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贤如(合肥学院 设计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传统指历史沿传下来的思想、文化、道德、风俗、艺术、制度以及行为方式等,对人们的社会行为有无形的影响和控制作用。”[1]“传统”具有历史延续性、动态变化等重要特征。“聚落”一词在中国起源较早,它是由空间、政治、经济及文化等构成的复杂系统。《史记·五帝本纪》有“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2]其注释中称:“聚,谓村落也。”可见,“聚落”是人类早期聚居形式中的一种,即村落,中国传统风水理论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发展,提出“聚局”的概念:“大聚为都,中聚为郡,小聚为乡”。[3]《汉书•沟悯志》“贾让奏:(黄河)时至而去,则填淤肥美,民耕田之,或久无害,稍筑室宅,遂成聚落”。[4]吴良镛先生认为:“聚落是人类各种形式的聚居地的总称。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环境,村庄、城镇、城市乃至城市连绵区,都是不同层次的聚落”。[5]可见,广义上说,传统意义上的人类聚居地都是聚落。考虑到时代的变迁,本文所探讨的传统聚落主要是保存相对完整的古村落、古镇,这种传统聚落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自然而然形成的乡村居住环境,它的形成和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密不可分,是人工改造后的聚居环境,是人和自然长期互动,相融相生的结果,具有历史性、独特性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较好的解决了传统聚落空间内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人与建筑、建筑与自然环境等关系。
“空间形态理论”是相关学科认识、分析物质“空间”系统,常用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空间形态由建筑实体限定而成,与一定的物质表现形式及其内在结构特征对应。[6]传统聚落空间既是村民日常生活、生产方式的载体,又是这种生活、生产方式的产物,其形态构成是社会组织、伦理观念和生活习惯的物质反映,这种空间形态构成一旦形成,会有历史的惯性和稳定性。随着形态的演变与发展,获得一种内在的自我调节机制,控制着形态发展的状态。[7]传统聚落空间形态是中国传统乡村生活状态的具体表达,其形成与发展反映了聚落中的居民认识、改造和适应自然的能力,体现了该社会群体的文化、习俗和生活方式,对于其形态的构成,我们可以从构成要素、构成方式和其蕴含的文化内涵等方面加以认识。
传统聚落空间形态主要由自然环境和人工构筑物等要素构成,它们按其内在运行机制综合构建起有机整体。
山、水、土地、气候、植物及动物等自然环境要素是传统聚落空间形态的物质载体。自然环境元素可以分为无机自然环境和有机生物环境,前者包括山谷平川和江河湖海等,后者主要包括森林植被和飞禽走兽等动植物。传统聚落的建造者们基于敬畏自然的态度,择宜居之地构建聚落环境,注重合理利用自然环境因素,并善于改造自然环境中的不利因素,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如江南传统聚落多居于山清水秀的水乡环境中,北方地区传统聚落则建于山壁、地下的窑洞等,它们带有独特的区域自然环境特色,尊重自然,与自然同生息。同时,这些自然环境要素中,山、水会受到特别的关注,通过考察会发现许多传统聚落都是依山傍水,以“山水为血脉,以草木为毛发,以烟云为神采”,[8]建构成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传统聚落空间环境。
