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峰
摘要:乡村礼仪文化对于实现乡村个体情感归寄、守护乡村社会和谐、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受到内外多元要素影响,当前乡村礼仪文化建设面临着多重困境,主要表现为个体情感归寄困境、家礼家风建设困境、价值共识凝聚困境、“礼”“法”融通互进困境。要从个体、家庭、社会共同着手,在制度完善中强化人才引领、在利益整合中提升礼仪效用、在与时俱进中重塑家礼家风、在村规民约创新中推动“礼”“法”融通,合力提升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质量。
关键词:乡村振兴;礼仪文化;困境;出路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1)02-0020-10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科学知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1]。在我国农村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礼仪文化对于传统农村社会和谐、道德教化发挥了独特的价值作用。乡村振兴背景下,面对当前农村发展呈现的复杂局面,亟需立足时代要求,在汲取历史优秀给养的基础上建构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
一、乡村礼仪文化概念引入
新时代背景下,面对乡村振兴的历史使命,强调加强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重构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既不是对传统乡村礼仪文化的全盘继承,也不是如无根之木凭空而起,而是要实现传统乡村礼仪文化精华与新时代核心价值导向的有效衔接。因此,需要对乡村礼仪文化的基本概念进行简要界定,并对乡村礼仪文化传统与现代的边界做出必要区分。
(一)乡村礼仪文化的基本意涵
从词源流变的纵向维度来看,礼仪文化是近代以来才得以形成的语义表达形式。在此之前,还基本经历了礼、礼仪、礼制、礼治等动态的演变。基于礼这一个体修身处世的基本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伴随着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礼得以不断外化延伸,而逐步成为一种涵盖个体修身处世、家庭维系、社会交往、社会管理乃至更宽维度的多元范畴的文化现象,生发成为以礼仪为内核的人类的精神和物质体系的整体系统。
乡村礼仪文化作为我国礼仪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可以通俗理解为乡村民众在乡土社会这一特定空间范畴内,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当中约定俗成并赓续传继,用以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关系和谐的价值准则以及行为方式,并以此为核心生发成的以乡风民俗等为主要体现形式的文化现象。对于乡村礼仪文化而言,其通常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乡村民众个体的修身立世之道,二是乡村家庭得以赓续传承的伦理之本[2],三是乡土社会得以安定和谐的美俗良风。
(二)乡村礼仪文化“传统”与“现代”的界限划分
我国乡村礼仪文化伴随着乡土社会的漫长历史,经历了悠久的发展过程。从根本上讲,关于传统乡村礼仪文化和现代乡村礼仪文化的不同表述,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对立,故而不能因为对于其中之一的过度强调而导致另一者的偏废。准确来讲,乡村礼仪文化“传统”与“现代”之别,应当视为我国乡村礼仪文化这一系统体系发展演变过程中所经历的不同阶段性区别。由于所处历史发展阶段的差异,从而使二者在内容、形式等不同方面呈现各自差异。
在当前学界的研究中,关于传统礼仪文化界限的确立通常以新文化运动为基点,将此之前的各类礼仪思想、礼仪规范、礼仪活动、礼仪事件、礼仪文物等多元物质和精神文化形式视为传统礼仪文化。在此之后长期发展过程中,融入现代性、西方性等多元色彩的礼仪内容、形式等一般被视为广义的现代礼仪文化的范畴。在此基础上,关于乡村礼仪文化“传统”与“现代”的界限划分,通常也以该时间节点为基准统称为近代社会以来、即传统乡土社会稳定架构和封闭形态被逐渐打破以后我国乡土社会新的礼仪内容和形式等。但是,这里的“现代”概念仅仅是对于时间阶段的区分,并不意味着其从根本上具有与现代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性和先进性。
因此,新时代背景下,面对乡村振兴的历史使命,我们强调建构“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其最本质的要求就是要使新时代的乡村礼仪文化具有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符合时代发展变化规律、适应文化强国建设根本需要的现代性和先进性特质。基于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及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考量,“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应当满足几点根本要求:一是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匹配;二是要与“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相适应;三是有利于乡村优秀文化传承和精神家园重塑;四是要有利于凝聚情感、凝结共识,实现百姓幸福提升、乡村发展提质;五是要有利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二、乡村礼仪文化的价值功用
