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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形成了与城乡二元结构在空间上并存的城市内部新型二元结构,这是导致我国城镇化率虚高的突出表现,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充分实现。本文以成都市数据为支撑,论析了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内涵及表现,认为我国城市内部新型二元结构实质上是城乡二元结构在本质上的延续及在形式上的变迁,因而只有通过推进从传统城镇化向新型城镇化,才能从根本上破解我国现有的二元结构,实现公平发展。
[关键词]城乡二元结构;新型二元结构;新型城镇化;必然选择
文章编号:2095-4085(2015)01-0045-03
1 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新型二元结构的内涵与表现
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内部新型二元结构是我国现行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痼疾,也是新型城镇化力求能够克服的壁垒。
城乡二元结构以户籍为分割,区分城市、农村户口,以差别公共服务与资源,区分城市、农村生活,最终形成拥有城市户口的“市民”为一元,拥有农村户口的“村民”为另一元的二元结构。
随着城镇化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农民工成为城市常住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享有的公共服务与资源并没有随之改善,达到城市居民的标准水平。户籍仍是城市人口分割的重要标准,本地户籍人口享有户籍带来的包括居住环境、社会保障、个人发展的优势,城市内部形成鲜明的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一“元”、以户籍人口为另一“元”的经济社会结构的分割。这种经济社会结构的分割即本文讨论的城市内部新型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中,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在收入、发展、生活质量、社会保障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从收人数量来看,2011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923元,农村村民年人均纯收入达9895元,市民收入明显多于村民。从个人发展情况看,2011年,成都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占人才总数59.07%,农村地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仅占5.64%,中小学校有38.4%分布在城市,7.6%分布在农村,农村专职教师人数仅是城市的10.9%;农村地区教育水平与资源普遍落后,与城市人口竞争和个人发展中需付出更高成本。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占总支出37%,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总支出11.6%农村村民分别为42010和4.6%:农村的恩格尔系数高于城镇,生活娱乐、文化教育明显弱于城市。从社会保障城看,市市民享有较健全的公共服务,医疗保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福利均具优势,以医疗保健中执业(助理)医师为例,城镇人口每万人拥有此类医师41.48人,农村地区仅为1.669人。以上数据充分表现了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而带来的二元结构现象。
根据上述数据编制雷达图,由图1可知二者差距较大,且无相似性。
城市新型二元结构突出表现在城市内部的本地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本文特指农民工)在人均收入、劳动市场、社会保障、城市意识等方面的差异中。收入方面: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923元,西部地区农民工人均年收入达26712元,但注意这其中并未同前者一样扣除社保支出。
劳动市场方面:农民工所从事职业绝大多数从属于第二产业,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员人数相对稀少,其中有60%的人员通过亲人、熟人或中介组织介绍,仅有35.3%的人员通过招聘途径,在农民工的工作获取中与其他劳动力竞争的程度较低。只有23%的农民工有长期的稳定工作,且仅有47.8%的人员知道有可行的职业培训渠道。成都市政府免费发放的职业培训券的受益群体主要是川籍的返乡农民工,对非本地户籍的农民工并未提供其他免费的职业培训项目,在劳动市场上农民工还是非正式非首要的劳动力,其获得职业培训和发展的机会更小,成本更高。
社会保障方面:在已获取工作的农民工中,有53.9%的人员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用人合同,有58%的人员表示用工单位并未提供工伤保险等社保,27.5%的人员表示用工方有拖欠工资的行为,他们对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状况满意率仅达到了24.7%和21.8%;在有子女且子女在蓉读书的人员中,有72.4%在普通小学读书,其中近一半以上需要缴纳借读费等额外费用,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也没有对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费用做出明确规定,减免费用的学校多数为打工子弟小学,此类学校教育资源和硬件设施无法与普通的公办小学相比;除此之外,知道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人员占22.4%,但仅有8.6%成功获得了此类住房,而在这些成功人驻的农民工中几乎没有外地民工,因为申请人家庭中需两个或两个以上成都市五城区户口,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申购限价商品住房须主申请人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5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配偶也须在本市工作,签有劳动合同),基本杜绝了外来农民工获取此类住房的可能。从数据可明显看出社会保障水平与质量明显比本地市民低。
市民意识方面:半数市民与农民工有过生活和工作上的接触,无抵触情绪,仅有不到30%的市民会在公车或深夜单独接触农民工是产生不良情绪。90%以上的居民能够同农民工及其子女和睦相处,接受他们成为同事或家庭成员,并对他们对城市的建设发出赞赏,愿意为维护他们的权益做出贡献,这是城市二元结构解体来自基层的有力支持。但是在对农民工的调查中,有56.8%的人对市民抱有消极看法或无看法,有61.2%的农民工认为市民也是同样的态度,并未对同城市民产生认同感。在现有的收入水平下,农民工闲暇时间更倾向于在厂里休息,而市民则更多地选择外出娱乐。由此可知,农民工即使进入到城市生活,他们的思维方式、市民意识仍然没有改变,并有相当部分农民工由于土地处理不当和自身心理等因素拒绝市民化。
城市内部新型二元结构已经形成并固化发展,这是由上至下制度层面市民化的滞后也是由下至上抵触情绪等因素导致的“人的城镇化”的滞后。
2 城市二元结构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延续和变迁
