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状与对策

2021-04-04 05:19李亚男
中国卫生产业 2021年19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

李亚男

大连金普新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医疗市场监督科,辽宁大连 116000

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能够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不仅能够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还能够减少医疗源性疾病发生率,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方式。由此可见,针对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和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保障我国社会群众基本权益的有效方式。但是当前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和执法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尚未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整体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效果不够明显,需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优化调整和改革,使其能够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形势,满足人们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

1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基本概念、执法依据和主体分析

1.1 卫生监督执法相关概念分析

卫生监督执法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根据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使监督监察权力的行政行为。医疗机构是根据国家出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疗机构作为为社会提供基础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国家卫生政策,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执法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1]。

1.2 卫生监督执法依据分析

针对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卫生法规主要依据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部门的管理规章规定主要包括《医疗管理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消毒管理办法》,同时也包括众多针对医疗机构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卫生标准等,针对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条例开展[2]。

1.3 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分析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行政部门负责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

2 当前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现状分析

2.1 监督执法主体过于分散,体制内存在阻碍

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在过去卫生监督执法改革之前,在实际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主要有各级卫生厅和卫生局负责,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管理的部门负责,妇女卫生监督管理主要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妇幼处和其他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血液卫生监督管理主要由各级“献血办”负责管理。但是在卫生部对卫生监督执法体制进行改革后,许多地区都相继成立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但是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一部分归于卫生监督机构管理,另一部分还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同时也存在着交叉管理的现象[3]。

当前我国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监理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不同地区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名称不同,这就对实际工作开展造成很大难度。在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方面,省级、市级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内部科室、部门等设置存在差异问题,有些按照专业划分科室和部门,有些则按照其他方式进行划分,从而导致部门与专业不匹配的问题出现,严重影响整体信息传递效率,导致内部信息传递不够通畅,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受到很大阻碍,进而导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社会公信力降低,严重影响政府工作严肃性[4]。

2.2 卫生监督执法监管力度不足

受到人员编制以及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综合效率较低,覆盖范围较为狭窄,监督频次较少,且监督深度不足问题严重,存在着一定的形式化问题[5]。同时,因为当前一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大部分由政府和卫生局进行管理,存在着过于重视审批、轻视管理的问题,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当前针对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在执行力度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欠缺,卫生监督执法在实际开展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整体工作效率不足,且大部分行政处罚程度较轻,难以发挥出卫生监督执法的实际作用,从而严重影响卫生监督执法社会公众形象,是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着的主要问题。

2.3 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完善

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群众对于身体健康的追求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医疗体系和医疗市场体系也发生很大变化,医疗服务逐渐向市场化方向发展[6]。医疗服务市场化发展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市场竞争机制的影响下,医疗机构为了促进自身发展,必须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但是同时也产生一定问题,在提高经济效益目标的趋势下,部分医疗机构为了扩大经济效益而做出违背法律的行为,比如宣传非法医疗卫生广告等,且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着侥幸心理。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当前针对市场化发展的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存在着一些法律漏洞,部分医疗机构利用该漏洞即可免遭行政处罚,导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缺乏法律法规依据,针对医疗机构的违背法律和违背道德行为并没有可行的法律法规依据,从而严重影响实际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

2.4 卫生监督执法职责模糊

针对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监督职责方面不够明确,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卫生局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等多方主体,虽然有着各自的管理权限,但是存在着交叉管理和管理漏洞问题,从而导致部分医疗机构的卫生问题处于没有监督管理主体的情况发生,也就没有对该部分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使得部分医疗机构在管理漏洞中获取经济利益。卫生监督执法权责模糊问题,会对实际监督管理工作效果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必须明确各主体的监督管理权责,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面性[7]。

2.5 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较低

相比于其他的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相对薄弱,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卫生监督执法都注重于对“无证行医”问题的管理,对于医疗机构其他管理和监督工作力度不足,且当前的行政处罚力度较轻,难以起到警示作用,与其违法成本有着很大的差异,这就会导致部分医疗机构为了获取经济效益而不顾行政处罚的问题发生,导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效性不足。