鄉村礼仪文化作为中华礼仪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旨归于中华礼仪文化的核心要义,丰富于不同乡村地区多元的精神气质,践传于乡村社会遐迩始终,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历史功用。同样,新时代乡村建设也离不开礼仪文化的价值发挥。
(一)乡村礼仪是传统乡土社会个体的价值归寄
第一,礼仪使个体知膺人之价值归处。《礼记》云:“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①《晏子春秋》载:“凡人之所以贵于禽兽者,以有礼也。”②在中华传统文化认知中,人禽之别何在?人之价值何处?“礼”便是其重要的坐标基准。上以为礼,下以为俗,对于“礼”的崇尚与践行,非为某一社会特定阶层所独具,而应当成为人之为人的内在自觉。“礼”既是个体基本道德修养的具体体现,也是判断个体内在品性的基本尺戒。孔子强调“克己复礼为仁,一曰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③在孔子看来,礼是实现“仁”这一儒家尊崇的人生核心价值追求的根本路径。有“礼”存焉,个体所以能正衣冠、知进退、明忠孝、尚贤德、达仁爱,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所以能渐成“君子”,彰显人之价值。
第二,礼仪使个体精神情感得有归依。在中国传统农耕社会中,有限固定的生产空间、自然落后的生产方式、家族聚居的生活环境、等级森严的制度安排,使得生活于乡土社会之中的个体自然馥郁着对于自然的信仰、对于神灵的虔诚、对于祖先家长的崇敬、对于君主士族的敬畏。特别是在面临未解之事、未定之路,或者生活挫折和生死大事之时,内心包含不安全的乡土个体迫切需要某种形式或载体来寻求内心慰藉、获得精神寄托,以此来满足进一步生存和生活的需要。在此过程中,“礼”这一在自身所及空间内广为认可并时代承传的重要形式,便成为个体内心精神情感表达的有效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礼”以其内容和形式的丰富性,不仅成为个体内心情感的表达载体,更成为了实现个体间、个体与社会间、甚至个体与祖先和神灵间实现沟通的重要媒介。从现实的层面来讲,通过对于“礼”的认知与践行,在“礼尚往来”之中,个体获得了自身可及的生产空间内其他个体的认同与回馈,获得了家长族亲的认可与支持,获得了乡人晚辈的孝感与崇敬,由此可以实现极大的心理满足和自我成就感提升。从非现实层面而言,个体以“礼”为媒向自然、神灵、祖先实现内心虔诚的表达和祈愿的表示,并从内心默认对方可以如现实中的个体一样准确感知并给予回应,由此内心的安全感和对于未来的期待感也会极大提升。
(二)乡村礼仪文化守护乡村社会和谐
第一,礼仪为乡土社会涵育共同行为准则。虽然从某种意义讲,礼仪的形成与作用发挥必然带着对于个体独立特性的一定束缚,甚至被某些个体视为一种无形“枷锁”,但是就其现实效果而言,知“礼”践“礼”却成为传统乡土社会中个体有限自由最大化的最佳路径。传统乡土社会中所追求的德治“既是道德与礼仪的融会贯通,又是礼仪与情感的相互呼应。”[3]个体通过家庭和周边环境礼仪文化的长期熏陶,自身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渐趋平和包容,自然认可并融入了这一固定的价值体系。对于违背这一共同价值体系的个体,则会在藉以该价值体系形成的乡村舆论中自觉放弃或者悔过自身的某种冒失或冒险行为,乡土社会也在民众的这种自觉服膺中保持安宁与和谐。[4]
第二,礼仪推动传统乡土社会治理有效。从根本上讲,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是一种封建“人治”之下的“礼治”社会。在传统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面对各类矛盾和问题,法的价值在“情”与“理”面前往往显得微不足道。“礼也者,理也”①,中国乡民所崇尚的“讲理”,从根本意义上讲便是“礼”和礼仪文化独特价值和作用的彰显。如前文所述,“礼”是人们在代际传承和不断实践检验中凝成的价值共识以及人们内心自觉的服膺。因此,其在乡土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化解过程中往往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作用的持久性。当个体自身或认为其他个体行为突破了“礼”这一基本共识即“不讲理”时,个体必须通过有效的方式真正让群体内大多数人认为自身行为符合或其他个体行为不符合“礼”。否则,一个“失礼”或“不讲理”的人,通常会受到来自整个群体的鄙夷甚至孤立。
(三)礼仪文化助推新时代乡村振兴
与传统农耕社会相比,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发展形势已呈沧海巨变。传统以“人治”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格局正朝着“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崭新治理体系转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乡村礼仪文化价值已经完全丧失,相反,乡村振兴面临的复杂问题和挑战,迫切需要新的乡村礼仪文化的作用发挥。
