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市群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路径研究

2021-03-09 13:04匡茂华邓宜娇
城市学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城市群产业链区域

匡茂华,邓宜娇,刘 青

(湘潭大学 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城市群是推动世界经济重心转移的核心因素,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及创新要素的萌发也离不开城市群的发展,城市群的建设有利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1]长株潭城市群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同时也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近几年来,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快速发展,各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其经济规模在全省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2]在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进程中,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另一方面也存在迈进速度减缓、产业趋同存在和资源配置效率较低等问题,这严重阻碍了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的持续健康发展,而其中影响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进程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问题。

在全球化背景下,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有机协同已成为决定产业创新能力和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因素。创新链是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创新过程集合,产业链是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集合,[3]而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则指的是创新主体与生产主体的融合、创新过程与产业发展的融合以及创新成果与产品生产的融合。[4]一方面,产业链与创新链的融合可以实现创新与产业的良好互动,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提高创新效益。另一方面,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能够优化资源的配置,集中资源做强优势企业,提高资源的有效性。[5]由于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是一项复杂、长期的工程,在现实中常常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在融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相互割裂的现象,产业链与创新链相互独立,缺乏有效联系,究其原因在于二者之间协同机制缺失,产业链与创新链不能良好协同促进,双链相对封闭、平行发展,缺少广泛的交汇点。[6]

一、长株潭城市群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的发展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指出必须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把科技成果充分应用到现代化事业中去。加快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基础。要推动城市群一体化进程,解决资源浪费、发展迟缓及关键技术缺失等问题,就必须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形成创新与产业良好互动的局面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以产业化为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改革开放40年以来,长株潭地区科技创新投入稳步增长,科研实力显著增强,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虽然经过多次科技体制改革,但是区域内科技地位与经济地位不匹配的现象仍然存在,科技和经济结合的问题在本质上没有得到解决,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程度不高,自主创新能力有待增强。解决上述难题的突破口在于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将科技创新扎根于产业发展上。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应立足于补链、延链、强链、提链的基本需求,建立产学研平台、发挥相关创新主体的联动作用,打造出满足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多元化、绿色化升级需要的完整创新链。创新链与产业链两者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创新链通过创新补足产业链中存在的“短板”,清除产业链在扩展延伸过程中遇到的技术、产品和市场障碍来完善产业链,与此同时,产业链对创新链的发展具有反推动力,在提升产业链的过程中,经常伴随着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商业化的行为。[7]

(二)以融合发展为抓手,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

当前,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席卷而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未来几年,要想抓住新经济时代的“窗口期”,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关键在于激发产业链和创新链“双链融合”的乘数效应,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以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筑牢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坚实基础。围绕创新链部署产业链,其关键在于加强创新的驱动作用,实现科技和经济两者的紧密结合,解决科技和经济“两张皮”问题。通过深度发挥行业潜力,进一步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使其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例如,大力发展数字化经济,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数字化与工业、农业生产融合,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打通产学研全链条,夯实创新创造基础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长株潭地区在推动科技产业上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就,区域内各级政府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创新以及科技体制改革,实现了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从整体上大幅度提升了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效能。但是,区域内一些重大改革进度缓慢,相关科技体制改革任务分配不平衡,实施不到位,重点领域协同创新能力有待增强,深层次制度障碍也未从根本上清除。因此,目前长株潭地区亟需对相关机制进行深度改革,增强自身的应急应变能力和科技实力,打破单位、部门和地区限制,打通产学研链条,建立产学研联盟,实现企业、高等院校以及普通创客的创新互动,实现创新成果多点迸发突破。

(四)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集群内融合发展

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主导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与本区域的优势要素相结合并做实做强,突出产业发展特色,实现虹吸效应,形成区域产业发展向心力,从空间上优化产业链布局。产业链上下游主导企业在集聚要素资源的同时,还要全面解决资本、技术、人才等关键生产要素在空间上自由流动的障碍,遵循“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特色鲜明、生态环保”的原则,促进产业链与区域空间布局的深度融合,基于高起点规划、高水平管理、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行的要求,精准定位各地区特色产业,有针对性地引导其对内优化资源配置,对外科学招商引资,推动中小企业向重点工业园区集聚,打造极具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

