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艳,焦 艳
(贵阳学院 科技处,贵阳 550005)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浮夸浮躁风气在学术界蔓延,急功近利的思想开始流行,导致有些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贪图捷径,不惜弄虚作假,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由于科研失信和学术不端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加上社会对科研失信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容忍度较高、监管部门把关不严、缺少完善的追责惩罚机制、考核评价机制不合理等原因,使得科研失信和学术不端行为成为易发多发的行为,甚至成为学术界的痼疾。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亟须改进学风作风、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为建设创新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近年来围绕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这一主题,国内很多研究人员开展了相关研究,主要是从现状分析[1-2]、概念解析[3-4]、成因机制[5]、期刊论文中学术失范行为的识别[6-8]、防范措施[9-13]、法律规制[14]等角度进行研究展开论述,给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督查监管和治理惩戒给出了对策建议。但迄今尚未见到从高校科研管理视角对科研活动中的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进行全过程的研究探讨,而科研活动全过程都涉及到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相关问题,这是实际科研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系统性问题,也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而亟待开展研究的问题。本文所指的科研活动是指高校师生从事科学研究的一般活动,结合中国科研管理的实际,主要围绕科研项目进行开展实施。本文所指的学术规范是指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活动中,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关于学术活动或科学研究全过程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准则。
从高校科研管理的视域下,首先梳理现有政策文件,对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进行概念剖析和特征界定。围绕科研活动的一般过程,针对不同科研活动阶段可能存在的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问题展开系统的分析讨论,从而建立基于全过程评价的教育预防、监督检测、诫勉惩罚的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的管理体系。
近年来,国家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日益重视,出台了系列关于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文件。现将2015—2019年国家关于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系列政策文件[15-20]进行梳理,如表1所示。特别是2019年,紧锣密鼓地出台了4个文件,分别涉及了学风建设[17]、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18]、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19]、科研诚信调查处理规则[20]等内容,对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关注和研究逐步深入,围绕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问题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关于教育、监管、鉴定、处罚全流程的政策文件体系。
表1 2015—2019年国家关于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系列政策文件
从发文部门来看,系列文件的发文部门逐渐增多,说明更多的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参与其中,文件具有更大的效力。值得一提的是《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由科技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20个部委联合发文,除了涉及常规的业务主管部门、资金主管部门,还涉及人社部、公安部、检察院、法院。明确了科研诚信案件的指导原则、职责分工、调查、处理、申诉复查、保障与监督的流程。首次把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问题提高公、检、法的高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实际处理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问题提供了文件依据和判断标准。
从范围界定(表2)来看,在2016年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基础上,后续文件对科研诚信的范围界定愈发细化深入。在2019年出台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进一步补充界定了违背科研诚信行为:采取弄虚作假、贿赂、利益交换等方式获取项目、经费、职务职称、奖励、荣誉等;故意重复发表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利用管理、咨询、评价专家等身份或职务便利,在科研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他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在2019年《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又进一步补充了科研失信行为的范围: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表2 关于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的范围界定比较
