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社会稳定发展凝心聚力的重要举措,很有必要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构成与内涵特质进行深入剖析,进行采取相应的铸牢举措。在概念构成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由“中华民族”、“意识”和“共同体”三个名词组合而成,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认识应当从这三个名词的概念上进行综合性把握。在内涵特质方面,“共同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属性,以对家园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价值共同体所形成的看法为指向。在工作举措方面,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面向目标任务、抓住主线、深入研究和解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方法论问题。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同体意识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辨析
理论建设,要高度重视概念的界定。没有统一的概念就没有统一的认识;要统一认识,首先要统一概念,夯实概念基础。我们之所以强调专业化、科学化,盖出于此因。
(一)中华民族的概念
“中华”、“中华民族”概念的确立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内涵。古代华夏族、汉族多建都于黄河南北,在四夷之中,后世因此称“中华”。文献记载,西周武王、成王时,已出现“中国”①(何尊铭文)一词,与华夏、诸夏同义。“中华”一词一般认为出现于魏晋时期,取“中国”与“华夏”各一字,复合成为“中华”。华人、夏人、中国人、汉人、中华等,是不同历史阶段汉人的族称,其内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各有不同。
古汉文中或有“民族”一词,但常以部落、种族、种、人等表述,未见于常用。作为一个完整概念的使用,“民族”一词一般多认为来之于日文。学界多认为,梁启超1899年在《东籍月旦》中始用“民族”一词,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始将“中华”与“民族”连用,始有“中华民族”一词。最初的“中华民族”仍然指汉族。梁启超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研究》中认为:通常意义上“中华民族”仍然指汉族,进而认为有中国意识者,也是中华民族之一员,“故凡满洲人今皆中华民族之一员”,使之有了时代内涵。
可见,“中华”这一概念延续时间长,内容既定;“中华民族”这一概念仅百余年,故而,仍有众多的汉族同志自然地认为“中华民族”就是汉族,而同样也有众多的少数民族同志也认为“中华民族”是指汉族。甚至学界和坊间大体一致。此抑或是汗牛充栋的历史典籍所影响,也是人们长期思维惯性使然——这是我在多地多方面就此概念问询调研的结果。只有党内和民族统战相关工作部门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把握相对准确、全面,并结合党的理论政策得到科学解释。因为“中华”与“民族”结合,自然会承袭既有内涵(旧的概念内涵),不少的读者自然地将“中华民族”作为“汉民族”来理解,进而将“中华文化”作为“汉文化”来解释。环境的特定性,历史的局限性、传统的顽固性,都有可能在概念使用中发生作用。故而,概念前提往往代表着特定时代、特定人群的思想观念前提。对形成于汉语话语系统的“中华民族”概念出现这种理解也是自然的事。同样,许多概念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空间的拓展而变化发展的。真正走出几千年“华夷两分”思想观念的是孙中山。
孙中山的思想有一变化的过程:初期,他以“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为口号,将满族统治者等同于元代的蒙古族统治者,视为“虏”,其主要目标是推翻帝制;中期,强调“五族共和”,突破了中国封建社会2000多年来“夷·夏”、“鞑虏·中华”之分;这同样是他对中华民族思想的伟大贡献;后期,国共合作后,就有了“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思想。孙中山不断调整、提升自己的思想,使之更加科学合理,这是了不起的。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立起来的党,馬克思以人的平等作为共产主义的基础,人的平等性体现在民族领域,便是民族平等。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的解放、彻底埋葬私有制、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等思想,始终贯穿着人的平等思想,坚持人的平等,必然要坚持民族平等。自然,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始终坚持人的平等和民族平等这一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在民族概念的使用上,从毛泽东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1939)到共同纲领、第一部《宪法》至今,都是贯通的,即中华民族就是中国各民族,就是宪法确认的中国56个民族,具有法定性。“中华民族”是关键词,这一关键词不论是政治用语,还是学术概念,力求统一,有“王法”,无歧义,才可以准确理解把握运用,否则就会消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的理论价值、战略思考、实践意义,所系非小。
(二)意识的概念
意识是一哲学范畴,与物质相对应而存在,是客观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存在决定意识,还是意识决定存在,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基础分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人的意识一开始就具有社会性,存在决定意识;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而且通过实践创造世界,具有能动性。因此,共同体意识就如同民族意识一样,是对共同体的自觉或反映。马克思说:“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6]任何意识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样如此。②
进而言之,我们这里所说的意识,类似于意识形态之意识,社会意识形态或称观念形态,是人们对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以及由经济形态决定的政治制度的自觉反映。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艺术、道德、宗教、哲学等具体形式。意识形态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有机整体,它的各种具体形式是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层次反映社会生活,彼此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体意识自然包括与共同体诸多相关的思想和观念形态。
(三)共同体的概念
共同体概念形成时间长,涉及范围广,需要准确理解把握。毋庸讳言,在这个概念的理解和使用上,程度不同存在着过宽或过窄等问题。同时,这一概念的使用内外有异,不同时代、不同学科领域,其内涵也有区别,甚至有很大区别。准确理解概念,是准确理解使用概念的前提。