图1 广西金竹壮寨平面简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图2 陕西韩城兴华村平面简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图3 安徽黔县宏村平面简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人们在构建传统聚落空间形态时,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具体的自然环境特点,因势利导。中国传统哲学强调“天人合一”,人和自然相融相通,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类遵循自然规律,积极适应、改造自然环境,“人之居处,宜以大地山河为主”,[9]这种“因借自然与自然相和谐”的思想,在传统聚落形态上的重要体现就是其规划时强调因山就势、保土理水、因材施工等布局原则,常以因借山岗、高阜、山谷、坎坡等具体的地形地貌,进行聚落空间形态的整体布局:在多山地区大多依山傍势,根据原有地形的竖向高差,构建起错落有致的多层次聚落空间形态,如:广西金竹壮寨(图1),寨内依据山势、自由分布着大量的干栏式建筑,创造出了建筑、山体和田园交融共生的传统聚落空间形态。平原地区或选址较平缓的区域多采用集中式布局,形成明确的宅院式聚落形态空间,以利集约土地资源,如:陕西韩城市兴华村(原堡安村)(图2)是典型的宅院式聚落,相邻的住宅形成组团,并通过道路连接起来构成聚落空间整体形态。传统聚落空间形态在江南水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尤具特色,常据水网、水势布局而便利生活、躲避水患。如位于皖南黔县的宏村,整体规划立足于“理水”,凿清泉为池塘,引西溪水为补充,扩大为“月沼”(“牛胃”),建成纵横交织的水圳(“牛肠”),联通聚落里的家家户户,水圳的水最后汇聚到村南被称为“牛肚”的南湖,构建起了水、宅相连的聚落空间特色(图3)。位于不同地域环境的传统聚落,正是以“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生的指导思想,构建出了山水交融、和谐自然的人居环境,历经多代,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看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传统聚落形态。
传统聚落空间形态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成果,区别于一般自然环境的主要因素是有大量人工构筑物的存在,由于传统聚落存在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生产、日常起居和社会交流等功能,这些功能的实现大多是由人工建造物来实现,其构成了传统聚落空间形态功能实体,在聚落空间形态的构成中起主导作用,这些人工构筑物主要包括住宅、街巷和广场等。
住宅是传统聚落空间形态的构成主体。传统聚落中的建筑形态、组合方式对聚落空间形态影响较大,这些传统建筑可以分为住宅和公共建筑两类。其中,住宅按照平面布局的复杂与否,主要可分为单栋多室式、多栋多室式住宅,前者中的干栏式住宅和碉楼住宅较有特色,如侗族干栏式住宅一般分为两层,从功能上看,日常生活起居位于二层,底层则为畜舍。为了抵御匪患而建造的客家土楼,及具有中西合璧特色的开平碉楼住宅,通常分为多户人家共居的众楼和独户单居的居楼。多栋多室式住宅平面展开方式多为合院式建筑,常见的有四合院和三合院,合院可以作为建筑单元沿着建筑布局的中轴线展开,形成多进院落,用于满足传统社会百姓居家、官府衙门到皇室宫殿等不同功能的使用需要,从而使其成为分布最为广泛的住宅形式,如东北大院、北京四合院、江南“天井院”和云南“一颗印”等。
街巷是传统聚落空间形态构成的基本骨架和支撑。根据功能定位不同,传统聚落中的街巷可分为主街、支巷和巷弄等多层次结构,在平面布局上又可分为网格交叉型、放射型、树枝型、鱼骨型和综合型等。网格交叉型可以围绕一点或多点进行十字交叉式展开,构成聚落中整齐划一、主次有序的街巷空间。放射型街巷由横向环状主巷和纵向支巷交接而成,从而使得传统聚落空间形态呈现椭圆形或扇形。网格型、放射型的聚落一般均有较为明确的中心——祠堂、水塘等。位于山区、丘陵地带的传统聚落空间形态会根据所在环境的特点,顺应地形、进行灵活布局,往往首先确定一条主街,然后再根据空间布局、人员流动情况,从主街分支出长短不一的支巷,使其平面上呈现树枝型。位于山体间隙的滨水区域传统聚落形态由于受到狭长地形的限制,通常会形成鱼骨型的街巷空间,即,街巷主街似鱼脊,支巷仿佛鱼刺一样从鱼脊处分布开来,主街上遍布公共建筑,成为聚落的交通、活动中心。传统聚落空间形态依据不同的地理特征,为了更好的满足居民的需求,会根据实践需要,将以上类型的聚落空间形态进行叠加,扬长避短,形成综合型的传统聚落空间形态。
广场是传统聚落空间形态构成的中心。宗祠、鼓楼和戏台等公共建筑通常和广场集中在一起,从而使其成为传统聚落内的村民进行聚会、交易、举行祭祀和欣赏戏剧等群体性交流、交往活动的场地。如汉族传统聚落中的宗祠广场、广西侗族传统聚落中的鼓楼广场和云南白族传统聚落中的榕树广场等都是很好的例证。
