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市场经济形成过程中,由于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要素市场改革滞后、区域市场发展不平衡、城乡市场发展不平衡、流通领域高质量基础设施仍然供给不足、现代信用体系和营商环境建设仍不完善及市场治理体系和能力有待提升等障碍,导致我国统一市场建设面临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贸易壁垒、城乡市场依然处于分割状态、内外贸一体化市场尚未完全形成、部分基础服务领域垄断体系尚未完全打破和土地、人力资源、资本、数据、技术等要素市场发展滞后等问题。要尽快完成我国统一市场建设,需要通过落实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的文件精神和深化要素市场等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畅通国内大循环,进而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关键词:[HTK]要素市场 商品市场 城乡二元结构 内外贸一体化
2020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该意见给新形势下我国统一要素市场建设提供了全面指引,并首次明确提出将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对数据市场的发展加以引导和规范。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发布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依托强大国内市场,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由此可见,建设统一大市场是“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本要求和必然使命。在这样的背景下,弄清我国统一市场建设的堵点、痛点及其深层次原因已经刻不容缓。
我国统一市场建设仍然面临区域和城乡市场壁垒、内外贸市场分割、基础性服务行业垄断、要素流动受阻等多种问题。政绩考核机制、改革滞后、城乡二元分割体制、流通基础设施供给不足、营商环境不完善等是造成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改革开放40年,我国商品的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但是要素的市场化改革仍然没有完全到位,市场在要素流动过程中仍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各种政绩考核目标,经常干预和控制要素价格和配置,造成要素价格扭曲和流动障碍。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我国统一市场建设。
一、我国统一市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贸易壁垒依然存在
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以及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等问题,造成了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为了本地区、本部门利益,无视国家顶层设计,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各种政策,对产品、企业、资本市场实行保护与封锁,在资源配置上无视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布局,控制其他地区的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区。有些地方通过补贴、设立纳税主体要求、地方法规标准、限制准入、采购招标条款、收费等措施,禁止本地资源外流,禁止外地商品进入,严重阻碍了要素流动和统一市场建设。
就具体表现而言,一是区域边界壁垒明显,省份间存在显著的贸易壁垒,而且中西部貿易壁垒高于东部,局部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区域间存在一定的自然壁垒,但不是主要因素,行政人为干预才是主要原因。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限制本地资源流入外地,以及设置各类隐性的贸易壁垒,造成统一市场较难形成。二是同一区域内,不同城市之间市场整合不力,市场分割现象明显,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不高。这方面受到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的影响较大,在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交通物流体系滞后仍然一定程度上阻碍市场一体化发展。铁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高了运输效率、降低了单位运输成本,但是负债较多,市场化改革仍需进一步推进;公路由于投资量较大,建设、维护和管理都依赖地方政府,采取“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提高了建设效率和市场化水平,但是也存在单位运输成本较高等需要改进之处。三是市场准入标准差异大。各地比较优势不同,适合发展的产业各异,设定地方产业政策时,往往标准很难统一,与此连带的人才政策也各异,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标准。最严重的是各地曾经一度出现各种招商乱象。招商“指标化”、考核“提成化”等问题严重,一些地方甚至将招商纳入当地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考核指标。由于国家明令禁止地方政府擅自减免企业税收,通过财政扶持企业的方式成为各地普遍采用的做法。尽管财政扶持名义上采取产业扶持或奖励的形式,但实际上仍与企业税收挂钩,多属于变相减免企业税收。地方还采取优惠出让土地、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为企业承担相关费用等优惠措施招揽企业投资。从结果看,这些招商有的招来了无证、污染型企业,破坏了生态环境,有的不顾本地比较优势,盲目上马,带来重复建设,导致恶性竞争。用财政资金补贴竞争性企业,政府职能范围不清晰,导致企业无序流动,扭曲市场竞争环境,这些问题至今仍然非常严重。四是地区专业化发展格局仍然没有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相对缓慢,广泛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地区分割,阻碍了地区专业化发展的推进。各级政府强调对外开放甚于对内开放,导致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迅速确立,而国内跨区域贸易的局限使得地方普遍存在重复建设的现象。例如,珠三角地区制造业发展较快,较早进入集聚与扩散并存的发展新阶段,各城市之间制造业结构的差异性增强,地区专业化水平较高,但是在珠三角地区东岸、西岸内部各城市间仍存在不同程度的产业同构性问题。
(二)城乡市场依然处于分割状态