二、长株潭城市群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的主要问题

长株潭城市群是“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是我国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城市群之一。近几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长株潭城市群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其经济规模在全省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具有推动我国中部地区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然而,从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现状来看,城市群在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着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方面的问题,这严重威胁着长株潭城市群的可持续发展。[8]

(一)产业分工程度不够,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近几年来长株潭城市群得到迅速发展,但是长株潭三市尚未建立起结构性的分工与合作关系,各产业间的关联度低,在区域内没有形成品牌效应,且产业发展同质化明显,这严重阻碍了城市群内产业的转型升级。根据长株潭三市的十三五规划可知(表1),长株潭三市在其重点发展的产业上存在产业趋同现象,汽车及零部件、信息技术及应用、食品医药等都是重点发展产业。长株潭三市在空间布局上没有形成明确的分工关系,且产业间的联系和相互支撑不够,缺乏集聚效应和竞争力,造成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区域内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也制约着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的协同发展。

表1 长株潭十三五规划中重点发展产业

(二)研发水平相对滞后,行业创新能力不足

从创新与产业发展关系的角度分析,包括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融合模式、产业需求拉动创新的融合模式和二者兼有的融合模式。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融合模式则是通过充分发挥创新驱动的优势作用,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将其拥有的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催生新兴产业。产业需求拉动创新的融合模式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牵引各创新主体进行技术研究,攻克“质量、效率、动力”三大难关实现产品的更新迭代。二者兼有的融合模式的核心在于创新和需求交互作用,在创新主体拥有技术发明的基础上,在社会和市场需求的拉动下有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持续稳定地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长株潭城市群作为国务院批复的自主创新示范区之一,其区域内的创新能力会直接影响产业的先进性以及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从而阻碍城市群一体化的进程。通过比较长沙、株洲、湘潭和武汉的专利授权数量可知(图1),2007至2018年长株潭城市群的专利授权数量逐年增加,并占据湖南省专利授权量一半以上,远远高于湖南省内其他城市,但其总量与武汉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2008年以后,四地专利授权数量均呈现较快增长。2018年,长沙的专利授权数量达到21 188,远高于株洲4 983和湘潭2 972的发展水平,而武汉的专利授权数却达到了32 397,这说明长株潭城市群技术创新的协同能力和发展水平相对不足。

图1 2007—2018年长株潭及武汉专利授权数(单位:件)

(三)区域科技产出不足,辐射效应有待加强

科技产出能力是影响区域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可以通过技术市场中技术合同成交额来反映。《2018年湖南省技术市场合同交易主要指标》显示,2018年长沙市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为145.18亿元,株洲市为55.67亿元,湘潭市为33.67亿元,三市技术合同成交总额占到湖南省的80%以上。2018年,武汉技术合同成交总额高达722.56亿元,远高于长株潭三市技术合同成交总额。另外从内部结构看,长株潭三市科技产出水平相差较大,长沙远高于其它两市,未能发挥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带动株洲和湘潭两市共同发展,从而推动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进程。[9]

另一方面,新产品的产值也能反映区域的科技产出能力。[10]如表2所示,2011—2017年期间,长株潭城市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总体保持上升趋势,其产值比例约占到湖南省的50%左右,且非长株潭地区新产品产值从整体上看也有所增加,整体趋势呈偏好态。但从产出增长率上看,除2011到2014年期间长株潭城市群新产品产出增长率上升至34.4%之外,接下来的几年里,长株潭城市群新产品产出增长率剧烈下滑,2017年其产出增长率只有6%左右。非长株潭地区更是总体呈现下滑趋势,2017年已经出现负增长状况,这说明长株潭城市群科技创新仍处于“虹吸效应”阶段,未能带动周边城市的发展,辐射效应有待增强。

