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然而突然而至的新冠肺炎疫情,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构成了极大的不确定影响,饱受磨难的中华民族在实现伟大目标的征程中再一次遇到了新的挑战,尤其是零售、交通运输、旅游、线下娱乐等线下服务业需求的大幅度萎缩,带来了重大考验和新冲击。
【关键词】 新冠疫情 县域经济 脱贫产业 信贷支持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疫情对居民消费、务工人员返程、企业复工生产、企业订单、现金流、外贸和旅游业、用工就业等多方面产生负向冲击,一季度经济基本面可能受到短暂压制;同时,疫情防控对经济社会发展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一方面是涉农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受挫,无法正常生产影响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外出务工受阻,由于工作性质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疫情阻断了很大一部分脱贫户的创收来源。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产业以及就业脱贫的影响
(一)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受阻。各地实施的严格交通封锁对切断疫病传播有重要作用,但也给农产品的运销带来巨大挑战,造成滞销难题,尤其是果蔬等产业受疫情影响最为突出,由于交通封锁市场关停、交易量大幅下降,跨区域产品运输受阻致使其销售量呈现断崖式下降,且其不易长期储存,损失惨重。
(二)畜禽产业发展受阻。疫情导致的封村断路、关闭交易市场、延迟饲料厂复工、暂停活禽交易、关闭屠宰场等防疫措施导致畜禽延迟出栏,对养殖业专业合作社来说影响较大、损失严重;以养鸡业为例,部分养殖场的肉鸡已达到出栏期限被迫压栏,肉鸡供给数量远远大于当前屠宰数量,价格急速下跌;同时,疫情迫使养猪合作社的新建猪场普遍处于停工状态,生猪补栏积极性下降,最终将阻碍生猪产能的恢复进程。
(三)物价上涨加大了居民生活支出。流通连接着供需两端,疫情对流通的影响经过了上下传导,会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菜篮子产品首当其冲,肉、蛋、奶产品受较大影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延迟复工且道路封锁,肉、蛋、奶产销区供需错配脱节、价差扩大,进一步加大了农民生活必须品的支出。
(四)农户外出务工和春耕受到影响。一方面,随着疫情防控战线的拉长,各地纷纷延迟企业开工时间、交通管制,导致不少贫困劳动力短期无法实现跨区域外出务工加之本次疫情爆发地湖北也是外出务工大省之一,疫情持续将对会宁9万余外出务工者的影响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立春时节已过,村庄已陆续拉开春耕序幕,然而物流受阻,春耕农资供应不足问题可能成为短期矛盾农资产品加工企业没有复工、物流配送不畅,将给春耕肥料供应带来明显影响以致使农民收入下降。
二、地方金融机构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措施
一是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会宁县支行联合金融办组织召开全县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发展政银企对接会,全面部署安排了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两不误,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健康发展,有序组织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冲击。
二是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作为全县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各金融机构围绕县域产业发展布局、特色产业培育、全面创新创业和群众增收致富,不断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项目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政银企对接会上,全县6家银行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以及9家民营小微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
三是不断提高金融产品创新能力。根据县域实际,农行白银分行与县政府签订了授信14亿元的“牛奔奔”“喜羊羊”产业贷,在利率、信贷制度等方面实行了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执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的优惠政策,截至1月底,已向1772户贫困户发放产业贷款5459万元。
四是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政府部门及辖内各金融机构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以及降税减费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政策建议
一是深化认识,着力增强融资对接责任感。一方面,金融机构牢固树立“支持地方发展就是推进自身发展”的认识。各银行以促进会宁经济发展为己任,紧紧围绕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满足群众需求,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加快构建与现代经济体系相匹配的金融体系;另一方面,企业等经济实体牢固树立“为银行着想就是为企业发展”的认识。企业自身应不断拓宽思路,苦练内功,与银行形成良性互动。充分利用政银企沟通平台与银行信贷产品对接、与政府项目对接,不断完善自身财务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练好内功。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优化金融生态。一方面,由人民银行和金融办牵头,通力配合,进一步完善畅销对接机制、定期协调机制和企业融资指导机制,将企业对接工作推向深入。另一方面,增强县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和改善投融资环境,对金融風险苗头,及时研究、妥善化解、依然处置,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三是增强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各涉农金融机构应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制定涉农行业在春耕备耕期间的利率,加大农贷投放力度,保证春耕生产资金需求。涉农金融机构应考虑到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和较低的利润率,将涉农的个体工商户、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合理水平,让利于民,注重培育农村信贷市场,最终实现涉农金融机构、农民双赢。拓宽支农的渠道和方式,主动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加大对科技兴农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人民银行和金融办对会议签约项目及时跟进,尽快落实到位,早日将资金用到实体经济发展中,助力县域经济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金融支撑。
作者田丰,男,1995年12月,籍贯甘肃通渭,理学学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会宁县支行,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