》:“繙,A.反复。B.通‘翻’。C.通‘幡’。”《字典》:“飜,同‘翻’。A.飞。B.翻转,翻覆。”
“繙”与“翻”有通假用法,《字典》:“繙,通‘翻’。宋吴泳《千秋岁·寿友人》:‘析波浮玉醴,换火繙银叶。’”《字典》:“飜,同‘翻’。A.飞。三国魏曹植《临观赋》:‘俯无鳞以遊观,仰无翼以飜飞。’B.翻转,翻覆。”
此类情况是由于两字具有古今字关系,而形成异体字的。如:
[71]揚(敭)。《说文》:“揚,飞举也。古文。”《字典》:“敭,古‘揚’字。《宋书·武帝纪》:‘其降承嘉策,对敭朕命。’”
[72]异(異)。《说文》:二字音是否相同,不清楚,因为“異”字未注音。义不同:“异,举也。”“異,分也。”不能构成异体字关系。
中古时:二字同音:《字典》:“羊吏切,音異,去,志韵,喻。”义项方面:《字典》:“异,A.古‘異’字。《列子·汤问》:‘重囚累梏,何以异哉?’注:‘异,異也。古字。’”同上:“異,A.区分,分开。《礼记·曲礼上》:‘别同異,明是非也。’《说文》:‘異,分也。’B.形容词,奇异。《诗·邶风·静女》:‘自牧归荑,洵美且異。’”二字是由于古今字关系而构成的异体字。
综上,《一异表》中这类特殊异体字,若从《说文》的角度来审视,不能构成异体字关系,但是通过历时的梳理,再用广义的异体字定义来判定,会出现四种情况:完全异体字;包孕异体字;交叉异体字和错讹异体字。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三种,一是词义的引申。二是字的通假用法。三是古今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