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转设 破题之后还当善后

2021-03-10 09:36熊丙奇
科教新报 2021年8期
关键词:母体文凭公办

熊丙奇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这5所独立学院将停止招生、终止办学的消息,引发不少关注。

(2月19日 《光明日报》)

关于独立学院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独立学院转设的路径包括转为民办、转为公办与终止办学。

然而,对于独立学院终止办学,舆论场上仍存在一些过度解读,如提醒考生不要报考可能要终止办学的独立学院。已经毕业的学生,担心母校终止办学后,自己的文凭不被承认。

对于以上种种误读及过度解读,确有澄清的必要。事实上,不论是转公办、转民办,还是终止办学,原来的独立学院都不存在了,但学生获得的独立学院文凭,毫无疑问都会得到认可。这也提醒所涉校方,需要做好一系列衔接和后续服务工作,推进转设工作顺利进行。

值得再次指出的是,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并不会受独立学院终止办学影响。一方面,已经做出终止办学决定的独立学院,不会再次出现在招生计划之中;另一方面,目前继续招生、未来可能会选择以终止办学方式转设的独立学院,会完成对所有已招生学生的培养任务,在这些学生全部毕业后再终止办学。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扩招的特殊产物,当时为解决高等教育资源问题,由公办母体校举办独立学院,背靠母体校招生、办学,甚至一度存在以二本、三本分數进独立学院,按民办缴学费,毕业获得母体校文凭这样的情况,引发诸如“这是母体校‘贩卖文凭,对母体校学生不公平”以及“制造独立学院与民办学校的不平等竞争”等社会质疑。客观地说,独立学院本应是独立办学的主体,但自成立起其中多数实际上并不独立,这严重影响高等学校的规范办学和公平健康发展。这也是教育部从2008年起推进独立学院转设的原因。

2008年,教育部发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独立学院在5年内完成独立设置。2019年,仍未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有257所。为促进独立学院转设,教育部于2020年再发实施方案。据统计,截至2020年年底,经教育部公示转民办或公办的独立学院共有137所,占总数的一半。

2020年的独立学院转设进度表说明,只要下定决心,教育的老大难问题完全可以得到解决。而在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后,每所高校办学,都不该也不能只回报给受教育者一纸文凭,而必须重视提高办学质量,打造自身的办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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