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退出研究综述

2021-03-26 07:56尹小倩庄道元
皖西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宅基地图谱学者

尹小倩,庄道元

(淮北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自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人口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加速推进。2020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公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到8484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60%,比2018年末提高了1.02%,户籍城镇化率为44.38%,比2018年末提高了1.01%;乡村常住人口55162万人,比2018年末减少1239万人。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聚集,进城定居、进城落户的农民人数不断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紧缺,而与此同时粗放型宅基地管理制度致使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利用不足、浪费现象严重。其中,农村宅基地分布零散、违法占用及长期闲置等问题更为突出。以宅基地闲置为例,随着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迁移,许多乡村出现人口“空心化”,人走房空,加上建新不拆旧的思想,导致农村宅基地闲置现象较为普遍。

为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建设用地资源浪费现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与政策。2008年国家开始鼓励有意愿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1]。2015年,33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中央政府在试点意见中指出,“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方式方法”[2]。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面积约8.4万亩。2019年9月20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2020年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两项《通知》旨在专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在国家大力支持的政策背景之下,加上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利益关系复杂的原因,宅基地退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术界也对宅基地退出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本文利用CiteSpace软件对宅基地退出领域的期刊文献进行可视化分析,探究宅基地退出领域的研究情况,剖析研究内容,分析研究趋势,以期为该领域后续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CiteSpace是一款文献计量学软件,是用于文献分析的可视化工具,可以将文献之间的关系以科学知识图谱的方式进行展现。CiteSpace的开发者是美国德雷塞尔大学的陈超美教授,该软件的出现与发展依托于科学计量学、数据和信息可视化背景[3](P2)。软件的主要功能是基于文献共被引网络和特定算法,实现对某一学科或领域研究特征的信息计量,揭示学科领域的演变进程和研究前沿。本文以CiteSpace软件为分析工具,对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成果进行可视化分析,探究该领域的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以及演变趋势。

(二)数据来源

宅基地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特有的概念,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领域的研究现状,本文所选取的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CNKI)中文期刊数据库。在中国知网(CNKI)上运用高级检索模式,以“宅基地退出”为主题关键词进行检索,时间限定为199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检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初步检索出1073篇文献。进行人工二次筛选后,剔除新闻报道、学习体会、会议征稿、无作者署名等无效、重复及非学术性的文章,剩下1018篇有效文献。将所得1018篇有效文献保存为refwork格式并导出,再以“download_XX”格式对所导出数据进行命名,最后利用CiteSpace的转换功能,将数据转换为软件可以识别的Wos格式。数据收集工作完成以后就可以对数据进行后续的处理与分析操作。

二、研究的基本情况分析

(一)发文量分析

期刊的年度发文量可以清晰直观地反映出某一研究领域文献数量随时间的变化趋势,同时也是作为衡量该领域发展态势的重要指标。本文对宅基地退出领域的文献进行统计,并绘制出相应的图表,以便明晰该领域研究的动态变化。具体的发文量变化趋势见图1。

图1 宅基地退出领域年度发文量情况

在2008年以前,学术界对宅基地退出领域的关注较少。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此后,学者们纷纷将关注焦点转移到宅基地退出主题上,学术界开始涌现出宅基地退出领域的研究热潮。由图1可以看出,宅基地退出研究文献在2008年以后总体呈增长趋势,在2017年达到高峰,发文量174篇,此后发文量短暂减少。中国知网的计量可视化分析预测出2020年宅基地退出文献数量可达189篇,数据表明迄今为止宅基地退出主题仍然保持较高的研究热度。究其原因在于近十年来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国家对宅基地退出重视程度的增加。

(二)研究者分析

研究者对学科领域的发展起着重要助推作用。通过分析宅基地退出领域的研究者可以帮助了解该领域内的活跃学者以及他们的主要研究方向,有助于研究方向相近的学者形成合作网络,便于学术交流,促进学术发展。将节点类型设为作者,时间切片设为1年,其余参数保持默认,运行CiteSpace软件,得到节点数为343,连线数为172,密度为0.0029的作者共现知识图谱(图2)。图谱中节点代表作者,节点大小代表作者发文数量的多少,节点之间的连线表示作者具有合作关系。