构成传统聚落空间形态的人工建造物除了上文提到的住宅、街巷、广场外,还有祠堂、古桥、鼓楼等等。祠堂是传统聚落空间中代表性的公共建筑,其是宗族血缘关系的象征,是维系传统聚落存在、发展的重要纽带,“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10]72是传统聚落中居民心中的焦点,是传统聚落空间形态布局展开的中心点,如皖南黟县西递村的空间形态就是以宗族祠堂为核心进行展开。“小桥流水人家”是中国国画重要描绘主题,古桥是传统聚落空间形态的重要标志物,因生产、生活所需,有无河流是古人进行聚落选址时的重要参考因素,有河流就有桥,由于经济、文化和环境的不同,传统聚落中形成了形式多样的桥,侗族、瑶族、壮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常有的风雨桥,集亭、塔、廊和桥一体,具备通行、休憩和观赏等多种功能。江南地区传统聚落多位于河汊湖泊众多、水网纵横之地,分布着形式多样的石拱桥,桥身的弧度较大的拱形构造,为河面行舟提供便利。鼓楼是聚居在我国西南地区的傣族传统聚落的典型公共建筑,其大多位于聚落的中心位置,因山就势,能够与多山的地形融合相生,鼓楼是村民日常交流、议事和休息等的重要场所。
中国传统哲学中对于宇宙的认知模式,呈现出向心、围合及秩序等理念。这一认知模式反映到传统聚落空间形态的构成上,体现为由中心、展开方向和领域等构成的空间形态,传统聚落空间中的中心不仅是物质意义的空间实体,还是聚落内宗法伦理、政治文化的着力点。聚落中的展开方向和其所在的自然环境紧密相关,但其深层次的决定因素是人们的风俗习惯,及宗法伦理和社会秩序等。传统聚落领域的界定通常在选址就会进行考虑,自然环境中的山川、河流和树林等常被用作传统聚落“红线”。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基于“风水理论”的“藏风聚气”的要求,使得传统聚落常选址于群山环抱或河水绕流的相对封闭场所。
图4A 福建漳州田螺坑村土楼群分布 图片来源:www.ctrip.com
图4B 福建漳州田螺坑村土楼群分布图 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传统聚落布局时,在选址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常会根据宗法或日常生活需要在聚落的中心构建起体量较大的建筑物,作为基点,整个聚落围绕此点以同心圆或放射骨架向外拓展,逐步构建起传统聚落的空间形态体系。这种传统聚落空间中的中心点,和中国传统风水理论中的“穴”的概念紧密相关,其是自然之气与人之气的交会处,是“天人合一”的结合点。在受到儒家礼教教化较深的地区,传统聚落空间中常以宗祠作为中心,其他构筑物围绕此进行展开,如上文提到的皖南西递村,该聚落围绕总祠敬爱堂及其他分祠,进行组织有序的空间展开,展现出敬祖尊先、长幼有序等的宗法伦理精神。位于西南地区的苗寨,聚落空间围绕鼓楼为中心点进行展开,鼓楼相应的成为人们交往、交流的公共场所。福建漳州田螺坑村是著名的土楼聚落,周围群山环抱,共有5座土楼依山就势进行布局,平面呈方形的步云楼居中,其余平面呈圆形或椭圆形的4座土楼围绕此中心进行展开(图4),呈现“众星拱月”之势。
现代景观规划中在确定功能分区后,下一步就是设计连通各功能区内外的路网,按照功能的不同,设置不同等级的通行道路,满足区域内的人和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传统聚落中的道路具有通行、防御和审美等多种功能,常结合所在环境的地形地貌特点,陆路、水路及山路结合,灵活构建聚落空间内的通行体系,正是这些道路将聚落中不同区域、建筑串联起来,构成了聚落空间的支撑骨架,使聚落形成功能合理、层次丰富的空间整体。江西赣江的支流乌江下游之畔的流坑村,由董氏宗族繁衍聚居而成,该聚落北靠白石岭,其他三面被乌江三面包围,聚落沿乌江向内伸展,聚落中分布的“七竖一横”巷道空间构成了聚落空间形态的骨架(图5),即:七条竖向巷道东西两端分别连接乌江和白石岭下南北向的竖巷,并在交界处分设码头和巷门,族人按宗族血缘关系分巷而居,这种布局清晰地反映了聚落内的宗法组织关系。江西婺源县李坑村为李氏宗族聚居之地,选址处有两条溪流汇集为小河,聚落内众多徽派建筑临河而建,形成沿水的带状倒“Y”状聚落空间形态格局,内部再通过与水系垂直的巷道相连,巷道再连接出村道路(图6)。
图5 江西乐安县流坑村路网水系图 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图6A 江西婺源县李坑村建筑沿着水系布置 图片来源:www.poco.cn
图6B 江西婺源县李坑村水系路网图 图片来源:范霄鹏,李鑫玉.婺源地区李坑古村的田野调查[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7.