关于科研失信和学术不端的界定依据、诚信法则和具体的处理流程梳理如图1所示。在国家层面,科技部和社科院分别负责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于被调查人,科研诚信案件被调查人是自然人的,由其被调查时所在单位负责调查。被调查人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被调查人是法人单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对于科研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基金等的申请、评审、实施、结题等活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项目、基金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对于科技奖励,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申报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并分别依据管理职责权限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第一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负责牵头调查处理,论文其他作者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对本单位作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牵头单位。学位论文涉嫌科研失信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科研诚信是指在科研活动中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信守承诺。科研诚信作为科研人员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进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或者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可见,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是两个不同维度的概念,科研诚信是对自我的道德约束,学术规范是社会的制度约束。
图2给出了科研活动中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所涵盖内容。科研诚信具体包括道德标准、科研态度、科研方法,以及在科研活动中的实务问题、科研伦理等。实际的科研管理过程中,分别从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两个维度也形成了制度文件和立足于科研成果的技术手段相辅相成的学术规范评价体系。立足于科研活动过程的规范,制定出学术研究规范、学术评审规范、学术批评规范和学术管理规范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来进行规范;可以立足于科研成果的规范,从科研成果的价值层面、内容层面和操作层面给出相关规范,并通过文献检索、查新、查重等技术手段来实施检测。
图2 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涵盖的内容
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特征差异主要表现在:
1)科研诚信是自我的道德约束,没有明确的行为边界,即每个人的诚信底线是不尽相同的;学术规范是社会的制度约束,有明确的行为边界,是学术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边界。
2)科研诚信是贯穿科研活动全过程的内在道德约束,往往具有内隐特性,不一定有明显的实物载体可查,学术规范更多的是通过对科研活动中实物载体的规范来约束科研主体的行为,通常具有外显特性。
3)对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实际评判的标准和难易程度是不同的,科研诚信包含的范围比学术规范涉及的范围更广泛、更隐蔽。
科研管理的目的是营造健康良好的科研生态系统,增加效益、提升质量,持续提升科技创新活力和创新水平。对科研生态系统来讲,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础,是科技创新的质量保证。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就是科研管理必须坚守的两条底线,是科研生态中的青山绿水。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虽然属于道德约束和制度约束两个不同的维度,但彼此相辅相成。在科研管理过程中不能指望科研人员用道德的完善去弥补制度的欠缺,也不能完全依赖技术手段和制度约束去阻止防备科研失信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发展,而是应该用健全的制度约束去引导科研人员提升自己内在的道德修养走向道德的完善。
对于科研人员来讲,科研诚信既是科研工作者应该遵守基本道德规范,也是科技工作者的科研生命。一旦出现科研失信和学术不端的行为,将损害科研人员自身学术地位及声誉的,也会给学术团体在国际上的学术声誉及学术可信度造成影响和破坏。科研人员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避免科研失信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对于科研管理来讲,科研、财务、审计、人事组织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把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首先要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培养科研人员的诚实守信的学术道德,引导约束科研人员遵循公认的学术规范,保护科研人员健康持续的成长。在实际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和监察部门也要提升业务能力,协同合力主动发现、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对科研失信行为实行“零容忍”,在晋升使用、表彰奖励、参与项目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惩前毖后,正本清源。相关管理部门亟待完善制度,加强制度约束,利用已发生的科研失信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案例警示。
从科研管理的角度来看,科研活动一般包含了以下4个过程[21]: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结题和成果报奖,每个过程可能包含了不同特征和潜在问题,具体如图3所示。
图3 科研活动中的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
