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逻辑思辨与推进

2021-03-08 17:00于传海殷洁森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现代化主体体系

于传海 殷洁森

(1.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体育部,连云港 222061;2.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部,无锡 214121)

“社区”作为宏观社会的缩影,是社会有机体最基础的内容,通常指聚居在一定地理范围内进行社会活动并相互关联,在生活、文化上具有共同维系力的社会群体及其活动区域[1]。城市社区体育是以基层的街道辖区为单位,以该区域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参与主体,为满足社区成员体育需求而就地就近展开的区域性群众体育活动[2]。作为群众体育的一种组织形式,城市社区体育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居民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社区体育的管理机制是进一步促进群众体育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不断创新的表现[3]。由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我国社会的治理空间与组织架构发生显著改变,这也带来了治理机制的显著变化。城市的发展导致社区体育的治理问题呈现出复杂性、跨界性和多变性的特点。要解决这些发展中的深层问题,若仍然运用传统的管理理念、方法手段、体制与机制将难以有效应对和产生实质性的突破,亟须将涉及社区体育治理的多元主体进行联合,在多领域、多系统协同推进治理的改革和现代化[4]。社区体育治理必须从根本出发,纵观全局,以整体发展的眼光,创新社区体育治理的体制机制,丰富和改善社区体育治理手段和方法。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地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5]这既是对我国社区体育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指引,同时也表明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是顺应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主旨的切实之举,是深化推进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建设体育强国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逻辑思辨

城市社区的体育治理体系分析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作为有关的体育治理制度,而应当是融合治理主体、客体、过程、方式方法和制度等要素的一个完整有机整体。因此,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囊括了各类治理主体、治理制度架构、治理运行机制和治理方法体系的现代化发展。

1.1 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概念

研究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要以其概念的辨析作为出发点,明确其内涵与外延;要蕴含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的关键影响要素、治理体系的基本属性和治理功能三个方面。

从影响的要素来看,主要包括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两个方面。治理体系涵盖了规章制度、政策法规,治理的协同机制和主体间的互相影响和交融作用。治理能力则是从政府到街道再到社区居委会,逐级逐层对社区体育发展的管理、服务、监督与评价能力。

从基本属性来看,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当是从治理共同体建设与治理结构调整两方面展开,通过治理各主体间的互动,谋求产生共同利益,从而达到多元主体的同治共享目标。

从治理功能来看,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可以通过电脑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来构建现代化的治理网络,进而迅速有效地实现社区居民体育诉求,并将社区体育的治理转向便捷化。

1.2 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逻辑起点

新时代社会发展和城市居民健康素养日益提升对我国社区体育治理体系提出了现代化的要求。首先,从政治逻辑来看,我国的行政治理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中,以社区街道为行政单位的基层治理是行政改革的重点。这其中有关社区体育的治理也自然包含在内。国家宏观治理理念和政策方针的变化,必定对现有的社区体育管理方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目前,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体育供给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区居民的体育需求,出台的有关政策也往往不尽如人意。现有的情况表明社区体育要发展,迫切需要包含社区居民在内参与的多元主体民主治理。其次,从公共产品供给的逻辑来看,社区体育属于行政服务产品,是一项公共资源。所以从治理理论上讲,除去政府,还要纳入市场、行业、社区自身等,构筑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局面。而且随着现代化发展思维的形成,传统社区体育管理方式陷入困境,其原有的治理组织结构冗繁、治理方式和过程复杂等问题日益突出。所以,社区体育治理必须改革当前治理模式,采用现代化的治理理念、手段和方式来解决。

1.3 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逻辑架构

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对传统社区体育管理的重要突破。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影响要素,结合社区体育治理的时空变化与架构转变,全面统筹、整体设计、全面推进。

首先,要实现治理的制度化。只有在治理中各主体达成共同的契约,并以此成为共同遵守的规范或秩序准则,才能在治理的实践中构建科学的现代化制度。其次,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大胆改革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采取扁平式管理,让治理主体呈多元化。政府、市场、社区、协会、行业机构、居民等都是参与治理的主体。再次,实现治理的法制化。法制较人治而言更具权威性和约束性。城市社区体育治理的现代化应当是在人治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和完善法制的过程。最后,实现治理手段的现代化。网络和信息技术为城市社区体育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如何运用这些手段以及运用的效果如何直接决定了城市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实践程度。因此,加强信息化,提高治理效率是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践困境