其一,共同体是个外来语。有材料介绍在古罗马的文献中就有“共同体“一词。关于共同体,中国读者熟悉的是斯大林对民族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即人们共同体——同一民族成员形成的共同体。共同体概念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的著作中也不断出现。当下我们经常见到的概念是诸如“欧洲共同体”、“海洋共同体”以及“利益共同体”等。如近平同志所说之“山水林田路”生态共同体。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共同体为“人们在共同条件下结成的集体;由若干国家在某一方面组成的集体组织”。国外对共同体有深入的研究,几个世纪来,有诸多的权威专家名世,也有大量的著作,形成不同体系的共同体理论。
什么是民族共同体?据一些材料介绍,民族共同体源自德语Volksgemeinschaft,是一战之后,纳粹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宣传中关键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其内涵是建立德国的民族认同,促进社会各阶层平等,消灭精英主义和阶层分化。但这一概念的基础是相同血脉、相同命运、相同政治信仰的民族构成的民族共同体,其必要条件是雅利安种族,忠于国家社会主义,将外族人作为阶级敌人。显然这个概念与斯大林所谈的民族——人们共同体有着根本的区别,也与习总书记所讲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有着根本的区别。
讨论此问题,要注意概念和理论体系上的误判。
其二,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体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比较广泛的意义上使用过“共同体”一词,家庭、民族、部落、公社、国家、人类均可视为共同体,比如“国家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等。作为伟大的思想家和共产主义学说的创立者,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共同体,在三个方面是贯通的:
一是共同体必然有“共同”与“体”的条件。“共同”就是有相同之处,共同在何处,视内涵与形式而论;“体”,或大或小,指的是一个体系,并非简单一物。有“体”,非但有“共同”,而且因“体”必然有“通”,不通,共同体便失去了意义。比如,它有横向、纵向结构,有过去、现在与未来。
二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论共同体的核心是“人”。不是一般概念的表述,而是以人为体,在其发展进程——自原始社会至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逻辑问题。其中包含着经济学基础的人类发展的轨迹、人的解放的历史进程、共产主义的建成。他们论述的作为必然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以人为前提、是以人的解放为前提的。没有人的解放就没有共产主义,因而,整个的共产主义运动本身贯穿着人的解放这一主题。换句话说,人的解放是马克思追求的本质,而其他都是手段。
三是不同的共同体是个人存在的前提,但这个存在只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形式。“个人隶属于一定的阶级这一现象,在那个除了反对统治阶级以外不需要维护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的阶级形成之前,是不可能消亡的。”马克思、恩格斯的這些思想同样适用于现代社会,个人由于共同利益而形成共同体。因此,“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但共同体的阶级性告诉我们,对于被统治的个人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桎梏”,进而就有了阶级阵营的区分,有了“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
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为基础,将人的发展分为人的依赖性、物的依赖性、自由与全面发展三个阶段。人类共同体发展必然经历“自然共同体”、“市民共同体”(异化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三个阶段。这些宏观的规律性的揭示,是对“人”的认识的综合,是在承袭了黑格尔辩证逻辑合理成分、批判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国家共同体阶级本性以及资本主义虚假自由基础,反思了人类社会的治理经验,进而得出人类只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全面的自由,即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科学论断。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特质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特质解决的是本质问题,即哪些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否则,铸牢就是一句空话。
在《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列有“(五)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一款,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陈述:“中华民族各民族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在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关键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个国家属性基础之上的、结构上的多元一体(一国多族)、关系上的唇齿相依(大杂居小聚居)、生存发展上的命运共同(家园共同),基本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实现“五个认同”。
科学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特质,需以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为前提。笔者在2017年发表的《高度重视“两个命运共同体”建设》一文中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做过一定梳理[7]:提出“认识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首先要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指同一国家、同一制度、同一理想、同一目标和同一任务,多元是指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化、多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多元就是多彩多样,就是活力、动力、发展力;一体就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统领,就是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8]由此,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做如下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建立在历史形成的中国共居民族(56族)共同缔造、共同当家作主的国家——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条件之上,具有共同家园、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多民族命运共同体(国家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中华民族共同体,其核心是“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有两含义,其一是中国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二是中国各民族(宪法确认的56个民族,简称为中华民族)。