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婷 唐仲杰 邵莉 景彦梅
【摘要】:招投标活动是我国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在诸如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后,面临着疫情与电子化业务实施的双重挑战。作者梳理了国家颂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详细整理了其发展、内涵及积极意义,并从发布招投标信息、远程操作评标与守法评标等方面提出了招标采购办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方法与举措,为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提供借鉴。
【关键词】:招标采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疫情;法律法规
分类号:F124;D61
基金项目: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YF2FA034)
[Abstract] : Bidding activit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economic life. After the outbreak of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such as COVID-19, it faces the dual challenges of the epidemic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electronic business. The author combed the country enacte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detailed its development, connotation and the positive significance, and released from the bidding information, remote operation and obey the law the evaluating proposed bid procurement office in the event of a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methods and measures, in order to further perfect the bidding activities of the scientific, normative and maneuverability.
【 Key words 】 : bidding procurement;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COVID-19; Laws and regulations
Fund program: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Gansu Province (20YF2FA034)
2021年拉开序幕,距离新冠疫情暴发已经过去一年。在这期间,中国政府嚴格把控防控措施,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响应,为人民交上了一份让人满意的答卷。然而,近日山东青岛与新疆喀什等地区又出现了新冠肺炎的确诊病例与无症状感染者。其实,早在2020年6月,中疾控高福院士和冯子健教授在《柳叶刀》发表文章指出,我国仍需要面临全球第二波疫情带来的冲击。稳扎稳打如中国,亦需严谨对待。同时,全球各国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2020年10月28日,法国总统马克龙宣布法国将实施第二次全国“封城”,同时,德国总理默克尔也宣布了“部分封锁令”,10月30日,比利时政府宣布,全国将启动二次封锁,以应对不断恶化的新冠疫情。因此,面对新一轮疫情的挑战,我们不能有丝毫松懈[1]。
招投标活动具有接触人员多、聚集性强、保密性、法律规范性要求高等特点[2]。在新冠疫情的爆发与控制阶段,人员禁止聚集的严峻形势下,全国各地的招投标活动面临着巨大挑战。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春节后第二周内完成中标金额664.74亿元,成交标段数量达6387个;而2020年春节后第二周,中标金额299.74亿元,成交标段数量1724个。由此可知,2020年春节后,我国的招标投标市场相对低迷[3]。
1.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
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颂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疫情期间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颁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2013〕20号),其中第三十三号规定,“电子评标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这说明,在远程异地评标时,专家需要在达到法规要求的场所进行。这部法规初步奠定了电子招标方式的制度、平台体系化建设的方式[3]。
2016年11月,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这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评审专家的选择提供了更多的可能[4]。
2019年12月,面对突然爆发的新冠疫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新增第七条规定,“国家推广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推进交易流程、公共服务、行政监督电子化和规范化,以及招标投标信息资源全国互联共享。”,并要求,“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机构应当确保平台安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监督管理要求。”这一法令在进一步推动电子招投标活动进展的前提下,也对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对2020年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提出了明确目标[5]。各地要狠抓目标落实,加强部门协调,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扭转电子和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6]。
2020年2月,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库〔2020〕29号)[7];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也紧急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8];另外,中招协发布《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加快实施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倡议书》,均强调了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的重要性,要求“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条件下电子评标的顺利开展打开了局面[9]。
从以上多个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可以看出,电子招投标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松到严的过程[10]。这不仅为新冠疫情下的招投标活动解决了燃眉之急,更拓展了我国招投标活动的开展方式,提高了我国招标投标的电子化进程,为平台体系化的建设、资源共享、电子化行政监管和信息的拓展应用等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方法与举措
2.1利用完整成熟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投标信息
招标采购处应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的云平台,通过采用邮件报名、电子投标、视频会议、云评标等方式,实现异地协同、远程评标的目标,保证疫情期间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实现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全覆盖和全流程电子化[9]。
另外,招标采购处应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和网上办公平台,推行网上业务办理[10]。充分借助远程开标、在线论证、电商平台等手段,对咨询、办理数字签名证书(CA)等非即时性业务,通过开通服务热线、在线办理快递邮寄等方式,提高办理效率和响应速度[11]。
其次,招标采购处应持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发布投标提示、短信和邮件提醒,确保用户及供应商及时获取招投标最新信息和采购要求,全力保障疫情期间采购招标工作高效有序開展[12]。
最后,应开通网上服务热线,充分运用电话、电子邮件、微信、QQ等渠道,扎实做好采购政策咨询、业务办理、信息沟通等工作。
2.2利用远程操作实现安全评标
疫情期间,招标采购处应充分利用评标专家库的资源优势,遵守“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的法规,对可以承担远程分散评标的专家人员进行分类标记。
评标开始前,应提前开展清标工作,提前做好评标准备,缩短评标时间,评标人员使用指定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沟通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促成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的实现,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工成本[7]。
2.3利用完善的评标监督制度实现守法评标
疫情期间,评标专家在线认证应使用个人签字上传及状态激活,“一人一证、一标一码”,杜绝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现象。针对远程异地分散评标的特点,交易平台应增加视频宣读《评审专家承诺书》的环节,在评标开始前由评标专家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宣读,视频内容可作为个人诚信资料留存,也为后续审计监察提供了证据支持[13]。
远程评标时需要建立在线监督机制,评标时的监控方式可包括实时监控和计算机录屏,前者是指核心评标室可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各地子评标室和监标室进行实时监控、实时对话,进行在线监督[14]。后者是指采集专家评审过程中的计算机屏幕显示内容,并将相关音视频数据资料实时上传服务器进行保存[15]。最后,远程评标应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完成对接,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均在监督平台上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线监督,实现组合评标方式的行政监管和在线监督[16]。
疫情面前,无人能置身事外。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给招投标活动带来了巨大的阻力,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疫情也加速了招标采购的信息化进程。我们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号召下,将招投标活动从线下逐渐转移至线上,从招标采购项目建档立项直至中标结果发布,全流程各环节均在线上完成操作,化被动为主动,转危为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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