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扬,李盈语,严 彬
(1.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江苏 南京 210036;2.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
钢铁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同时是典型的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实施清洁生产是钢铁企业逐步实现环境友好的重要途径[1]。根据《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我国钢铁工业进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主的发展新阶段,虽然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吨钢烟粉尘排放量、吨钢耗新水量等多项指标达到“十二五”规划目标,但难以抵消因钢铁产量增长导致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总量增加,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等钢铁产能集聚区,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极限,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绿色制造成为十三五期间钢铁工业的重要目标及任务,而成熟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是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前提条件。
关于清洁生产,在国内外相关法律、规范或技术文件中有不同的定义描述,例如联合国环境署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清洁生产是将综合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地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便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则定义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虽然定义有不同,但核心均强调从产品设计、生产、使用、回收等多个环节,节约使用能源资源、控制污染物产生。
国外常见的清洁生产评价方法包括层次分析法、加权因子法和输入输出法等[3]。国内的许多学者在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的研究中也做了诸多尝试,包括如果构建评价体系、设置定性定量评价指标[4],以及资源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的确定等[5],为后续国家发布正式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做了铺垫。
为了贯彻实施相关法律,助力钢铁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原国家环保总局在2005年6月共同发布了《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随后四年间,原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环境环保部陆续发布了《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HJ/T 189—2006)、《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中厚板轧钢)》(HJ/T 318—2006)、《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铁合金)》(HJ 470—2009)、《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烧结)》(HJ/T 426—2008)、《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炼钢)》(HJ/T 428—2008)、《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 427—2008)6项行业标准,以标准化的形式明确了单工序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采用标准对标法来反应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与采用权重综合法的指标体系形成了有机互补。
在上述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施行一段时间后,为了完善评价体系并弥补其中的不足[6-7],统编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国家发改委、原环保部、工信部于2014年共同发布了《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替代了原有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HJ/T 189—2006)。另外,由于钢铁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持续深化、钢铁生产技术不断进步,加之2006至2009年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中涉及的产品较为单一,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在2018年整合修编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高炉炼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钢延压加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铁合金)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替代了由环保部门2006至2009年发布的清洁生产行业标准,主要变化包括补充了球团企业的清洁生产指标、丰富了钢压延加工类产品类别、结合最新技术及排放标准更新了相应指标等,并给出了从整体上判定企业达到特定清洁生产水平的办法。
2014年及2018年发布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是目前现行有效的文件,是我国钢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的重要标尺。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第17号公告中并未废止《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中厚板轧钢)》(HJ/T 318—2006),但与《钢铁行业(钢延压加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照并查阅其编制说明后发现,《钢铁行业(钢延压加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适用范围包括中厚板产品且已对中厚板的资源与能源消耗、产品特征等指标进行了更新,实际工作中以使用2018年新的指标体系为主。
从2005年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发布以来,在钢铁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评价准入、排污许可证发放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钢铁等七个产能过剩行业的重点企业,每三年需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全国各地的钢铁企业仍是各省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重点,例如2019年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中仍有30家钢铁企业,河北作为我国的钢铁大省在清洁生产审核方面做了大量实践工作[8],钢铁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仍在继续开展[9-11]。通过多年来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行了我国钢铁行业设备大型化、先进化,钢坯热装热送、蓄热式加热炉、干熄焦、高炉炉顶余压发电等技术及装备逐渐普及[12],推动了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提高了钢铁生产精料比例,部分先进钢铁企业建设了花园式钢铁企业,德龙钢铁、鞍钢集团等多家钢铁企业建成4A或3A级旅游景区,新型的清洁生产技术仍在层出不穷的出现[13]。另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成为了钢铁建设项目的重要准入门槛,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重要依据,例如《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中就规定了不同区域对于资源能源利用指标的不同水平要求,以清洁生产水平为标尺把控我国钢铁项目的技术准入条件。
