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海
(广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1]制度自信的现实主体就是人本身,马克思认为:“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2],因而,“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3]。制度是人民在社会历史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人民是制度自信的主体,制度自信体现人的意志,凸显人的精神,在精神层面标榜人的自我规定性。马克思的精神观是科学的认识论,揭示了精神成长的一般性规律。马克思实践的、辩证的和运动的精神成长规律,包含了精神成长的四层逻辑关系:感性意识是第一阶段,这个阶段的认识是物的依赖的认识阶段,感觉—知觉—信赖是认识的过程;理性意识是第二阶段,这个阶段的认识是人的关系的认识阶段,理解—领会—信任是认识的过程;德性意识是第三阶段,行为—准则—德性是认识的过程;知性意识是第四阶段,信任—信心—信仰是自信的完成过程。
马克思认为,“青年是人民生命的源泉”[4]。习近平同志指出:“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5]14—28岁的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要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就要找准青少年精神成长逻辑的时间和区间,并有针对性、系统化地进行教育引导。
在婴幼儿时期,人类是没有意识和意志的,“我们的心灵被束缚在不完善和不成熟的器官里,甚至对它本身的存在也感觉不出来,初生的婴儿的动作和啼哭,纯粹是出于机械的效果,其中是没有什么意识和意志的”[6]。随着年龄不断增长和脑部的发育,意识逐渐在大脑内部形成。感性意识是最初的意识,感性意识主要依赖人与外界事物的关系进行感知和认识世界。在对制度的认识上也是如此,我信赖物的直观,也信赖国家制度。例如,在对“国家”这个概念的认识上,大多数青少年对国家的认识来源于对地图形象和电视画面等外在物体的直观反映。
自我意识不能准确认识外部世界,需要过渡到理性意识。经过家庭、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实施,青少年逐渐超越对物的认知而进入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认知上,进入对现实生活的认知上。“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过程。”[7]对现实社会生活的认知是趋向理性的过程,这个阶段的青少年对国家的认知不再是简单抽象的图像,而是一个现实存在的实体,并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制度体系之间的关系体现出来。国家在青少年的心中实现了具体化,并通过人的教育被青少年所信任。
在树立了对制度的理性认识之后,青少年认识到了国家、制度的真实存在,理解了作为个体在国家中的地位和意义,即青少年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是未来价值取向的领导者,责任意识和德性意识逐渐形成,德性意识逐渐内化,凝聚形成个体信念精神。家庭、学校、社会对社会成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观教育,教育形式外化于青少年自身,青少年通过体悟内化对国家制度的认识,形成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道德品性,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制度信念。新时代,坚定理想信念,要坚定“四个自信”,做“四有新人”,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
在知性意识阶段,青少年的个体精神消融在制度精神之中,意识主体实现了与制度自我确证的完成。在制度精神的框架之内,青少年的自由意志得到了表达,青少年的个体精神与制度精神趋向同一,保存了独立性。在这个过程中,青少年对制度树立起了坚定的信心,对自我意识、个体精神和意志充满自信,制度用外化的力量塑造青少年,青少年的精神内化升华形成对制度的信心,坚定对制度的信仰,又将这种内化的信心外化到制度,形成自觉的行为。在对国家的认识上,此时的青少年,国家在我心中,我是国家的主人,爱国在我的行为习惯之中。
马克思认为,“国家的真正的‘公共教育’就在于国家的合乎理性的公共的存在。国家本身教育自己成员的办法是: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成员;把个人的目的变成普遍的目的,把粗野的本能变成合乎道德的意向,把天然的独立性变成精神的自由;使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则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8]。青少年树立制度自信要在教育中得以实现,就要立足青少年的精神成长逻辑,实现制度体验、制度体系和制度体认。
大致在14—16岁,青少年处于感性意识的阶段,通过物与我的关系认识制度。从教育逻辑上而言,需要深化制度体验,增强感性意识,但在现实中存在制度体验实践缺乏、制度体验效果不佳等情况。一是制度体验的实践缺乏,主要表现为制度实践教育课程缺乏、实践教育的场地缺少,家庭、教师对制度实践教育的认识不够,引导孩子参与制度体验的实践较少。二是制度体验的效果不佳,灌输教育依然是主导,制度体验的实践形式化、过场化,无法入脑入心,青少年普遍对国家制度、政治动态、思想潮流、核心价值观念等比较淡漠疏远,对物质追求、精神娱乐、快餐式文化体验比较热衷和追捧。这些情况表明,在制度自信教育上,必须夯实信赖基础,深化制度体验。
年龄在17—19岁的青少年,对制度的信任直接来源于教育者,教育者是信任的中间纽带。“我们老师说”“老师说了”等,这样的话常挂在青少年嘴边,也扎根在他们心中。在对中国的认识上,他们不再像感性意识阶段那样直观,地图印象逐渐被关键词所取代,如“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公有制经济”等,青少年内心的关键词越多,对中国的认识就越理性。这个过程的实现,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教育水平,做青少年合格的引路人和信赖的知识传播者;二是要优化和完善教育内容,让青少年充分感受到制度体系的真正内涵,加深青少年对制度体系与自身关系的认识。
