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深入开展“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围绕“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实施路径,完善立法、强化执法、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国家水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日前,本刊记者专访了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祥伟。
中国水利:请您介绍一下2021 年水利立法进展情况。
张祥伟:2021 年,水利立法取得重大突破。一是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 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河湖管控、控制性工程统一调度等作出重要制度安排, 对维护长江流域乃至国家水安全、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二是黄河保护立法取得重大进展。 自2020 年11 月以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黄河流域需要高度重视的六方面重大问题和五大目标任务,全力推进黄河保护法起草工作。黄河保护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 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三是地下水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国务院令748 号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1 年12 月1 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专门行政法规,突出地下水超采、污染两大突出问题,对地下水调查评价、规划、节约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等作出全面规定,依法加强地下水保护治理。四是节约用水、河道采砂管理等法规取得重要成果。节约用水条例由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报送国务院。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五是地方水利立法成效显著。 河北、天津、湖南、福建、云南、四川、辽宁等地出台节约用水、湖泊保护、流域保护、城乡供水、河道采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多层次的水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中国水利:2021 年,在水行政执法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张祥伟:水行政执法在2021 年持续加强、全面发力。一是常态化执法全面加强。 强化源头防控、动态治理,从源头、过程和结果强化执法质量。 加强水行政执法舆情监测,及时督促有关流域管理机构、 地方水行政部门纠偏补短、查缺补漏、妥善处置。二是以点带面强化专项执法。围绕中央重视、群众关切的问题,以突出问题为突破带动执法工作的推进。 组织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执法行动,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摸排线索,重拳严击。 5—11 月,集中开展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各类水资源违法案件824 件。 根据12314 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侵占河湖水域岸线问题突出的珠江流域开展专项执法。三是执法监督压实执法责任。 重点针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全国31 个省份、各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监督;联合司法部重点开展长江流域水行政执法监督,及时了解基层执法现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跟进提效。四是执法机制不断完善。研究健全水行政执法跨区域联动机制、跨部门联合机制、行刑衔接机制、执法监督机制等。 开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对水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等作出适用性规定。 修订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中国水利:2021 年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进展如何?张祥伟:2021 年“放管服”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一是简政放权有力推进。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坚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前提下,在更大范围推动水利行业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完成8 项水利“证照分离”改革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二是监管效能不断提高。 指导水利系统深入推进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细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修订水利部监管事项和检查实施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标准,确保同一监管事项规则和标准规范统一。 建立全国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加强失信企业惩戒。三是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修订水利部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和工作细则,完善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 制定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标准,建立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跨省份“一网通办”。
中国水利:2021 年水利政策法规其他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如何?
张祥伟:一是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面加强。 制定实施水利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全面加强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出台水利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二是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充分发挥。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两项机制,强化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同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积极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 建议书机制,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三是水事纠纷全部清零。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在全国开展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现存饮水安全、涉河建设等省际水事纠纷“见底清零”,有效保障群众水事权益。四是水利普法取得显著成效。 全面实施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抓好宪法、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学习宣传。 结合立法、执法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 “法治润黄河”普法品牌被全国普法办评为普法依法治理9 个创新案例之一。 黄委山东东阿河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张道强同志入选2021 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成为该活动举办21 年来首位入选的水利人。五是政策研究不断加强。紧扣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 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加强水利政策研究,严格项目管理,提高成果质量。
中国水利: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方面2021 年有哪些进展?
张祥伟:水利部党组把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作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之一。 通过“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聚焦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出台关于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协同高效的水利管理体制、完善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机制、健全水利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水法规制度、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任务,加快形成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法治一体推进新格局。
中国水利:请谈谈2022 年政策法规工作思路及重点任务。
张祥伟: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统筹推进,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指导意见明确的任务,进一步强化水法治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快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定修订。 积极推动黄河保护法尽早颁布实施,完善流域法律体系。 加快推进节约用水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出台。 推进水法、防洪法等水利基础性法律修订前期工作,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相关制度。 抓好部门规章建设,积极推进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规章制定修订。支持地方水利立法,指导支持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在水资源节约保护、河湖管理、防洪调度等方面开展协同立法,推动形成协同衔接的地方性水法规体系。
二是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 以解决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对侵占河湖岸线、违法取水、损害水生态、阻碍行洪等行为的执法巡查力度,将专项行动与常态执法、联合执法与协同执法相结合,严格执法责任和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 加快出台健全水行政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机制。 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全国、流域水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进水行政执法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 搭建全国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平台,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案例培训。
三是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清单管理,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列入清单的水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8 项改革举措落地。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组织部本级、流域管理机构监管事项实施,逐项制定实施方案,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 加快建设和完善水利部“互联网+监管”系统。 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完善水利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移动端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 在流域管理机构推行行政许可一次申报、一本报告、一次审查、一件批文“四个一”改革。 制定取水许可证、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等电子证照标准,2022 年年底前实现证照电子化。
四是深入推进水利依法行政。 持续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全面做好水利部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 抓好行政复议诉讼,配合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复议应诉工作格局和成果运用机制,切实保障群众水事权益。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 健全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实施水利“八五”普法规划,做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推动水利法治文化建设。 完善政策研究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统筹和监督,推动成果转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