表2 湖南省内2011—2017年长株潭以及非长株潭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万元)

(四)成果转化效率低,区域创新链环不顺畅

一方面,可以用万名R&D人员技术合同成交额来反映长株潭城市群技术市场创新产出效率。根据《2018年湖南省技术市场合同交易主要指标》和《湖南省统计年鉴》可以计算得出,2018年长沙为14.52亿元/每万人,湘潭为31.27亿元/每万人,株洲市为22.88亿元/每万人,武汉为153.7亿元/每万人,与武汉相比,长株潭城市群的科技成果市场化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另一方面,还可以用新产品销售收入衡量科技成果直接转化效果。2011到2017年期间,长株潭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呈上升趋势,至2017年达到49 094 172万元,但从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来看,其比重一直处于30%的水平以下,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长株潭地区科技成果直接转化率较低的问题。

图2 2011—2017年长株潭地区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五)融合基础有待提升,激励机制亟需健全

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稳步推进,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长株潭城市群依然存在研发经费短缺,投资方式较单一,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支撑,且区域内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金融创新未能与产业完全协同发展,融合基础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长株潭城市群也未建立跨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政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各地政府都根据各自的政绩评估指标考核相关发展完成度,导致创新要素被体制化条块分割,阻碍创新要素在区域间自由化流动,难以实现城市群的高质量发展。

三、长株潭城市群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的发展路径

长株潭城市群应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和政策上的优势,针对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中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科技与产业协同发展,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区域内部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进程,实现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建立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律法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创活动才是最有效的,公平的市场竞争能够激励企业不断进行创新,因此长株潭城市群要想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就必须建立健全区域内部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积极推动政府出台更多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依法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并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其次,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通过制定与地方相匹配的《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明确禁止抄袭和伪造等行为。最后,清理区域内各类法规文件,打破制度和政策对自主创新发展的束缚,禁止制定与之相关的壁垒和歧视性规定,全面完善区域要素市场。

增大科研资金投入。任何一项产品和技术的研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资金实力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前提条件。因此,提升长株潭城市群的自主创新能力,也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首先,区域内政府要加大科研资金的投入,提高政府科技拨款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开设科研开发资金专项。增加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研发奖励补助,实现对各类创新主体的奖励补助全覆盖,增强全区域创新活力。其次,增加资金筹集方式,扩增资金融合规模。除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外,充分利用国外直接投资,鼓励区域内科技公司以多种形式发行企业债券,支持技术型企业上市融资。最后,加强资金监管,优化资金配置,提高科研资金的透明度,实现区域内资金的优化配置。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首先,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区域内企业的困难和需求,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尝试共同解决难题。其次,加强相关专业的合作,突破科学壁垒。召开创新型人才会议,组织各专业创新人才进行沟通交流以及建立社团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支持。最后,实施科技项目,支撑产学研合作。开设一系列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高以及利润空间大的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使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三方参与到产学研合作创新中,从而实现共赢。

(二)加强政策规划引领,构筑产业创新发展格局

完善以创新体系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与人才政策。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特别是各行各业的创新人才。首先,根据自主创新的整体布局和规划,在区域内部形成有效的互助学习网,扩宽科技人员的知识面,制定人才培养和引入计划,弥补在核心领域缺乏人才的短板。其次,建立人才集聚体系,通过制定合理的竞争体制,设立集中开放的人才服务机构,为科技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生活环境,从而减少科技人才的流失。最后,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为科技人才提供物质奖励,荣誉地位和社会保障。