第一,虽然市场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并带来多元影响与冲击,传统农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支离零落的状态,但是从根本上讲,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核心架构尚未陷入根本崩塌或消亡状态,几千年来藉由血缘、乡情建构起的人际交往法则、社会活动方式仍在农村社会广泛存在并发挥作用[5]。血缘和地缘纽带联结下的乡土情怀仍然广泛植根于许多民众心中,尤其是那些世代祖居农村、自身出生成长于农村的民众,其即便是伴随着人口不断流动逐步融入城市,但是他们的价值模式、行为观念等,仍然深受乡村礼仪文化的影响,心中仍然蕴含着对于故土亲情的眷恋,渴盼精神家园的回归。建构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重塑乡村民众精神家园,既是当前背景下乡村发展从脱贫攻坚单一物质维度向百姓幸福指数综合提升多元维度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新时代农村吸引力、感召优秀人才回归的重要路径。
第二,立足于时代发展需要,从传统乡村礼仪文化中汲取优秀给养,在历史与现实的有效衔接中推进“移风易俗”,建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对于解决农村道德问题、推进乡风文明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第三,重构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有助于为个体内修提供价值标准,为个体外行确立基本准则,为乡村集体行为凝聚共识,为乡村信仰提供导向。在此基础上,推动乡村道德建设水平提升,促进乡村血缘温情重塑、浚通民众精神动力源泉、保障农村社會和谐,真正为乡村振兴注入源头动力。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礼仪文化建设困境
近现代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剧烈变迁,传统乡村礼仪文化日渐零落,但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乡村礼仪文化尚未有效建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形势,使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面临诸多困境。
(一)物化思维影响下个体情感归寄困境
在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稳定空间格局和系统的内部架构之下,乡土社会的基本交往通常会统归于一个共同的基点——“情”。所以在中国传统乡村民众的思维概念当中,社交礼仪与人情往来这二者之间往往并不存在截然的区分。乡村礼仪文化和礼治体系,甚至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传统乡土社会中的一种有限、稳定的、不同个体间情感交往与互动的共认模式和由此凝成的系统架构。“礼”作为情感基础之上的最为重要的情感和道德伦理的外在表现形式,其从根本上讲是通过一种符号化的表达使不同个体间实现情感的交互。“礼”是形式和载体,“情”是核心与根本,“礼轻情意重”是千百年来乡村礼仪文化内核的生动彰显,也是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人情味儿”的关键所在。
但是,随着现代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以及市场化的多元影响,传统乡村礼仪所植根的情感伦理基础的稳定性与平和状态被逐渐打破。人口流动加剧、市场逐利加速、货币价值凸显等系列问题,正在不断强化着乡村民众的功利思维和“物化”思维,正在不断改变着乡村民众的社交行为模式和道德判断准则。传统乡土社会的情感伦理在很大程度上呈现为一种“物质伦理”或者“金钱伦理”,情感伦理的作用力在量化的物质评判制度面前不断衰微[6]。在此背景下,乡村礼仪通常被异化为两种同质但表征相反的状态。一是个体的社会交往完全摒弃其应有的情感伦理基础,而呈现为一种以物质或利益为唯一尺度的赤裸裸的行为模式;二是相当部分的个体在社会交往中表面仍然重视伦理人情,仍遵循应有的情感伦理准则,但究其出发点而言,血缘情感却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其获取资源、赢得利益甚至于彼此间相互利用、价值交换的手段,市场法则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情感法则。
(二)家庭结构变化产生的家礼建设困境
家庭作为我国农村社会的“肌体细胞”,长期以来在传统乡土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家礼、家风成为我国传统乡村礼仪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传统社会稳定发展、教化传承的重要精神纽带。在传统乡土社会中,特殊的生产生存方式催生群体聚居的要求,宗法制主导下的“家族”生活模式成为传统家庭结构的主要样态。“育”与“养”的代际双向互动构成了个体一生家庭责任的主干,敬亲教子、兴家旺族成为传统家庭家礼家风的逻辑元点和行为起点,“忠孝、敬养”为核心的家礼家风在时代承传中化为家庭成员不渝奉行的内在自觉。