“传统聚落文化深深扎根于民间的本土文化之中,最质朴地体现了传统的自然观、哲学思想、人文意识、文脉传统等内涵,具有中国传统居住文化‘根’的意义。”[11]传统聚落空间作为人造物,某种意义说,它也是人们生产、生活及精神文化的物化形式,人们对传统聚落空间形态进行规划时,力求将自身的思想情感与自然环境相统一,将人们的“风水观念”“宗族伦理思想”和“风土人情”投射到聚落空间形态中去,创造出“情景交融”“祈福免灾”等富有生活气息、大自然灵气的,以追求真、善、美为目标的聚落空间形态,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风水观念、宗族伦理和风土人情是传统聚落空间形态的内在灵魂,有了它们,聚落空间才有了生气和活力,某种意义上来说,传统聚落空间形态本质上是当地乡村文化的主要代表。
传统聚落空间形态界域的形成和人们的风水观念较为密切。聚落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成果,这种改造后的人工环境会有别于原有的自然环境,即:会在二者间形成分界,这种分界就是界域,因防御自然灾害、战争破坏等,人们往往还会对界域进行加强,如挖壕沟、建围墙等,以提高聚落内的安全性。而大多数情况下,风水观念对传统聚落空间形态界域形成有较大影响。通常认为风水一词出自郭璞的《葬经》曰:“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12]“气”是风水观念的根本,认为其应“举而不散,行之有止”,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传统聚落的界域应该由山、水围合环抱而成,对于“水口”,即流水出口特别讲究,认为它是联通聚落内外的关节点。这种山水界域在人们对于传统聚落选址时就会对自然环境做出考察,若原有的天然环境不能够很好地满足山水聚合的要求,在顺应自然的同时会去堆山开池、植树引渠,来强化聚落的界域。许多传统聚落中位于出入口的风水树(图7)和风水桥等,相当于凯文·林奇在其所著《城市意象》一书所提出的“标志物”,“标志物是从一大堆可能元素中挑选出来的,因此其关键的物质特征具有单一性,在某些方面具有唯一性,或是在整个环境中令人难忘。”[13]风水树和风水桥就是传统聚落界域的标志物,由于它们的存在,增强了聚落内居民间的团结、认同感,从而使他们对聚落产生了强烈的领域感。
图7 安徽黟县宏村风水树 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传统聚落中人们大多是聚族而居,建立起血缘宗族基础上的邻里关系,在儒家传统宗法观念的影响下,他们有共同的行为规范需要遵守,以此来凝聚、传承家族精神,并通过大力兴建祠堂,举行周期性祭祀祖先的礼仪活动,不断强化这种“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家族精神。
宗祠往往居于传统聚落布局的中心位置。作为整体性较强的传统聚落大多形成围合的格局,围合必有中心。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就按照血缘、宗族关系进行聚居,考古发现西安半坡遗址布局显示,氏族公社公共大房子位于聚落中心位置,周围面朝大房子,呈放射状布局有46座小房屋。这种聚族而居,围绕中心布局的聚落展开方式多基于宗族谱系,具有了较强的秩序感。规模较大的皖南黟县西递村,其布局是以总祠,即敬爱堂(图8)为中心,全村的祭祀、礼仪活动均在这里举行,围绕总祠各据一定区域的九个宗族支系,又分别以支祠为副中心布置于村落周围。再比如,鼓楼是侗族村寨主要标志物,飞阁重檐,雄伟高大,是侗寨建筑技艺的集大成者,大多坐落于聚落空间中心位置(图9),常有芦笙舞坪、戏台和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围绕鼓楼而设置,形成以鼓楼为中心的侗寨共享空间,夏日纳凉、冬日围火塘而坐,成为寨内族人的活动中心,寨内大小事情,集此协商解决,遇到节日或有嘉宾到来,则集此对歌庆贺,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
图8 安徽黟县西递村敬爱堂 图片来源:www.quanjing.com
图9 贵州省从江县银潭下寨鼓楼 图片来源:www.pcauto.com.cn
聚落的中心性,使得聚落在构成上形态完整、秩序井然,增强了聚落的可识别性,而且这种中心性是对于宗谱血缘关系的一种现实投射。作为群体生活的人类具有追求归属、接纳的天性,聚落的中心性满足了人们的这种心理需求,同时,聚落中心的标志性场所也给聚落成员提供了交往的空间,增进了聚落成员间的团结、互助。
从文化的角度看,传统聚落空间形态构成中蕴含着丰厚的地方习俗、人情世故及地域环境特色等风土人情因子。“乡土建筑空间能够表征特定地域与族群的社会文化”。[14]“传统聚落的形态及演变,延续和改变着所在地域的风土特征,即人与环境间长期相互作用下所形成的地脉构成及其人文历史空间。”[15]具体来说,传统聚落空间形态中的风土人情主要体现在山水情怀、地脉、宗法血脉关系和地域性自然环境特征等方面。
