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琪
(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3)
偶像崇拜成了青少年人群体中极为普遍的现象,而偶像崇拜的涵义也渐渐狭义化,多指青少年对娱乐圈明星的喜爱与追捧,带有贬义色彩。在弗洛姆看来,“偶像崇拜,有一个共通之处,即异化。”[1]102青少年群体在身心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进行偶像崇拜,几乎已经成为青少年的必经历程。然而,目前青少年偶像崇拜呈现出异化问题,探究青少年偶像崇拜异化的表现与动因,对做好青少年价值观引导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偶像崇拜自身具有其复杂性,具体表现在历史性、想象性、广泛性。
偶像崇拜具有历史性,“偶像”自古以来就有,从人类历史各个阶段得出:人类崇拜的对象,即寻求安放精神之所从自然到人本身再回归自然。人类从崇拜树木、动物这些自然的具象,而后将自己和自然等同起来,将自然作为自己寄托归属感的精神之所。在农业阶段后,“随着人类自身技能的提高,开始崇拜‘人’,在父权与母权的较量中来回崇拜,最后重新开始崇拜血缘和土地。”[1]102
偶像崇拜具有想象性。偶像崇拜可以是树木、动物、人物,甚至是人想象出来的拟人化事物,偶像往往是一个“自我想象”的产品,在这种想象中,人们根据自己的喜好、希望或是心理需要投射到偶像身上,在这个想象的过程中去弥补人类自身的缺陷,最后想象出自己满意的产品,传达想象者植入的价值观和文化信息。[2]同时,偶像作为自己想象的产品,想象的人认为自己就可以占有偶像,填补自己的“贫乏”,获得一种可靠的安全感。当前,偶像的“人设”就是人们在原有偶像基础上想象出来的特性或是品质,这些特性或品质也往往是想象者贫乏的,表达了想象者追求这些特性或品质的愿望,同时也是一种逃避“真实生活”的愿望。偶像在想象者想象崇拜与创造的过程也会越来越迎合想象者的需要,一旦偶像偏离了想象者的轨道,偶像便会失去价值,人们又去依靠另一个外在的力量去想象以满足自己的精神需要。
偶像崇拜具有广泛性。第一,就偶像崇拜的对象而言,对象是广泛的,可以是人们崇拜的偶像,可以是自然,可以是人,甚至可以是自己想象的物品,任何事物都可以成为人们偶像崇拜的精神之处;第二,就偶像崇拜的群体而言,领域是广泛的,可以是杰出人物,可以是师友,可以是父母家人,可以是娱乐明星,甚至可以是虚拟角色,都可以满足人们本能或是精神的需要。然而,在当前社会,却是娱乐明星占据偶像的主流,一提偶像崇拜,大家都会狭义化,局限在娱乐明星的领域,以至于其他对象,其他群体被自然而然地忽视,偶像的作用被固化,导致当代社会赋予偶像更多的娱乐追求,更少的精神内涵。
弗洛姆认为,所谓异化,是一种经验方式,在这种经验中,人感到自己是一个陌生人。[1]99
第一,盲目化。盲目化表现为个人在偶像崇拜的过程中会伴随着盲目的追寻。青少年在偶像崇拜的异化表现在他们虽然选择了偶像作为他们崇拜的对象,但偶像反倒成为了青少年的主人,青少年不加判断也无法判断地去服从这些偶像,认同他们全部的品质与行为,甚至是不正确的品质与行为。就当前最热门的周某娱乐明星父亲赖子事件,以青少年为重要主力的“粉丝”无条件得去认同这错误的价值观,盲目地去认为只要是偶像做的,总是对的,偶像是无辜的。青少年没有感到自己是创造者,是中心,而“觉得自己是他偶像的奴仆,他面对着自己本想依赖的外在的力量,他被他所造之物控制着,失掉了对自己的所有权。”[1]102
第二,表层化。表层化表现在个人在偶像崇拜的选择中伴随者审美的异化。青少年在偶像崇拜的异化表现在他们偶像崇拜审美的表层化,过分注重颜值,颜值成为青少年选择偶像的第一标准,并且这一标准的追逐被不断放大,对于偶像的关注只在乎外表,“颜值就是正义”成为他们偶像崇拜的准则,忽视了偶像崇拜的内在核心品质,只去感受偶像的“皮囊”,没有深入了解偶像的灵魂,缺乏对偶像个人才学、个性等内在气质和精神品格的价值认同感。只要拥有好看的“表层”,即使缺乏才能,一样拥有很多的崇拜者,即使犯错,也会因为这好看的“表层”,崇拜者也会被轻易原谅,青少年的价值观受到了扭曲,受到了异化,他同自己追求的越来越疏远了。
