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隐私保护

2021-04-06 03:52李梦迪
今传媒 2021年3期
关键词:个人隐私大数据

李梦迪

摘 要:大数据时代下,用户获取信息的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海量数据为用户的日常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暴露用户隐私的风险。此外,不少用户缺乏隐私保护意识,使得个人财产安全陷于风险之中。为保护个人隐私,政府应加大管控力度,出台相关法律;企业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避免滥用数据信息;用户应增强隐私意识,降低泄露风险。

关键词:个人隐私;大数据;泄露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1)03-0041-03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的连通成为可能。海量数据为用户获取个性化服务提供了便利[1],但在大数据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过程中,给个人的隐私带来了威胁和挑战,当下已出台的各项法规政策并没有根治大数据侵犯隐私的问题。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18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总体较为严重,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人数占比高达85.2%,没有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人数占比仅为14.8%”[2]。因此,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隐私已成为不可忽视与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隐私泄露的现状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数据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挖掘越来越深入[3],这使得用户隐私泄露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许多用户的隐私数据在不经意间就被盗走利用。2011年至今,已有11.27亿用户的隐私数据被泄露[4]。隐私泄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泄露渠道增多

在大数据时代,用户经常在不知不觉间泄露个人隐私。例如,在社交媒体上分享生活,可能会泄露个人行程和地理位置等信息[5];在公共场所连接免费WIFI,可能会造成支付宝、银行卡等个人财物工具被盗刷;在登陆网页或使用微信等社交应用时,默认或直接忽视“请求授权用户信息”的页面;在使用手机等即时通讯工具时,相关的通话内容可能会被截获;在使用电子邮件时,相关邮件信息易被第三方人为截获;邮件中的不明链接可能藏有病毒木马,这些程序帮助窃取用户信息,造成个人隐私等信息的泄露。网络数据的传输性不仅给他人截获隐私数据提供了可乘之机,也给用户的隐私造成了安全隐患。

(二)垃圾短信泛滥

在当今社会,数据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隐私数据的泄露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手机垃圾短信、诈骗短信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用户的一个难题。在购买房子、车子以及其它商品的消费过程中,会涉及填写电话等个人信息,紧接着我们就会收到大量的垃圾信息,“信息贩卖”已成为大数据时代下司空见惯的产物[6]。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某安全拦截软件仅2017年就拦截垃圾短信90.85亿条,相当于全国每人平均收到6~7条[7]。肆意发送的垃圾短信骚扰了用户的日常生活,不仅损害了用户的利益,还引发了信任危机,甚至不利于社会安定[8]。

(三)诈骗案件增多

2016年震惊全国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就是用户隐私数据泄露导致的悲剧。但“徐玉玉案”并非个案,每年仍有许多人因信息泄露而遭遇诈骗,蒙受财产损失。截至目前,我国仍然没有一套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最新修订的宪法中也没有对“个人信息”的概念给予清晰的界定,惩处力度也相对较轻。盗取个人信息相对于犯罪分子而言,成本较低,收益较高,这也就间接导致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同时,该类案件追踪手段困难、侦查难度大的特性,令警方感到十分棘手,因此导致该类案件屡禁不止[9]。

不仅是我国存在因数据泄露导致的诈骗案件。2018年3月社交媒体巨头Facebook因5 000万用户数据泄露而被推至风口浪尖,不少Facebook用户因毫无防备而导致上当受骗[10]。虽然Facebook已表示将调查所有有权限获取数据的应用,并将禁止开发人员滥用用户信息,但造成的损失已经不可挽回。隐私泄露造成的诈骗案件,正严重危害着用户的个人利益。

二、隐私泄露的原因

大数据背景下,恶意程序、钓鱼软件和欺诈案件高速增长,黑客攻击和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与各种网络攻击大幅增长相伴的是大量网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与财产损失的不断增加。这其中,渗及政府、企业与用户三方的问题,使得隐私泄露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监管不到位

隐私泄露问题日益严重,政府虽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保护隐私,但因重视程度不够、相关监管经验匮乏、隐私泄露方式多样等原因,导致监管力度较弱。不法分子和无良企业仍有可乘之机,侵占用户隐私,谋取利润。

政府作为监管方,也存在自身“失范”的问题,泄露用户隐私。某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被曝出发布用户身份证号码在内的个人信息[11];某省政府网也存在类似问题,网站上不仅可以查阅到居民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员信息,甚至可以查到身份证号码等私密信息,严重侵害了用户隐私。

(二)企业责任感缺失

许多企业都因缺失社会责任感而侵犯了用户隐私,如2010年,腾讯与360之争,360 公司曝光QQ 涉嫌窥探用户隐私行为,QQ也反指360公司杀毒软件抓取用户信息;2013 年,在阿里巴巴与微博联手以后,用户反映在淘宝搜过的物品会在自己微博上反复出现;2014 年1 月,Facebook 被指控窥探用户个人信息并将其卖给广告商谋利。近年来类似的事件不胜枚举,究其根本是许多网站在以牺牲用户隐私的前提条件下追逐利润。

(三)用户隐私意识匮乏

根据《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大部分人意识到隐私数据泄露的严重性,但在日常生活中仍然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在使用个人信息时疏忽大意,超过半数的人在将自己的证件复印给相关机构时,没有注明用途;大部分人在取完快遞后并未将附有个人详细信息的快递单进行销毁,这些都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除此之外,不少用户在对应用进行授权使用后,往往并没有及时删除应用上存储的个人信息。长期被应用保存的个人数据给用户增添了风险,也可能导致隐私信息在授权人未知的情况下二次使用[12]。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漏洞搜集来的个人信息违法乱纪,损害用户权益。