3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建议分析

医疗机构作为我国社会基础建设中的核心机构之一,承担着为社会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责任,所以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建设工作,落实国家卫生政策,坚决执行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做好为社会群众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工作,在逐渐市场化的趋势下,不能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做出违反法律和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因此,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以及其他管理部门,需要积极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要求,做好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对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优化调整,从而使其能够对医疗机构发挥出良好的监督管理作用,不仅能够保障医疗机构发展,同时能够促进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提升,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8]。

3.1 认真观察落实国家法各项法律法规

国家对医疗机构的发展和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医疗机构的技术、操作以及经营等多个方面都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卫生监督执法监督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规定,积极学习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政策,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成员思想认识水平,改变过去被动的工作模式,向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方向发展,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落实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断拓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范围,使其能够兼顾到医疗机构各个生产和经营环节,从而能够稳步提升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质量,促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质量提升[9]。

3.2 完善卫生监督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针对医疗机构卫生建设以及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虽然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以及医疗市场的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其中许多管理条例的内容已经与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实际工作不适应,例如医疗机构区域设置规划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医疗机构对于危重患者的优先抢救法律责任问题等,根据近些年来我国医疗服务实际情况,许多部分都已经不能完全适应[10]。同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法律对接的问题也逐渐出现,例如医疗机构违法犯罪行为与其他法律的对接问题等,都与当前的发展形势不匹配,从而导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没有完善的法律依据,需要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发展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提供完善的法律法规依据,才能够保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高质量进行[11]。

3.3 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建设

当前我国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建设尚未完善,存在着严重的监督执法权责不清、体制内部顺序混乱的问题,我国各地区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体系建设缺乏统一标准,在内部科室、部门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规划制度,所以导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受到严重的阻碍。因此,需要结合我国各地区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对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内部体制进行完善。例如,可以采用根据国家公务人员编制的形式进行体制建设,执法主体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机构为卫生局直属部门,或采用国务院到地方设立统一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体制模式,使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内部体制能够不断完善,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肃性,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社会权威性,从而能够有效提升卫生监督执法力度[12]。

3.4 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素质

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有多个方面的法律知识,对于知识体系要求较为复杂,例如需要具有行政管理知识、临床医学知识、法律知识等,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所以需要不断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完善知识体系,使其能够具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13]。首先,需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相关知识教育和培训,根据工作人员所处岗位不同,强化其岗位专业知识,使其知识体系不断完善和更新,从能够提高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其次,需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以党的先进思想和先进理念开展思政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保持严谨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能够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职能力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从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社会公信力[14]。

3.5 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卫生监督执法需要落实各项国家法律规定,但是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却存在着严重的形式化问题,许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和行为规范活动检查,对于医疗机构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处理,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5]。行政处罚是实施行政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所以当前阶段必须加强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使其能够发挥出警示作用,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医疗机构违法法规规定成本,从而能够使其更加明确国家各项卫生法律规定,是促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质量提升的重要方式。医疗机构必须为社会医疗服务负责,肩负起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的重任,同时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承担党、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责,坚持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保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才能够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能够促进我国医疗机构技术水平提升,是医疗机构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方式。

3.6 建立内部管理与监督执法相结合模式

当前阶段对于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与内部结合还不够紧密,通过完善该监督管理模式,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够将具体的检查情况上报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则能够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检查结果对其进行考核和评定,从而能够使卫生监督执法结果得到落实。同时,需要加强与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结合,将卫生监督执法与医疗机构的科室考核、医护人员工作考核等相结合,不仅能够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质量,还能够使医疗机构各科室和医护人员更加明确国家相关法律标准规定,有利于推动国家各项管理推定落实,从而提升医护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减少违反法律规定的医疗行为发生,从而降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难度,达到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目标[16]。

3.7 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执法作为管理医疗机构的重要方式,但是仅仅依靠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力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也需要被监督和管理,所以需要发挥出社会舆论监督力量,发挥出人民群众在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方面的力量[17]。卫生监督执法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布举报电话,同时设立群众举报信箱,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存在的典型案例,需要通过电视媒体、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曝光,采用公开透明的社会公示制度,并将具体的监督流程、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不仅能够起到对医疗机构的警示作用,同时能够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社会公信力,得到群众的支持,是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实际效果的重要方式[18]。

4 结语

综上所述,该文对卫生监督执法基本内涵进行分析,并对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状进行阐述,最后提出多项有效的建议和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帮助作用,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质量,从而推动我国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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