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道德教育的困境与重构

2021-02-27 21:34
福建基础教育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道德与法治道德

(福建教育学院,福建福州 350025)

道德教育是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内容,提高小学生道德品质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教学目标。但是在思政课教学中,道德教育的实施效果不太理想。因此,需要进一步分析《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道德教育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重构《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道德教育,努力提高道德教育质量,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养成。

一、道德教育是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本质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人类的道德观念在是受教育和社会舆论影响过程中逐渐形成的。“道德教育是人类教育形态中最古老的、最有文明传统的,人类早期的教育智慧有很多是使用在道德教育上的。”[1]通过道德教育,让教育对象形成具有道德选择、判断、创造能力的主体性道德人格。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道德教育是提升青少年道德水平和道德情感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他们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成长为一个有德性的人。小学是青少年学会生活与学会做人的基础阶段,是逐步熟悉和理解社会生活的重要时期,是启蒙引导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关系到其道德情感、道德认识和道德判断能力形成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小学道德教育实施如何,关系到未来整个国民素质高低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社会发展大局问题。

作为德育教育的主渠道,《道德与法治》课程承担着对小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重任。《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 年版)》指出:“品德与生活课程是一门以小学低年级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培养具有良好品德与行为习惯、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为目标的活动型综合课程”。[2]《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 年版)》指出,“品德与社会课程是一门以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学生良好品德形成为核心、促进学生社会性发展的综合课程”。[3]培养学生良好品德是小学思政课的价值诉求,依据课标编写的《道德与法治》教材,必须以学生品德养成为旨归。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加强道德教育,体现课程的思想性,也反映课程德育功能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

二、《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道德教育的困境

(一)课程落实不到位,道德教育主功能打折扣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作为国家课程,学校应严格按照要求予以实施,以推动小学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事实上,道德教育在一些学校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有时一个学期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两个月教学时间就完成了,剩余时间被其他学科或班会占用;课堂上,常常只有一半左右时间为课程教学内容,其余为非课程内容教学;更有甚者,课表上虽有《道德与法治》课程,但实质上是其他学科的教学课时。一些观念认为,道德教育相对学生知识学习与智力培养而言比较“虚”,是可有可无的;基于应试教育的思维,忽视《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道德教育作用,以为《道德与法治》课程不用考试,道德教育与升学无关,《道德与法治》教学要为其他考试学科的“主科”让路。这导致《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道德教育功能“淹没”“软化”在其他学科的教学中,道德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二)课堂教学不扎实,道德教育主阵地没守好

《道德与法治》课堂是道德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教学的内容选择、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优化、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教学评价的科学使用等,直接关系到课堂教学效果。一些思政课教师“以本为本”,书本上怎么讲就怎么教;书本上没有的,要不信口开河,要不选择不讲。他们不能及时将社会生活中鲜活的素材融入到教学中,不能与时俱进地开发课程资源,不能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于课程教学始终,导致《道德与法治》课程活力不足。一些教师不能把握《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特点,不能优化选择道德教育方法,教学方式陈旧,有效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欠缺,道德实践与情感体验方式运用不足,情境创设、活动设计能力较低,灌输式、说教式教学方法盛行,甚至以语文课程的教学方法教《道德与法治》,或将《道德与法治》课上成训导课。加上评价方式单一,忽视对学生的道德行为,特别是行为背后的价值观的评价,导致课堂教学鲜有活力,学生产生厌学情绪,道德教育的效果不佳。

(三)教师素养比较低,道德教育主力军不够强

相对于初高中思政课教师队伍而言,小学专职《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师结构不合理、综合素养较低。据湖南省怀化市某区教研室对全区小学437 名思政课教师的调查,专职教师仅14 人,占总数的3.2%,而且这14 人基本上是学校领导。小学班主任或语文教师兼任《道德与法治》课是最普遍的兼职类型。面对繁重的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往往把主要精力用于“主科”教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科研时间相对不足。社会重视度低、教师专业成长机制欠缺,导致小学思政课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外动力不足。政治理论素养不够,接受系统化政治理论学习的教师比较少,缺乏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关注和理解,职后又少有思政课教师的专业培训,加上大部分小学学校规模小,思政教师少,思政课教科研活动常态化机制难以形成等,都严重阻碍教师的专业发展,进而影响《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有效实施,以及道德教育目标的实现。

总之,由于课程实施、课堂教学实现和教师专业素养等方面存在问题,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开展道德教育的效果欠佳。必须正视困境,探寻有效破解策略,以提升道德教育质量。