第二轮城镇化在形式上打破了户籍的屏障作用。为了填补城市大量待建工程劳动力空白,政府政策鼓励劳动力自由流动,为了增加可支配收入,农民自发向城市靠拢,这两种力量共同作用,使劳动力由农村涌向城市,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聚集。他们脱离了农村的地域限制但依旧没有脱离农村的待遇限制,城市没有提供匹配的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城市的发展成本能够保持一个较低水平,但收益能够迅速、大量的回笼。这样利用农民工的廉价劳动力支持城市发展与第一轮城镇化中攫取农村资源支持城市发展的模式有惊人的相似性。
新型二元结构是城乡二元结构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得不进行的弊病转移,城乡二元造成的资产差异化和素质差异化逐渐蔓延至城市,并继续在城市放大。一方面农民工无法或需要较大代价获得标准水平的工作和生活,另一方面无法获得同水平的社会资源分配,使情况进一步恶化。总结的说,新型二元结构精确地延续了城乡二元结构“不同身份不同待遇”这一本质,并成功投射在了城市内部,以户籍制度为依据、不平衡的社会资源分配为基础、贫富差异分化为表现贯穿于新型二元结构中。
但是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城市内部新型二元结构有其自身特点,并随着时代的发展相比于城乡二元结构而言有了形式上的变迁。
2.1 二者区别对待的对象和地点不同
动态二元结构存在于城市内部,歧视对象不再是本地农村户口的居民而是其他不具有本地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对象更加广泛并超出了地域的限制,无论务工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是农村还是城市只要不在工作所在地,获得公共服务和资源就需要更高的成本,享有的公共福利与本地居民有较大差异。
2.2二者区别对待方式不同
动态二元结构所造成的权利不平等表现更加隐蔽。户改使劳动力进城务工成为可能,但不是自由迁徙的开始即户籍的屏蔽作用在本质上没有消除。新型二元结构通过更高的择校费用、更低的职业待遇标准、更多的保障房申请条件和更少的福利保障隐晦地将本地人与外地区分。市民身份的获得也需花费较高的成本:第一,家庭的暂时性分离;其次社会地位和待遇下降;第三,未知的土地处理收益。在此基础上农民工可能会拒绝市民化,进一步推动差异待遇的合理化和隐蔽性。
3 新型城镇化是破解我国现有二元结构的必然选择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是解决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内部新型二元结构的必然选择。
从前期经验看,传统的物质性城镇化带来了城乡发展差距增大、人民贫富悬殊加重,损害社会公平等诸多弊端,并逐渐形成了二元结构,阻碍了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以及社会的长期稳定。在新时期,传统城镇化已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必须要告别旧的道路寻找新的发展方式。 新型城镇化的“新”是针对解决传统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二元结构弊病而进行的创新。新型城镇化并没有一个具体的定义,本文结合十八大报告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为新型城镇化的新意主要蕴含在两个方面,一是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度融合,同步发展,二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提倡以坚持家庭型经营为基础,发展多种经营方式,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推动农业现代化。此类措施带来的积极影响最直接反映在农民收入的提高方面,这有利于缩减城乡收入差距,增加农村地区文体娱乐资金的积累和设施的建设,为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物质保障,有利于城乡二元结构的破解。
新型城镇化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二者进行良性互动。新型工业化通过提高城镇的产业聚集能力,促进产业的更新换代,带动中小城市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大城市就业压力,减少团聚在大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合理降低大城市其中一“元”的密度,由下而上支持政府财政及资源的再分配;新型城镇化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完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使其具备承接产业转移的条件,在产业支撑条件下吸引附近城镇的农村劳动力,合理配置流向城市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减轻大城市新型二元结构压力,实现就业、经济双向增长,并在产业支持下保障人口分流与农民工落户同时进行。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改变“不同身份不同待遇”的现状,因此需要进行系列制度改革,其中“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为导向的户籍改革,“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土地收益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的公共服务改革共同加快了农民、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了城乡之间,城市内部公共资源的均等化,为城市内部新型二元结构破解提供制度依据。
新型城镇化除了制度层面的城镇化还要求观念层面的城镇化,这是人的价值观念、消费方式生活方式等深层次的变革,当此类城镇化落到实处就会提高农民、农民工的市民化积极性,弱化其传统守旧观念。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将观念层面的城镇化落到实处就可为二元结构解体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城乡二元结构的破解是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破解的基础,前者将城市、农村的公共资源均衡分配,缩减城乡收入差距,让农民、市民享受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成果,这减轻了城市中农民工的家庭负担,增加其进城安置资本,加速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同时两种二元结构的瓦解又共同促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平等城镇化、幸福城镇化、转型城镇化、绿色城镇化、健康城镇化、和集约城镇化的目标,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因此,从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破除二元结构的必然选择,需要坚持并不断落实发展。
参考文献:
[1]孔媛,城市“新二元结构”从分割到融合的新政治经济学分析[D].复旦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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