前者是国家范畴,后者是民族范畴——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民族。其中体现的是一条《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正因为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自然形成多民族的命运共同体,假如是单一民族就不存在民族共同体(多民族共同体)的问题,而是民族(人们共同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指的是中国的民族结构,有多民族,才形成“多元一体”的国家公民结构,多民族的国家公民结构自然具有多民族的语言结构,进而具有多民族的文化结构。有前者就有后者,肯定前者必须肯定后者;反之,否定后者就必然会否定前者。也正因为中国民族的这一基本特点和历史发展的特殊性,老一代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将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综合考虑,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由此不难发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特质其实就是“共同性”,是对家园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价值共同体所形成的观点和看法。这些“共同性”,从根本上看与习总书记所讲的“四个共同”是内在一致的,也即是“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也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9]
毋庸讳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基础是国家共同体,是由中国各民族构成的国家共同体。我国有30多个民族跨界而居,特定的国家形态使这些民族繁衍生息于同一块土地,形成家园共同体;没有国家形态就失去了这一前提。马克思说:“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6],任何意识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共同体意识同样如此。民族意识是民族与民族的接触、交流、对比、交往甚至斗争中激发、形成、强化,进而形成自觉的。同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是在与其他共同体的触接、交流、对比、交往甚至斗争中激发、形成、强化,进而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的。民族意识与民族自觉、共同体意识与共同体自觉,都是社会实践的反映。1840年以来,中国各族人民在反对列强瓜分中国的斗争中,尤其是在共同抵抗日本侵华战争中,形成了空前的凝聚力,这个“共同抵抗”自然地启迪激发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觉醒——捍卫共同家园、共同国家、共同利益,形成统一战线,打击共同敌人。因为无论是日本还是其他欧美列强,他们都是国家形态的共同体,以其国家(共同体)整体出发,以贪恋的民族共同体的欲望为前提,有计划、有目标地发动侵略战争,对我国进行资源掠夺、百姓戕害。可见,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其实质就是国家共同体与国家共同体之间的战争,也可以表述为民族共同体或民族(人们共同体)之间的战争。其中,有三个基本概念不能混淆:
其一,中华民族是中华各民族的简称,是宪法确定的56个民族。因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以民族为单元的共同体——多民族共同体,不是以个人为单元的共同体——人们共同体。不能模糊这一界线。倘若否定56个民族(中华民族——中华各民族,宪法之“多民族”)存在,将“中华民族共同体”视为单一民族实体——人们共同体进行讨论,不但违宪,而且会失去学理基础。
其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身反映的“共同体”是以承认中国各民族存在为前提的“共同体”,而非民族学意义上的实体民族。故而,民族个体单元形成“多元”(56个民族),国家形态基础形成“一体”,就民族而言这个“一体”就是中国的多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诚如习总书记所形容的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石榴整体是国家基础,没有这个基础,石榴籽便无从依存,“一体”就是条件;石榴籽就是大大小小的民族,在国家基础上才能“紧紧拥抱在一起”。这一关系的确定,关乎理论的整体性和辩证统一,也关乎实践的整体性和辩证统一,不可疏忽。
其三,中华民族共同體意识,习总书记强调的是“命运共同体”意识。习总书记说:“中华各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才有前途,才有希望。”他还说:“历史告诉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习总书记的这个表述不仅精辟、实际,更合乎逻辑规律。只有维护了整体利益,才能保障具体利益;反之,只考虑具体利益,就难以维护整体利益,而整体利益就是国家利益、中国各民族的利益。当然,这个维护的动力仍然来之于对具体民族的承认和发展。习总书记强调“不让一个民族认同本民族文化是不对的”——否定本民族文化的存在就会导致否定本民族的存在。不让认同个体,对整体的认同也自然会形成障碍,这在政治上是有害的,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同样也违背了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既定国家结构形式和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则表述。因为这一前提之前提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以人民为中心,人人平等为前提的民族平等。这就是习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模范表彰大会讲话中所强调的:“我们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确立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族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共同当家做了主人,终结了旧中国民族压迫、纷争的痛苦历史,开辟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新纪元”。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举措
习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牢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对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面向目标任务。这个目标任务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习总书记指出:“实现全面小康,一个民族也不能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共产党说到做到,也一定能够做。”[10]中国梦是中国各民族的梦,要按习总书记“一个民族也不能少”的要求,既要解决56个民族共同实现全面小康的问题,即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也要坚决地推进56个民族的共同复兴这一既定的目标——根本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所反映的人民主体、人的解放和文明进步。