我国的城乡市场依然处于分割状态,农民无法平等参与市场活动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产品市场分割和要素市场分割表现最为明显,且城乡要素市场分割大于城乡产品市场分割,并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产品市场方面,虽然电商的兴起逐渐改变了农村居民的消费习惯,提升了城乡商品市场一体化水平,但是广大农村地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给城乡商品市场进一步一体化造成了阻碍。201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和单位共同评选的“2018年十大消费侵权事件”中,“农村里的山寨货”现象位列其中。2018年5月至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全国农村集贸市场调查也发现,155个农村集贸市场中有87个市场存在涉嫌假冒产品。近年来,山寨产品正在通过新兴社交电商平台持续渗透农村市场,双汇火腿肠变成“欢汇火腿肠”,金典奶变成“全典奶”,营养快线变成“营养专线”,脉动变成“脉劫”,大白兔奶糖变成“太白兔奶糖”,令相对缺乏品质监管与食品安全保障的农村市场假货问题加剧。农村商品市场供应链条长、正品流通成本高,加之农村消费者辨别能力差、维权意识薄弱,导致农村假货问题久治不愈。
要素市场方面,农业和农村发展所依赖的要素不是单纯处于农村要素市场,而是存在于城乡一体的要素市场。城乡要素市场分割,严重影响了农村对资金、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获取,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率的提升。农业附属于工业、农村附属于城市的格局依然存在。首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够,乡村产业一直被各种因素锁定在低价值产业链。同时国家对重要农产品价格的引导和管控机制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其次,农村在人力资源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城市需要的农村廉价劳动力资源也由于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诸多限制不能顺利流入城市,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一方面,由于雇佣农民工的单位不重视参保问题,造成农民工参保率低,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等保障水平太低,而且农民工流动性较大,保险金转移机制不健全,手续繁琐,也造成农民工不愿意参保。农民在城市的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向城市的流动自然受到影响。
(三)内外贸一体化市场尚未完全形成
内外贸一体化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历史上,由于国内产业较为弱势,为了取得外汇,集中力量扶持和发展外贸企业的战略,以及与之配套的内外贸分割的管理体制,由于适应当时的历史环境需要,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整体而言,我国市场体系在对内对外开放、与国际市场接轨程度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效能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新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
物流方面,目前内外贸市场仍然处于割裂状态。这种分割状态,导致外部市场受国外现代化的高效物流体系、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和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等制约,对外流通很难发展。反过来,很多在物流方面非常成功的企业无法发挥优势“走出去”,造成了市场资源和商业机会的浪费。国内市场主体缺乏与国际市场的联系与合作,不仅造成国际进口渠道不畅、中高端消费品国内销售价格高昂,还造成大量消费外流。例如2015年左右中国兴起了赴日“爆买”热潮,其中马桶盖等很多产品其实是中国制造,但是由于内外贸市场割裂状态,造成了中高端消费的外流。中国粮食企业海外种粮的历史由来已久,1996年新疆新天集团在古巴投资播种了150公顷水稻,1998年又在墨西哥播种了1050公顷水稻。2004年,重庆市的农业企业在政府支持下,大规模到老挝租地种粮。2008年浙江福地农业有限公司在巴西开垦耕地,试种大豆和早稻规模已达6300亩。黑河北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2008年开始在俄罗斯租种土地,从2009年开始尝试返销国内,截至2015年已经达到20万亩。这些企业在当地生产出来的粮食除在当地销售外,还可满足国内对优质粮食的需求,并出口越南、缅甸和泰国等其他国家。但是,我国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制度仍然较为严格,一方面国有企业垄断大部分进口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占小麦进口的90%,玉米进口的60%,大米进口的50%,给国内众多粮食加工企业进口高端粮食原材料带来困难;另一方面,相对于国内对海外优质粮食的需求,贸易配额的规模仍然较小,阻碍了海外种粮返销国内的进程。
商业习惯的差异,令很多外贸企业转型困难。以零售业为例,很多国内企业习惯了不承担市场风险,通过供应商货款、消费者预付款等短期负债方式转嫁商业风险,减少库存。与此相反,外贸供应商多习惯买断式交易,转型内贸时将会遇到困难。另外,很多外贸企业是出口加工型供应商,长期进行贴牌或者无牌销售,缺乏销售网络和品牌号召力,这样的企业很难在国内市场站稳脚跟。
营商环境方面,国内外市场同样存在较大差距,给企业转型带来困难。外贸业务遵循国际贸易规则,包括商品检验制度、信用证结算制度、保险制度等配套服务。针对外贸业务的保险行业也非常成熟,出口企业资金和利益能得到有效保障。反观国内,流通制度建设落后于贸易发展;商事登记流程仍然非常繁琐,企业注销困难;现行的法定代表人制度使得公司不能根据经营实际自主选择或变更适合公司状况的代表人模式,制度弊端较多。以企业注销为例,部门之间的壁垒没有打通,手续繁琐,信息不能完全共享,给企业注销带来很多困难。企业属于国地税共管户,要分别注销国税和地税;很多地方要求注销时所有股东、法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甚至要求所有人员到场;关于账目、纳税、经营异常等方面的手续更是繁琐。
更重要的是,侵权假冒问题一直非常严重,是我国市场的毒瘤。侵权假冒问题影响公平竞争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是统一市场建设的重要障碍。不仅国内外企业反映最为强烈,也是多年来引起中外贸易争端的导火索。仿冒商品严重,外贸企业担心自己开发的商品知识产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国内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外贸企业很难了解内贸代理商的真实情况。