图2 作者共现知识图谱

由作者共现知识图谱可以看出,宅基地退出相关研究者整体分布较为分散又伴有局部集中现象,研究者多为两人合作(大多局限于同一研究机构且多为同事、师徒关系)或者学者独自研究。就发文量来看,发文最多的作者为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学者胡银根,发文17篇。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张勇发文15篇,仅次于胡银根。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的徐小峰发文9篇,位居第三。其余学者发文量皆在6篇以下。综上可以看出,宅基地退出相关研究成果仍然不足,缺少高发文量作者,发文量区分度不高,后续学者应该加强宅基地退出领域的研究,丰富该领域的研究成果。此外,学者还应加强学术交流合作,打破现有学术交流较少、交流范围较窄的僵局,多而广地进行合作与研究,形成密集的科研网络。

(三)研究机构分析

通过对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机构的分析,有助于把握该领域研究主体的分布情况。将节点类型设置为研究机构,时间切片设为1年,其余参数默认,运行CiteSpace软件,得到节点数为271,连线数为100,密度为0.0027的研究机构共现知识图谱(图3)。图谱中节点代表研究机构,节点大小代表研究机构发文数量的多少,节点之间的连线表示机构间存在合作关系。

图3 研究机构共现知识图谱

由研究机构共现知识图谱可知,高校已成为宅基地退出方面研究主力,其次为国家公共部门如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等。进一步分析发现,高校里关于宅基地退出的研究者多集中在各高校内部的管理类二级学院。就研究机构发文量来看,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篇)、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6篇)、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13篇)及华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12篇)这四所研究机构的学者及团队做出了较为重要的贡献,共发表宅基地退出相关文献61篇。就研究机构的合作来看,研究机构主体多为单一机构,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合作相对较少,并且合作多局限于同一机构内部,致使不同科研机构之间学术交流不足、知识共享不强。

三、研究内容分析

(一)关键词共现分析

文献的关键词可以简洁地表达研究主题,高度概括文章内容。通过关键词共现分析可以较为准确地了解并掌握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的重点、热点所在。将节点类型设置为关键词,其余参数默认,利用处理好的数据导入CiteSpace运行得到节点数为437,连线数为889,密度为0.0093的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图4)。图谱中节点代表关键词,节点的大小代表关键词出现的频数高低。由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可以看出宅基地退出领域的高频关键词主要有“宅基地退出”“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影响因素”“退出机制”等,反映了学者对于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因素、退出机制、退出意愿等方面的研究较为密集,这些关键词代表了该领域内相对热门的研究主题。

图4 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

(二)关键词聚类分析

CiteSpace 具有关键词聚类功能,可以将意思与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关键词聚为一类。为了进一步了解宅基地退出领域的研究重点和主要内容,本文利用CiteSpace的关键词聚类功能,共得到13个聚类结果(图5)。其中聚类模块值Modularity Q=0.6426(一般认为Q>0.3表明聚类结构显著),聚类平均轮廓值Mean Silhouette=0.6838(一般认为S>0.5表明聚类合理)。此次聚类效果较好,聚类结构显著,共得到#0意愿、#1宅基地使用权、#2农村宅基地退出、#3农村宅基地管理、#10补偿标准和#12机制等13个聚类标签。

图5 关键词聚类知识图谱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及可视化图谱的分析,结果发现宅基地退出领域的研究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其中宏观层面为宅基地退出政策的研究,包括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土地管理等政策背景下宅基地退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及“三权分置”“增减挂钩”宅基地退出政策的解读;中观层面上为宅基地退出实践探索,包括宅基地退出模式、退出机制、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的研究;微观层面上为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因素研究,包括农民退出宅基地意愿和影响因素研究、对退出主体行为进行分析。

1.宅基地退出政策研究

学者们关于宅基地退出政策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的对策,解读“三权分置”及“增减挂钩”宅基地退出政策。