第三,单一化。单一化表现为个人在偶像崇拜的对象过分集中在娱乐偶像。青少年在偶像崇拜的异化表现在单一的娱乐偶像崇拜容易让青少年的价值观异化,导致青少年形成过于功利的价值观,青少年过于羡慕并追求这样的“明星生活”,自己崇拜别人的同时也希望自己成为别人崇拜的力量。在2020 年最近一项调查显示,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青少年想做网红明星,“我的理想是成为网红”的价值观盛行于青少年中。而更严重的是,“青少年过分崇拜娱乐明星,导致杰出人物等群体在青少年偶像崇拜少之甚少,甚至对杰出人物的认识仅仅局限在作文素材,杰出人物的转型迫在眉睫”。[3]
第一,娱乐化。偶像本是社会中个人成长有力的保护力量,当个人把自己与偶像们联系起来时,就能找到自己的身份感及归属感。但是,随着娱乐化社会的到来,“偶像崇拜”已经成为娱乐社会的一部分,对于偶像没有基本的标准,纯属就是为了娱乐而去偶像崇拜。
第二,消费化。消费时代的到来,“粉丝经济”也应运而生,偶像作为一种商品,物化为成批生产的包装精美的产品,以消费为目的生产出来,驱使粉丝去消费偶像代言的产品。青少年由于理性和自制能力有限,成为消费时代的主力军,卷入大量偶像信息而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他们消费化的方式传达属于他们对偶像的崇拜,表达自身对时代、对社会的一种认知、理解和价值诉求。
第三,标签化。偶像在资本市场中逐渐呈现标签化、人设化,主要表现在对偶像的过度塑造,特别是在娱乐明星领域。娱乐明星的“标签化”得到了青少年更多的共鸣,满足青少年的精神需要,迫使青少年愈发沉迷于被“人设”的明星中,“导致其他类型的偶像被挤出了青少年的偶像世界”。[4]事实上,“粉丝”都确知“人设”是包装设计的产物,是自己想象的人设,偶像与真实实体并不相同,但是青少年依然服从于这意识中。
“‘偶像’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给原有的个人提供一个新的庇护所,一个新的安全感,这就是异化的形式”[1]195,而青年偶像崇拜异化原因,笔者归纳为两点:一是主体与客体分离,导致偶像物化为商品;二是无名的权威,资本利用求同意识的不正当引导。
偶像崇拜主客体关系是主体和客体的辩证统一。崇拜者和偶像相互作用,本质上是一致的,他们不仅是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也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崇拜者在认识偶像的过程中,也是崇拜者改造偶像的过程,同时,崇拜者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又构成价值关系。
偶像崇拜异化原因在于主客体分离。第一,在主体客体化的过程中,崇拜者通过崇拜使得自己的本质力量作用于偶像,使偶像按照崇拜者的需要去变化,但是,在主体客体化过程中,偶像被商品化,按照“标签化”的要求去变化自己,分离了崇拜者的更深层次的本质需求;第二,在客体主体化的过程中,是偶像从偶像的存在形式转化为崇拜者本质力量的因素,偶像成为崇拜者的一部分,但是在客体主体化的过程中,偶像并没有成为崇拜者的一部分,而是奴化了崇拜者,让崇拜者变得盲目服从。“‘小鲜肉’‘流量明星’的崛起,既是消费主义意识形态下文化商品化的真实写照,又是物役文化操控精神世界的客观反映”。[5]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古代社会,人们将木头做成神明的偶像,然后崇拜这块木头,在当代社会,科学技术在生产力诸要素中成为主要的推动力量。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娱乐市场的兴起衍生出娱乐行业,异化了当代审美标准。互联网的出现,青少年有了表达自己情感的渠道,也有了创造自己意识的机会,青少年可以借助网络,影响偶像“标签”的发展方向,实现自我的崇拜愿望。在当今时代,青少年可以通过科学技术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和本质,但是他们也需要屈从于他自己的社会情感的化身,这些情感作为异于自己的力量来崇拜,这孤独是个人存在与社会存在的必然结果。