贸易方式方面,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增长,在外贸B2B领域,阿里巴巴、敦煌网、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网、环球市场集团等电商平台企业在海外市场已树立品牌。但是,跨境电商发展同样受到多重制约。一是近年来随着贸易方式不断发展,侵权假冒问题逐渐从传统贸易方式扩展到电子商务领域。目前通过电商平台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交易及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国内外消费者投诉众多,影响了我国跨境电商的集体形象。2017年5月媒体报道,多家知名快递公司的加盟网点帮助莆田某假鞋厂商伪造快递单和海外发货信息,使国内发货摇身一变成了海外发货。二是跨境物流不完善,由于检验检疫以及通关手续繁琐,时效性往往不能保证。三是当前监管落后于跨境电商发展的需要,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标准规范可操作性不强,往往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总体而言,相关法律法規的制定仍不到位,市场监管仍有待加强,银行、保险等社会金融信用系统建设落后,贸易制度、营商环境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均成为内外贸一体化市场形成的重要障碍。
(四)部分基础服务领域垄断体系尚未完全打破
我国在电力、航空、电信、铁路等基础服务领域的垄断体系尚未完全打破。首先是改革行政垄断涉及政府公权力,政府有关部门缺乏改革自身的动力,使得改革较难进行。其次,基础性领域与竞争性领域不同,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益性,并且牵涉国家安全,改革顾虑较多。
一是部分基础服务领域仍然存在不当的准入限制,行业显性和隐性准入并存,市场主体难以获得同等便利的准入条件,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进入基础服务领域的准入限制相对较多。例如电网企业管理着我国的输配电线路,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大力支持新能源发电项目,但是各地分布式发电上网都是难题。很多地区的分布式发电只能用来储能,弃风弃光现象也非常严重。二是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例如,电信业普遍存在资费偏高、捆绑销售、不明扣费、垃圾短信等问题。三是不正当竞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相关企业发展,还有企业违反诚信原则,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序。例如2013年铁路总公司突然上调退票费价格,并拒绝公开涨价依据等相关信息。
(五)土地、人力资源、资本、数据、技术等要素市场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要素市场体系还不健全、要素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在众多领域还存在市场激励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要素流动不畅问题。土地、人力资源、资本、数据、技术等要素流动受到阻碍,影响国内统一市场的建设。
土地要素市场方面,一是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还没有建立起来,相关规定和配套制度仍然较为落后,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仍在建设完善之中。二是产业用地使用方式仍然较为单一,不同用地类型无法合理转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不足。很多地方的老旧城区开发较早,已经被工业用地填满,后来经历政府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原有工业逐渐撤出,但是用地性质转换涉及环节众多,各种审核流程较慢,导致很多老城区向第三产业转型困难。三是国有企业存量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等还没有充分盘活利用,低效用地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近两年,虽然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盘活存量,建立起安排增量必须和盘活存量挂钩的机制,但是存量盘活任务仍然较重。2018年、2019年消化处置2015年、2016年以前批而未供以及闲置土地共计890多万亩,相当于2019年全国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量500万亩的18倍。目前,2017年以前批而未供土地大概有1450万亩,存量盘活还有较大潜力。
人力资本要素市场方面,一是劳动力和人才大城市流动仍然受到诸多限制。目前我国落户实施“放开中小城市、严控特大城市”的政策。北京很多单位受政策限制,只能尽量招收北京户籍的员工作为正式员工,不能唯才是举,对我国人力资源形成了极大浪费。二是劳动力和人才的社会性流动渠道仍然不畅,身份、性别、户籍等就业歧视现象还非常严重。尽管我国已经取消了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区分,但是户口连带的土地、社保、就学等多项权益仍然没有完全得到改革,社会对农村人的歧视更是根深蒂固。三是企业和社会组织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渠道仍然不畅。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体制外”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仍然受到户籍、行政级别、考核体制等诸多限制。
资本要素市场方面,一是股票、债券市场建设仍然较为滞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债券市场品种较为单一,对投资者的保护仍不完善。股市中内部交易、关联交易等问题仍然十分严重,由于没有分红制度,很多企业上市不是为了合理融资,而是为了“圈钱”,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对股市失去信心,造成恶性循环。二是金融服务市场仍然存在较多的市场准入限制,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门槛依然偏高,境内外双向开放仍然需要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仍然任重道远。例如,目前外资银行吸收定期存款门槛在50万人民币,仍然较高。
技术要素市场方面,一是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仍然较少。二是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还没有放开。尽管2月14日中央发布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拟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但是这一做法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三是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和专业服务能力仍然较弱,民营服务机构在一些地区得不到政府有关部门应有的扶持和重视,部分政府建立的服务机构缺乏内在的激励机制和对外竞争机制,面向市场服务的动力不足。具有较强专业化、商业化能力的服务机构仍然较少。四是科技对外开放与合作仍然面临许多障碍。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例,香港的高端人才来内地执业,遇到职业资格互认障碍;香港的科研资金不能顺利进入内地;原則上香港的大学不能在内地独立办学,必须找内地合作高校共同办学。