但是,随着近现代以来社会发展的剧烈变迁、农业生产方式变革、人口流动加剧以及相关政策环境的影响,传统大家族聚居式的家庭结构开始向核心小家庭的样态转变。传统农耕社会中阅历和经验的权威在现代科技和知识面前被不断削弱,父辈和长者对于子代和晚辈的绝对话语权逐渐下降;城乡之间严格界限的打破以及人口流动便利性提升,使得家庭对于家庭成员的约束力下降。这些变化在推动实现现代社会个体人格独立平等、进一步拓展个体成长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突出问题,造成传统家庭中对于“育”与“养”的代际互动责任呈现异化状态。对于父母而言,其愈发重视对于子女的关爱和教育质量,付出大量心血,但是在子女长大成人、特别是离乡实现良好发展以后,受到多重要素影响却往往难以担起对于父母有效的“赡养”责任,尤其是物质之外的精神“赡养”责任;对于子女而言,核心小家庭之下受到的过度溺爱,容易导致其过度强调自身自由度和“自我幸福感”,对于家庭责任和社会担当主观忽视。与此同时,传统的以亲情为纽带的“长幼尊卑”的原生秩序被打破;以“权、钱”为尊的畸形伦理判断标准对农村群众产生广泛影响。这些現实问题的广泛存在,使得传统家礼家风的核心架构归于凌乱,新时代家礼家风的建构难度进一步加大,成为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的一大困境。
(三)经济社会多样态发展造成的共识凝聚困境
在传统乡土社会“礼治”环境之下,乡村民众基于礼仪文化这一整套基本共识行事,同样也以这一整套乡土社会的道德情感共识来作为明是非、辨善恶的基本标准。由于这一整套道德情感共识为大家普遍认可,加之传统乡土熟人社会生活空间的稳定性,任何人一旦做出“悖礼”之事而遭到众人贬斥,那么其生活甚至生存都将遭遇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所以“崇德尚礼”“循礼”行事成为大家的自觉选择,乡村礼仪文化也由此而被赋予了强大的约束力。但是,面对当前多样态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农村民众的价值理念、思维模式、情感追求等变得日趋多元甚至畸形发展,如何有效凝聚民众的价值共识,成为制约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一大困境。
一方面,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农村生活模式的城镇化、农民政治身份的市民化转变背景下,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城市与乡村等多元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正在农村民众的思想中发生碰撞。一些城市文化中带有鲜明资本主义色彩的糟粕正在对乡村民众道德情感造成负面影响[7]。传统社会中安土重迁、乡土安乐的朴素情感被城市社会的灯红酒绿所取代,留乡务农成为许多人所不屑之事,乡村“礼仪”更是早已抛之脑后。不少农村百姓在道德情感判断上呈现“双重标准”甚至“伪善”姿态,对于他人失德“悖礼”之事常予以高姿态的指责,但自身面临同样问题时,却放任自如、无视他人言说。
另一方面,许多农村地区在凝聚民众共识、建设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的过程中缺乏有效抓手或者方法失当,部分地区乡村礼仪文化呈现出一种无建设状态,由此造成的有效价值引导的缺乏进一步加剧了农村民众道德情感标准的混乱。部分农村地区的领导干部在乡村礼仪文化建设进程中,过于求急求快,形式主义、“一刀切”等问题屡见不鲜,甚至出现制定“村规民约”时缺乏群众参与、推行“移风易俗”时忽视群众呼声伤害群众情感的现象。
(四)现代乡村治理理念下的礼法融通困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8]当前我们强调建设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不是对于传统乡村礼仪文化的根本回归,更不是对于乡村“人治”的追逐,而应当将其视为乡村“德治”的重要形式,并不断推动其实现与“自治、法治”的有机融通。但在具体实践中,实现新时代乡村治理的礼法融通仍然面临许多难题。
一是部分地区过度强调礼仪文化及其背后蕴含的情感伦理的价值功用,忽视“法”的作用发挥。例如:部分地区在乡村治理进程中,重视伦理人情作用的发挥,对于相关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强调通过乡村能人、贤德之士首先进行说和与调解。这种模式和行为的出发点无可厚非,并且基于伦理情感基础的说和调解对于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血缘情感的有效维护具有独特优势。但是如果过度强调礼仪和人情的功用,就会使得相关民众始终深信传统礼仪文化在当代社会仍然普遍有效,进而将人情而非法律奉为基本行为准则,导致以情压法、蛮横取闹等负面问题出现,也会迟滞国家的普法进程。其次,强调能人治村或者“乡贤治村”,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很可能导致“假公济私”、以权压法、村庄民主萎缩等问题的出现。
二是部分地区在开展新时代礼仪文化建设、推进“移风易俗”的过程中忽视传统礼俗影响的持久性和合理内涵,倾向于以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形式强制推进,伤害农村群众情感甚至引发其他负面问题。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中国农村社会秩序重建困境概括为“现代司法制度与传统礼法秩序之间的较量”, 即当乡村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之前, 就简单把代表现代法治文明的现代司法制度推行下乡,其结果将是“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 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经先发生了”[9]。
