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 忠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农科局,内蒙古 兴和 013650)
农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粮食作物是否安全、绿色,更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高标准农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稳产高产、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农田[1]。
由高标准农田的概念可知,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涉及耕地的保护、耕地数量以及质量的提升,是落实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重要环节,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着力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更是新时期强化耕地保护,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大举措。只有建设高标准农田,才能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自给自足、口粮绝对安全,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同时才能实现对农田的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细分其功能和用途,保护和提升现有耕地质量,改善低效益耕地条件,加强对高效益耕地的保护。另外,通过统筹山水林湖草保护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乌兰察布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位于东经109°16′~114°49′,北纬39°37′~43°28′,总面积达5445589.5 hm2,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4.76%。其地形自北向南由蒙古高原、乌兰察布丘陵、阴山山地、黄土丘陵组成,地貌主要有山地、丘陵、高平原、平原。阴山支脉大青山以南为前山地区,以北为后山地区。前山地区地形复杂、丘陵起伏、沟壑纵横、间有高山,北部丘陵盆地相间,有大小不等的平原,最南部为黄土丘陵。集宁区、卓资县、兴和县、丰镇市、察右前旗、凉城县位于前山地区。后山地区为乌兰察布市丘陵地带,南部是比较平坦的天然大草原[2]。四子王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商都县、化德县位于后山地区。乌兰察布市有永定河、黄河、内陆河3大水系。水资源总量少,且可利用量更少。
由于乌兰察布市地处内陆,远离海洋,四季特征明显,属于典型的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由于阴山山脉的阻隔,形成了前山地区温暖、雨量较多,后山地区干旱、多风的不同气候特点。
与内蒙古其他盟市相较,乌兰察布市属于典型的农牧交错带。耕地基础薄弱,水资源匮乏,农田基础设施短缺,农田保护和生态建设缺位,建设高标准农田任重而道远。
乌兰察布市属于阴山北麓农牧交错地带,受风蚀和水蚀影响较大,土地利用类型以草地和耕地为主。土地总面积为8173.8万亩,其中耕地面积为1486万亩,占总面积的18.2%,有水浇地191万亩。牧业用地面积5152.8万亩,占总面积的62%[2],耕地资源稀缺。再加上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土地资源利用呈现城市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日趋减少的发展趋势。在全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中,前山地区是典型的以牧业、林业、农业为主的土地利用结构,而后山地区以牧业和农业为主。前山土地利用率高于后山。其中,四子王旗土地总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最大,为2403614.9 hm2,且为典型的荒漠草原,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4.10%;商都县次之,为428349.7 hm2,占全市面积的7.86%,耕地旱地较多且容易沙化[3]。总体来说,乌兰察布市土地生产力不稳定,用地矛盾紧张,目前仍有宜农荒地有待开发利用。
由于乌兰察布市气候干旱、风大,降雨集中、强度大,加上长期以来过度放牧,坡耕地耕种使本来脆弱的生态环境更加恶化。风蚀沙化面积达4290万亩,占总面积的52.3%,其中重度沙化面积占50%左右。以阴山北部5个旗县(四子王旗、察右后旗、察右中旗、商都县、化德县)最为严重。由于风蚀沙化,导致沙尘暴屡次发生,耕地表土风蚀,表土有机质含量逐年下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草场沙化退化,牧草产量降低。水土流失面积达2546.7万亩,占总面积的31%。水土流失重点地区分布在阴山南部的兴和县、丰镇市、集宁区、凉城县、卓资县等,天然植被遭到严重破坏[4]。目前,林草覆盖率仅为40%,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依然艰巨。
由于乌兰察布市属于典型的半干旱、干旱气候,降水量少且集中,水资源总量和可利用量少,时空分布不均匀。全市农业种植以马铃薯、小麦、莜麦等高耗水作物为主,水资源消耗逐年增加。近年来,全市大力发展滴灌设施,膜下滴灌、微灌等技术,将60万亩喷灌和30万亩大水漫灌改为了膜下滴灌,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146.8万亩,占全市水浇地面积260万亩的56%[4]。但在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中,标准低、配套差、节水效益低、后续投入不足、设施老化失修等问题严重影响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旱能力的提高,修建起来的水利工程设施还不能满足农民和农业生产需求。
目前,乌兰察布市部分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情况较好,但受察汗淖尔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的影响,部分旗县建设进程缓慢,问题突出。