传统聚落空间形态构成中的山水情怀。传统聚落选址时特别重视相地,明末造园家计成在其所著的《园冶》一书中提出“园基不拘方向,地势自有高低;立基先究源头,疏源之去由,察水之来历”。他们会反复踏勘选址区域范围内的山脉、水势、朝向和风向等自然环境要素,这样做的原因有人居环境的客观需求——“趋吉避凶”,但更多的是强调人与自然的结合,这种结合是一种情景交融的山水情怀,将人们的真、善、美寓于山水环境中,陶冶情操。在这种指导思想下的传统聚落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构筑空间,但更主要的是将传统聚落看作为建造者精神风貌的寄托,最终创造出来的聚落空间是富有山水情怀的“第二自然”。
传统聚落空间形态构成中的地脉是对自然环境认知的基础上,自然、合理的乡土改造。中国传统风水中特别重视对自然环境考察,通过“寻龙、点穴、察砂、觅水和定向”等方法分析自然环境各要素,再依据人的需求和认知,选择适合的自然环境作为聚落的选址,尊重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等自然规律,传统聚落融入环境,“巧于因借,精在体宜,虽由人做,宛自天开”,因山就势、叠石理水,运用乡土材料构建传统聚落空间,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聚落空间不断在地域环境中生长,形成了聚落与环境融合相生、自然合理的空间形态,这种聚落空间形态具有乡土气息、地域风格、象征意蕴和风水思想。
传统聚落空间形态的构成是宗法伦理思想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具有强烈的乡土性特征,社会关系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按照血缘亲疏远近,呈现圈层状,即体现出明显的“差序格局”。[10]28传统聚落空间形态的构成就是这种“差序格局”的重要载体,传统聚落的选址、中心、界域,民居建筑的布局、层高和朝向等均贯穿着这种格局。“无论是传统民居聚落景观的构成,还是传统民居的建筑布局,抑或是营造格式、建筑装饰,无不投射出宗法伦理观念和礼制等级思想的气息。”[16]宗祠能够居于传统聚落空间形态的中心地位,是因为其是宗法礼制思想的象征,祭祀祖先、宗族礼仪、族中重要事务的商讨等宗法活动均会在此进行。聚落中的其他建筑围绕宗祠布局展开,无论前文我们提到的聚落空间形态的中心式,还是带状,这些建筑的朝向、体量和高度均和宗祠有着内在的关联。宗法血缘思想在传统聚落民居平面布局中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四合院,院中的建筑位置、朝向和尺度等按照家族尊卑长幼的关系,均有明确的型制规定。
传统聚落空间形态的构成还和气候、地形地貌和植被水文等地域性自然环境特征紧密相关。中国地理广袤,南方和北方气候差别较大,南方湿热、北方干冷,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位于南方的传统聚落较为开放、轻盈,而北方的相对封闭、厚重。我国西北地区干旱少雨、气候严寒、温差大,该地域的住宅建筑较少开北窗,屋顶坡度低,多为单坡、双面坡,而在我国西南地区,潮湿多雨、气候炎热的环境下则产生了干栏式建筑,建筑底部架空、开窗面积大,利于隔潮通风,屋顶坡度大,利于排水。中国地貌自北向南由高到低,呈阶梯状递减,形成高山、丘陵和平原,不同地貌的变化也会产生相应的建造技术。高原地区的碉房和窑洞,山地区域的吊脚楼和平原地区的四合院等均显示出鲜明的地域性自然环境特色。这种人、聚落和自然环境关系的聚落空间形态,是从人们朴素自然认知、心灵感应,经过人们与自然地理环境长期的磨合,逐渐发展成为与地域自然环境特征相适应的聚落空间形态构成体系,展现出中华大地上丰富多彩的聚落形态文化景观。
现代城市社会学理论的重要奠基人之一的法国思想大师Henri Lefebvre(亨利·列斐伏尔)提出:“物理空间可以指示空间使用者的社会关系,并再生产这种社会关系”。[17]传统聚落空间形态是人、社会和自然环境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不断修正、协调和统一的结果,居住在传统聚落中的人们正是基于他们的生活方式、文化习俗、社会伦理和审美观念等,思考和决定了传统聚落空间形态构成的界域、中心、风水布局及建筑形式等。人们基于人类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并按照其对于自然环境的认知,将他们的精神面貌、美好祝愿、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投射到自然环境中去,这是一个人们改造自然的过程,但这种改造是建立在人们对于自然环境朴素认知(或者说朴素的自然观)的基础上,认知、遵循自然规律,因势利导,达到人和环境的协调统一,某种意义上来说,传统聚落空间形态是村民生活的物质空间、也是中国传统乡村经济、历史和文化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