数据要素市场方面,一是各地区政府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仍然受到阻碍。随着业务量的增长,各级政府、各部门纷纷建立独立信息系统,这些系统封闭孤立,数据格式不统一、重复存在、相互“打架”问题严重。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之间不能通过数据平台批量传输数据,部门间交换数据只能通过人工下载表格方式完成,效率较低。二是数据资源整合与安全保护仍然不到位。例如电信业用户数据泄露时有发生,很多居民都受到过垃圾短信、推销电话的骚扰。三是不同领域数据采集还没有标准化,社会数据资源的价值还没有得到完整体现。例如很多地方公安、边检、社保等部门对境外人员姓名采集标准不一,造成部门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时无法确定是否为同一人。
二、阻碍我国统一市场建设的深层次原因
(一)改革滞后导致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
金融、财税、产权等领域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使得基本要素得不到有效流转。特别是产权改革的滞后,导致很多基本要素没有纳入市场,阻碍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和统一市场建设,使经济发展的后劲不足。同时,财税改革不到位,导致政府投资效率低下,挤占市场空间,也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金融改革方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仍然没有发挥出来,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链条仍然较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非常严重。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多元发展能力不足,民营企业虽然勇于创新,但是在野蛮生长下,造成服务多层嵌套、影子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乱象等多种问题。目前能够为实体服务的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组织形态还非常少,改革金融结构才能真正实现金融市场一体化,让金融回归本位。
财税改革方面,目前财政与金融分工仍然不是非常明确,一定程度上造成政府过度赤字、投资项目低回报率、政府融资高成本,同时挤占了市场资源,影响了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分税制改革一直没有完成,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分配不明确,地方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问题一直没有办法解决。
产权改革方面,国企改革进程较为缓慢,从“管资产”转换到“管资本”之后,未来改革具体方向不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中的确权与股份制改革尚处于初步阶段,且不同地区之间进度差异较大。产权交易方面,一是市场功能有待提升,目前我国产权市场的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二是交易信息系统有待统一,仍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竞价、结算、融资等全流程信息系统;三是发展动力有待加强,长期以来对于大部分产权交易机构来说,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交易品种主要是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存在品种不多、创新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阻碍了产权改革和统一市场的建设。
(二)相对于商品市场要素市场改革相对滞后
改革开放40年,我国商品的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实现了从政府主导到市场决定的转变,但是要素的市场化改革仍然没有完全到位,市场在要素流动过程中仍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中国的改革遵循渐进增量式改革模式,为了实现招商引资、增加就业和促进GDP增长等考核目标,各级地方政府经常干预和控制劳动力、资本、土地、资源等各种要素的价格和配置,造成了要素流动障碍、要素价格刚性、要素价格差别化以及要素价格的低估,最终导致了要素市场扭曲。具体而言,要素市场的发展受到产权制度、户籍管理、市场监管、市场功能等多方面制约,要素产权归属仍不明确,产权交易市场功能有待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有待加强,市场评价机制仍不健全。
土地市场方面,一是城乡土地确权工作仍然没有完成,土地收益主体和分配原则仍不明确,农村土地定价、转让、抵押等完整的产业链条还没有建立起来,“小产权”等待解决的问题仍然较多;二是市场机制对城乡土地配置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覆盖面小,行政配置土地比重仍然过大,缺乏规则统一的公开交易平台;三是现行土地税制扭曲国土资源配置效率,保有环节、流转环节以及税收环节市场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四是资源环境难以承载大规模高强度国土资源开发;五是经济增长依靠土地的模式使得金融风险快速积累。
人力资源市场方面,我国长期形成的户籍、地域、行业等劳动力市场分割尚有待破除,体制内外的编制、人事、收入、社保和福利壁垒仍旧存在。医疗保险跨地区统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仍然存在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服务便捷性有待提高,劳动力市场改革仍然滞后。
