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青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66300)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人们对商品货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使得人们对货物运输的性价比越来越重视,如何更加便利地运输更多货物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人们逐渐认识到水上运输可以很好地满足这些需求。但是水上运输危险货物不仅给我们带来了运输和发展的便利,也带来了更多的隐患。首先,危险货物本身就带有很大的风险,他们通常具有易燃性和易爆性,甚至还有一些具有腐蚀性和毒性,会带来很大的风险,甚至发生严重的事故。
所以,加强对危险货物的水上运输的管理,降低水上运输出现的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率,使其变得更加安全可靠,已经成为目前最重要的研究方向。
《国际危规》中对危险货物有着明确的定义:凡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以及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的货物,均为危险货物。正是由于危险货物的这些特性,使得我们需要在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装载、卸载中投入大量的精力,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同时,我们需要考虑该危险货物的化学特性和物理特性,是否会被环境或者其他货物所影响;还需要考虑该危险货物对运输路线水域环境的污染程度,是否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等等。水上运输工作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也时常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危险,这也是对水上运输人员能力的一种考验。
危险货物海上运输采用的方式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散装运输,主要运输货物是石油及所属产品,这类货物不方便包装,而且外泄后无法彻底处理干净,在运输过程中需要谨慎运输、装载、卸载。另外一种是包装运输,以集装箱包装货物为主,适用于方便包装的危险货物。将危险货物置于密闭的集装箱内,直接打包装货,避免了危险货物与外界的直接接触,保证了运输的安全。
如果我们对危险货物没有深入了解,没有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也可能会出现严重的运输危机,造成惨痛的悲剧。
首先,集装箱货物是在装箱完毕后直接交给工作人员,由于集装箱密封的特性,工作人员无法知道集装箱内是否含有危险货物,这就给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谎报行为的发生制造了条件。一些货主对危险货物专业知识匮乏,想当然地认为集装箱运输不会有危险,再加上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他们就会在集装箱货物的装载运输过程中,故意瞒报货物类型,把危险货物伪装成普通货物进行集装箱运输。
其次,缺少有经验的危险货物管理人员,对接货物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高,缺少防范意识,不具备对各种类型危险货物鉴别的能力,也没有紧急预案,无法处理突发的危机事件。更有甚者,在集装箱装载过程中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没有满足规定要求,甚至严重违法超载的情况就允许运输,使可以避免的危险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此外,监管部门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健全的监管体系,对于水上集装箱运输的监督力度不足,监督措施有限,大部分监督人员通常不会对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大部分时候会任由集装箱货物顺利通过审核,没有专业的知识和相应的经验,对待工作缺乏责任感,时常走形式,增加货物运输的风险,导致少数承运人员钻空子。
对运输危险货物的人员,要培养他们对危险货物的了解,告知发生危险事故的严重程度,说明瞒报、漏报的法律惩戒力度,让想碰运气钻空子的人放弃想法。同时,托运人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时,要向指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按照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制作危险品标签。同时还要将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质以及发生危险时应当采取的紧急救助措施通过指南告知工作人员。
对于水上运输的从业人员,要对其进行统一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对于集装箱的运输人员,禁止未经专业训练的人员进行危险品运输,对于玩忽职守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置。对于海事管理人员,需要提高对危险品运输的认识,学习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冷静面对各种突发情况。
我们在加强运输人员管理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社会监督制度,设置群众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利用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对违章运输危险货物的人员进行监督、举报,对于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减少瞒报漏报行为。
管理部门设立全新的承运人和船只的信誉制度。对于以前存在瞒报漏报现象的承运人降低信誉度,使他们与运输人员对接时获得更加严格的危险货物检测和实时装载监控。对于船只也是一样,如果是运输危险货物未发生过危险事故的高信誉船只,会适当地降低运输关税作为奖励;而对于发生过危险事故的船只将降低信誉度,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其改正自身问题,对于多次发生危险事故的船只,将建立“黑名单”,将其永久禁运。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不管是交通通行还是水上运输,不管是承运人员还是运输人员,都要保证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和运输。
水上集装箱运输还处于不完善的发展阶段,各个部门、从业人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都要团结起来,防止违法违规、危害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发生,逐渐完善水上集装箱的运输和发展,从而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