年龄在20—23岁的青少年,处在价值塑造和理性信念形成的时期,一些青少年出现了价值偏离的情况:一是工具理性与价值冲突并存,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拜金主义等意识对青少年影响很大;二是商品拜物教与价值功利泛滥,利益优先、有用原则、物质利益优于精神原则等价值观影响很大;三是教育价值偏移与德育失重。在家庭教育方面,成绩至上、过度期望、溺爱放纵是普遍存在的教育问题;在学校教育方面,重灌输而轻效果,重论文而轻教学,重形式而轻内容等情况普遍存在;在社会教育方面,道德滑坡、娱乐泛滥和快餐文化危害不小。树立信念标尺,内化制度体悟,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年龄在24—28岁的青少年,处于知性意识形成的阶段,这个阶段的青少年从内心树立起了对国家制度的信心。主要体现为:一是青少年对制度的体认。青少年在制度中认识到自我的存在,个体精神与制度的客观精神相得益彰,自我的自由意志在制度中得到表达,青少年成了对国家制度有信仰、有信心的人。二是制度在制度的框架内体认青少年。青少年经过主客体化的相互作用,主观精神在制度中实现了自我确证,青少年树立起了自信。这个阶段的青少年,信心塑造是根本,制度体认是关键。
一是设置相应的青少年制度实践教育课程,补全制度实践教育,以实践课、调研课和志愿活动等方式进行。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深入社区、街道、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实践体验,从直观现实的视角体验“中国梦”的推进和表达,加深对制度自信的理解。
二是开辟制度体验实践教育的场地,补齐实践教育的硬件短板。在广大农村地区,制度体验实践教育场地相对缺乏,这是实践教育普遍存在的短板问题。针对这个问题,要结合学校本身所处的环境和现实条件,创造性地开辟制度体验的实践教育场地。例如开展“新农村建设”体验教育、“脱贫攻坚”实践调研活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实践体验活动等。
一是教师必须对国家制度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在对青少年的教育中才能不出现价值偏差,不出现错误的价值引导和理论。要始终牢记为党育才的初心,坚定为国育才的立场,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是教师要提高理论水平,对所教授的课程要下足功夫备好课,讲好每一节课程,说好每一个中国故事。教师要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在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上下功夫,要在引导学生加强品德修养上下功夫,要在促进学生增长知识上下功夫,要在培养学生的奋斗精神上下功夫。要把爱国主义贯穿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
三是要优化和完善教育内容,推进课程思政。从青少年制度自信的现实出发,深入研究把握青少年树立制度自信的基本规律,更新教学理念、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模式,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提高理论教学水平和质量;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让课程思政融入理论教育、专业教育中,让制度体系的内容在教育中得到彰显。
一是家庭教育树立崇道尚义。在制度自信的教育上,崇道尚义是家庭教育的标尺。“崇道”,道即规范、制度,即对制度要有敬畏之心,对制度规范要自觉遵守。“尚义”,义即价值理念、义利观念,尚义就是要追求高尚的价值理念,自觉摒弃工具理性、功利主义的价值观,树立起正确的义利观。在这方面,家庭教育要杜绝成绩至上、过度期望、错误引导、溺爱放纵的教育方式,将青少年引导到崇道尚义的正常轨道上。
二是学校教育推进立德树人。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学校要立足青少年精神成长的逻辑规律,全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念、制度体系和制度精神教育,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网络教育多位一体的育人格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青少年的情感认同,并内化在青少年的精神之中,形成自觉的德性意识。
三是社会教育规范行为准则。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度在社会上的体现,是国家制度对公民的要求。不遵守社会公德、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青少年制度自信也无从谈起。倡导积极正确的价值导向,清理商品拜物教与价值功利泛滥的各种有悖于制度自信的行为,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环境氛围,以正能量净化心灵,发挥时代楷模和道德模范的精神引领作用,让青少年内化制度体悟,形成制度自信。
一是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的辩证运动要加强教育引导。教育者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正确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制度观,正确认识自我与制度的关系。教育者要引导青少年走出对制度规范抵触的苦恼意识,获得知性意识。例如,在教育中,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自由与制度的关系。自由无处不在,却也无处不在制度的框架规范之中,遵守制度规范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二是制度自信不是精神成长的终结而是新的开始。树立制度自信后,青少年精神的成长并未止步,在与客观精神的辩证运动中,精神继续向前成长发展,并与客观精神进行主客体化的不断运动。制度自信是制度客体对青少年主体化的过程,制度伴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青少年树立制度自信后精神成长并未终结,而是新的认识的开始,人的精神成长在不断体认社会制度的过程中前进,实现精神成长的新陈代谢,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