(1)宅基地退出的问题与对策

学者们纷纷探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路径。管新春以河南省许昌市为研究对象,指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退出存在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并提出要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解决退地农民的户籍和再就业问题[4]。杨芯毅指出,农村宅基地退出存在宅基地产权不科学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致使农民宅基地产权没有保障,对此提出通过构建明确的宅基地产权制度体系、制定有效的宅基地流转管理办法加以解决[5]。同时杨芯毅还发现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不合理,需要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合理可行的退出补偿标准。

(2)宅基地退出政策的解读

“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分置。“增减挂钩”是将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针对“三权分置”及“增减挂钩”政策,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关于“三权分置”政策,李祎恒等从法学方面进行分析,指出“三权”的模糊定位导致农民的住宅权得不到全面保障,提出将“三权”与农民住宅权进行权能对接,将住宅权融入“三权”的权利架构之中,并对如何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保障农民住宅权提出了法律制度建议[6]。曾旭辉等以江西省余江区和四川省泸县两个试点区为研究对象,探讨了传统农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提出明确村集体监管主体作用、有偿使用为抓手、引入收益分享机制和合理利用结余宅基地和空房的四条改革路径[7];关于“增减挂钩”政策,王培霞等以潍坊市为例,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进行了研究,指出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引导农村宅基地顺利退出是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缺的重要举措[8]。徐松分析了现阶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立挂钩指标的交易制度等创新措施[9]。

2.宅基地退出实践探索

宅基地退出不仅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还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为了响应国家宅基地退出政策,各地进行了积极的实践与探索,相继出现了多种具有地方特色的宅基地退出模式。同时,学术界也对各地宅基地退出实践探索进行了研究,主要涉及退出机制、退出模式、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方面。

(1)退出机制与退出模式

关于退出机制,房鹏飞通过对西安市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探讨构建一套以引导、推动和倒逼相结合的退出机制,提出以补偿制度为引力,以增减挂钩等项目参与和有偿使用为推力[10]。孙江艳以民族地区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为研究对象,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的宅基地退出机制[11]。表1列举了部分学者关于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构建思路;关于退出模式,梁发超等以福建晋江市为例,指出晋江市农村宅基地退出模式有指标置换和资产置换两种[15]。刁其怀以四川成都市为例,指出“双放弃”、土地综合整治、地票交易、货币化补偿及宅基地收储五种模式为成都市宅基地的主要退出模式[16]。还有部分学者关于宅基地退出模式的研究见表2。

表1 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

表2 农村宅基地退出模式研究

(2)补偿方式与补偿标准

关于补偿方式,徐四桂指出,学术界普遍认为的补偿方式为建设性补偿、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这三种,并提出还可按照就业安置、养老保障等方式进行补偿[19]。张泽颖等提出,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需要进行科学规划,以便农村宅基地能逐步退出当前以现金和实物为主的补偿方式[20];关于补偿标准,付文凤等以机会成本为研究视角,从宅基地退出机会成本和新增耕地经济价值两方面来分析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构成,在采用了替代法、直接支出法等方法进行核算后,以江苏扬州市进行了实证研究[21]。张勇基于农户权益损失视角,对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体系进行分析,建立宅基地使用价值和发展价值两个维度的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核算模型,测算了安徽宁国市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价值[22]。

3.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

农村宅基地退出是以农民自愿为原则,要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充分尊重农民退出意愿。因此,研究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影响因素、不同主体行为差异具有重要意义。学者们纷纷选取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区域,采取多样化的方法对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进行了探究。

(1)意愿与影响因素

谢智康以湖北省蕲春县401份问卷调查为数据基础,通过二元Logistics模型分析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23]。刘虹吾等基于改革试点天津市蓟州区4个典型村的调查,构建二元Logistics回归模型,分析都市山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24]。表3列举了部分学者关于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影响因素的研究。

表3 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影响因素研究

(2)主体行为分析

有部分学者认为不能仅仅将宅基地退出主体简单地看成一个群体,还应当考虑不同主体间行为存在的差异性。龚宏龄等以农民意愿为着眼点,基于农民异质化角度对宅基地退出中农民补偿偏好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指出偏好会因职业、家庭收入来源等因素的不同出现差异[30]。关江华以湖北江汉平原为例,借助生计资产差异化评价法将农户分为资产缺乏型和资产均衡型农户,并从差异化特征来分析农户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31]。还有不少学者从农户分化、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区域、代际差异等方面对宅基地退出主体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

