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属国有企业纪委在企业党委和省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执纪工作主要在省纪委领导下开展,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等工作在向企业党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本文以江苏省大型涉水国有企业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公司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为例,简要探讨国有企业纪委审查调查工作实践经验。
江苏水源公司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审查调查工作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和工作需要,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在事实认定、程序环节、法律适用上符合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强化执纪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严格规范信访件的接收、登记、梳理、报告流程和工作纪律,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不属于归档范围的信访举报材料,纪委办公室妥善保管,作废的有关材料及时进行销毁;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问题线索,纪委办公室进行编号登记,定期梳理汇总,按照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建立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在办理信访举报件时,协调律师事务部对专业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增强信访工作办理合力,提高专业化水平。对需要做出集体研究讨论的信访举报件,公司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针对信访件中反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梳理。对照“六项纪律”,侧面了解被举报人平时处世风格和工作作风,结合日常掌握的其个人表现等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经过集体讨论,有针对性提出处置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方案,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
公司审查调查部审查调查各阶段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被核查人为公司中层正职管理人员的,报公司党委批准。公司自办案件立案的,审查调查部与纪委办公室进行立案会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公司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主要负责人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填写《立案审查调查呈批表》,附审查(调查)方案和《自办案件立案前会商记录》,由公司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批准,经公司纪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对中层管理人员予以立案的,以公司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名义向省纪委(省监委)报送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公司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主要负责人在呈批报告上签署意见;省纪委监委批准后,审查调查部按程序报批,以公司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名义起草立案决定书。
案件问题线索涉及大量财务信息,公司纪委组织协调财务部人员根据财务凭证分析大量数据,整理汇总,制作《某单位入账收入统计及入账记录表》《某单位入账支出统计及转账记录表》《某单位财务报表》等,便于后期赴现场核对财务数据,为开展初核做好充分准备。谈话工作贯穿于审查调查全过程,是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重点环节,采取谈话措施之前,公司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全面了解被谈话人基本情况,严格落实“六必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履行执纪调查和调查安全的双重职责,对安全工作全程负责,明确安全员,对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主谈人、安全员在安全预案上签字;谈话结束后,做到“手递手”交接,切实做到把安全对象交接给家属、向家属交接安全对象的思想情况和回家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范责任“三个交接”,交接记录登记在案;请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好安全情况信息跟踪回访,及时掌握被谈话人的精神状况及思想波动情况,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如有异常及时与谈话组沟通。
2019年,公司纪委首次开展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实现立案“零”突破。公司纪委收到省纪委转交群众来信后,按程序进行登记、备案和线索梳理。经公司纪委批准,纪委审查调查部牵头组成核查组就该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初核。经公司纪委会研究并经公司党委批准,对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公司审查调查组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过审查调查组集体讨论、公司纪委书记(派驻监察专员)批准,采取不限制被审查调查人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措施,避免违规违纪违法使用措施,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充分保障被审查人基本权利。目前已运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4 项审查调查措施办理案件。
根据审查调查工作预案,纪委核查组可在事先未打招呼的情况下直赴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核查组根据预先设计的工作流程,直接前往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将保险箱、办公电脑、文件档案等重要物证暂时封存。核查组分别成立物证收集组和谈话记录组等工作小组,同时开展封存财务科保险箱、出纳员办公笔记本电脑、记账单据等物证的清点和人员隔离谈话的工作,这样既避免了转移、销毁关键物证的情况,也杜绝了有关人员打探核查内容、串通供述的可能。在此基础上,核查组在现场立即安排纪委核查组对问题线索所涉及的相关人员迅速开展谈话工作,谈话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主谈人、被谈话人和记录人阅看后签字按手印。以高效的工作作风,打消违纪问题当事人对抗审查调查的念头。核查组就地组织召开封闭会议,对物证清点和谈话掌握的情况进行交流和分析,对可能存在违纪问题的事实和性质作出初步判断。
谈话过程是审查调查的关键环节,谈话笔录是形成审查调查工作报告的基础性、支撑性第一手资料,根据谈话笔录、财务资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可以初步核实认定,被调查人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违反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审查调查部起草关于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的呈批报告,填写《立案审查调查呈批表》,报同级党委批准。经公司纪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印发《立案决定书》。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审查调查组进一步整理、分析初核阶段形成的谈话笔录、财务凭证、佐证材料,确保证据材料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经审查调查组集体讨论,形成审查调查报告。审查调查报告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结案后,审查调查组能及时总结思考办案过程中的得失,整理归档办案资料,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强化问题导向,抓住“一个点”,警示“一个面”,引导其他单位在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检查考核上查找类似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公司纪委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查审分离,对立案案件分别起草初核报告、审查报告、审理报告等,做到了手续完备、程序规范、证据充分。本着对公司党委、纪委和干部本人负责的原则,公司纪委在研究处分决定的过程中,根据违纪事实和个人情况,依纪依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发挥纪律处分对个人的惩戒作用,又发挥好对全体党员干部的警示作用。无论是审查调查阶段还是处分决定实施过程中,纪委都组织与被调查人员沟通疏解,努力做好其思想工作,并及时组织开展跟踪回访工作。
公司纪委根据查办案件情况,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根据案件办理发现的问题,经省监委有关部门审核,公司派驻监察专员办向有关职能部门下发了《监察建议书》,指出财务管理人员制度意识不强,备用金管理不规范,财务人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提出要严格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备用金管理,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工作综合考核等工作要求。目前公司财务部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积极的落实和整改。同时,要求其他基层站所围绕类似情况,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每起案件的办理,不仅要求办案人员熟知办案程序、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还要注重谈话技巧,笔录水平,同时对专业知识也要有所涉猎。这就要求办案人员不断加强学习,善于虚心请教,积极参加省纪委、省国资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同时,公司纪委还建章立制,贯彻江苏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梳理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省国资委、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通报纪检监察工作资讯,按月制作发布《公司纪检监察信息简报》,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