三、重构《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道德教育

在新的历史时期,小学生的成长环境愈发复杂。面对青少年品行、心理问题的现实,加强思政课的建设与实施,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针对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道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教师需要重构道德教育要素,提升道德教育效果。

(一)重归课程价值理念

加强道德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目标的根本要求。《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指出:“小学阶段重在启蒙道德情感,引导学生形成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的情感,具有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美好愿望。”[4]在《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厘清课程价值理念,即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学生头脑,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为学生打好人生底色,培养学生从小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深厚情感,为社会主义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在加强品德修养上下功夫,踏踏实实修好品德,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思政课教师要给学生心灵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5]教师要遵循《道德与法治》课程要求,认真落实每一节思政课,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唯有如此认识,才能纠正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注重知识传授而忽视育人功能的偏差,克服道德教育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才能重新回归道德教育的轨道,实现课程标准确定的育人目标。

(二)重塑教师综合素养

习近平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指出:“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6]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增强“四个”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思政课作用不可替代,思政课教师队伍责任重大。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道德教育的实施关键也在教师。因此,要根据课程特点,建立一支专职为主、专兼互补的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针对目前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建议教育部门在数量上配齐配足思政课教师,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职教师比例,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按比例设置思政课教学岗位。

教师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养,直接关系到道德教育的效果。这就要求教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树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爱党、爱国、爱人民。做到“有信仰的人”讲“信仰”,讲准讲好、讲活讲新、讲实讲信《道德与法治》课,将道德教育贯彻到底。另外,教师还要把握小学生道德养成的特点和道德教育的基本规律,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提高实施道德教育的亲和力和针对性。“不仅要具有本学科的知识,更应该具有对本门学科知识源头的教育能力。这样的教学,才能够把学生灵魂中的好奇心激发出来。再也没有比这更道德的教育了。”[6]小学思政课教师要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不断加强学习和研修,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不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时代道德教育的要求,为学生植入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重建课堂教学形态

小学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指出道德教育的实现目标:小学低年级要初步了解生活中的自然、社会常识和有关祖国的知识,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形成自信向上、诚实勇敢、有责任心等良好品质;中高年级要了解家乡发展变化和国家历史常识,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党的光荣革命传统,初步形成规则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生活和行为习惯,具备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形成诚实守信、友爱宽容、自尊自律、乐观向上等良好品质。[7]这是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道德教育的基本遵循。

小学生年龄小,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能力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于启蒙阶段。教师要把握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道德教育必须以“道德的方式”进行,强调情感体验与道德实践。“道德教育不能从学生生活中抽离。这就意味着,不能脱离学生的生活实际空谈道德教育,不能夸夸其谈地讲大道理。”[1]道德教育要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才容易被学生接受和内化。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创设能够承载教学内容的教学情境,运用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开展有助于道德养成的学习活动。“道德知识的学习方式不同于传统学科知识的学习,它更需要情绪敏感性的支持。进一步说,任何道德学习都是在处理外部与个体间关系的过程中展开的。”[8]因此,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在道德养成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处理好教材与教学、教书与育人、灌输与体验的关系,提升道德教育效果。只有不断优化教育教学策略,才能实现《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道德教育功能最大化。

(四)重设课程评价维度结构

目前,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存在误区:一是不管不问,教师只需完成课本教学任务,甚至不完成也没人过问;忽视甚至无视任课教师的工作价值和成效,造成任课教师的职业懈怠和学生对该课程的轻视。二是表面重视,把该课程简单地列入期末抽考、统考之中。在考试导向下,教师只注重课本知识的传授,忽视对道德教育效果的评价,学生的知、情、意、行相脱节。学生往往只是机械地学习课本知识,而不能将思政知识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念,进而转化为指导自己行为的价值标准。学生考试表现和日常行为表现“两张皮”,小学思政课的德育功能没有彰显。

基于此,需对《道德与法治》课程道德教育的评价维度结构重新设计,将《道德与法治》课程考核纳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并逐步加重比例。评价以尊重每一位学生的德性成长为目标,注重学生道德养成评价,将道德养成作为《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的核心指标。考核学生在生活情境中的关键行为表现,分析学生道德的态度、情感、意志、习惯和行为表现,判定其道德养成程度和效果。在考核评价方式选择方面,要克服纸笔测试单一评价的弊端,注重观察法评价、情景法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和学生行为表现评价的作用。采用多元主体评价方式,将学生自评、学生他评、教师评价、家庭和社区评价相结合,以更客观地评价学生的道德养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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