2.1 治理制度的不完善

当前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中实际涉及各个主体,但多元主体如何协同参与的制度还不完善。行政部门的过多介入,使得街道、居委会一级的部门和居民等主体在诸多方面缺乏决定权。在内部治理制度上,各主体还未实现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妥善协调。在社区日常体育活动开展过程中,例如居民体育诉求的忽视,社区部门反馈后出现的拖沓、滞后等,这些内部主体在社区体育治理上的监督和反馈作用有限,往往有的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制度导向下社区体育治理的约束力量。

2.2 治理主体权力的失衡

实现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在于大力发展多元主体的共治。由于传统体育行政管理机制的沿袭,至今未能摆脱政府管制下的思维模式和行政方式。政府依然处于社区体育治理的核心地位,对社区体育的重大发展问题和具体事务具有绝对的影响力,也仍然把持着行政拨款,资源调配的控制权。社区居民、社会、体育行业协会等其他主体处于治理体系的边缘,参与的意识和能力较为薄弱,受制于政府机构的管理与领导。

2.3 法治体系不健全

当前依法治国是我国各领域治理模式的重要依据。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也必然在国家宏观治理范围内开展活动。但是城市社区体育治理在相关法规建设方面仍有待加速。随着社会体育的不断发展,社区体育的内外环境也发生了显著改变。原有的法规不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也未能及时更新。因此,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功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在现有的法规中,对于多元共治的法律关系和职责等还未梳理清晰,各主体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导致治理的法规制度难以落实,治理效力难以发挥。

2.4 治理手段落后

传统的社区体育治理手段主要依靠体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来实现,这样的治理手段在当前新时代发展趋势下显得单一和落后。一是治理体系中上下级单位信息沟通不畅。社区底层的体育需求和政府的决策未能建立通畅信息交流渠道,并且现有信息平台建设的粗放和不完善也容易导致社区基层对治理政策的误读。二是治理的模式落后僵化,原有的上传下达模式无法使基层社区体育管理和服务组织等主体掌握最直接的决策内容,所传达的治理方案,缺失基层最直接和生动的信息提供。依靠一些调研数据进行粗放分析,限制了决策者的思维,更多地依赖于决策者的体验和经验,使得社区体育治理的效果和质量难以最优化。

3 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推进路径

3.1 优化治理结构,促进多元主体共治

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催生治理主体多元化,使得政府、社会、群众等在认同和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管理社区体育事务,其权力运行是多项目的互动过程[6]。因此,将政府、社区、社会等相关要素纳入系统,形成“政府+社区+社会”为三核心的格局,共筑城市社区体育共治的治理结构。

政府作为城市社区体育治理的领导性主体,依然是主导治理的关键因素与主要力量,应当发挥其宏观指导和把控方向的作用。政府应实现对城市社区体育资源进行整合优化,稳步推进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制度构建,监督和评价治理绩效,为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也要厘清政府的职权和角色,基于社区体育基层和社会更多自主权,提高社区体育自治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从“行政性”向“服务型和监督型”转变,做好治理主体各方利益的协调工作,减少它们的冲突,使多元主体共治产生最大功效。

社区是实施体育治理的直接单元,也是沟通上下治理信息的纽带。要逐步增强社区基层体育自治的信念。在治理过程中,街道、居委会以及社会相关体育治理主体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意见,凝练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在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建设同时,要着重培养社区居民主动参与治理的意识,调动他们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治理的决策和方案是符合社区居民切身体育利益和需求的。

城市社区体育治理的现代化不能仅靠政府和街道、居委会。社会相关的体育组织和机构、行业协会等主体在治理中也具有独特的优势。例如提高社区体育治理的质量,评估和督促治理的过程和绩效等。因此,在现代化的社区体育治理过程中,必须重视社会相关主体的作用。社区体育的治理发展中若只依赖于政府的资源调配和经费支持是无法实现现代化的。社会、市场等方面可以提供更加丰富的资源、经费和人力等资源参与到社区体育的治理中。要更多地从社会中汲取资源或者依托赞助或居民众筹来满足自身发展需求,并对社区体育治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所以,政府和社区应当欢迎社会相关主体积极投身于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建设,创设和营造社会主体参与的氛围和利益点,从而进一步发挥和放大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协同效应。

