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纬之,丁 胜,赵庆建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0037)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同时带动了一些相关产业的兴起,互联网金融就是其中之一,对金融业的发展和传统金融机构的转型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互联网金融在“开放、互信、合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影响下,借助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作为高度创新的新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是金融,主要发挥资金融通的功能,但与传统金融所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能够突破时空的限制,高效匹配交易信息,简化交易流程,从而达到降低交易成本和投融资门槛,实现“普惠金融”的目的,同时在消除金融排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促进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2]。林业融资难问题始终是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单一的国家投资和不与自身利益直接挂钩的农民投劳相结合的投入机制,使林业发展缺乏足够的投资保证,林业企业作为林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同样深陷于融资困局之中。在内源融资不能提供足够现金支持的情况下,林业企业的资金缺口主要是靠商业银行的短期信贷来维持,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平台在融资过程中是典型的卖方市场,其投资逻辑在于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优势,在保障所投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站在林业企业作为融资过程中资金需求者的角度,传统融资平台并不能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而更多的是“坐享其成”[3]。为保证林业长期健康发展,林业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亟待解决,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正为林业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一个可供考虑的新模式。
现实的融资活动中,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现象导致资金供给方对需求方的道德风险担忧,资金供给者往往会要求融资方提供一定的风险溢价作为补偿。近年来,银行业的经营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经济新常态、利率市场化改革都对商业银行传统资产负债经营模式产生冲击。净息差缩小、存贷利差收窄、监管标准上移等使商业银行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的收益增长率降低而风险加大[4],有鉴于此,商业银行在为林业企业提供贷款时,当所贷资金达到一定的数目,就必须对该林企的经营和信誉状况做出详尽的调查,在贷款发放后,还需跟踪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种事前与事后的调查跟踪产生的成本最终都将被转移给林业企业。
我国林企没有与金融业建立紧密的联系,同时,大量偏公益性质的林企市场化意愿不强,导致市场上大多数外部投资者对林业企业知之甚少,信息不对称程度很深。林业企业在向市场融资时一般需要由信誉较高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或直接由商业银行作代理签发,这一方面增加了融资环节,进一步推高了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其他机构的加入也延长了林企获得资金的时间,也相当于融资成本的变相提高。
林木生长的自然周期一般为5至10年,用材林的科学轮伐周期则在25年左右,经济林育种是经济林产品优质高效生产的基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5]。以广东、海南等地的按树、相思树等生长周期相对较短的速生林为例,其年生长量在每年每公顷22.5m3左右,一般则需要5至6年才可在不影响后续林木再生长安全性的前提下进入轮伐期,前期所投资金才会获得回报。林木自身的生长周期客观决定了投入到林业企业的资金属于长期投资,必然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无法获得回报。
资金回收期长的劣势导致林企在融资市场上不被看好,真正需要的长期投资很难及时足量的吸收到资金,而传统金融机构给林业企业提供的贷款以短期信贷为主,放款期限与林业项目的实际生长与经营周期不相匹配,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林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传统金融平台如银行一般社会根基较深,民众大多愿意将资金集中存放于银行,掌握了大量社会资金的银行可以自主决定资金的投入方向。换句话说,传统融资市场也就成了典型的卖方市场。传统金融平台在获得了对资金需求方的优势地位后,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对贷款企业的资质往往会提出很高要求,而我国林业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在融资市场上不具备竞争优势。
国家虽然做出过“各个地方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涉林业务,推进林业整体行业发展”的相关指示,但是具体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并未很好的执行这一要求。比如,商业银行在经受涉林业务的借贷请求时,贷款利率相比于常规贷款上浮了30%至50%,若牵涉到第三方担保,在这一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仍需额外支付3%的服务费。除了歧视性的贷款利率,林业中小型企业通过传统金融平台融资时,出现了较高的拒贷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林业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中,按申请笔数计算的拒贷率为28.7%,按申请金额计算的拒贷率为31.5%[6]。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数据,2014年我国P2P网络借贷市场交易规模和权益类众筹融资规模分别达2 514.7亿元和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8%和123.55%[7]。当前,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融资模式,在减轻信息不对称、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等方面逐渐体现出优势,并有望打破传统融资模式中由金融机构作为主导的卖方市场现状。
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普遍引入了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这些高新技术让互联网金融可能根本性的解决传统融资模式中难以避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传统的融资活动中,投资者往往很难掌握有关融资企业详细可信的信息,并且对所投资金的使用细节不甚了然,因此投资者大多不愿意将资金投入自己不了解的行业。
融合了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活动中,资金需求方会被要求根据平台方规定,对自身相关信息作出一定程度的公布,平台则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该信息数据进行整合处理,结合云端储存的大量历史数据,对该信息进行近似拟合分析,最终得到一个符合概率化逻辑规律的结论,为融资服务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并通过移动互联网使信息迅速的传播扩散,从而让投资者得以准确地对融资企业的还款能力作出评估。这样不仅将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要求的那部分融资风险溢价降到很低的水平,还有效减少了因事前调查和事后跟踪而产生的成本。以银行为例,一般来说,无论企业信贷额度多大,其单笔信贷操作成本在2 000元左右,而根据阿里巴巴公布的数据,其旗下的小额贷款平均每笔放款的成本则低至每笔2.3元[8]。