第二,要抓住主线。主线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键要在“铸牢”两字上下功夫。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确立基本观念。习总书记指出“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对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关重要。”没有科学的国家观(祖国观)、民族观就不可能有共同体意识,因为我们需要建立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国家观、民族观,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阐释的国家发展的规律和民族发展的规律来建立的观点,是以实现人的解放和共产主义理想而建立起来的思想,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有着根本区别。党的干部要读好《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国家与革命》、《共产党宣言》三本书,真正确立脱离了封建思想、资产阶级思想,用建立在公有制意识形态之上的话语系统来表述自己的科学的国家观、民族观。民族与国家都是历史范畴,都有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要深刻认识到,国家问题(民族问题亦然)“这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11]282,只有准确地判断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同时也准确地判断了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国家、民族所处的历史方位,我们才有可能准确地阐述我们的国家和民族问题,并找到建立科学的国家观和民族观应有的视角和切入点。
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人民中心、公有制基础、社会主义制度、民主集中制、共和体制,这是我们的基础。管理国家离不开这个基础,建立科学的国家观、民族观同样离不开这个基础。列宁说:“国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奴隶占有制时期,在当时最先进、最文明、最开化的国家内,例如在完全建立于奴隶制之上的古希腊和古罗马,各种不同的国家形式。那时已经有君主制和共和制、貴族制和民主制的区别。君主制是一人掌握权力,共和制是不存在任何非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贵族制是很少一部分人掌握权力,民主制是人民掌握权力(民主制一词按希腊文直译过来,意思是人民掌握权力)。所有这些区别在奴隶制时代就产生了。虽然有这些区别,但奴隶占有制时代的国家,不论是君主制,还是贵族的或民主的共和制,都是奴隶占有制国家。”[11]289国家的多样性,充分反映着人类对国家形式的不断探索,社会主义中国也在走着探索之路,在走自己的路,因而也必须要有自己的话语系统,不能用西方形形色色的国家学说、民族思想来套我们的国家实践、民族实践。
另一方面,要确立一些基本意识。增强家园共同体意识。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是各民族共同的家园,手心手背都是肉,老老少少都是亲。你爱家、家爱你,才可能有共同体意识。
增强利益共同体意识。人类需要不断解决的是相处之道,即民族间的相处之道,国家之间的相处之道。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观点可知,我们尚处于私有制的历史大背景下,是一个存在个人利益、民族利益、政党利益、国家利益的时代,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大的历史背景下,需要维护和协调好个人利益、民族利益、政党利益、国家利益。利益冲突仍然是所有个人、民族、政党、国家冲突的核心。存在决定意识,在此过程中忽视、侵害任何一方的利益,都将招致后患。利益共同体首先解决的是共同利益问题,一旦一方的利益不断受到侵害并达到了底线,往往就会损害其共同体意识的建立。
增强发展共同体意识。不发展,只有死路一条;发展,就要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道路。国家发展,民族发展,个人发展;中华民族复兴,各民族复兴,个人进步,使发展共同体意识在实践中不断增强,看到具体,看到结果,看到亮点。
增强责任共同性意识。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建设好国家是各民族共同的责任,管理好国家也是各民族的共同责任,发展好、捍卫国家利益是各民族的责任,为国家尽义务、赴汤蹈火也是各民族的责任。真正做到有苦同吃、有难同当、有福同享,休戚与共、肝胆相照。
增强价值共同体意识。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引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增强命运共同体意识。同呼吸、共命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才有前途,才有希望。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但需要思想与口号,也需要有具体的方法。中国各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这个一致便决定了我们不但要在政治上实现平等的联合,文化上也要在“各美其美”的基础上,推进“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使各个民族不但欣赏本民族文化,同时也欣赏其他民族的文化,从而真正实现对彼此文化的认同,切实有效推进“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各美其美”,就是尊重文化认同的一般规律性、科学性。因而,我们不首先要求各民族“美人之美”甚至“美美与共”,而是尊重文化科学的一般规律性;而最终的目标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的统一,实现“美美与共”。在共同命运的发展中推进发展,在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中推进建设。
增强国家共同体意识。从传统的国家观念到现代的国家观念,从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国家观念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念的转变,是一个必须的过程。中国共产党肩负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重任,我们建立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实行的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与这一国体相适应的国家组织形式、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人民国家人民爱,人民国家爱人民。
