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阶段式教学方法探析

2021-03-25 09:12莫万友
鄂州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准据法国际私法冲突

莫万友

(电子科技大学 中山学院,广东 中山528400)

作为法学专业的16 门核心课程之一,国际私法在整个法学学科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毋庸置疑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实施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全面铺开,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私法在实践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提高国际私法教学效果,已成为我国国际私法教育工作者值得思考的问题。针对国际私法教学内容的特殊性,笔者提出国际私法阶段式教学方法。

一、国际私法阶段式教学方法的含义

国际私法阶段式教学方法是指针对国际私法教学的不同阶段分别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便学生准确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知识。国际私法阶段式教学方法包括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国际私法的教学内容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我国学者对国际私法的范围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小国际私法观点认为国际私法只包括冲突规范;中国际私法观点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规范及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大国际私法观点认为在中国际私法观点认同的三类规范外,还包括国际统一实体规范。[1]有关国际私法范围的三种不同观点,导致市场上出现不同版本的国际私法教材,直接影响到国际私法的教学内容。目前笔者讲授国际私法课程时所采用的教材是由李双元和欧福永主编的,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私法》。该教材没有安排国际统一实体规范的内容,体现了中国际私法的观点,共包括五编内容,依次分为:第一编总论;第二编财产权;第三编债权;第四编婚姻家庭与继承;第五编国际民事争议的解决。显然该国际私法教材包括以下三个阶段性内容:基本理论编的内容、法律适用编的内容和争议解决程序编的内容。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编的内容是教材第一编,涉及到法律冲突的基本理论知识;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编的内容是教材第二编到第四编,涉及到具体涉外民事领域法律冲突的解决;国际私法国际民事争议解决程序编是教材第五编内容,涉及到国际民事争议解决。二是不同阶段的国际私法教学应分别采用相应的教学方法。该国际私法教材三个阶段的内容具有不同特点,应分别采用相对应的教学方法,以便学生准确理解和掌握。因此笔者提出的国际私法阶段式教学方法不是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而是一种教学方法思路。下面将分别针对国际私法教材三个不同阶段的内容具体探讨相应的教学方法。

二、基本理论编阶段的教学方法

国际私法教材基本理论编主要包括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基本原则、历史、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确定等一系列内容。这一阶段的内容涉及到大量的特殊制度和专业术语,比如冲突规范、反致、法律规避和公共秩序等。由于在其他法学课程学习中鲜有了解到这些制度和术语,学生在学习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编知识时难以理解和掌握这些特殊制度和专业术语。这样教师在这一阶段的教学中应针对该部分内容的特殊性采用相应的教学方法,如图示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和串讲教学法。

1.图示教学法

作为国际私法特有的、最主要的规范,冲突规范对学生来说是新接触的专业术语。该专业术语突破了学生的原有认识:通常来说法律规范只包括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两种,现在国际私法居然出现了第三种规范,即冲突规范。此外冲突规范涉及到“范围”“系属”“准据法”“连结点”“系属公式”等晦涩难懂术语。在讲解冲突规范这部分内容时,可以采用图示教学法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

冲突规范是指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2]例如《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就是冲突规范。这一冲突规范指明涉外“不动产物权”法律关系,应适用案件中“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来确定当事人实体权利和义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法条不仅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冲突规范的概念,而且可以通过对它进行示图分析,帮助学生理解“范围”“系属”“准据法”“连结点”“系属公式”等系列概念。“不动产物权”就是该条冲突规范的“范围”,即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对象,或要认定的事实,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就是该条冲突规范的“系属”,即就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应“隶属”什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支配。根据该条冲突规范,结合具体案情事实来确定准据法。如果涉案的不动产所在地在德国,德国法中的有关规定就是该不动产物权的准据法。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范。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系属”将固定为“物之所在地法”,常用于解决物权方面,特别是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不动产所在地”就是该条冲突规范的“连结点”,即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这样,以“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为例,通过图示的方法讲解国际私法的特有术语及相关概念,帮助学生对这些抽象概念的理解。当然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可以设计具体的、不同风格的图示,加深学生对冲突规范的系列概念的理解。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将抽象理论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够体会到抽象理论的实际运用,使理论知识具有生动性和形象化特征,以致准确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更能为以后运用法律知识奠定基础。在国际私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国际私法晦涩难懂的制度及原则,更能明白这些源自判例或者与判例有关的制度及原则的现实意义,这样既能让学生感觉到国际私法并非遥不可及,又能激发学生学习国际私法的兴趣。[3]

促使反致在国际私法中得到广泛讨论并在立法中采用的是法国的“福果案”。“福果案”不仅清楚地阐明了反致的概念,而且反映出反致制度的目的,即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使得对案件结果有利的内国法或第三国法得以适用,法院国因而获得利益。正因为这样,有些国家立法对反致制度持否定态度,有些国家对此持肯定态度。先决问题涉及到德国学者马丁·沃尔夫举例的案件。该案件的主要问题是死者的“妻子”W 主张继承动产遗产问题,该案件的先决问题是W 与死者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问题。一般来说,构成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首先,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是外国法。其次,该先决问题相对独立于主要问题,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出,并且有针对它的冲突规范可以适用。最后,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所适用的法律,与依法院地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所应适用的法律不同,得出的判决结果将完全相反。针对上述三个构成要件,前面两个构成要件学生很容易理解,但是最后一项构成要件学生难以理解,需要反复讲解。如果不明确第三项构成要件,那么区别主要问题和先决问题就毫无意义。目前的教材尚未提供有关先决问题的真实案例。绝大部分教材提供的“李伯康房产继承案”并不构成先决问题,只是帮助学生理解先决问题。法律规避涉及到法国的“鲍富莱蒙案”,“鲍富莱蒙案”不仅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规避的概念,而且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规避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此外还可以通过“鲍富莱蒙案”引导学生讨论现实中存在的法律规避情形。

