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军,男,1978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430122197803095214,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证书号码:2002430233000138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证书号码:20064300240005472,因故意犯罪于2020年8月27日,經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20)湘0104刑初3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