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消防责任 防范安全风险

2021-04-09 05:11本刊编辑部
现代职业安全 2021年11期
关键词:消防法预防为主自查

本刊编辑部

2021 年11 月9 日是第30 个“119”消防宣传日,主题为“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说到消防责任,2017 年10 月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办法是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而制定。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二条还规定: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调消防安全的责任落实,首先需要我们做好预防为主的工作,而预防为主的最好方式就是在11 月的消防宣传月里,加大力度、利用各种传播载体,以不同方式传播消防科普信息,增强公众的消防知识,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当然,这也是本期聚焦“消防安全”的原因所在。

“防范安全风险”当然不限于消防领域。尤其近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反弹明显,特别是辽宁沈阳、大连接连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安全排查整治走过场等问题依然突出,教训十分深刻。入冬在即,不仅消防问题凸显,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保供压力也在增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才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为此,10 月25 日,应急管理部部长黄明主持召开部党委会和部务会时就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加快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抓细抓实应对秋汛、救灾救助和安全保供增产等各项措施,守护人民生命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并表示,近期将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加强专家指导服务,切实稳定安全形势。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需要责任主体和主要负责人自查、自除隐患,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的责任;更进一步来说,安全责任说到底是要我们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观,并以此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如此才能守牢安全底线。

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年年在展开;安全责任时时都在讲;重要的事情不断地重复,就是为了更好地建立全民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从而做到“预防为主”。

做好安全不简单,难就难在要不断坚持,它绝不是宣传月里讲,过了这个月就放松。它在每个当下都一样,每一起事故都在提醒我们:必须时刻紧绷安全之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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