制定以促进公平竞争、培育产业生态为核心的产业组织政策。市场经济下的自由竞争常常导致垄断的出现,要解决这种矛盾,实现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就必须依靠政府制定相关的产业组织政策进行调节。产业组织政策应以公平竞争和培育产业生态为核心,推动产业组织结构升级。首先,要高度重视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以大企业为中心,壮大中小企业的力量,构建共生企业网络,在区域内部形成富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其次,根据资源分布的特点,支持企业跨区域进行行业重组,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在区域分工合作中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跨地区形成生产分工网络。最后,要注重产业生态培育,引导新兴企业发展,通过构建大型孵化基地,完善企业的创新创业环境,形成不同企业多面发展的局面。[11]

完善以鼓励优化环境、差异化竞争为重点的产业区域协调政策。长株潭城市群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格局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实行以绿色发展、差异化竞争为核心的区域协调政策来推动城市群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首先,坚持多点多级战略,协调区域发展。重点加强株洲市和湘潭市的发展,在保持优势产业的基础上承接中心城市长沙转移的制造业,开创一个有序的产业转移路径。其次,统一管理体制和管理主体,重新定位区域内部的产业园区,分类形成一区多园和多区合一的格局,协助园区走上合作、协同创新的轨道。最后,在做大做强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引导长株潭城市群打造区域特色产业,积极推动株洲“动力谷”、湘潭“智造谷”和长沙“麓谷”的建设,开创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产业新局面。[12]

(三)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资源要素融合

完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资源要素流动。资源要素的数量和质量是推动城市群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如何促进资源要素的流动,则需要在区域内构建相应的服务平台,为资源要素的流动提供场所。首先,为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恶性竞争,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应坚持“统一、公开、共享”原则,在区域内构建科技资源整合共享局域网络,实现机械设施和仪器等资源共享。其次,加强专业性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以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面向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技术服务,壮大企业的实力。最后,以某一产业链为牵引,优化整合区域内部和核心资源,构建形成上下游连接、功能配套、分工合作的产业创新集聚群,汇聚产业创新力量,推动区域发展。[13]

优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动金融与科技协同发展。金融创新与技术革命的结合是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体创新型发展的主要动力源,且已经成为经济体系的长期发展趋势。因此,为解决市场中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不相协调的问题,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应运而生。首先,依托于现有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在省市政府的联合指导下,改造长株潭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发挥政策性服务功能作用,以“政策先导、服务为本、逐步拓展、持续运营”为原则,在区域内开展以政策性为核心的市场与科技结合的金融服务。其次,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开设科技支行,引导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设科技保险子公司,创新金融服务。最后,完善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金融服务,建立传播金融政策法规、资金供需项目以及投资产品的门户网站,为企业提供信息。

优化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增强整体实力。在全面实施开放崛起战略的新形势下,长株潭城市群作为国家级自主示范区,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推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将区域优势产业国际化。首先,打造长株潭城市群“一带一路”合作交流平台体系,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在政府引导下,发挥民间灵活性的优势,将区域内优势产业“走出去”。同时,加强长江经济带以及“一带一路”周边国家的合作交流,将核心项目和技术“引进来”,实现长株潭城市群合作交流平台的稳定健康发展。其次,对长株潭区域现有的各类对外合作交流平台进行筛选,对区域内发展较好的固定展会、论坛、节庆活动,进行品牌体系建设,打造长株潭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品牌。最后,以产业、人才以及公共配套服务国际化为原则,积极与国际组织和境外服务机构合作,开立区域对外科技合作窗口。支持长株潭区域内国际合作基地、长株潭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为引进国外高新技术及项目提供场所。

(四)构建一体化发展机制,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统一行政管理,构建一体化创新协同机构。要实现长株潭城市群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顺应政府间由“科层互动”向“网络治理”日益转变的合作趋势,统一行政管理,建立一体化创新协同机制。首先,在省市政府授权下,以法律的形式成立区域协调管理委员会,授予其协调区域内部政府间利益冲突、创新空间整体布局与设计等权力,保证该委员会能正常发挥其功能。其次,建立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联席会,定期召开会议,对一体化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14]最后,要引导和组织跨地区民间组织的成立,使其担负起研究区域发展战略和促进地区协作的责任。由各地区各领域的专业人才组成区域一体化研究会,通过召开研讨会和合作论坛为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出谋划策。