2019年,四子王旗高标准农田项目完成1.6万亩,工程全部竣工,完成了自查验收;察右后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1万亩,工程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化德县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6000亩;察右中旗完成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而言,建设项目涉及土壤地力提升、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建设、防护林建植等。尤其在高效节水灌溉方面,各项目区通过库水衬砌渠道、地下水埋设低压管道、膜下滴灌等方式实现节水增效[5],帮助农民降低种田成本,合理调整全市种植业结构和布局,为粮食增产增收打下一定基础。
4.2.1 协调管理不够。由于农田建设项目涉及的部门较多,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配合不积极,项目监管缺位,涉及农民利益问题不能得到较好沟通协调,施工阻力大。
4.2.2 施工标准执行不严格。部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存在土地整治不平整、田间道路不符合要求,甚至存在随意变更设计图纸的现象[6]。
4.2.3 资金和人力投入不到位。由于建设资金标准低,各旗县资金投入存在缺口。一些旗县对高标准农田重视程度不够,也导致施工缺乏资金、人员以及设备。高标准农田的生产建设速度大大受影响,无法保证建设质量。目前,全市资金平均支付率仅为0.52%,只有察右中旗和察右前旗有资金支付;2021年建设任务选址工作各地均未完成,丰镇市、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兴和县甚至没有开展选址工作。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一项重点的农田治理和保护项目,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各旗县政府应提高认识,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提高粮食产能、保障农产品供给和耕地保护、地力提升、高效节水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因地制宜制定规划方案,要将高效节水灌溉作为重要建设内容。针对部分地区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借鉴其他地区建设经验,对农田开展改造,统筹规划,从而真正做到因地制宜。此外,要严格根据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管理程序,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做到权责统一、规范。
各地区要制定监督检查机制,对初步设计、评审批复、招投标、项目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上图入库等各个环节开展全程监管,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真正把高标准农田建成廉洁工程、富民工程。管好施工单位,规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用好监理单位,坚决杜绝监理走过场,严控进场材料质量、严防偷工减料、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信访工程。各地区政府要强化廉洁意识,坚守底线思维。绝不容许发生转包、卖包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交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资金投入是关键。各旗县政府应加大直接投资,完善施工人员和设备配置。各地可通过安排土地出让金、引进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整合涉农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要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工程总承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市场化办法,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问题[7]。
此外,要充分利用农田建设专家库,聘请从事农田建设、农业生产、耕地保护、农田水利、道路交通等领域内的专家参与农田建设项目的论证、评审、检查、验收工作,保障农田建设项目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要聘请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参与施工[7]。
2019年,乌兰察布市个别旗县建成了“田成方、路成网、机能进、树成行”“田地平整、土壤肥沃、智能控制、节水高效”的样板工程,发挥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未来的建设仍要坚持硬件与软件一起抓、工程建设与地力提升一起抓、项目建设与种植结构调整一起抓,建设一批标准化、现代化、智能化、规模化的高标准农田项目,示范带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
工程通过验收后要及时建立档案,统一管理。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措施。因地制宜选择管护模式,明确管护责任,安排管护经费,落实管护人员,建立管护制度,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发挥持续效益。管护员要定期开展巡护、维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农牧部门要担负起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抽查,考核评估、从严追责问责。
综上所述,乌兰察布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紧迫,但建成后效益非凡。当地应高站位谋划,高质量推进。在补齐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为乌兰察布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