偶像崇拜已经成为青少年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无名的权威推动青少年去进行偶像崇拜。权威的特点不再是公开的权威,而是无名的、不可见的、异化了的权威。我们全都做一样的事,一致的程度类似于甚至超过了集权社会的人们。无名的权威藉以运转的机制是“一致性”,异化的求同倾向的另一面是趣味和判断的齐一化过程。“求同的模式发展出了一种新的道德,一种新的超我,美德即适应,即与他者一致;恶即与众不同”。[4]青少年都崇拜偶像,因为应当做别人都做的事,必须与人一致,顺应潮流。大家崇拜娱乐明星,我也要崇拜娱乐明星。同集体保持一致、融为一体是自己的责任,但同时很多人也感到自己在“抑制其他的欲望”。
偶像崇拜已经成为青少年交际交往的重要手段。现代社会资本媒体的不正当引导,对偶像的包装与宣传,利用青少年的求同心理,使得青少年都成为无形权威的“一个分子”,催生了被异化了的偶像崇拜者,在追寻归属感的同时也迷失了自我,他们共同崇拜一个明星,有共同语言,彼此都获得了认可,偶像在他们内心已经极权化、专制化。
就上述偶像崇拜异化的两个原因,即商品、技术、资本,笔者以弗洛姆的思想措施,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三个改革:经济改革、政治改革、文化改革。
以娱乐公司为代表的市场主体是偶像崇拜异化的生产者与营利者,刻意让社会偶像的商品化、符号化的转向。因此,必须引导各市场主体力量塑造正能量的多领域的优质偶像。推广偶像崇拜领域的广泛性,有利于提升青少年偶像崇拜的精神品质,更注重偶像的精神力量。同时,对于市场主体自己塑造的偶像,必须提高偶像的准入门槛,不是人人都能被偶像化,必须对他们的道德、学历、背景进行必要的政审,这样偶像才能发挥其正能量作用,成为偶像崇拜者能够依靠的一部分。
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偶像崇拜的主阵地,完善网络传播法制制度,有利于青少年进行正确的偶像崇拜。2020 年7 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重点整治和清查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饭圈”互撕等价值导向不良的信息和行为。”[6]同时,政策出台后也要强化制度执行,借助互联网技术强化杰出人物的精神感召力,像弗洛姆设想的那样,组建非政治性的文化机构,挑选那些事业上颇有建树、道德上没有争议的科学家、艺术家、政治家等弘扬主流思想,引导青少年偶像崇拜文化。
弗洛姆认为,使人牢记我们文化的主要理想和规范的任务首先得由教育来完成,必须通过教育帮助发展学生的人格。在当代社会这一改革依旧适用,必须用教育去引导青少年偶像崇拜。具体措施体现在:第一,教育引导青少年摆脱“无名的权威”,不必在意和别人的不同,与众不同也是青少年的特性;第二,创造一种非宗教性质的集体的艺术和仪式,这里可以理解为培养青少年的共同的兴趣,让大家一起唱歌,一起跳舞,一起赞美,而不是成为“孤独人群”中的一分子。只有当青少年成功地发展了自己的理性,爱得更深更广之时,感到他的根在普遍的友爱的经验之中时,他才能找到一种新的人的根基感,才能将他所处的世界改造成一个真正的人类之家。
“任何变革都不能强制推行,而必须在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同时展开,只局限于一个领域的多项变革会破坏整体。”[1]298青少年偶像崇拜是个体与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对青少年偶像崇拜问题探讨的最终目标是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偶像崇拜观,通过将自己体验为自身力量的主体来获得自我感,是自己的力量和丰富品质的主动拥有者,与偶像在精神世界里自由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