从本质上讲,礼与法的冲突应当视为一种权力话语和习惯话语之间的话语体系冲突。前者具有话语统一性、国家强制性以及秩序外生性等基本特性,后者则有鲜明的地方性和内生性特征[10]。二者的特质差异加剧了其融通难度,成为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面临的一大困境。
四、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出路
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我们需要准确找到相关问题的关键所在和产生根源,找准历史和时代的有效结合点,既坚持与时俱进,又做到守正创新,为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探寻科学出路。
(一)在制度建设中发挥好人才引领作用
乡村振兴关键在于人才振兴,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也离不开关键人才的引领作用。要通过多维度制度和规范的建立完善,既充分发挥好各方面人才在乡村礼仪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功用,又避免乡村治理落入“人治”模式的窠臼。
第一,要立足于不同农村地区实际,充分挖掘和吸引有利于推动乡村礼仪文化建设的各类优秀人才。特别是那些具有良好道德修养、较高文化涵养、熟知传统乡村社会礼仪规则同时又了解新时代乡村治理理念、在群众中具备较高信誉度和影响力的人才群体,要予以高度重视和有效凝聚,积极推动其参与新时代乡村治理。借助其乡土文化基因和现实威望实现对于村民情感的凝聚和道义整合,以其榜样作用发挥和对于传统与现代乡村社会规则的灵活化用,实现对村民的道德感召、推动乡村社会问题温和化解,将其符合历史与现实发展内在要求的行为方式和处世准则在自然濡化中转变为村民主动学习的标杆。
第二,要通过相关配套制度体系的完善,推动各类人才在建设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的过程中始终遵循正确的前进方向。凝聚和吸引相关优秀人才参与乡村礼仪文化建设和乡村治理,其基本前提是要始终遵循“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要求。在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参与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始终注重发挥好党建引领价值,合理利用好行政政策指导价值,同时又要充分尊重民众的主体地位。要结合不同农村地区礼仪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发挥好各类人才自身的独特优势,以制度化形式建立礼仪文化建设相关的专题理事会、议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组织和管理程序,为相关人才更好服务于乡村礼仪文化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二)在利益整合中提升乡村礼仪约束力
新時代背景下,要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为契机,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与引导人民群众价值共识凝成协同推进,在乡村民众共同利益的不断整合中为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提供物质和情感基础,在乡村民众的自觉认同和普遍践行中提升乡村礼仪约束力。
第一,要根据农村民众主体身份及其自我认知特点的变化,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各类新兴主体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通过不断的制度和机制创新,为各群体的利益协调与情感表达提供有效的载体和途径。以合理有效的政策引导和机制保障,推动各个群体间的利益博弈从背面进行转向正面表达,在正面表达与理性博弈中达成共识,以此为基础将共识以量化或具象化的形式落为符合现代社会多元利益整合需求的契约性规范,其形式既可以是村规民约,也可以是内部发展章程,还可以是兼具乡土与时代性的新程序、新仪式等。
第二,要合理运用现代市场规则接续乡村民众伦理情感纽带。市场经济使传统乡村社会中朴素的道德情感背负上沉重的道德枷锁,使得乡村礼仪文化发展呈现出“畸形”姿态。但是,这并非意味着现代市场经济理念和市场法则与人的自然情感间存在着截然的不可调和的对立。相反,如果合理利用好市场规则下契约、信用等理性因素,并以此来进一步明晰市场环境下乡村不同个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新时代乡村民众伦理情感纽带重构、乡村礼仪秩序回归具有重要正面作用。要善于把握和合理利用好市场规则中的理性要素,以其正面价值的彰显来推动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建构,不断提升乡村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成就感,进而推动民众主动接受并自觉认可市场经济中的平等互信、契约守诺、互利合作的价值原则,以此进一步凝聚民众价值共识,并以其与传统人情往来规则的共通性和契合性,接续起乡村民众的伦理情感纽带,提升其普遍作用效果。