资本市场方面,随着金融市场主体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多,金融市场暴露很多问题亟待改革。一是金融市场目前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利率双轨制”,极大地影响了要素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运行效率的提升。二是直接融资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结构有待优化,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滞后,加大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多元化融资的难度。三是金融市场创新与金融监管不匹配矛盾较为突出。新型金融业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兴起,滋生了金融产业和服务多层嵌套、影子银行风险、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絡支付清算乱象、金融风险跨市场传递、加密资产无序发展等问题。四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双向开放的环境有待继续完善。目前国内金融市场尤其是债券市场仍存在市场分割、规则不统一等问题,不同市场在相关金融标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金融数据统计与共享、多层次支付体系、登记、托管、结算与清算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相关规定和自律机制等方面仍有待改进。五是金融业对内和对外开放有待加强,民营和外资机构进入较难。金融市场没有引入充分竞争的机制,银行仍然依靠存贷款利率差作为主要盈利模式,商业模式较为落后,提高了民营企业借贷成本。与此同时,民间借贷市场作为金融体系重要补充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目前仍然游离于正规金融系统之外,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
技术市场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技术市场功能和定位认识不到位,缺乏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的产权认定机制以及相关服务,不利于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二是制约技术市场的体制机制仍然存在,市场流动性、主体活跃度以及宏观调控和引导力度等方面还存在体制机制障碍;三是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的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技术市场服务机构总体上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与国家技术创新的需求不相匹配;四是技术中试环节薄弱,具有成熟度的技术商品供给不足;五是技术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的深层互动亟待加强。
数据市场方面,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继土地、劳动力、资本之后,全球数字经济竞争的新赛道。作为数字经济条件下重要的生产原材料,目前数据资源的存储、流动、交易等基本平台的搭建还没有完成,便利数据要素流动的完整统一的市场轮廓还不清晰。更重要的是,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下的信用评价体系仍不健全,随着数字技术不断发展,商品市场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多元化融合发展受到限制。同时,规范管理数据资源流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等方面还处于空白阶段,用以规范数据市场交易秩序的数据产权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没有形成清晰的数据产权关系。
(三)区域市场发展不平衡
区域市场不平衡问题仍然十分严重,主要原因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目前我国区域差距普遍存在,东部地区高速发展,东中西部差距明显,近年来南北差距也呈现扩大趋势。与此同时,区域内的发展水平差异也较大,即使是在发展水平较高的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内部,在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上也存在发展不平衡、极化严重的现象。
目前,我国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仍然面临标准、规则、政府管理等许多制度性障碍。一是政府行政管理因素导致市场割裂。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政府干预使得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无法发挥,阻碍了区域内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的分割。二是缺乏协调机制,引进产业时“一窝蜂”,造成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三是市场准入标准差异大。各地比较优势不同,适合发展的产业各异,设定地方产业政策时,往往标准很难统一,与此连带的人才政策也各异,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标准。四是东中西部市场化进程不一,并且同一区域内极化现象严重。
(四)城乡市场发展不平衡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城乡关系失衡有逐渐扩大的倾向。区域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表现之一。城乡二元结构是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阻碍城乡一体化市场建设的主因。
从细分市场来说,一直以来城乡二元分割的管理体制是制约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主要原因。20世纪90年代,我国加快了城镇户籍管理体制改革,城市用工条件有所改变,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结束了我国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但是应该注意到,虽然我国已经完成了人口在城乡之间的自由迁移,但尚未全面调整户籍背后关于就业、就学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经济利益,特别是养老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城乡二元结构仍然非常明显,现有改革措施还远远没有突破户籍利益固化的藩篱。
金融市場方面,在20世纪八90年代以前,以县域为主的农村金融市场,工行、建行等几大银行都有支行,且有贷款审批权限。进入21世纪以来,在城市化加速发展背景下,城市对金融的需求激增,对农村(县域)金融资源产生虹吸效应。坚持经营农村市场的农行,在县域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也被上收。例如,《广东县域金融生态报告》显示,多年来,商业银行在农村只想着吸收存款,而不是放贷,导致县域资金外溢现象比较严重。资料显示,2000年前后的国有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金融机构的网点在收缩。广东各县(市),除农行外,工行、建行和中行等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从县域撤离了网点或上收了贷款审批权限,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开始大量缺位。
