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西汉“和亲”政策

2021-03-27 11:06高碧英
中文信息 2021年10期
关键词:和亲西汉匈奴

高碧英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成都 611100)

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历代统治者处理政权之间、民族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常常是采用“和亲”政策。在历代的“和亲”政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的是西汉时期的“和亲”政策,这种政策对后世各个朝代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后世借鉴和采用的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策略之一。但对如何评价西汉政权的“和亲”政策这一问题,后世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因此,剖析西汉时期的“和亲”政策,对研究西汉政权如何处理民族关系很有必要,也有利于了解“和亲”政策在西汉的发展史中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一、西汉“和亲”政策的形成和实施

西汉政权是中国历史上继秦朝之后又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汉初,整个国家处于内外交困的局面,内——经济处于崩溃境地,社会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士卒也疲于兵革;外——北方的匈奴政权趁中原混乱之机大力发展势力,实力大增,统一了北方,对汉朝形成强大的威胁。公元前200年,西汉政权在与匈奴的对峙中遭遇了“白登山之围”的困境,“白登山之围”化险为夷后,为了得到一个安宁的社会环境,恢复和发展国内经济,汉高祖向群臣征求化解困境的办法。大臣刘敬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以汉朝公主嫁与匈奴首领单于,同时给予财物重币,晓以礼节的策略,以缓和双方的紧张关系,最终达到“可毋战以渐臣也”[1]的效果。在汉初的国情下,刘敬的建议不啻为一个可行之策,汉高祖刘邦经多方考虑,最终采纳了刘敬的建议,从此,“和亲”政策开始在西汉实施。

纵观西汉政权的“和亲”史,就会发现,在所有的和亲中,西汉与匈奴“和亲”次数最多,多达十四次。除此之外,西汉政权与南越、羌等民族也有过“和亲”关系。

西汉政权执行的“和亲”政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公元前198年到公元前119年。即从公元前198年汉高祖刘邦“白登山之围”化险为夷后派大臣刘敬与匈奴缔结“和亲”,到公元前119年,即汉武帝元狩四年卫青、霍去病领命出兵绝漠远征大败匈奴。这一时期,匈奴强而汉弱,西汉政权为了休养生息,为国内恢复发展经济提供安宁的外部环境,无可奈何向匈奴请求“和亲”,这是汉政权对匈奴作出的巨大政治让步,为求得匈奴答应请求,汉高祖在“和亲约”中允诺与匈奴约为昆弟,放下中原皇帝高贵身份与蛮夷酋长称兄道弟[2]。

第二阶段:从公元前119年到公元9年。即从公元前119年卫青、霍去病带兵绝漠远征大败匈奴,匈奴派使臣到汉朝请求“和亲”,到公元9年王莽“扰乱匈奴,毁弃和亲,构难北边”。这一时期,汉朝的实力大增,匈奴被汉军打败后实力衰弱,只好屡次派遣使者来汉朝请求“和亲”,汉朝时而拒绝,时而应允,一改前一阶段的被动地位,“和亲”的积极意义比前一阶段大大增强。

从历史发展来看,无论汉武帝征伐前汉朝处于被动态势下的“和亲”,还是征伐后汉朝处于主动态势下的“和亲”,“和亲”政策都是建立在匈奴与中原政治、经济、军事的现实基础上的。“和亲”政策的提出是西汉王朝根据自身条件所决定的、代价最小、最实惠的牵制匈奴侵犯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把两个阶段的“和亲”相比较,就会发现第二阶段的“和亲”政策更多是两个民族和平、交流、互信的需要,是中原地区对民族地区的吸引力和民族地区对中原地区的向心力二者长期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3]。

二、西汉“和亲”政策的性质

学术界对“和亲”政策的性质莫衷一是。“和亲”,在中国文化典籍中,亦称“和戎”或“和蕃”。按照现代学术界的观点,“和亲”一般被理解为“汉族封建王朝与少数民族首领,以及少数民族首领之间具有一定政治目的的联姻”。翦伯赞先生所著的《从西汉的和亲政策说到昭君出塞》一文中也认为,“和亲”政策在古代封建社会时期是维持民族友好关系的一种最好的办法。因为在当时客观的历史条件下,主要是通过两种办法来维持民族友好关系,一种是质之以盟誓,另一种是申之以婚姻, 其中的申之以婚姻就是采用“和亲”的方式。翦伯赞先生还特地指出“和亲”政策是西汉王朝对匈奴的主要政策。