《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以大数据的方式展现了当下公众个人隐私泄露的现状。虽然个人隐私安全遭受的威胁已经引起了公众的普遍重视,但由于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常识与经验的缺乏,不法分子仍有机可乘,且因个人维权意识和动力不足,维权能力有限,个人信息保护仍处于危机时刻[13]。

三、隐私保护的措施

一部分卢德主义者主张回归到信息技术发明之前的状态,不用智能手机,不发邮件,不网购,拒绝沟通和交流,从而最好地保护隐私信息[14]。另一种极端的想法是,生活里只用绝对安全的端到端通信,不安全的通信方式一律不用。但这两种方式都不可能满足大众的生活与工作需求,也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背景。正确的做法是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弥补隐私泄露的漏洞,具体有以下几点措施。

(一)政府加大管控力度,出台相关法律

2012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力求从法律层面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给予保护,对非法获得他人信息的行为予以约束[15]。但这些规定较为空泛,制裁力度较弱,漏洞较多,不能有效地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面对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国应出台更为有力的法律,细化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为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措施积极鼓励行业自律。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等行业组织应该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宣传保护隐私安全的重要性,让互联网运营商意识到保护隐私安全利于自身长期发展,从而自觉出台相关措施。此外,也可以积极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学习,定期公布隐私安全保护的进展[16]。同时,政府应该加强自我监管力度,规避“失范”行为,避免在政府网站中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二)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杜绝滥用数据

企业社会责任指的是采取行动保护和提高社会总体福利及组织利益的管理责任[17]。大数据时代下,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如何对数据进行运用已成为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法律不能面面俱到地给出条规,更多地应该依靠企业的自觉性,从社会道德层面保护用户隐私权,尊重用户知情权,在用户已知及同意的基础上有限度地获取用户信息,如今已有一部分企业从社会道德层面自觉约束自身。2013 年,谷歌搜索开始出现“Cookie有助于我们提供服务。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我们使Cookie”的提示。谷歌让用户在知晓信息获取的前提下,自愿决定是否使用服务。

(三)个人增强隐私意识,降低泄露风险

美国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手机将成为用户主要的上网工具。急剧上升的手机用户数量使得手机隐私安全保护迫在眉睫[18]。2015年的央视315晚会曾经曝光“共享WIFI”和“WIFI万能钥匙”,在加入一个免费的公共WIFI后,消费类软件的订单和消费记录统统可能被他人提取,包括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位置信息等,这些信息的泄露极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使用户的财产安全蒙受损失。虽然隐私泄露危害极大,但我国网络用户的隐私保护意识相当淡薄。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一项数据显示,过半数的用户认为只要没有对外泄露资料,可以接受网络应用对个人信息的二次利用[19]。

由此可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大数据时代下应定期在社会上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工作,加大教育力度,提升民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在使用社交软件分享个人信息时,提高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既要对敏感信息有所规避,又要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有客观准确的认识,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财产安全[20]。

四、总结及展望

通信技术和机器智能化的发展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互联网已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不可忽视的是,日益普及的互联网将用户的隐私暴露于风险之中,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21]。因此,政府应该完善相关法规和从业规范,减少大数据应用下的漏洞;企业应该主动担负起社会责任;用户自身也应提高隐私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隐私信息,避免财产损失[22]。

[HJ2mm]

参考文献:

[1]谢亚雷.网络大数据的现状与展望[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8(9):1-3.

[2]中国消费者协会.2018年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报告[EB/OL].搜狐科技,http://www.sohu.com/a/251075128_488937.

[3]王忠.大數据时代个人数据隐私泄露举报机制研究[J].情报杂志,2016(4):165-168.

[4]中国2011年至今已有11.27亿用户隐私信息被泄漏[EB/OL].西陆网,http://shizheng.xilu.com/20150310/1000150003947531.html.

[5]邹晓艳.用户社交媒体的使用与隐私保护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8.

[6]徐娟.任性的信息贩卖何时休[N].公安民报,2015-01-15(003).

[7]齐志明.全链条监管治理垃圾短信[N].人民日报,2018-07-30(017).

[8]段艳艳.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及治理[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7(5):94-98.

[9]尼宗鑫.论我国电信诈骗犯罪的防控——由“徐玉玉案”引发的思考[J].福建法学,2017(4):7-10.

[10]网易新闻[EB/OL].http://news.163.com/18/03 28/07/DDVG8J9L0001899N.html.

[11]江西景德镇、宜春政府网站泄露个人信息,包含完整身份证号码[EB/OL].中国青年网,https://news.china.com/domesticgd/10000159/20171113/316 56951.html.

[12]陈昌凤,虞鑫.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J].新闻与写作,2014(6):44-46.

[13]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EB/OL].http://www.199it.com/archives/540836.html.

[14]别应龙.新卢德主义的技术观[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7):20-23.

[15]韩爽.浅谈政府部门应如何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J].科技经济与管理科学,2016(22):172-174.

[16]徐敬宏.我国网络隐私权的行业自律保护:现状、问题与对策[J].图书与情报,2009(5):80-83.

[17]李云清.大数据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J].商,2015(2):208-210.

[18]徐漪,沈建峰.大数据时代移动社交媒体中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与管控[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15):38-40.

[19]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EB/OL].http://www.cnnic.net.cn/.

[20]殷莎莎.数据共享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J].学术交流,2016(9):208-212.

[21]刘雅辉,张铁赢,靳小龙,程学旗.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J].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5(1):229-247.

[22]张晓轩.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方式研究[J].民营科技,2018(8):145-147.

[责任编辑:杨楚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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