第三,要深入研究和解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方法论问题。意识的确立——铸牢,不同于经济工作、军事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不能忽视这些规律。马克思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12]524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本恢宏的著作中告诉我们:其一,意识的产生和确立与人们的现实活动(生产、生活、交往等)相关;其二,与交流的工具——语言相关;其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旧有的观念形态会对这种交往产生制约。共同体意识的教育、培养要在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传统、不同语言、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域和民族中展开,必然地要面对这些基本的要素。因为,“意识(das Bewub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ewubte 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12]525假如我们了解了意识的这些基本现象和规律,我们就可以深刻地体味到:“何谓民族意识?谓对他而自觉为我”[13]是交流过程中通过语言等媒介实现的自觉的心理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必然地需要有这样一个自觉的心理过程,在对比思考中认识他者、认同自我的过程。
其一,坚持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尤其要掌握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的核心要义。
其二,坚持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这一国家民族的最高利益。
其三,抓住民族团结进步这一基础性事业。习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进步是基础性事业”,这就意味着这一工作今后是常规工作。重在基层,重在平时,重在心灵的接受与自觉。各地都在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条例的制定,这非常重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面向各民族、面向基层、面向未来,全面、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平台,才可以具体化,有计划才可以经常化,有氛围更有利于形成群体意识,有组织才可以让活动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前进。
其四,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方法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辩证地解决好“一”与“多”、同与异的关系。在民族的差异性与共同性方面,“既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也要正视共性、增进一体,尊重差异而不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强化特征。”③
实际工作中,需要我们精心地辨析因果、拿捏轻重。比如,本民族认同与中华民族认同、本民族文化认同和中华文化认同的关系问题,客观统一认识;再如《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精神与具体工作操作的关系问题。贯穿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要对自己的工作要进行“合宪性”审查,做到宪法原则高于一切。
科学的理论必然具有足够的统摄,是可以放之四海的,并非内通外不通,外通内不通。中华民族共同体之前段是民族——人们共同体,即具体的中国各民族;其后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即总体的人,世界的人,人类社会;居其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便是中国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民族表达,即以生存于中国境内的民族为基础单元的各民族命運共同体。因而,形成一个彼此衔接、通达万方的中国民族学表述——地球目前的“主宰”灵长类——人,划分为家庭、民族、国家等,但有着共同的命运。地球是人类生存的共同家园,这个共同家园存在,人类存在;这个共同家园废了,人类便临灭绝——任何人、任何家庭、任何民族、任何国家均难幸免。因而,人类是个命运共同体,尊重个体的人的存在和尊重整体的人的存在是一个前提,人类共同的最大的政治是护卫自己的共同家园——地球。
尊重人的存在,要尊重人的类(民族)的存在。民族是形成人类不同语言、不同文化、不同生产活方式、不同文明的基础。这个基础连接着人自产生至今的类存在方式、文明的承载、思维创新方式,这是人类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韧之前提。人类从蒙昧中睁开智慧的双眼是从劳动开始的,劳动推动了思维——推动了思维和意识的产生,使精神生活成为人的必须;同时,思维也启动了语言的产生和发展,进而形成文字,使人类的经验和创造有了传承的可能——语言是人类最为原始、最为漫长、最为丰富、最为珍贵的财富。与其说人类是在自己智慧的键盘上舞蹈,创造着美的生活,还不如说人类是在自己语言与思维双运、物质与精神互动中激发着自己的想象、灵感和创造,推动着自身的不断发展。
尊重人的存在,要尊重国家的存在。列宁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暴力统治的机关,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对于国家的本质不能有幼稚的想法,只有到共产主义,国家才能“自行消亡”。马克思也如此强调:“我新做的工作就证明了:(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的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本身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达到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4]这些科学的原理被我们广泛引用。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加强国家建设,同样是在加强世界建设,就如同我们建设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这其中存在着根本的联系。而关键的问题是使我们如何发展的更好,增强身心力、凝聚力,汇成浩瀚的气势磅礴的力量,向中国人民更加美好的明天前进。
习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表彰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以及民族团结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有这样的思想理念指导,在当今激烈竞争的国际社会,我们就可以不断建设好家园共同体,维护好利益共同体,担当于责任共同体,投身于发展共同体,打造好价值共同体,由此才能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一定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好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
注释:
①“惟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自宅兹中国,自之辟民”(何尊铭文)。
②意识一词的使用非常广泛,内涵也不尽一致。比如作为佛教名词的意识,是指“以意根为所依,以法(包括一切物质和精神现象)为境的认识,指想象、推理、判断等心理作用和思维活动。”为六识之一,法相宗八识之一。“意”为思量、思虑;与“心”、“识”等并称,泛指一切精神活动。
③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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