改革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传统的单一以经济增长为指标的政绩考核制度,会导致资源恶性竞争和市场分割,阻碍区域的发展。因此,政府需要对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进行改革,构建面向可持续发展的考核指标体系。首先,尝试将地区合作成效和民众的满意度纳入政绩考核的内容,建立起与三市政府合作绩效挂钩的绩效考核新机制。其次,区域内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行使其监督考核职能,加强对垄断市场和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的监督及管理,将地方政府的注意力转移到政治责任承担和基础设施建设上。最后,建立政府合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利用奖惩机制对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物质奖励,处罚那些在区域合作中产生的不当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区域内各地区的公平竞争。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在城市群一体化进程中,为了追求各自的经济增长,利益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因此,要在区域内实行以利益分配和利益补偿等为核心的利润共享模式,减少利润冲突,以公平和效率为原则,实现三市政府的合作共赢。首先,省政府应积极引导地方政府构建利益分配机制。比如说,在高利润、高财政的产业领域按比例实现税收共享,通过协同打造高质量的产业集群,避免同质竞争。其次,增设利益协调办公室,制度化利益表达机制,畅通区域内各种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渠道,利用政府和民间的力量,进行利益协同。最后,完善利益补偿机制,以多种形式进行补偿,成立区域合作发展基金,用于区域合作的运作资金以及利益补偿。

(五)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形成深度融合发展态势

大力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建立区域金融服务中心。金融集聚区作为财富、资源、信息的集聚地,是城市群实力与地位的象征。要提升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水平必须大力发展金融业,推动金融集聚区建设,建立区域金融服务中心。首先,加强顶层设计,优化金融产业布局,鼓励和支持中小金融企业兼并重组,在区域内大力培育本土企业,形成品牌效应。充分利用税收、补贴等财政政策工具,帮助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模式,将资金引入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以及薄弱环节。其次,强调发展重点,提高金融产业区域竞争力,发挥区域招商引资的领先优势,加大金融机构招商力度。最后,围绕区域产业特色,推进金融创新实践。在区域特色产业的基础上,扩宽科技金融的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和相关产品,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促进资金、技术和信息的融合。[15]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加快构建长株潭绿色经济带。以绿色金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主题,以长沙为中心城市向外扩散,结合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战略,全面构建长株潭绿色经济带。首先,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寻求商业的可持续发展,降低金融投资的风险,应积极推动绿色信贷抵押方式以及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支持区域内商业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扩展绿色融资渠道,提高绿色信贷资源配置效率。[16]其次,推动绿色企业直接融资,加大对绿色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上市绿色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绿色企业以增发、配股和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最后,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力度。引导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绿色支行,放款绿色贷款期限,简化绿色信贷程序,降低绿色信贷融资成本,确保绿色信贷余额充足。

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当前,长株潭城市群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金融创新不足,金融产业发展环境不够完善以及贷款风险高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对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基础设施建设。首先,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国家金融市场和政策的变化,监测、评估和预警各类风险。设立资金流动监管机构,对区域内的流动资金进行监管,尤其是大规模资金的流动情况。其次,完善区域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区域金融信息共享,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良好金融氛围。最后,成立风险补偿基金,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和承受能力,保障跨区域金融合作的安全以及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结论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城市群的发展趋势,城市群逐渐成为全球竞争的新单元,而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能够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涉及到政府、企业、资源等不同层面,两者相互促进,互相影响。创新是产业链形成、发展以及完善的主要推动力,产业链的发展又反作用于创新链,驱动创新链进一步发展与提升。因此,选择正确的融合路径成为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融合的关键所在。当前长株潭城市群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需从政府主导的政策规划出发,从整体上构筑产业创新发展格局,以平台机制为手段,实现资源、技术和空间的融合,创新金融服务工具,形成深度融合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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