商品市场方面,农村商品市场存在规模化、组织化水平不高、商品流通组织布局不合理、网络不健全、专业化协作水平不高、物流组织发展滞后等问题。究其原因,从供给方面来讲,农村商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商业网点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商品市场经营主体规模小,最后一公里配送成本高,导致农村消费不便且缺乏有效监管。特别是近年来电子商务下沉农村之后,由于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其进一步发展遭遇瓶颈。如何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新技术,推动农村电商快速发展,是未来农产品市场发展的关键问题。需求方面,农村生活成本较低,政府振兴乡村经济、扶贫等力度较大,近年来农民可支配收入有所增长。年轻一代农民消费观念有所改变,电商兴起之后,农村消费品需求逐渐得到释放。农村消费面临主要问题是陷入了“农民买廉、商人贩假、监管缺位”的恶性循环。供给和需求的不匹配、基础设施不完善以及监管滞后,严重制约了农村消费需求。
(五)流通领域高质量基础设施供给仍然不足
目前我国重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加强,开放统一的商贸流通体系正在建设之中,流通领域环节多、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与此同时,国内贸易“小生产、大市场”问题也值得关注,生产规模较小,与庞大市场消费需求不相匹配,供需之间信息不对称。流通行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是这个问题的根本。
另外,当前农村电商的发展成效非常显著,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产业供应链水平差、物流成本高、农产品进城渠道单一、缺乏农村电商主体培育等。这些都严重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六)现代信用体系和现代营商环境建设仍不完善
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和现代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也是建立统一市场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然非常不平衡,政府失信问题也时有发生,没有真正建立起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现代营商环境。
一是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不均衡。一方面各地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不一,从事该项目工作的具体机构职能还未完善,全国大部分省市政府还未建立区域信用信息平台。另一方面,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部门的推进力度,造成各地方信用建设发展程度不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上呈现出不平衡。二是政府失信问题依然存在。至今政府失信、法治缺失、监管缺位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在个别地方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少数地方政府数据造假,政府施政过程不透明、不诚信,政府监管不力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等。三是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我国在国家层面尚未通过专门的《信用法》,仅一些地区出台了地方性条例。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够深入,与信用市场发展需求不相匹配。四是现代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问题。一是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理念有待制度落实,二是执法为民与公正司法措施尚未到位,三是人力资源与融资成本仍然是市场环境建设的瓶颈。四是知识产权保护仍是投资环境建设的短板。五是地方政府考虑就业、政绩和社会稳定等因素,使得破产难成为“老大难”问题。六是普惠性、竞争性产业政策还没有建立起来。
(七)市场治理体系和能力有待提高
建立统一市场,最关键的行动是推进市场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目前我国市场治理体系和能力尚有待提高,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非常严重。
一是治理能力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环境日趋复杂,贸易保护主义和民粹主义抬头,疫情防控期间,美国“去中国化”步伐加快,这些都要求我国尽快提高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我国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能力和发展空间,合理利用整合全球市场资源,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二是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强。商品市场上,市场主体仍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组织化程度低、集中度不高,缺乏资本、技术、人才和大数据,竞争和创新能力不强。三是政府与市场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发挥到位,市场壁垒仍旧非常严重。政府权力得不到应有约束,挤占了市场资源,令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三、下一步的改革方向
“十四五”期间,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攻方向,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堵点和痛点,不断迈向高质量发展。通过不断扩大开放、完善营商环境、提高市场治理体系和能力来提升国内市场吸引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内统一市场的法制保障,健全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努力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注重流通领域的先导作用,争取早日形成统一的要素市场体系,通过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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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东,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战略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