四、研究趋势分析

关键词时间序列图谱可以清晰直观地反映出关键词随时间分布的变化情况。对关键词时间序列图谱进行分析有助于了解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的演变趋势。利用CiteSpace软件获取宅基地退出研究关键词时间序列图谱。由图6可以看出,在2008年至2019年近十年间,不同的年份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的重点各不相同。

图6 关键词时间序列图谱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会议同时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对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相关问题作出了重要论述。此后,学术界便开始关注宅基地这一彼时还未有太多学者涉足的领域。2009年学者们开始对宅基地退出机制进行了研究,纷纷探讨并提出了不同的退出机制构建思路[10-14]。

宅基地退出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不可强制农民退出,因此对退出意愿与影响因素的研究十分必要,学者们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自2011年向2013年后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影响因素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学者们从实证角度出发,采用以Logistic模型为主的研究方法对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23-29]。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中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要慎重稳妥地推进。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201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2014年至2019年间在一系列文件和政策的指引下,学者们结合“三权分置”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对宅基地退出模式和补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15-22]。

五、结论与展望

(一)研究结论

1)研究的基本情况表明近年来宅基地退出仍为研究的热点话题但研究者和机构之间的合作情况有待加强。就发文量来看,自2008年至今,宅基地退出领域的相关文献总体呈增长趋势;就研究者来看,宅基地退出领域的研究者整体分散又局部集中,存在小范围的两人合作,多数学者独自为战,还未形成核心的学术团体;就研究机构来看,高校已成为宅基地退出领域研究主力,其次为国家公共部门且研究机构之间缺乏紧密的合作。

2)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及可视化图谱分析发现宅基地退出领域文献的研究内容可主要分为宏观层面关于宅基地退出政策的研究,中观层面关于宅基地退出实践探索的研究以及微观层面关于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的研究。其中宅基地退出政策的研究主要包括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土地管理等政策背景下宅基地退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及对“三权分置”“增减挂钩”宅基地退出政策的解读。宅基地退出实践探索的研究包括对退出机制、退出模式、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进行探讨。对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的研究包括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影响因素的研究以及对退出主体行为进行分析。

3)对宅基地退出的研究趋势进行分析发现近十年来学者们逐渐从退出机制的研究过渡到对退出主体意愿与行为的关注,最后在乡村振兴、“三权分置”等政策背景下考虑宅基地退出模式与补偿标准等问题。

(二)研究展望

1)加强合作与交流,促进学术发展。宅基地退出领域的学者多数各自为战,即便存在合作,多数情况下也是局限在机构内部之间,缺少跨机构之间的合作。提议宅基地退出领域已经取得不错成绩的机构可以牵头召开相关学术会议,为研究成果交流和知识共享提供平台。此外,学者们应当加强合作与交流,打破现有的合作较少、范围较窄的局面,促进宅基地退出领域的学术发展。

2)拓宽研究视角,丰富研究方法。就研究方法而言,虽然关于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影响因素的研究不少,但梳理文献发现研究大多都是从实证角度出发,采用Logistics模型进行。即便有部分学者借助Probit模型、CVM(条件价值评估法)、结构方程模型等其他方法进行研究,但是相比较而言这些学者还是极少数。希望学者们可以考虑跨学科领域,拓宽研究视角,探索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宅基地退出意愿与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以便丰富宅基地退出领域的研究方法。

3)拓展研究范围,考虑不同主体。就研究范围而言,关于宅基地退出的研究多集中为33个改革试点区,对于其他地区的研究相对较少。然而各个省份县(市、区)的具体情况不同,别的地区适用的经验并不代表其他地区也同样适用,需要因地制宜。因此对于其他地区宅基地退出的研究也是十分必要的。后续研究可以拓展研究范围,对其他地区的宅基地退出进行探究;宅基地退出不仅牵涉到农民自身还有其他利益相关者,因此研究的主体不能仅放在农民身上,还需要考虑其他主体的影响。后续研究可以深入探讨如基层政府在宅基地退出中的作用以及农民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博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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