也有论者持不同意见,认为“汉代民族‘和亲’的主旨是实现和平。‘和亲’之‘亲’,意为亲近、亲附、亲善,没有‘婚姻’含义。汉代民族‘和亲’与民族政治联姻不能混为一谈。”因此,汉代民族之间的“和亲”,是指一种特定的民族关系形态,是指双方由战争向和平的转化,是停止战争、捐弃仇怨,转而建立和平、友好、亲睦关系的一种体现[4]。

在笔者看来,“和亲”就是指政权之间为了达到相互亲善、亲近,维持一种和平共处的局面而形成的姻亲关系。“和亲”政策的重心是“和”字,即“和解”,这是“和亲”政策的目的和宗旨;缔结姻亲关系是达成“和解”的手段和途径,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可见,“和亲”政策是两个民族统治者之间的妥协与和解,是在进行利益考虑基础上的理智之举。恩格斯曾经用“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借一种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取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绝不是个人的意愿。”来评价中世纪欧洲封建主之间的联姻,这和中国封建制时代的“和亲”政策是有异曲同工之处的。

三、西汉“和亲”政策的作用

西汉“和亲”政策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一直是后代学者争论的话题,对其评价褒贬不一。那么应如何正确评价西汉“和亲”政策的作用呢?笔者认为首先必须了解西汉“和亲”政策的内容。

以西汉与匈奴之间的“和亲”为例,西汉政权和匈奴之间的“和亲”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嫁汉朝公主(实际操作中大多是以宗室女或后宫女代公主出嫁)给匈奴单于为阏氏;第二,每年给匈奴一定数量的米、缯、絮、酒等物品;第三,西汉与匈奴约为兄弟,双方规定以长城为界,长城以北的“引弓之民”归匈奴单于管辖,长城以南的“冠带之室”由汉朝皇帝统治;第四,汉朝向匈奴派遣“辩士”讽劝和讲解礼节,宣扬中原的传统观念和习俗;第五,汉朝向匈奴开放“关市”,准许汉族人民和匈奴人民在边境进行集市贸易和交往。由此可见,“和亲”内容非常丰富,绝非只包括将公主嫁给匈奴单于,而是包括公主出嫁、物质交流、文化交流等多项内容。所以“和亲”政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在政治上,“和亲”政策是政权双方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而采取的特定的政治策略,那么它就应该达到实现政治目的的作用。纵观中国古代史,可以发现,“和亲”政策不但能使和亲双方友好相处,同时还为统治者实现长治久安创造了条件,这种政策对加强中原王朝对周边政权的管理,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维护大一统的局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譬如,汉高祖刘邦定下的“和亲”政策,为西汉政权赢得了安宁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中原地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为西汉国力的强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经济上,“和亲”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双方经济的发展和官方贸易的开展。和亲过程中举行的一些礼节性的活动,如缴纳聘礼、贡物、回赐以及受此影响而展开的边境互市贸易等,都必然会推动“和亲”双方的经济贸易往来。出嫁公主在和亲时所陪带的嫁妆,如先进的生产工具、农业器具、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及能工巧匠等,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所嫁之国的经济发展。比如唐代文成公主入藏,带去的生产技术及工具、物种,就促进了吐蕃经济的发展,缩短了藏族与汉族在生产、生活上的差距。因此,西汉政权与周边政权的“和亲”,为周边政权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条件,有效补充了和亲方比较单一的经济模式。譬如,西汉与匈奴的“和亲”,就促进了匈奴由单纯的游牧经济模式向游牧、定居经济并存模式的转化,同时,匈奴的畜牧经济也同样丰富,并充实了西汉政权的经济模式[5]。

在文化上,公主们在“和亲”时带去的嫁妆除了丰厚的财物等有形资产外,还有灿烂的中原文化等无形资产。和亲公主本人所受的教育一般都是传统的中原汉文化教育,这种教育对公主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虽然在出嫁后,公主必须要遵循“从胡俗”的生活方式,但是,公主自身所具备的中原生活方式、习俗也必然会在所嫁之国的贵族生活圈子中慢慢传播开来,潜移默化地产生影响。不仅如此,公主出嫁所带的中原的科技、文学、艺术等文化书籍,对所嫁之国的文化发展也必然起到促进作用。

在民族融合上,和亲公主与所嫁之国君王的后代,由于从小受母亲的影响,耳濡目染,对中原政权都会产生比较深厚的感情。而且在和亲过程,双方的民间交流机会也会大增,也必然会逐渐出现平民之间的婚配,这有利于促进和亲双方民族之间的血缘融合,消除民族隔阂,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总之,无论统治者的主观愿望如何,西汉“和亲”政策为西汉初期的休养生息和走向富强赢得了时间,对西汉的历史发展产生了重大作用。这种政策客观上促进了民族融合,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交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推动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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