在项目申报阶段,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主要包括申请书的保密性、真实性、规范性以及申请过程的正当性等问题。鉴于项目申请的需要,申请书通常必须包含科学研究的思想方法、技术路线、研究基础、创新点等重要的信息。针对特定的研究问题,往往要求申请书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创新性。通常,项目申请人为了争取项目获批,往往也会尽量陈述项目的关键问题、研究方案和创新点以增加项目的可行性和立项率。但是由于申请书是没有公开发表、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由项目发布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这就要求评审专家或同行评议专家对申请书具有保密责任。这是对评审专家科研诚信的要求,也需要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培训和责任约束。另外,作为评审专家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这也是对评审专家基本的诚信要求。同样,鉴于申请书是没有公开发表的,在专家评审前尚未对申请书进行查重查新等技术检测,申请书中前期研究基础、图表数据等的真实性难以被评审专家直接评判,从而申请书的真实性更多地依靠项目申请人的科研诚信进行自我约束。
申请书的规范性主要是指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指南和要求进行相关规范书写,比如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的撰写中,就明确要求对项目申请人及项目成员的前期成果明确标注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体现成果贡献度和责任归属。
整体来说,在项目申报阶段由于申请书的不可公开性,科研诚信更多地依赖于同行评议专家和项目申请人的自我道德约束来保证。当然随着大数据等信息处理技术切入项目评审环节,保证项目评审前的查新查重以及评审后保密措施的完善,为项目申报阶段的科研诚信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技术手段,可将依靠自我的道德约束变成现实可查的制度规范。
在项目实施环节中,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主要包含科研态度、科研方法、科研伦理、科研实务、经费使用等问题。科研态度和科研方法贯穿在整个科研活动中,其中的科研诚信往往只能根据自我道德进行约束。现在,已经在生物、医学等相关领域已经对科研伦理进行规范管理,在开始进行科学研究前需要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科研伦理的申请备案,以及论文成果发表前也需要出具科研伦理的审查意见。对已发布的研究成果中确实存在错误和失误的,责任方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这既是科研人员自身所需的科研态度和科研道德素养,也是学术共同体对科研人员提出的科研诚信要求。
在项目实施环节,科研项目承担者要树立“红线”意识,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严禁随意降低合同或协议签署的目标任务及约定要求。在项目实施环节还涉及合作研究中的权责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等实务问题,这类问题往往有据可依,相对比较容易判断,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按合同实施处理。
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还涉及师生关系的权责界定、论文成果署名、同行评议、利益冲突管理等相关问题,虽然相关文件倡导“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他人的合法权益”等内容,但现实中涉及师生关系、成果署名、同行评议等因为身份、职责而产生的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问题时,往往因为关系复杂、存在潜在的隐晦的利益交换,现实中边界比较模糊难以界定,举证困难,尚需学界开展相关研究,进行规范界定。
科研经费的使用贯穿了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合规、合法性是财务审计的重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也是科研诚信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在放管服背景下,如何做到既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又能完善制度不给科研人员留有涉嫌违规的机会,让科研人员合理合规、真实有效的使用科研经费,这是需要科研管理花心思研究的问题,也是科研人员需要提升自我道德修养增强科研诚信意识的地方。
在项目结题环节中,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主要包含人员调整、经费变更、成果的关联性、成果的新颖性、成果的真实性以及成果质量评价等问题。在项目申请环节,通常需要填写项目组成员说明研究团队组成合理,能胜任相关研究工作。随着研究的推进实施,往往存在人员变更调整,在放管服背景下虽然把变更权利赋予项目负责人,但是在面对项目结题验收、职称申报或评奖等问题时,需要明确实际项目研究人员。这就需要项目负责人尊重科研活动实际开展情况,诚信填写相关信息,而不是为了项目结题拉人的成果充数,也不是为了职称申报或评奖而挂名。
经费使用也是科研活动中科研诚信的重点,虽然现在放宽了经费调整的权限,但是在项目结题验收过程中经费使用仍是财务审计的重点。经费预算是财务审计的依据,在实际科研活动中调整预算也是经常的情况。这就要求在各级各类项目管理中,项目负责人向依托单位做好人员变更和经费调整的申请备案,规范管理程序,以制度和程序来强化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
在项目结题的环节中,成果的关联性、新颖性和真实性都是需要研究人员自觉遵守的科研诚信,严禁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关联性不强的成果充抵交差,避免“炒剩饭”的行为。成果的关联性、新颖性、真实性和成果质量评价也是需要评议专家进行把关鉴别的,这也是可以借助知识图谱、引文检索、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鉴别的。
在成果报奖环节,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主要包含成果的价值性、创造性等成果质量评价以及贡献度排序等现实问题。成果评奖往往是科研人员追求的价值认可,也是职称评聘和人才评价的关键指标。成果的价值性、创造性等成果质量评价是成果评奖的关键,前提是评奖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都是需要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作为约束的。