图1 钢铁行业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标准实施时间Fig.1 Implementation time of each cleaner production assessment system or standard in the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目前,我国形成了以2014年发布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及2018年发布的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铁合金等分工序清洁生产指标体系为核心的综合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对应钢铁联合行业及非联合企业,覆盖了长流程及短流程企业的评价需要,具体见图2。
上述指标体系在编制过程均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作为依据,体现了编制通则中对于体系框架、评价方法和数据采集的具体要求,最终形成的技术文件均设置了对于节能减排有重大影响的限定性指标,进行了两级指标分级并根据行业特点赋予了相应权重,二级指标又分为I级、II级、III级共3个等级的基准值便于对照,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与限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计算行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最终将清洁生产水平分为三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和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以编制通则作为依据,各清洁生产指标体系技术风格统一、计算方法一致,有利于实际应用。
通过深入研究编制通则,现行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本质上采用了两级模糊综合评判模型[14],并加入了限定性指标这个附加条件。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基于模糊数学的综合评价方法,根据隶属度理论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即用模糊数学对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事物或对象做出一个总体的评价。在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实际应用中,设置两级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为普适性、概括性的指标,包括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管理指标,二级指标为钢铁企业各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内容具体易于评价考核的指标,从而以模糊数学的方法给予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总体的量化评价。
图2 我国现行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及适用范围Fig.2 The current cleaner production assessment system and its application of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in China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中发挥了重要的准入作用,有效强制企业对建设项目进行高标准设计,特别是2018年5个分工序的指标体系出台,根据近些年钢铁企业发展的技术水平对各项指标进行了更新,进一步引导了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全面提升。
在十三五国家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去产能、绿色发展节能降耗的大背景下,国内新建、扩建的钢铁项目环境影响评阶段均需重点开展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本文以河北、江苏2个2018年以后建设的钢铁联合项目为例,探讨当前钢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河北钢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台400 m2烧结机,年产烧结矿777万吨;1条200万t/a球团生产线,年产球团矿200万吨;1座3 700 m3高炉、1座3 200 m3高炉,年产铁水530万吨;1座250 t转炉、2座100 t转炉,年产钢水400万吨;1条1 780 mm热轧生产线、1条3 500 mm中厚板生产线,合计年产热轧材340万t;1条1 750 mm冷连轧生产线,年产冷轧卷155万吨。
江苏钢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台330 m2烧结机,年产烧结矿893万吨;1条300万t/a带式焙烧机球团生产线,年产球团矿212万吨;2座2 400 m3高炉、1座2 300 m3高炉,年产铁水606万吨;3座190 t转炉,年产钢水600万吨;4条精品棒材生产线、2条切分高棒生产线、1条单高棒生产线、1条高速线材生产线,年产热轧材567万吨。根据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对此两个项目的技术指标开展详细计算,相关结果见表1。
表1 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结果
此两个钢铁项目存在显著差异,河北项目产品为板带材,选取的设备容量更大,江苏项目产品为长型材,选取的设备容量相对较小。虽然二者产品、设备型号存在差异,但两个项目从设计之初便选取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基本上采取了最优的节能减排技术及污防措施,最终通过评价结果显示二者的清洁生产水平一致,均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现行的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将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清洁生产水平进行了总体评价,有效解决了其中的非确定性评判问题。
评价过程中发现现行评价体系存在的几点不足。
(1)《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4年)有待更新。该标准体系发布于2014年,其中很多指标来源于2010~2012年的环数据。钢铁行业生产技术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诸多指标已有了大幅提升,特别是当前大型联合钢铁企业采用的技术设备甚至已经代表了世界最先进水平,2014年版的部分技术指标已难以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对其进行修订存在现实需求。
(2)评价体系中的大气污染排放量指标存在提升的空间。自从2019年《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发布后,国内的钢铁企业均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通过采取高效布袋除尘器、增设脱硝装置等措施使得行业的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量显著下降,基本均能达到甚至大幅优于清洁生产评价体系中的I级基准值,在后续修订标准时可以重点考虑超低排放改造对于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影响。
(3)焦化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标准有待统一。焦化是钢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仍存在大量的独立焦化企业,但钢焦一体化是当前联合钢铁企业的发展方向。但是,焦化工序目前现行有效的标准仍为《清洁生产标准 炼焦行业》(HJ/T 126—2003)、《焦化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标准》 (YB/T 4416—2014),其中的计算过程未体现限定性指标的评价思路,与现行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存在较大差别,不利于总体评价的一致性。
(4)尚无可应用的清洁生产评价体系管理软件。由于钢铁行业的复杂性,全流程钢铁企业清洁生产评价过程涉及的指标达到百余项,虽然有一些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发清洁生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的研究[15],但尚无商用软件能够实现各类清洁生产指标的整合,此类软件的出现会极大简化评价过程,提升评价效率。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合理且全面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成为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有效控制了钢铁生产污染、降低末端治理负担,起到了标准引领作用。但现行评价体系仍存在指标老化、未能覆盖焦化工序、缺乏信息技术导入等问题,在后续的技术文件修编过程中可以重点关注并形成定期、动态的技术文件修编机制,以更好的服务我国钢铁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