3.串讲教学法

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编的重点内容是第三章(冲突规范)和第四章(准据法确定中的几个一般性问题)。这些重点内容的掌握为学生后续学习法律适用编内容储备基本理论知识,因而这些知识点可以通过具体分析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的形式串联起来。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分为以下四个步骤[4]:第一,案件识别,即对案件进行定性。识别是适用冲突规范的前提。只有对案件进行识别,确定其属于哪一类民事法律关系,即明确冲突规范中的范围,才能找到相应的冲突规范。第二,适用冲突规范。根据案件识别结果,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找到适用案件的冲突规范。第三,确定准据法。根据适用的冲突规范,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准据法来判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准据法确定的其他一般性问题。在具体确定准据法过程中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并加以解决:先决问题、法律规避、公共秩序、反致、区际人际时际法律冲突、外国法的查明。通过上述串讲,既帮助学生理解准据法确定的基本知识点,又让学生明白涉外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思路。在教学中可以设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案例,组织学生按照上述四个步骤进行讨论分析。

三、法律适用编阶段的教学方法

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编内容包括财产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领域的法律适用。该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到运用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具体民事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因而在教学过程中所采用的教学方法不同于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编所采用的教学方法,重点采用法条研读教学法、对比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

1.法条研读教学法

法条研读教学法在法学课程的教学中,授课教师有意识地选取所涉法律问题的重点或难点法条,让学生研究阅读,同时要求学生就该条文提出问题并进行讨论。[5]2010 年10 月28 日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国际私法的法条研读教学提供了具体法条,在此之前国际私法缺乏专门的单行法规。在讲授财产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领域的法律适用内容过程中,首先要求学生找到对应法条,引领学生研读法条,记住法条的具体内容;其次,教师详细讲解法条内容,让学生明白法条为什么这样规定;最后,教师跟学生一起分析讨论,提出法条规定是否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法条研读教学法可以加深学生对法条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有效地激起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让学生从中体会严谨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掌握法学专业知识。

2.对比教学法

虽然国际私法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但是讲解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编内容时仅仅介绍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通过冲突规范找到适用该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还不够,在适当时候有必要介绍国外主要国家有关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法律规定。通过介绍和对比国外主要国家有关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法律规定,首先,让学生明白国内外相关的实体法律规定存在很大差异;其次,让学生明白通过冲突规范援引准据法的重要性;最后,让学生开阔视野活跃思维,培养多维的法律思考方式,提高学习法律适用的兴趣,避免仅仅介绍冲突规范内容的枯燥和乏味。例如学习结婚的法律适用内容时,有必要详细介绍国外有关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各国法定婚龄的差异很大,从12 岁到22 岁不等。在婚姻双方当事人是否为一男一女、是否禁止重婚与近亲结婚以及是否因患某些疾病而禁止结婚的问题上,各国的规定也不相同。此外,还有必要详细介绍国外有关结婚形式要件的规定:哪些国家采用宗教婚姻方式,哪些国家采用民事登记婚姻方式,哪些国家采用事实婚姻方式。对比教学中的比较活动不仅需要教师来完成,而且需要学生的积极参与。教师可以先确定比较的主题,学生围绕主题收集资料,然后进行比较分析。在具体对比教学中,注意引导学生以广阔的胸襟和视野理解和学习国外的实体法制度。

3.案例教学法

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编的案例和基本理论编的案例有一定区别,前者倾向某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方面的案例,后者倾向某些理论或制度方面的案例。相对而言,这部分内容的案例简单一些。首先,对案件中涉外民事关系进行识别,找到相应的冲突规范;其次,根据所援引的冲突规范,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案件准据法。此外,需要对该部分内容的案例设计少量的实体法内容,增加案例分析难度,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四、争端解决程序编阶段的教学方法

国际私法争端解决程序编内容包括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和解与调解。该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到国际民事争议解决程序,因而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模拟法庭和法律实务教学方法。

1.模拟法庭教学法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以国际私法案例为媒介,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审判,从而掌握法庭审判的规则与程序,是集理论、实践和思想为一体的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一般包括以下步骤:第一,组织学生观摩旁听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了解涉外案件的审理程序。实践中法院通常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情形并不多,但是珠三角地区的法院审理涉港澳民事案件的情形较多。第二,组织学生选择和研究案件,做好分工,明确学生各自扮演的角色,撰写相应的材料和司法文书,做好庭审前的准备。第三,学生根据各自的角色模拟法院庭审程序。第四,学生模拟庭审结束后,教师现场进行点评,肯定学生模拟到位的地方,并指出庭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实践的能力,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写作能力、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2.司法实务教学法

在讲授国际私法争端解决程序的内容时,不仅要介绍课本上的基本知识点,而且要介绍国际民事案件司法实务的一些运行情况,尤其是目前在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实务情况。就司法文书的域外送达实务而言,珠三角某法院曾按规定委托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结果均没有得到回复,现在基本上不考虑通过司法协助来解决送达问题。国外法院的司法文书送达到中国当事人手中有时需要较长时间。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取决于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多边国际条约、两国法律制度、公共政策以及判决程序正当性等多个因素。中国和外国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实践并不多,例如2011 年美国司法史上第一次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2017 年美国法院第二次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2017 年中国法院首次依照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2014 年新加坡法院首次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2016年中国法院根据互惠原则首次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的判决。截止2020 年4 月,中国与20 个国家与地区发生了57 个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案件,部分案件得到承认和执行,部分案件被拒绝承认和执行,其中57 个案件不包括与离婚判决相关的判决承认与执行案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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