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肖
【摘 要】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在企业及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往往需要对自身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运行模式进行相应的深化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发展目标存在冲突,进而造成一定程度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如果得不到较为优质的解决,将引发较为严重的劳动争议事件,进而对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Abstract】As China is currently in the stage of comprehensive deepening reform,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enterprises and organizations often need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ir own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human resources operation mode accordingly. In the process of reform, there is a conflict between the personal interests of employees and the development goals of enterprises, which leads to a certain degree of labor disputes. If labor disputes are not resolved with high quality, it will lead to more serious labor dispute events, which will have a negative effect on the stability and harmony of the society.
【關键词】劳动争议;全程调解;调解机制
【Keywords】labor disputes; whole-process mediation; mediation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D922.591;F27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01-0120-02
1 引言
在企业及组织的发展当中,需要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予以更加科学化的构建,并且将整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相应的党委组织及各级有关部门需要予以充分的重视,从而使自身的组织架构进一步健全,在整体劳动机制的建立中,需要对全程调解机制予以进一步的构建,进而使企业具备基层调解组织以及各个单位自身所拥有的劳动争议调解部门,能够对整体劳动争议予以更加积极性的调解,并将整体劳动争议化解于矛盾激化前,从而使相应组织内部的劳动关系得以更加和谐化构建。下文对劳动争议全程调解机制的构建方式进行详细的探讨。
2 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在劳动争议全程调解机制的构建环节中,需要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予以进一步的规划与建设,进而使基层调解组织成为劳动争议科学化处理的首要防线。由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与相应员工的接触时间在整体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框架中相对较多,因此,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可以被称为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中的主要前沿阵地。目前,在整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对整体基层工作进行优质的预防工作,进而使各类劳动争议问题能够在矛盾激化前得到彻底的解决,进而使整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心逐步向基层转移,从劳动关系的源头上对争议进行进一步的预防。
在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有效建设的过程中,可以组织相应的调节活动,通过开展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周、建设月、建设年等诸多阶段性活动,进而使整体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节能力进一步增加。
在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及组织当中,可以设立相应的基层调解委员会或建立有效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室。微型企业中,如无法具备成立相应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必要条件,则可以设置相应的争议调解专员。
对于实力较强的中大型企业而言,可以在各个分公司内设立相应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将组织予以优化和细化。在社会组织当中,可以建立有效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而使整体劳动争议调节工作能够覆盖社会的各个方面,并得以有序推进。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需要对相应的基层调解组织进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宣传,并且以周、月为单位进行有效的劳动争议调节工作检查,对整体劳动争议的预防情况及调解情况予以相应的监督。
在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过程中,需要对相应的劳动争议预防台账予以进一步的建立,并以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问题汇总,对具有共性的问题进行较为有效的梳理,进而对相应问题的解决方案予以进一步的构建,从而以较为合理的方式对整体劳动争议进行有效预防。同时,基层调解组织需要对自身的调节情况向上级部门及时上报,并将自身的调节预案进行较为科学的制定,对于可能发生的集体性劳动争议事件予以进一步的预防,并采取积极的措施,使相应的劳动争议事件解决于萌芽状态当中。
3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劳动争议全程调解机制的构建过程中需要对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充分的构建,进而使相应的部门能够充分地建立齐抓共管式的处理机制,从而使社会各界能够形成强大的合力对相应的劳动争议问题予以进一步的调解与处理。就社会关系层面而言,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基本性,并且整体劳动争议的调解与处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同时,在进行相应的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往往涉及较多的党务部门及社会各个团体、组织机构。
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由相应的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及各个企业代表构建的三方调解组织及相应的三方调节机制,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运用,但由于整体参与部门相对较多,使整体组织内部的调节公平性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从而使组织内部无法形成争议处理合力,进而对整体劳动争议问题的调节工作带来负面性的影响。因此,在劳动争议全程调解机制的构建过程当中,应当构建联席会议制度。在社会范围内如工会、信访、公安、司法等诸多单位及组织,进行参会人员的挑选,并将整体会议的办公室设在相应的劳动保障部门,从而使劳动争议全程调解机制能够充分的构建,并且使劳动争议调节的社会公信力大幅度提升。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应当由相应的政法部门牵头,并且由相应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会议主导,各个参与单位需要对自身的参会任务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并且应具有较高的参会积极性。联席会议制度的制定,可以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化的考核,并且能够对劳动争议全程调解机制的落实情况予以全程化追踪。通过定期通报与交流的方式,对目前社会中所存在的劳动关系调节问题予以进一步的讨论,对于较为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予以相应的研究,进而使劳动争议在调节与处理过程中得到通力解决。
4 发挥各个组织和部门的职能作用
在对劳动争议全程调解机制进行构建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相应部门的职能作用,进而使调节机制整体具有多元化与全程化特征,从而使社会中劳动争议调节工作的大调解格局得到进一步构建。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地转变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将调节思维充分地应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与处理工作的各个角度,从而提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全程化、系统化、有序化水平,进而使劳动争议的调节工作能够由被动处理转变为主动预防,由传统的居中裁判转变为以调促和。
在具体的基层组织职能作用发挥过程中,首先,应当进一步地推进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而使企业内部的基层调节能力进一步上升,当企业员工与企业发生相应的劳动争议时,企业内部所具有的基层调解组织需要以主动性的态度对相应的劳动争议问题予以进一步的调解与处理。在调节过程中,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自己贴近群众的基层优势,并以较强的亲和力推动工作的展开。
其次,应当进一步深化劳动争议的仲裁调解。相应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向相应的仲裁機构发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在争议双方达成共识与认可的情况下,仲裁机构对双方下达调节书。个人与企业在调节过程中,可以申请将相应的调解协议书转变为仲裁调解书,若基层调解组织无法有效调解,则仲裁机构便可对相应的劳动争议事件予以立案。仲裁机构的介入使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能够充分地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从而借助全程化调解工作防止劳动争议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最后,需要进一步地推广行政调解方式。行政调解需要发挥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信访、妇联等诸多相关部门机构自身所具有的调节职能,进而对相应的劳动争议予以进一步的调解,若以上部门在调节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在进行人力资源利用的过程中存在违法与违规行为,则要求相应的企业及组织进行限时整改,进而使劳动争议的根源得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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