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作为媒介,直接在参与资金融通的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搭建起桥梁,使双方自发的整合并快速传播,使金融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的同时,也省去了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对接环节,自然提高了金融活动的效率。
传统融资模式下,贷款企业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最终得到什么样条件的贷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机构。对于多需要长期贷款林业企业而言,其所得资金的期限难以得到保证,经常出现融资期限的不匹配。而在互联网金融构建的融资模式下,通过平台审核的资金需求方可以根据自身要求,直接向资金供给方发布融资信息,将传统模式中集中于金融机构的决定权分散给了市场中的每个资金供给者,不同的投资者也可以根据对资金的安排选择接受不同的融资请求,提高了林业企业获得长期投资的可能性。
传统融资模式之所以会发展成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的卖方市场,很大一部分因素取决于其长期经营而积累下来的深厚社会基础。在智能手机已成为民众生活必需品的时代,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融资活动,往往只需要一部手机便可以完成,互联网金融受利于其方便快捷的服务模式,让传统金融机构面临了客户大量流失的威胁,有望从根本上撼动传统金融机构的客户基础,终结其长久以来占据的绝对优势地位,为融资方提供公平竞争、自由选择的权利。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正在对传统金融机构形成倒逼机制。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曾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冲击了传统的物理银行概念和时空概念,正在改变现有的金融格局,商业银行或有可能成为21世纪“灭绝的恐龙”。来自互联网金融对市场份额的挤压让传统金融平台不得不重新审视经营策略,回到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上来,从而使融资方获得实质性的利益。
P2P借贷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的小额借贷模式,P2P通过互联网技术及网络信贷平台,为有资金融通及相关理财需求的市场主体提供符合自身要求的金融服务,本质上是线上的投融资信息发布平台,而非具体金融机构。在P2P融资模式下,林业企业首先在P2P平台上发布融资需求的相关信息,包括资金额度、资金用途、还款期限和可接受的利率范围等,同时根据平台要求,对企业自身财务信息等做出一定程度的公示;再由P2P平台对林业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评估该融资企业的资格、信用、还款能力等关键要素,必要时,平台方还需派出专员线下考核企业资质;最后,若审核通过,平台登出该条融资信息,由投资者自由选择愿意借出资金的融资项目,通过P2P平台,完成对该项目的放款。此模式下林业企业融资模式流程可由图1表示如下:
图1 林业企业P2P融资模式流程
电商平台融资模式指的是经由电商发起成立的贷款公司,完成对企业放款活动融资过程,主要是为了满足在电子商务领域企业的资金需求。此种融资模式在国内的代表分别是阿里小贷模式和京东商城模式,阿里小贷的特点是由电商自行成立贷款公司;京东商城则一般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截至2014年,阿里小贷即已完成超过1700亿元的放款额,且贷款不良率仅为0.84%[9]。
在电商平台融资模式下,首先,林业企业向的贷款公司提交贷款申请,然后由贷款公司依据电商平台(阿里、京东为主)长期积累下来的有关该企业交易、财务方面的大数据,通过网络数据模型和在线远程视频资信调查等技术手段,对融资企业的历史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及还贷能力进行交叉检验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对合格企业发放贷款,最后在的贷款发放后,对融资企业的经营及资金运用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将监控数据换算为可量化的信用评价,保证资金最优化的利用,从而最大程度上防控贷款风险。此模式下林业企业融资模式流程可由图2表示如下:
图2 林业企业电商平台融资模式流程
对于深陷融资困境的林业企业,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蓬勃发展无疑是一大机遇,林业企业应尝试紧跟时代潮流,探索出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平台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模式与方法,突破自身的发展瓶颈。以下分别从林业企业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林业企业融资提出建议。
目前社会上已有同样面临融资难问题的小微企业开始积极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并展现出了协同合作带来的利好。从企业战略视角看,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10],林业企业应充分学习和借鉴市场已存在的成功案例,从自身的企业架构、管理方式以及人才制度等方面的的改革入手,推进与互联网金融建立密切合作机制的可能性。
我国大多数林业企业仍处于建设阶段,发展不成熟,长期以来企业架构相对落后,管理方式也以粗放型为主,林业专业性人才不足,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劣势地位明显。作为森林资源的主要经营者,广大中小型林业企业要与时俱进,转变发展理念,除了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会制度等现代化企业应遵循的基础性要求[11],还应当在内部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信息系统,保障与互联网金融对接工作的顺利实现。
金融监管部门应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把握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深度和广度。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属于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创新,而无论是传统金融平台还是互联网金融,金融活动本身必然存在一定风险,为保障林业企业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融资的安全性,金融监管机构做出适应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重心应放在维护网络安全、资金安全等方面。首先,要推动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标准,本着普惠金融的精神调整监管思路,用切实可行的政策在鼓励金融创新和降低系统性风险之间把握平衡点,以提高互联网金融和林业企业之间的协调性;其次,应守住资金安全的底线,保护融资活动参与者的根本利益,促进长期健康的发展。
同时还应遵循“政府指导、企业运营、数据有偿使用”的思路,积极推进建设信用数据交易市场,整合权威数据库的相关信息,促进数据整合、数据增值,实现数据定价的功能。组织专业人才进行信用评估、信用监管,开展对信用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提供一个可分享的信用系统,及时对无论是平台方、融资方还是投资者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提高违约成本约束潜在的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