第三,准确把握乡村民众利益关键点,进一步提升乡村舆论的作用力度。在传统乡土社会“礼治”体系之下,乡村礼仪文化的作用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乡村舆论场。乡村舆论的正负与否直接关乎个体在这一特定空间范围的生存和发展质量,所以传统乡村民众极重舆论口碑和他人道德评价。必须在实现民众充分的利益诉求表达、做好有机利益整合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乡村民众的礼仪关键点,并将其有效纳入乡村舆论场,以乡村舆论的无形作用力发挥来推进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好乡村名人舆论引导、现代化信息传播平台等多元化手段,营造新时代农村社会主流舆论场。
(三)在与时俱进中重塑家礼家风
新时代背景下,要坚持与时俱进,在合理把握传统家礼家风精神内核的基础上,积极赋予其与现实相适应的内涵特质,新时代家礼家风才能得到有效确立,乡村礼仪文化建设才能更富力量。
第一,要立足我国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准确把握新型家庭结构的基本属性和运行规律,在传承和弘扬传统家礼家风合理要素的基础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逐步建立起新的家庭道德伦理准则。逐步探索建立以“爱”为基础,以“情”为准绳的夫妻家庭生活尺度以及矛盾化解原则;探索建立由爱生敬、以敬示爱、爱敬结合、平等和谐的孝老爱亲原则;倡导建立有宠非溺、言传身教、正德修身、尚学成人的家庭教育原则;倡导树立勤奋刻苦、成人成才、报效国家、反哺桑梓的个人成长和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由家庭向乡村社会乃至更广维度延伸,不断弘扬崇尚勤劳为本、诚信致富、爱护土地、绿色生产的农业生产和经营原则;探索重构邻里相亲、乡人互助、真情守望、融洽和美的乡村“大家庭”氛围;倡导建立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情趣高雅、向善助人的农村社会生活原则。
第二,要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社会倡导、法律督导等形式,进一步明晰家庭成员间责任范畴、强化彼此责任意识,在互敬互爱、互动担当中营造新时代和谐家庭氛围。作为新型家庭结构中共同核心的夫妻双方,首先要通过彼此间共同信任、相互支持、关爱包容来营造良好温馨的家庭环境,共同为家庭的延续以及家庭成员的更好发展奠定情感基础。与此同时,对上要重视对于父母的情感回馈和感恩互动,对下要做到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自己的有效行动实现好新时代家庭伦理情感内涵的代际传承,建构和谐统一、运转高效的家庭情感和实践秩序,推动新时代家礼家风升华提质、与时俱进。
(四)以村规民约为抓手推动礼法融合
现实的乡村治理实践当中,“礼”与“法”的冲突是广泛存在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二者存在着必然根本的对立。新的时代背景下,推进乡村治理中“礼”与“法”的融通,首先应当对“法”的话语体系范畴进行重新的认知与解读。有学者指出:“凡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 进行社会管理, 而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 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均属于法范畴体系之列,包括国家制定法与习惯法两类。”[11] 依此理解,乡村礼仪及“礼治”规范虽然并不能完全与“习惯法”等同,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习惯法”的概念却可以被视为实现传统概念之下“礼”与“法”有机融通的良好契合点。在这其中,村规民约作为乡土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载体,因其自身特质可以成为推动新时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中“礼”“法”融通的重要抓手。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村规民约的制定要以国家法律和政策规范为基本边界,同时根据各地区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现实需要来科学确立相关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新时代村规民约要摆脱传统乡土社会中以乡绅士族、族长耆老等为主导的订立模式,要代之以党的组织领导下、全体村民共同平等参与的订立方法。要在遵循村民自治原则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流程体系,既要彰显其村民普遍共识基础上的契约性特征,又要赋予其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结合现实要求从物与名两个维度创新相关奖惩性条款,增强可操作性、提升其生命力,彰显“礼”与“法”的融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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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