科研成果的贡献度排序是成果报奖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这关系到科研绩效评价、人才晋升等问题,这也需要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遵守科研诚信。当然,随着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手段使用,对成果质量评价以及贡献度排序等问题都可以通过对实物载体进行监测,从而实现对成果报奖中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鉴别。
从图3可以看出,随着科研活动的开展实施,更多科研成果以实物载体的形式出现,使得学术规范问题能够更容易被检测,在科研活动的全过程中,科研活动前端更多依靠基于科研诚信的自我道德约束,科研活动后端更多需要基于学术规范的社会制度约束。
在科研活动全过程,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交织渗透,随着科研活动的开展实施,科研活动中实物载体(文本、源代码、公式、图像、音频、方案设计等)的增多,需要进行学术规范的内容越多,除了常见的期刊出版的学术规范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其他载体的学术规范标准和界定,比如源代码、公式、图像、音频等载体中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特别是知识产权、方案设计、软件著作权等载体中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尤其是需要借助先进信息技术对基于研究方法、设计等具有抽象特征或者隐藏在常规载体中难以鉴定的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
利用数据挖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将学术规范的检测鉴定从基于文献检索和信息比对的针对实物载体的学术规范延伸到更为广泛更为隐蔽的科研诚信范围,可以把依靠自我道德约束的科研诚信问题转化为现实可以检测鉴定的学术规范问题,实现从数量到质量、从形式到内容的检测鉴定,提升成果质量评价、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鉴定。明确界定科研活动全过程中的科研失信和学术失范行为可以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评判的标准和依据,也能够为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提供明确的界线,从而为预防科研失信行为的产生提供教育预防。
通过对科研活动一般过程进行分析,明确了各个环节关于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潜在问题,围绕科研活动中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性质特征,提出了图4所示的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管理体系。基于科研活动的一般过程,以信任为前提,以科研诚信为道德约束,以学术规范为制度约束,营造健康良好的科研生态。为了确保科研生态的健康、持续、内涵式发展,必须建立“事前教育预防、事中监督检测、事后诫勉惩戒”三位一体的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的管理体系,让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管理体系作为健康良好的科研生态的保障。
图4 高校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管理体系
在事前教育预防阶段,科研管理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综合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以政策文件为制度保障、以培训警示为预防措施对新入职科研人员以及研究生等群体广泛开展政策文件解读、警示案例等相关教育培训,让科研人员明确科学研究的底线和红线,提升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自我意识。
在事中监督检测阶段,以信息技术为监测手段、以管理内控为调剂机制完善过程管理,为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科研管理部门要协同财务、图书情报等相关业务部门,完善信息技术监测手段、加强内部的管理调控,从管理层面进行约束规范,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是科研管理的职责所在。
在事后诫勉惩戒阶段,做到以专业鉴定为惩戒依据、以组织职能为处理程序进行科学合理的事件处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压紧压实监督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等有关制度,充分采用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建立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管理体系。依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利用信息监测技术、依据相关鉴定标准进行客观、准确的材料取证、技术比对、性质判断和程度界定,为鉴定处理提供客观依据和参考。根据科研管理、审计财务、学术仲裁、人事、纪委等相关管理纪检部门的职能边界,明确职能分工,界定负责内容,分阶段实施“调查取证、鉴定评价、处理建议、仲裁决定、诫勉惩戒”等程序,让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管理体系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实施运行,促进科研生态的良好健康发展。
梳理了关于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相关政策,比较了科研失信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界定和处理流程等内容。在科研管理的视域下,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交织渗透在科研活动全过程,是科研管理坚守的两条底线。指出科研管理中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相辅相成的内在关系,科研诚信是自我的道德约束,而学术规范是社会的制度约束,随着科研活动中实物载体的增多,学术规范的显性约束体现越大。结合科研活动的一般过程,分析探讨了项目申报、项目开展、项目结题和成果报奖等环节中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潜在问题,利用文献检索和科技情报等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为成果质量评价、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的鉴定评价提供技术手段,从而提出了建立基于全过程评价的教育预防、监督检测、诫勉惩罚的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的综合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