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军
据媒体报道,1月12日,湖北武汉北湖小学某教师对在课堂上吵闹的多名学生用竹板打手心,次日受到停课反省处理,其所在学校也向学生和家长致歉,由此引发社会热议,其中不少人为该教师“鸣不平”。
分析个中原因:临近期末考试,这些学生还在课堂吵闹、不守纪律,实施惩戒实属必要。按照2020年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惩戒规则》),教师确实有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教育管教和教育惩戒的职责。但从惩戒方式看,用竹板打手心显然不合适,不符合《惩戒规则》有关条款。
有人认为,该教师只是打了“三五下”违纪学生的左手,且只对违纪最厉害的学生“打重一点”,显然是把握了惩戒“尺度”,遵守了“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要求,因此,就算是“击打”方式不合规定,也不该让该教师“停课反省”。
其实,道理并非如此。按照《惩戒规则》,教育惩戒要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原则,不得触碰教育行为“七条红线”。而打学生手心,明显违反了《惩戒规则》中“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这一条。因此,当事教师受到严肃处理一点不冤。
虽然打手心、罚跪等惩罚方式在传统教育方式中并不鲜见,很多人可能就是在这样的教育方式下长大的。但我们不能因为这样的教育方式传承久远、省时简单,就忽略了其危害性。要知道,这种教育方式不仅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且一旦失手还可能造成学生较重伤害,甚至導致学生自残、自杀——这样的事件近年来并不鲜见。因此,对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必须“零容忍”。
公众能理解当事教师面对学生违纪的愤怒,也能理解当事教师狠抓复习迎考的急切心情,但更要理解教育主管部门对涉事教师进行严肃处理的态度。这是在提醒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对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惩戒规则》等相关法律规章的学习,让广大教师明白“小惩大诫”的道理,划清合理惩戒和不当惩罚的界线,秉持爱心、讲究方法、依法施教,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理性发挥好教育惩戒的育人作用。同时,还要引导教师理解教育惩戒的积极意义,鼓励教师面对学生严重违纪时敢于惩戒,避免因噎废食,走入“不想惩、不敢惩”的误区。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强国,对教师的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大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法治意识和教育管理水平,做到依法执教、严谨治学,摒弃不合理、不合法的教育惩戒行为。
(责编 欧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