3.2 完善社区体育治理制度,健全治理系统架构

制度是公共权力机构实现其政治和社会功能的基本工具[7]。社区体育治理制度体制的建设对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整个治理架构上,政府应积极转变角色和职能,大胆放权,协调各主体关系。同时作为治理的监控者,政府应与各方主体达成一系列制度契约,明确各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权责,打破传统社区体育治理中的制度路径依赖,引入第三方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有效规范和约束各主体的行为,发现不同主体失职或渎职的问题。在微观治理方面,要制定和健全契合社区体育发展实际需求的法理制度,有效实现多元主体的分权治理。

因此,在完善社区体育治理制度的同时,首先应当健全社区体育治理制度的组织架构。在社区体育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中,政府的领导地位不可取代,政府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己任,通过制定城市社区体育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指引其治理的总体发展方向,引导其治理体系的构建朝着现代化、科学化的方向前进。其次构建民主科学的决策系统。政府在社区体育治理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将严重阻滞社区体育的健康发展,也容易陷入自我监督和自我制裁的逻辑怪圈。因此,改善决策规则,优化决策参与者的结构,提高社区和社会等其他相关利益体的决策地位,从而促进社区体育治理民主决策机构与机制的完善。

3.3 推进社区体育法规体系构建,规范治理秩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城市社区体育的治理也必然是在遵循其纲领的范围内实施,进一步落实以法治的精细化、精准化来助推城市社区体育的治理,让治理行为安全有效,确保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推进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循。

第一,要推进和完善城市社区体育治理法规的规范体系建设。党和政府切实关心人民身体健康,要围绕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的核心,建立和配套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推动城市社区体育治理的程序法和质量法,探索社区体育治理的环境法,出台满足各阶层社区居民体育活动的条例和指导建议。做到下位法与上位的指导纲领相统一,为社区体育治理的政府组织和决策机构提供法律支撑。第二,要将社区体育治理成熟地区的政策提升为法律。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城市,其社区体育发展与治理经过了长期的实践检验,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规范的、系统的、运行流畅的社区体育治理体系。将这些经验、政策和规定进行总结凝练,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并适时调整上升为地方或国家的体育治理法规。第三,要保持与时俱进的推进城市社区体育治理法规体系的创新。新时期的社区体育治理面临新的环境和挑战,也需要现有的社区体育治理法规不断调整,才能够破旧立新, 去除不合时宜的部分,实现治理政策法规的与时俱进。与此同时,不断健全城市社区体育治理的法规法律体系。将多元公治原则纳入社区体育治理法规的总则中,并依据各主体的能量、治理特点等确定其不同的法人地位,明确其相关权力与责任,用权威性和规范性破解在治理中出现的无序性和随意性,建立起治理的秩序性。构建科学的社区体育治理体制,做到在法规规范下社区体育治理权责清晰、保障到位、各主体协同发展的有利局面。

3.4 引入信息化技术,加快治理现代化进程

在当前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中,城市社区的体育治理应当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设备和技术手段来促进科技与社区体育治理的融合,并由此创设新的治理方式与方法。通过实现社区体育治理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加快我国城市社区体育治理工作现代化的步伐。

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将明显改变传统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结构,通过智能的算法来增强和优化整合来发挥各治理主体的优势。通过建立信息共享中心等信息管理平台来突破治理中上下级信息阻塞的壁垒,实现各层级互联互通、各主体协同管理办公。在智能服务平台上,发挥信息交流的便捷性、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实效性,实现城市社区体育治理的扁平化。

要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城市社区体育不同类型居民的体育需求和社区资源档案,并将其转为对应的信息模型和数字资源。为制定城市社区体育的治理方案是提供精确的数据内容和参考模型。同时,也可以运用大数据模拟决策,利用人工智能算法生成治理实践方案,或者为治理实践中出现问题时提供决策性的数据,实现城市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的精准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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